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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宗仁波切:菩提道次第略论讲记 第23讲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1日
来源:   作者:日宗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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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宗仁波切:菩提道次第略论讲记 第23讲

 

  2010年5月11日晚上

  首先在还未闻法之前,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先调整我们自己闻法的动机,为了利益一切的有情,我希望能够早日获得圆满的佛果,以这样的目标,作为我们所追求的终点,而为了要获得圆满的佛果,在此来到这个地方来听闻今天的大乘法。

  今天我们在这里所要为各位介绍的,是宗大师所造的《菩提道次第略论》,请翻到《菩提道次第略论》211页,我们昨天上到是自他相换的这个部分。

  昨天在第一个科判当中,思惟自他相换之胜利及不换之过患。这个科判里面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提到了,如果想要快速成办自他二利,应修自他相换。第二个部分提到了,自他相换的胜利及不换的过患。接下来我们看到第三个部分,请看到倒数第二行,中间这个偈颂。第三个部分提到的是,若不自他相换难以成办佛果位等。偈颂当中,「若不能真换,自乐与他苦,佛果不能成,轮回亦无乐。」如果我们没有办法自他相换,殊胜的佛果是没有办法成就的,在轮回当中也不会感受到任何的快乐。应思爱我执为一切衰损之门、爱他执为一切圆满之源。

  壬二、显示若能串习此心则能生起

  在之前我们提到了自他相换的殊胜,但是这样的一颗心,我们是否能够在心中生起呢?在正文当中提到了,如昔一人为我怨敌,仅闻其名便生怖畏,首先先提到了一个譬喻,比方在过去有一个人,他曾经是我最讨厌的敌人,光听到他的名字就会让我感到害怕,其后和合结为挚友,但是之后,如果外在的因缘和合了,有可能我们会变成好朋友,倘若无彼反生不喜,到那个时候如果没有对方,我的内心还会感到不欢喜,一切皆随心串习故;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差别,是因为我们的心不断的去串习的缘故。相同的道理,视己如他、视他如己,倘若串习,亦能生起。这当中的「视己如他、视他如己」,并不是说自他两者是可以交换,可以对调的,这是没有办法交换,没有办法对调的。但是这个地方,所谓的自他相换的意思,是要将之前珍爱、爱护自己的心,转向于他人,而爱护他人;而在之前忽略他人,弃舍他人的心,应该转向自我,而忽略自我的利益,因而提到了「视己如他、视他如己」。如果对于这一点,我们能够不断的串习,这样的心也能够在我们的心续当中生起。《入行论》云:「难中不应退,以串习之力,昔闻名生畏,后无彼不乐。」这个偈颂当中的内涵,在之前的正文当中就已经介绍过了。接下来,又云:「置己身为他,无如是艰难。」如果我们肯去串习的话,要弃舍自己本身的利益,而在乎他人,这样的一种行为,这样的一种心态,并不如同我们所想象的这么困难,只是我们都没有去串习罢了。

  接下来我们看到第二个部分,断疑。前面的第一段是提到了这个科判当中的正文,接下来是断除疑虑。若作是念:「他身实非我身,于彼如何能生如己之心?」这时候会有一些人,对于之前的论述产生了以下的疑虑,会提到说:对方的身体实际上并不是我的身体,如果对方的身体不是我的身体,「于彼如何能生如己之心?」在面对对方的时候,怎么能够生起这是如同自我的心呢?这时候自宗就回答到:此身亦是父母之精血所成,虽由他身支分而成,然由往昔串习力故,而起我执;就比方说我们的身体,一开始是透由父精母血和合所形成的,「虽由他身支分而成」虽然这样的一个精血的和合体,是透由其它人,也就是我们的父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所形成的,「然由往昔串习力故」但是无始以来,我们都不断的串习「我执」的缘故,当我们看到这样的境界时,虽然这样的境,是由他身的支分所形成的,但是我们还是会在内心生起我执,「而起我执」。如是若于他身串习爱执,则如自身之心亦能生起。相同的道理,如果我们能够对于他人,不断的串习珍爱他人的这种心态,「则如自身之心」这时候我们在看待他人的时候,就有如同是在看待我们自己,这样的心就有办法生起。彼论中云:「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妄执为自我,如是亦修余。」所以这当中的内容,跟之前我们所谈到的内容是相同的。如果我们对于精血的和合体,透由往昔不断的串习我执,都能够生起「这是我的身体」的心的话,那更何况是其余的修法,我们也可以用相同的方式来作串习。

  如是善思胜利、过患,则能于修习此由衷生起欢喜,如果我们能够不断的去思惟,生起自他相换的胜利,以及不生自他相换的过患,这时候我们对于修学自他相换的法门,就能够打从内心里生起欢喜。又见若作串习便能生起,而作修习。更进一步的,我们知道这样的心,如果我们不断的去作串习,他有一天是能够生起的,所以更进一步的想要去修学自他相换的法门。

  壬三、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分二)

  癸一、除其障碍

  癸二、正修之理

  癸一、除其障碍

  这个科判当中的内容分二:一、介绍自他相换之心,二、去除此心的障碍。如果我们想要修习自他相换的法门,我们必须要先了解自他相换之心为何?言「自他相换」者,或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并非于他念作是我、于他眼等念为我所而修其心,在经论当中,所谓的「自他相换」,或者「以自为他、以他为自」,这当中的意思,并不是在面对他人的时候,把他想成是我。因为他人确实不是我,所以所谓的自他相换,并不是要我们在面对他人的时候,把对方想象成是我。或者是对于他的眼睛等,也就是他所拥有的这一切东西,把它当成是我的,也就是我所拥有的来作修心,并不是以这样的方式来修习自他相换的。乃是转换珍爱自己、弃舍他人二心之位,这当中所谓的自他相换,是必须要转变我们内心当中,之前珍爱自己,弃舍他人的这种心态。将之前爱护自己,珍爱自己的心,转向于他人;而更进一步的,去珍爱、爱惜他人。而将之前弃舍他人的心,转向于自我;而弃舍自我的利益。因而提到了「乃是转换珍爱自己、弃舍他人二心之位」,我们必须要转变爱自己以及弃舍他人,这两颗心的位子,于他生起如爱己心,于己生起如舍他心。

  故说「转换自乐他苦」,亦是将爱我执视为怨敌,不以自身安乐为重;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在经论当中也有提到,「转换自乐他苦」这时候并不是把自己的乐给予别人,而取他人的痛苦,并不是以这样的方式来作解释的,而是将爱我执,视为我们最主要的敌人。「不以自身安乐为重」在以前我们心心念念所想的,都是自己所追求的安乐,而这时候我们必须要将这样的心视为怨敌,而把珍爱自己的心,转向于他人。将爱他执视为功德,遮止弃舍他人之苦,而进一步的将「爱他执」视为是一种功德,将之前弃舍他人的心,转向于弃舍自己,并且在此同时「遮止弃舍他人之苦」,也就是之前我们对于他人的痛苦,我们是不会放在心上的,因此我们弃舍了他人的痛苦,这时候我们必须要遮止内心当中的这一颗心,而提到了「遮止弃舍他人之苦」。

  于除他苦殷重修习。总之,应当不顾自身安乐,为除他人之苦而行。在之前我们所想的都是自己,由于我们想的是自己的缘故,所着重的也是我们自身的安乐,所以在爱护自己时,我们容易忽略掉他人,也容易忽略掉他人所遭遇的痛苦。但是实际上我们不断的串习这样的心态,对我们自己而言,有什么帮助吗?我们仔细的反观我们的现状,我们就知道,其实我们不断的串习爱我执,对我们自己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所以更进一步的,我们必须要了解,爱我执的过患,以及爱他执的胜利。在之前,我们之所以会一再的串习爱我执,是因为我们不了解爱我执的过患;或者是当我们了解了爱我执的过患之后,我们没有更进一步的去串习,所以不断的串习爱我执,直到现今我们还是在轮回当中流转。而导师释迦世尊,虽然在过去,他跟我们现状是一模一样,甚至他的状况比我们当时的状况还要糟糕,但是由于他串习了爱他执的缘故,至今他已经成就了圆满的正等觉,而能够圆满自利、利他这两方面。所以从这当中我们就可以知道,视爱我执为我们最大的敌人,而且更进一步的去串习爱他执,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我们没有办法如此串习的话,想要去除自身以及他人的痛苦,是不可能的事情。

  接下来看到的是,修习此心有二障碍:这段当中的第一个部分,消除执着自他二者个别分类之障碍。这个部分,分二:一、正文,二、根据。在正文当中提到了,一、自他苦乐之所依处──自、他二者,犹如青、黄,执为各别分类而成。第一句话里面提到了,自他苦乐之所依处──自他二者。也就是我们自己的苦乐,最主要的所依处,就是我们自己。相同的道理,他人的苦乐来自于什么地方呢?来自于他人。所以自己是自己苦乐的所依之处,而他人是他人苦乐的所依之处,所以这个地方第一句就提到了,「自他苦乐之所依处──自、他二者,犹如青、黄」,我们在执着的时候,会认为自己跟他人的关系,就犹如同是青色跟黄色一样的,「执为各别分类而成」我们会认为自他彼此是不需要观待,而且彼此之间是毫无关联的两个不同的个体,而且是两个独立、而且不观待的个体。所以我们会觉得,它的形态就犹如同是青色跟黄色,这两个颜色彼此之间是没有任何关联性的,因而提到了「犹如青、黄,执为各别分类而成」。所以我们的内心,在执着自己跟他人这两种法类的时候,我们不会觉得自己跟他人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关联性,我们会觉自己跟他人是不需要经过观待,就有办法独自形成出来的个体。但实际上我们仔细的去思惟,并不是如此的。

  谈到「自我」,自我是单数的,也就只有一个。谈到「他人」自己以外的一切有情,都称之为是他人,因此他的数量是众多的。所以以数量而言,我们自己的数量是单一的,他人的数量是众多的。而且彼此之间的差距,是没有办法来作比较的。而为什么会有自己,会有他人的这两种不同的法类?所谓的「自己」是在观待他人的情况下,才会有所谓的自己;而「他人」也是在观待自己的情况下,才会有所谓的他人。所以如果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看一切的有情,这时候从我们的角度来说,我们会认为我是属于我,而我以外的一切有情是属于他。这是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看待自己跟他人的这两种法。但是以有情的角度来看,这时候一切的有情就会以自我的角度来看待他自己,这时候我们的地位,就变成是他的地位了。所以如果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待自他的话,这时候我们是「我」,而一切的有情是「他」,但是如果换成另外一个面,也就是从一切有情的角度来看待的话,这时候一切的有情,他会觉得这是「我」,而我们就变成了「他」。但是我们的心中,在执着自他的时候,我们却不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会觉得所谓的自我,是无时无刻,在任何的时间,任何的地方,他都是我。所以我们认为他的本质,他的体性,是不会有任何的转变,而且他的形成是不需要观待他者的。

  所以这当中的譬喻,就犹如同像青色,或者是黄色。比方以青色而言,青色它在任何的时间,任何的地方,它都是青色。它之所以会变成青色,并不需要观待黄色、白色,或者是其它的颜色,它的本身、本质就是青色。但是自我以及他人的关系,跟青色、黄色的关系,是完全不相同的。一者,他是必须要建立在互相观待的情况下,才有办法形成,而另外一者是不需要的,但是我们的执着,却不会这样的去执着,所以提到了,「自他苦乐之所依处──自、他二者,犹如青、黄,执为各别分类而成」。

  次于依此所生苦、乐,而更进一步的,在自己自身上所生起的苦乐,以及他人身上所生的苦乐,亦是念云:我们会产生以下的这种想法。「此是我所,故应灭除、成办;我们会认为这是我所拥有的痛苦以及快乐,所以我必须要去灭除以及成办;苦的部分,我们是想要去灭除的,而乐的部分,我们是想要成办的。此是他所,而他人所拥有的苦乐,是他人的苦乐,这跟我之间一点关联性都没有。故可弃舍。所以这当中所谓的「此是我所」的这个「我」,我们会认为他是在一种不观待的情况下,独立形成的自我,所以在这样的独立形成的自我之上,所生的苦乐,我们也会认为他是完全独立出来的。所以这样的一种苦乐,唯有藉由我们自己的力量,才有办法去灭除以及成办。相同的道理,他人的苦乐也是如此,所以对于他人的苦乐,我们就不会如此的去重视,因为我们觉得这是他人的问题。此之对治:那要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对治这样的一种心态呢?自、他无有由体性所成之各别分类,而为相互观待,实际上不管是自我或者是他人,并没有「由体性所成」,也就是不需要观待就有办法成立的这种特点,所以「自、他无有由体性所成之各别分类」,他并不是不需要观待的情况下,就能够独立产生的两种不同的个体,「而为相互观待」他们彼此之间的关联性,是必须要彼此观待,彼此照应的。

  于自亦能生起他心,于他亦能生自心故,为什么他们彼此是互相观待的呢?因为从不同的角度,我们来看待自他的时候,从自己的角度,我们会有所谓的自己跟他人;但是从他人的角度看来的话,我们就变成了他人。就比如说,如果我们的面前有一条河,这个时候在河的对岸,我们会称之为是彼岸,在靠近我们的这个边,我们会称之为是此岸。所以从这个当中,所谓的彼岸,它是观待此岸,才有办法形成的。如果我们渡河,而到达了对岸之后,这时候我们会对之前所谓的彼岸,生起此岸之心;而对之前所谓的此岸,生起彼岸之心。所以相同的道理,自身以及他人的关系,就有如同是此岸跟彼岸的关系,它是在互相观待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变化。如同彼山、此山。譬如彼山,由此方位虽起彼山之心;就比方对面的那座山,从我们现今的角度看来,我们会认为它是彼山,若至彼山,则生此山之心。但是如果我们到达了对岸,或者是我们爬上了这座山的话,这时我们会觉的我们在这座山顶上。所以「若至彼山,则生此山之心」。故不如同青色,任待于谁,亦唯生起青色之心,不起余色之心。所以它跟青色、黄色,这种独立的颜色,是完全不相同的。就比方青色,它不管是观待黄色、白色、红色、黑色,任何的颜色它都是青色,所以每一个人看到这样的颜色,他都会生起青色的这种心态,「不起余色之心」。这是第一个部分,正文的部分。

  而对于我们以上所说的这个部分,第二个科判提到的是「根据」。有什么样的根据呢?如《集学论》云:「修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如果我们能够修学自他相换的这种法类,我们就能够生起坚固的菩提心。自他唯观待,而自他相换当中的主角,也就是自己跟他人,是怎么样形成的呢?他是唯有透由观待才有办法形成的。妄如彼此岸。它的本质是不独立,不真实的虚妄之法,就有如同是彼岸跟此岸的关系。彼岸自非彼,彼岸并非由自方而形成彼岸,也就是之所以会有彼岸,它是观待此岸之后,才会有所谓的彼岸。所以彼岸并非由自方而形成彼岸。观谁而成此,它是观待什么样的对境,才会成为此岸呢?第一句话当中,彼岸并非由自方而形成彼岸,为什么?因为他到达了彼岸之后,会生起此岸之心。而这时候,此岸的这种心,是观待谁才会生起此岸的这颗心呢?它是观待了彼岸才会形成此岸。自体自不成,观谁而成他。」如果彼岸它并不是独自形成,也就是它并非独自形成出来,它是必须要透由观待才有办法形成的一种法类的话;相同的道理,观待彼岸之后,所形成的此岸,它应该也不是独自形成出来的个体。此说唯由观待其观待处而作安立,非由自体所成。所以这当中最主要提到的是,不管是自他,或者是此岸、彼岸,都是必须要观待「其观待处」,也就是他自己所要观待的对象之后,才有办法成立出来的。「非由自体所成」它并不是在一种不观待的情况下,就能够独自形成的,这是这个段落当中最主要的内容。

  如果补充一点,我们之所以会如此的看重我们自己,会如此的爱护我们自己,这是因为我们不断的串习爱我执的缘故,我们会觉得自己是很重要的。但实际上我们去想一想,就如同我们之前所提到的,如果以数量来作比较的话,自我它是单一的,而自己以外的一切有情,它的数量是众多,而且它是无边无量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所缘都是缘着单一的个体,缘着自我的话,这表示我们的心量是很渺小的,如果我们能够转换我们的心量,而缘在其它的有情身上,这时候能够让我们的心胸变得比较宽大,要生起种种的功德也会比较容易。(校稿中)

  接下来我们看到第二个部分,二、又念:「他人之苦无害于我,故不为除彼苦而励力也。」我们大部分的人都会有这样的心态,由于我们的自我是一个想要离苦得乐的众生,所以如果我们想要获得安乐,我们就必须要自己去成办。如果我们想要避免种种的痛苦,我们就必须要想办法去灭除这些痛苦,而至于他人的苦乐问题,这跟我们本身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他人获得快乐我也不会因此感到快乐,他人痛苦我也不需要去承受这些痛苦,所以他人的苦乐问题,就由他人自己去解决就好了。这跟我之间,是没有什么关联性的,所以对于解决他人的苦乐问题,我们通常不会把它放在心上。甚至我们会作以下的这种念头,「他人之苦无害于我」他人的苦,对我来说是不会造成任何伤害的,既然不会对我造成任何的伤害,我就不需要花这么多的时间、这么多的心力来去除他人的痛苦。因为我是想要离苦得乐没有错,但是我想要避免的这种痛苦,是我自己身上有可能会产生的痛苦,这透由我自己能力就有办法去除它,而至于他人的痛苦对我不会造成伤害,所以我并不需要花心思在这个点上面,所以他提到了「他人之苦无害于我,故不为除彼苦而励力也」。

  除此障碍,论中说云:这个部分可以分为四个段落。第一个段落以年少、年老的行为作例子来破除。若尔,则恐老时受诸苦恼,不应于年少时集聚财物,老时之苦无害于少年故;如果我们不想去去除他人的痛苦,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人的苦,并不会对我们造成伤害,这样的话,那老时的苦也不会对少年造成伤害。这么说来,在年轻的时候,就不应该努力赚钱,或者是为将来而打算吗?所以这当中就谈到了,「则恐老时受诸苦恼」我们之所以在年轻的时候,会花这么多的时间,想要去累积财富,不外乎就是怕我们老的时候,会受到种种的痛苦。但是如果我们用之前的那种论点,因为他人的苦不会对我们造成伤害,所以我们不需要花心思在他人的苦乐问题上,如果以这样的一种观点,我们来思惟这个问题的话,我们的自心就会产生了矛盾。因为老的时候所产生的痛苦,并不会对这个少年人造成任何的伤害。这么说来,难道这个少年人,都不需要为老的时候有可能产生的痛苦,多花一些心思,然后去多累积一些财富吗?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以身体的支分以及时间的前后,作为例子来破除。相同的道理如是,则手亦不应除足之痛苦,是他故也。这时候比方当我们的脚,有针插进去的时候,我们也不应该用手把针取出来,因为相较于手,脚是属于他人的。所以当脚痛的时候,我们也不应该用我们的手去去除脚的痛苦。因为这两者的关系,并不是同一体的,而是相较于手来说,脚是另外一者,所以如果我们用之前的论点,由于这是他人的痛苦,所以我并没有必要去除他人的痛苦,以这样的一种论点作为,我们不需要去利益他人,不需要去去除他的痛苦的原因的话,相同的,我们也不应该用手来去除脚上的痛苦,「是他故也」相较于手,脚它是属于另外一部分,它是属于「他者」。

  此仅一例,以上我们所举的例子,它只不过是一部分,上、下午等亦如是配。就比方以时间的前后来作搭配也是可以的。我们现今之所以要努力,不外乎就是为了在明年、后年或者是十五年、二十年之后。但实际上以时间的前后顺序来看待的话,十五、二十年之后会产生的问题,对我而言现今不会有任何的影响。但是我们还是会想要努力的,为将来而作准备。相同的,由于我们晚上要吃饭,所以白天我们会努力的工作,想要去赚钱,但实际上晚上的那个我,跟白天的那个我,它并不是同样的一个我,也就是相较于白天的我,晚上的我它是属于他者,但是我们为了怕晚上的那个我会肚子饿的缘故,所以白天的这个我,他会努力的去工作。所以其实并不会因为对方是他者,是另外一个对象,我们就不会把他放在心上,或者我们就不会以我们自身的角度,去避免将来会产生的痛苦。但是我们在面对自己,跟他人的时候,却会有这样的一种想法生起。

  对于之前自宗所提出来的这样的一种论点,绝大部分的人,应该都是没有办法认同的。相同的,这时候对方也会提出以下的这种反驳。他会认为在年轻的时候,之所以要努力的累积财富,是因为年轻人跟这个老年人,他们是同一个相续的个体,虽然他们也可以分为自跟他,但是他们是同一相续的。而手跟脚他们是同一个个体当中的支分,但是自己跟他人,既不是同一个相续,也不是同一个个体的支分。总言之,我们会觉得老年人跟年轻人,这两者由于是同一相续的缘故,所以他们彼此之间是有关联性的。相同的,手跟脚,它是同一个个体的支分,所以他也是有关联性的。但是在我们的内心中,自己跟他人是没有关联性的,所以对于他人的痛苦来说,由于他人的苦,并不会影响到我们,所以我们并不需要去去除他人的痛苦。但是前面自宗所提出来的反驳,对于他宗来说,他会觉得这是完全不同的例子,所以他不认同。

  所以在这个地方,我们先提到所谓的相续。所谓的相续,就犹如同是续流。比方从过去生到今生,从今生到来生,我们的心、我们的意识,它是一种续流,它的中间没有任何的间断。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相续,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属于自我的相续,十个人就有十种不同的相续。我们内心当中的想法,都是透由过去生,而留至现今,从今生我们会带到来生。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同的相续,但是对于我们之前所提到的手,或者是脚,它并不是这样的一种形成方式。甚至所谓的自己跟他人,也不是这样的一种形成方式,他们都不是属于相续的。但是对于年轻人跟年老的人而言,他们却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也就是同样的一种相续的方式而形成出来的。所以我们会觉得,由于他们是同一相续的缘故,所以他们彼此之间是有关联性,是会有影响的,因此为了不希望在年老的时候,承受多余的痛苦,在年轻的时候,他就会努力的去累积财富,但是这跟自己以及他人这两者的关系,是完全不相同的。确实自己跟他人的关系,并不是同样的一个相续,因为每一个人都有属于他自己的一个相续。

  提到了这个部分,我们更进一步的来分析的话,所谓的相续,或者是续流,或者是所谓的聚合体,也就是所谓的团体,它到底是在什么样的一种情况下,在什么样的时间点,我们才有办法去安立这样的一种个体。比方先以相续而言,所谓的相续,或者是续流,就如同我们之前所说的,从过去生带到今生,从今生带到来生,这样的形成方式我们称之为是一种续流。而这样的续流,实际上来说,它完全是由分别心去安立而形成的。除了透由心的安立之外,在境界的方位,并没有一个真实的续流,能够让我们找寻到。

  就比方以时间来说,时间也有时间的续流,我们以一年来作例子好了,在一年当中有十二个月,就表示一年它的时间点,有十二个月这么的长久。所以我们在十二个月的这样的一个时间当中,我们取名这样的一段时间称之为是一年。但是更进一步的我们来思惟这个问题,一年它是在什么时候形成的?它是在每一年的一月一号的时候形成的呢?还是第十二个月的最后一天而形成的?一年它到底是在什么样的情况而形成的?如果你说一年,它是在每一年的一月一号形成的话,一年它有十二个月,但是一月一号它只有一天。所以以时间的长短来说,一天的时间跟一年的时间是完全不同的长度。那如果一年这样的一个时间点,它并不是在一月一号形成的话,那它是在什么的一种情况下而形成的?在什么样的情况才会有所谓的一年。它到底是哪一天我们可以称之为是一年呢?如果我们用这样的方式去寻找的话,我们会发现,我们根本找不到所谓的一年。但是一年的形成,又并不是远离了每一个月,也就是它并不是远离了日跟月之后而形成的。我们明明知道,一年就有十二个月,而每个月它有三十或三十一天,所以年跟月跟日,我们知道它是紧密不可分的关联性。所以去除了日跟月之后,我们是找不到所谓的年,但是如果我们在月份上,或者在日期上,我们去寻找一个真实的年的话,确实也没有办法找到一个真实的年。

  相同的道理,我们以团体,以这样的角度来作分析的话,比方军队,军队当中有所谓的军官以及士兵,所以这样的军队,它是必须安立在很多人的团体上,我们才会说这样的一个团体,称之为是军队。但是你说一个军官,或者一个士兵,他能够称之为是军队吗?并不能。但是在军官以及士兵之外,你有没有办法找到另外一个军队?也没有办法。那到底这样的一个军队,它到底是在哪里?它是在军官的头上?还是在士兵的头上?其实都不是的。我们知道所谓的军队,是在众多的军官,以及士兵所聚集的这个个体当中,我们透由我们的心去安立的一个名相,称之为叫做军队。所以表示军队当中,它是应该要有很多的人,但是你在每一个人的身上,去寻找所谓的军队为何的时候,我们又没有办法找到一个真实的军队。

  相同的道理,我们所谓的念珠,念珠它有一百零八颗,这一串的念珠,我们知道它有一百零八颗的珠珠。这时候哪一颗珠珠,它是属于这一串念珠呢?都不是。但是远离了这一百零八颗的珠珠之后,我们能不能够找到一条真实的念珠?也没有办法。但实际上这串念珠它是存在的,我们眼睛看得到,而且我们可以藉由它来持咒。但是如果我们在境界的方位,更进一步的想要去寻找,所谓的念珠,它到底是在什么样的一个方位的时候,我们用这样的方式去寻找这一串念珠,到最后我们会发现到,我们并没有办法找到一串真实的念珠。所以从这当中,境界本身它是存在,这是无庸置疑的。境界是存在的,因为我们可以感受得到,我们也能够看得到。但是在寻找之后,却又没有办法找到一个很真实,很独立的这样的一种境界。所以从这当中,我们就可以知道,这样的一个境,它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我们透由心,在某一个境界之上,安立了一个名相上去,所以这个境界是存在的。但是如果你想要更进一步的,跨越这个界线,也就是跨越由心安立境的这一条界线,而在境界上去寻找一个真实的境,你会发现完全的找不到。

  谈到了这个部分,它的内容跟空性的内容是有关联性的。所以在提到空性的时候,我们会说一切的法它最究竟的本质,都是空性,它没有任何的自性。如果这一法它的形成是不需要观待他者,而带有一丝丝的自立、独立的这种本性的话,就表示我们在寻找之后,应该能够找到这个真实而且独立的境界。但是不管是任何的一种法,时间也好,团体也好,任何的一种个体,我们在寻找之后,确实都没有办法找到一个很真实,而且很独立的境。所以我们知道,这个境既然是存在的,在寻找之后,又没有办法获得一个真实的境,表示这个境是透由我们的心去安立出来的。相同的道理,自己跟他人,或者是我们之前所提到的相续以及聚合体,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也都是如此。并没有任何的一种法类,在不观待的情况下,它能够独自的形成出来,它的成立完全都是由心所安立出来的。

  接下来我们看到的是刚刚的那个部分,第三个部分,破除疑虑。这当中的疑虑,是什么样的疑虑呢?之前自宗所提出来的这些例子,都是同一相续和聚合体,所以有自他不同的这样的一种疑虑。若念:「老、少皆是同一相续,手、足为同一聚合体,故与自、他二者不同。」相续与聚合体,是于众多剎那及众多支分假立而成,无独立性;所谓的相续,是什么样的一种情况,我们称之为相续?是「于众多剎那」在众多的剎那,也就是一秒、一分、一小时、一天,在众多的剎那,聚集的这样一种个体之上,我们安立了相续的这种法类。而所谓的聚合体,或者称之为团体,是在众多的支分聚集之后,透由「心」所安立出来的一个个体,因而提到了「相续与聚合体,是于众多剎那及众多支分假立而成」。所谓的假立,就是完全藉由我们的「心」去安立而形成的,「无独立性」。

  自我、他人亦须安立于聚合体及相续上,是故自、他仅由观待而立,非由自体所成。相同的道理,自己以及他人的形成,也是必须要安立在聚合体以及相续之上,才有办法形成出来的。所以不管是自我或者是他人,都没有独立的体性,所以「自、他仅由观待而立」自己跟他人的关系,也是彼此观待而形成的「非由自体所成」。所以这个部分,我们最主要探讨的内容,不管是自己或者是他人,不管是相续或者是聚合体,这一切的法类,它都是透由观待而形成出来的,所以它并没有任何的自性。虽然在名言上,也就是在表面上,我们都能够感受到这些法类,但是实际上它并没有独立的自性,所以我们说它并没有自性。

  所以从这样的一个角度,我们来分析的话,相续、聚合体、自己跟他人彼此的关系,也就是他们的本质都是相同的。虽然在名言的角度上,它是有办法安立出来的,但是从法的本质我们来作分析的话,它都没有任何的自性可言。而对于之前他人所提出来的这个问题,也就是他人的苦,对于我并不会造成伤害,所以我不需要去除他人的痛苦,这样的一种提问,其实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是非常容易的一件事情。

  就比方说父母亲跟孩子之间,父母亲跟孩子之间其实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个体,但是为什么父母亲当孩子遇到痛苦的时候,他会很自然的生起一种,我想要解除,我想要解决我的孩子的痛苦的这种心态。他生起这种心态,他并不会考虑到所谓相续的问题,他也不会考虑到聚合体的问题,这时候他甚至不会把他看成是自己跟他人来作看待。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心态生起?最主要的关键,是因为他不断的串习的缘故。从这个孩子生下来之后,他就不断的串习要爱护这个孩子的心,所以当这个孩子遇到问题,遇到痛苦的时候,他的内心中自然会生起,想要解决孩子所遭遇痛苦的这颗心。所以这样的一颗心,是否能够生起,真正的关键,其实并不是在于,他是不是同一个相续?也并不在于他们是不是同一个聚合体,最主要的关键是我们有没有如实的去串习?甚至我们所谓的敌人也好,亲人也好,其实不管是我们的敌人,我们的亲人,他们跟我们的关系,都并不是同样的一个相续。从我们的角度来说,敌人、亲人都是「他者」,那为什么我们会生起想要去帮助亲友的心,但是却没有办法生起我们想要去帮助敌人的心?这也是因为我们有没有去串习的缘故所造成的。并不是说亲人跟我们是同一个相续,同一个个体,或者是同一个聚合体,所以我要在他的身上多花一些时间、一些体力,并不是如此的。

  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如实的去串习,我们能够将我们的敌人,等同于我们的亲人来看待他,更进一步的,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调整我们的内心的话,直到有一天当你在面对之前你所谓的敌人的时候,你也能够很自然的,把他当成是你自己的亲人来看待。而更进一步的,你就会想要解决他的苦乐问题。所以现今我们在这个地方,探讨这个部分的时候,我们不应该把我们的心思,着重要在于:对方跟我们之间是不是同一个相续,或者是同一个聚合体,因为它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所以问题的关键所在是来自于,我们有没有更进一步的,想要去串习所谓的爱他执,而更进一步的弃舍我们之前所谓的爱我执。

  第四个部分,透由串习也能生起爱他执。然由无始串习爱执之力所使,自苦生时无法堪忍;无始以来我们所串习是爱执,是爱我执。透由爱我执的力量,我们被这样的一种力量所控制的缘故,「自苦生时无法堪忍」当我们生起了一些痛苦的时候,我们的内心是没有办法忍受的。所以这时候,我们也不一定要从相续,或者是从聚合体的角度来看待这个状况。如果我们对于自己多一分爱,而且这样的爱,是一种贪爱的话,纵使你所遭遇到的是一点点的痛苦,微不足道的一种小苦,你也会觉得是没有办法忍受的大苦。相反的,如果你对于自己少一分贪爱,就像有一些老人,他觉得我受一点点的病痛,这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我可能也活不久了,这时候他对于他自己的生命,并没有像年轻人一样这么的珍爱,所以他少了一分贪爱,当他遇到了相同的痛苦的时候,这时候他的心境是完全不一样的。

  所以真正的关键,并不是在于,我们所遇到的苦,是大苦还是小苦,真正的关键是在于我们对自己贪爱的这份心,它到底是轻,还是重?到底是多,还是寡?如果多一分的贪爱,你对于苦忍受的程度就会少一分。所以这当中就提到了,「然由无始串习爱执之力所使,自苦生时无法堪忍」;故若于他亦修爱执,则于他苦亦能生起不忍之心。相同的道理,如果我们能够对于他人不断的串习爱他执,这时候当他人生起痛苦的时候,我们的内心当中,自然而然的也能够生起不忍之心。

  癸二、正修之理

  这个科判当中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思惟爱我执的过患和爱他执的胜利。在正文当中,由贪爱自我之力故,起爱我执,由于我们无始以来,不断的贪爱我们自己的缘故,所以我们时时刻刻,内心当中所生起的都是爱我执。由于爱我执的缘故,当遇到对我们好的这些人,会利益我们的这些人的时候,我们就会生起贪念。当我们遇到对我们不好,会伤害我们的这些人,我们自然的就会生起瞋念。在贪瞋的造作之下,就会犯下杀盗淫妄种种的恶行。由此乃从无始轮回直至现今,而这样的一种状况,从无始以来到现今都是如此。发生种种不欲之事。所以我们所造的业,绝大部分都是恶业的缘故,我们所面对的果,通常都是我们不想要遭遇到的恶果。虽欲令自圆满,然执自利为主,虽然我们心心念念想要成办,我们内心想要成办的快乐。但是我们所用的方法,以及我们的动机,都是从自己的角度作为出发点,「然执自利为主」,所作皆非善巧,由于我们是以自己作为出发点,以我们自己为主的缘故,我们当下的所作所为,通常都是不善巧的。

  故虽历经无数之劫,自、他二利悉无所成,所以以这样的一种方式,虽然我们想要离苦得乐,我们也想尽了各式各样不同的方法,但是由于我们以自身作为出发点,我们当下的所作所为都是不善巧的。所以纵使我们花再长的时间,也没有办法圆满自利两方面。非但无成,仅为众苦所逼;不仅没有办法成办自利以及利他,在此同时我们所遭遇的,却是种种的痛苦。若将自利之心转换于他,无疑早已成佛,并能圆满自、他一切义利。由未如是,故经长时劳而无益。由于我们没有办法去思惟爱他执的胜利,以及爱我执的过患,所以我们花了很长的时间,想尽办法看是否能够让自己获得快乐,但实际上以这样的一种方式,纵使我们想要获得快乐,你花再长的时间,这也是劳而无益的。因为我们的心所想的都是为了自己,这时候当别人会伤害我们,我们想要保护自己,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我们就想要去消灭他人,所以会造作种种的恶业,从过去到现今都是如此,所以如果我们没有办法改变我们当下的这个念头,不管我们花多少的时间,在成办我们自己想要获得的快乐,其实它的结果,到最后都是相同的。

  接下来我们看到这个科判当中的第二个部分,要视爱我执为怨敌,并加以灭除。正文当中,于今如是知已,应念:「第一怨敌即爱我执,由依正念、正知,以多励力令未生者不生,已生则令不复持续。」于此生起坚固定解,多次串习。第三个部分,生起爱他执。如是数数思惟爱他执之胜利,由衷生起欢喜,弃他之心未生不生,已生则令不复持续,于他随力生起珍惜、可爱、悦意之相。由如是门,如昔于自珍爱执着,今于他人应当生起珍爱之心。第四个部分,忆念先贤们的言教而作修学。阿底峡尊者云:「不知修慈悲之菩萨,唯藏人能知。」若尔,应如何修?云:「须从最初依次修学。」所谓的菩提心并不是嘴巴上面仅仅念诵「为利有情愿成佛」的这几个字,就能够生起菩提心。菩提心是以慈悲作为根本,才有办法生起的一颗的殊胜善心。所以想要生起殊胜的菩提心,必须藉由七因果的教授,或是自他 相换的 教授,才有办法生起,因而提到「须从最初依次修学」。

  朗日塘巴云:「夏惹瓦与我,有十八种人方便,一种马方便,共十九也。这当中的「人方便」,最主要的意思是保护亲人的意思。「马方便」指的意思是消灭敌人的意思。为什么有十八种保护亲人的方便呢?因为所谓的亲人,对于大乘的菩萨而言,一切的有情都是他的亲人,所以他所面对的亲人,他所面对的有情,数量非常多的缘故,所以要藉由各式各样不同的方式来保护他,来利益他们,所以这当中有提到十八种的人方便,也就是藉由各式各样不同的方式,来保护利益一切的有情。「一种马方便」而消灭敌人的方法,只有一种,为什么只要一种呢?因为对于大乘的菩萨来说,他所要消灭的敌人只要「爱我执」,所以也就是因为他所要消灭的敌人,只有一者的缘故,所以这时候只要想尽办法,看用什么样的方式能够消灭爱我执,这样就可以了。因而提到了「有十八种人方便,一种马方便,共十九也」。人方便者,于胜菩提作发心已,任作何事,皆为利益有情而学;马方便者,爱我执能令菩提心未生不生、已生令不安住、不令增长,是故应特于彼尽力伤害。最后一句提到了「是故应特于彼尽力伤害」,所指的是当一位菩萨,他了解了爱我执所带来的过患,更进一步的视爱我执为第一怨敌之后,会想尽各种的方法,看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够去除内心当中的爱我执,应当珍视有情,尽力饶益。」而在视爱我执为敌人的同时,他会想尽办法的爱护一切的有情,想尽办法来饶益他们。

  康隆巴云:「我等于有情尊偏邪行事,故有情于我等亦如是行。」我们在面对有情的时候偏邪行事,这当中的「偏邪行事」指的就是欺骗的意思。为什么我们是欺骗一切的有情呢?因为我们的嘴巴常常都会说「为利有情愿成佛」,虽然我们会说「为利有情」,但实际上我们的行为却是为了自己。甚至有一些人,他打着利他的名号,看似在作与正法有关的事情,但是他心心念念所想的却是自利,这样的行为跟商人是没有什样两样的。所以我们大部分的人,看似在学法,但是我们会觉得,我们所作的行为,是跟正法有关系的,甚至是在利益他人的,但是从中我们心里面所想的是什么呢?我们时常所想的,是我们自己能够从中得到什么样的好处,或者是从自己的角度来作所谓的利他的事业。不管我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来作利他的事业,如果我们想的是自己,这时候纵使你嘴巴上面说我要为利有情,或者我要为利众生,我要护持正法,其实这都在欺骗有情。「故有情于我等亦如是行」我们用什么样的方式在对待别人,别人就会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对待我们,这是第四个部分。

  第五个部分,应藉由多种方式勤修发心。立与未立大乘根本、入与未入大乘之列,一切皆归于此,大乘的根本是否能够树立,或者是我们是否能够进入大乘的行列,最主要的关键就是在于我们的心续中,能否发起殊胜的菩提心。故一切时应观于此,随力令心生起。既然菩提心是如此的关键,如此的重要,我们在任何的时间当中,都应该看自己的内心,是否能够跟菩提心相应,或者是能否生起真实的菩提心。若已生者为善,若未生者莫如是住,如果我们的心中已经生起了菩提心,我们应该要随喜自己,如果我们的心中还未生起菩提心,也不应该置之不理。应当依止开示此法之善知识,常与如是修心之同伴共住,研阅阐述此法之经论,于此之因集资、净障。若己亦能如是修心,定能种下圆满种子,此非小事,理应欢喜。如果平时我们能够以这样的方式来修心的话,在我们的心续当中,就能够种下非常圆满的菩提之种。这件事情并不是一件小事,所以当我们有机会学习,更进一步的能够修学菩提心的教授,我们的内心应该要感到欢喜。就犹如同是阿底峡尊者所说的,如阿底峡尊者云:「欲趣大乘门,觉心如日月,除暗息热恼,励劫生亦可。」如果菩提心,他所扮演的角度是如此的关键,他就犹如同是太阳以及月亮的光芒,能够去除我们内心当中,烦恼所带来的这种躁热的感受的话,纵使花再长的时间来作修学,这也是值得的一件事情。

  庚二、发起之量

  于前已说,应当了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表示我们的内心已经发起了真实的菩提心?在平时虽然我们的嘴巴上会说「利益有情」,但是实际上我们的行为都是从自利为出发点。如果我们能够转换这样的一种心念,而将利他作为我们最主要的目标,而以自利作为次要的目标来修学佛道的话,这时候就表示我们已经生起了具量的菩提心。就犹如同之前在共下士道的时候有提到,什么样的情况已经代表了生起共下士道的意乐?这时候就有提到,在之前我们是以今生为主,如果透由修学下士道的法类,能够将我们的目标,从今生转换到来生,而以来生为主,今生为副的话,就表示我们已经生起了下士道的意乐。相同的道理,在上士道也是如此,在自他二者当中,如果能够以他为主,自己为副的话,就表示我们已经生起了上士道的意乐之量。

  我们今天的课就上到这个地方。(校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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