赛康仁波切:摄类学讲记 五
赛康仁波切:摄类学讲记 五
雪歌仁波切讲授,潘信慧翻译(2003/l0/11)
今天上课之前,我们先行回答学员们所提出的二个问题:
问题一:如果色法并非心识,而能趋向来生来世的只是心识,并非色身,为什么在摄类学这门课程中却又提及,眼根等这些有色根,是可以由前生至来世,乃至生生世世相续呢?此说原因何在?是否缘于各宗各派见地不同所致?
回答:可见我们这门课效果不错,各位现在已经开始懂得要来辩经了!
这个问题应该这么说,无法趋向来生的色法乃是粗分的色,之前课堂上没有更进一步详加说明,真是抱歉!确切言之,应是“粗分之色无法趋向来世”,此粗分之色法乃指吾人之色身,或是一切外在可以看见或摸到的物质。
问题二:义共相既然是常法.’而非实有法,为何透过义共相可以间接了知实有法呢?
回答:此义共相和实有法之间的关系,恰似吾人照镜,由镜中影像可了知自己的容貌一般,此镜中显影即为义共相之喻。吾人照镜时,自己真正的容颜归自己真正的容颜,镜中显影归镜中显影,但此说并非指称义共相和实有法之间毫无相关,二者之间仍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
有学员续问:第一个问题经仁波切如是解说,是否意谓着五根是细分之色法?
回答:五根是会趋向来生来世的细分色法,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此说仅是经部宗以上的各个宗派所持之见解,毗婆沙宗并不认同此说,毗婆沙宗主张五根是粗分色法,就犹如可以眼见的色法一样。各位不妨阅读《释量论),对于各宗派之见解将可更加明了。
接下来大家请将上周讲义申另一种近乎挑衅出题方式的用词稍加调整,之所以修改讲义内容,是期使讲义的质量能更上层楼,更能掌握其准确度,并使各位的辩经练习可以进行得更加顺利。修订过程中’参与人员透过多方征询与讨论才确定新内容,绝非轻率的想到就更改。修订后如下表:
立论者(立量者,出题者,站立者) |
答辩者(立宗者,回答者,坐者) |
因为不能安立”成实”之定义(性相)故。 |
因不成立。 |
应能安立“成实”之定义。 |
认同。(赞同,有) |
说!(要对方安立出定义) |
有法量识所成。 |
有法量识所成,应是“成实”的定义。 |
认同。 |
那么,“成实”的分类,有多少? |
有两种。 |
因为不能一一安立那两种之故。 |
因不成立。 |
应能一一安立那两种。 |
认同。 |
说!(要对方安立出种类) |
有法常法与实有法两种。 |
有法常法与实有法,应是“成实”的分类。 |
认同。 |
上表之出题方式,并没有需要多加费神动脑之处,答辩者只须说出其定义及种类即可。现在请就新修订内容进行练习,立论者不要忘记每次出题至句尾时均应击掌!
练习完这一次之后,各位有没有觉得更加了然于胸了呢?是否在心中可以真正感觉到是自己在出题或答辩,而非只是照着讲义念诵而已?如若不然,则表示应持续加强练习,不论是自己独处房中自问自答,或是寻一对象作辩经,总之须要练习直至成为心中思维之自然流露为止。如果不能在心中自然生起,进而脱口说出的话,则我们在课堂上重复的练习亦属枉然。其实我小的时候学习这一门课,每一题目几乎都要练习二百遍以上,而各位现在每周只有短短二个钟头的时间上课,实属不足,故而请各位平时于课后务必多加练习!
(此时有学员提及此课程的困难点在于对名相及其定义感到生疏,因此请学员先复习上周讲义申的辩经方式。)
另外,讲义中的三大类出题方式,其实可以灵活搭配来提问的,详如下表所列:
立论者 |
答辩者 |
因为不能安立“成实”之定义故。 |
因不成立。 |
应能安立“成实”之定义。 |
认同。 |
说! |
有法量识所成。 |
有法量识所成,应是“成实”的定义。 |
认同。 |
若是量识所成,应周遍是“成实”。 |
认同。 |
迪…扩颂! |
有法不美味之上的美味,应是成实。(注一) |
何故? |
有法不美味之上的美味,应是成实,因为是量识所成之故。(注二) |
不周遍。 |
什么不周遍,说! |
若是量识所成,不周遍是“成实”。 |
若是量识所成,应不周遍是“成实”。 |
认同。 |
哦…剎,哦…剎! |
以上的论式是由“成实”与“量识所成”之间具有同义八门周遍的关系为基础而设立的,而辩论方式也相似于之前的“若具比丘戒,应周遍是比丘”的论式,由此论式当可确定名相与性相(定义)之间是则同是,非则同非的关系。
注一、现观庄严论中言及,任何食物在佛之舌识中品尝均为美味,包括不美味的食物在内。由于答辩者承许任何量识所成皆周遍是成实,所以立论者可以就此诘问答辩者,佛的量识所成中的不美味之上的美味,是成实吗?(事实上佛的量识所成只有美味,“不美味之上的美味”不是“成实”,因为它根本不存在。以上诘问,只是一种让对方掉入陷阱的诡辩问法。)
注二、所谓“量识所成”并不仅指单一人或单一补特伽罗之量识所成,而应周遍是所有一切补特伽罗之量识所成,包括佛之量识在内。此处立论者就此设下陷阱,诱使答辩者承认自己所立之定义并不周遍。
上表中“若是量识所成,应周遍是成实”的诘问方式,和之前讲义中“若具有比丘戒者,应周遍是比丘”的立论出题方式是相同的,各位可以对照参酌。上述结合三种出题方式的论辩中,答辩者如何才不会陷入立论者的陷阱呢?请参考下列的论辩:
立论者 |
答辩者 |
因为不能安立“成实”之定义故。 |
因不成立。 |
应能安立“成实”之定义。 |
认同。 |
说! |
有法量识所成。 |
有法量识所成,应是成实的定义。 |
认同。 |
若是量识所成,应周遍是成实。 |
认同。 |
迪…扩颂! 有法不美味之上的美味,应是成实。 |
何故。 |
因为是量识所成之故。 |
因不成立。 |
应是量识所成,因为是佛的量识所成之故 |
因不成立。 |
接下来将立论之主题更改成“人的定义”,我们暂时假设“会说话、
会思维、会吃饭”三者俱全是为人之定义来出题。但其实不然!聪明的答辩者一定会想到,是人不一定会说话(如聋哑人士),会说话也不一定是人(如会说话的鹦鹉),这是生活中非常浅显的范例,并不难理解。现在请各位就此立论分成二队练习一次:
立论者 |
答辩者 |
因为不能安立“人”之定义故。 |
因不成立。 |
应能安立“人”之定义。 |
认同。 |
说! |
有法会说话、会思维、会吃饭。 |
有法会说话、会思维、会吃饭,应是人的定义。 |
认同。 |
若是人,应周遍会说话。 |
认同。 |
迪…扩颂! 有法聋哑人士,应会说话。(注三) |
何故。 |
因为是人之故。 |
不周遍。 |
什么不周遍,说! |
若是人,不周遍会说话。 |
应是周遍,因为会说话是人的定义之故。 |
因不成立。 |
有法会说话,应不是人的定义。 |
认同。 |
哦…剎,哦…剎! |
由此论式推断出的结果是:是人不一定是其定义(会说话、会思维、会吃饭)。此处需附加说明的是:会吃饭、会思维、会说话并非是人的正确定义。
注三、此处有二种方式可以设问,“聋哑人士应会说话,因为是人之故”,或是“聋哑人士应不是人,因为不会说话之故”。
我们在辩式中一再用到“有法、后陈、因”,答辩者应据三者因果关系之不同而以不同之方式回答:如果此“有法”非彼“因”,则应以“因不成立”回答:如果是此“因”,而不尽然是彼“后陈”,则应回答以“不周遍”。
各位如有不甚理解之处应多多提问,我以前教过一个学生,上课时他常常以“嗯哼哼哼…”表示懂了,后来我才发现他根本不懂,可能只是在安慰我,让我不用再多说了。可是这样并不好,如果我就这样继续往下教,大家基础不会很扎实。(此时翻译潘老师安慰大家,其实学习过程中难免有一段心里懂,但口里却说不出来的时期,就像她的老师对她当时的评语:
水壶里的水饺,明明有料,却卡在瓶口倒不出来。)
刚才辩论中已经证明,是人不一定具足前所立之三个定义;反向言之,而具有这些定义者也不一定就是人。引申论之,立论者即能以“若是人,则应周遍会说话”反问对方;亦可以“若会说话,则应周遍是人”的角度诘问答辩者,例如会说话者中除了人以外,尚有佛菩萨、本尊和天人等其他补特伽罗,现在大家以鹦鹉为例,就后者之架构再进行辩论:
立论者 |
答辩者 |
因为不能安立“人”之定义故。 |
因不成立。 |
应能安立“人”之定义。 |
认同。 |
说! |
有法会说话、会吃饭、会思维。 |
有法会说话、会思维、会吃饭,应是人的定义。 |
认同。 |
若是会说话、会吃饭、会思维,应周遍是人。 |
认同。 |
迪…扩颂! 有法会说话的鹦鹉,应是人。 |
何故。 |
因为会说话之故。 |
不周遍。 |
什么不周遍,说! |
若会说话,不周遍是人。 |
应是周遍,因为会说话是人的定义之故。 |
因不成立。 |
有法会说话,应不是人的定义。 |
认同。 |
哦…剎,哦…剎! |
以下简化人的定义为会说话再行辩论练习:
立论者 |
答辩者 |
因为不能安立“人”之定义故。 |
因不成立。 |
应能安立“人”之定义。 |
认同。 |
说! |
有法会说话。 |
有法会说话,应是人的定义。 |
认同。 |
若是会说话,应周遍是人。 |
认同。 |
迪…扩颂! 有法会说话的鹦鹉,应是人。 |
何故。 |
因为会说话之故。 |
不周遍。 |
什么不周遍,说! |
若是会说话,不周遍是人。 |
应是周遍,因为会说话是人的定义之故。 |
因不成立。 |
有法会说话,应不是人的定义。 |
认同。 |
哦…剎,哦…剎! |
上述论式中,答辩者第二次回答的“因不成立”,以下更改为回答“不周遍”再行练习:
立论者 |
答辩者 |
因为不能安立“人”之定义故。 |
因不成立。 |
应能安立“人”之定义。 |
认同。 |
说! |
有法会说话。 |
有法会说话,应是人的定义。 |
认同 |
若是人,应周遍会说话。 |
认同。 |
迪…扩颂! 有法聋哑人士,应会说话。 |
何故。 |
因为是人之故。 |
不周遍。 |
什么不周遍,说! |
若是人,不周遍会说话。 |
应是周遍,因为会说话是人的定义之故。 |
不周遍。 |
什么不周遍,说! |
若会说话是人的定义,但若是人,不全周遍会说话。 |
由上述论辩,若答辩者第二次回答的”因不成立”,更改为回答”不周遍”,此种强辩,将回到名相与性相之间八种周遍的根本议题,只会让自己更加陷入困境。任何名相和定义之间的关系,都可以取为辩经之题材,立论者先设问某一名相之定义,由对方回答,然后再诘问对方若是此定义,周遍是此名相否?当对方回答周遍时,立论者即可将自己设想好的不周遍的例证反诘对方,并以“迪…扩颂”来强调对方逻辑上的谬误。各位经过反复推敲之后,有没有更明白了呢?我们可以回到先前的题目再来思辨一番:若是量识所成,则应周遍是成实吗?我们心中会想,这不一定,因为我们刚才已经举出一个“不美味之上的美味”这个佛的量识所成并非是“成实”的立论,推翻了量识所成和成实之间的必然相属关系。各位应知“成实”乃万法中之一法,其为存在,和“有”及“所知”等都是同义词,都是存在。但是不美味之上如何存在美味?也就是说不美味之上的美味并不存在,所以其非成实,但立论者以此为佛的量识所成,来证明此定义并不周遍。其实这种结果也不一定是完全正确,但只要吾人心中有所质疑,均可就此提出辩论。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即温暖阳光上之寒冷(饿鬼道众生业重,故寒冬中所晒之阳光亦为冰冷),此为其量识所成,但却不周遍是成实,因为事实上并不存在。这个论式中必须谨记一点,量识所成泛指任何一个补特伽罗之量识所成,有可能是人的量识所成,也有可能是饿鬼或其它补特伽罗的量识所成。因此之故,答辩者不可以说:「既是饿鬼之量识所成,则应周遍是饿鬼之成实,至于是不是人所认为之成实有何相干?」因为辩经过程中答辩者基本上没有机会反问及多加解释,只能就立论者之设问回答认同不认同之类的答案,如果认同了温暖阳光上之寒冷为成实,则立论者即可就此逼问答辩者所感受的阳光是寒冷否?答案当然不是,此外亦可逼问答辩者阳光到底是温暖的还是寒冷的?汝所云之太阳是否真是指称太阳?则答辩者必落入立论者之圈套,注定是弃械投降的失败下场。各位已经反复练习多次,希望下次上课时能够更加熟练。尤其重要的是,大家心中要认真思索,我现在为什么用这个句子?又这个句子和下个句子之间有何关联?我们一定要熟练到所有用句都是自然由心中生起方可。刚才我们为了练习起见,一再推翻了成实和量识所成之间的必然关联性,但这只是立论的一种方式而已。究其实,只要再加层层分析、重重思辨,最后必可水落石出而真相大白,绝对可以证明“成实即量识所成”,事实上“量识所成”即“成实”之定义’此说必为周遍,否则不能称为定义。辩经立论往往就是如此刁钻,你说有,对方就说没有,你承认没有了,对方却又从有的角度绕回来诘问你。不过辩经之过程及结果虽是如此扭曲吊诡,但万法不离其宗,总是不能推翻了周遍八门的真理。
各位手上都有一份今天所发的“名相补充教材”,当中所明列的名相和性相都必须加以熟背,否则无法在辩经场上一展身手。我以前学习的时候,也是逐字逐句反复背诵,例如:“量识所成是成实的定义”、“量识所成是成实的定义”…,如此不停口的念诵,直至熟记方休。待各位背熟这些名相和性相之后,不论是辩经或是阅读经典,都将可以更加得心应手了!
《摄类学名相补充教材一》
名相 |
性相 |
所知 |
堪为心之境 |
有 |
量识所缘 |
所量 |
量识所了知 |
成实 |
量识所成 |
境 |
心所了知 |
法 |
持己之体性 |
胜义谛 |
能胜义成就功能之法 |
谛实所成,谛实有 |
量识所缘之谛实 |
实有法 |
具有功能(能表功能) |
作 |
生 |
无常 |
剎那 |
有为法 |
由己之因缘所生 |
物质 |
物质所成 |
自相 |
非由名言分别所假立,而由己之性相所成之法 |
世俗谛 |
不能胜义成就功能之法 |
非真实所成 |
量识所缘之非真实 |
非实有法 |
没有功用之法(不能表功能之法) |
不作 |
非生之法 |
常 |
非刹那性之法 |
无为 |
非由己之因缘所生之法 |
共相 |
仅由名言分别所假立,非由己之性相所成之法 |
色 |
可转变坏灭的事物 |
色处 |
眼识所取(境) |
声处 |
耳识所闻(境) |
香处 |
鼻识所嗅(境) |
味处 |
舌识所领受(境) |
触处 |
身识所触(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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