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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与辩经文集:知觉和六识心王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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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与辩经文集:知觉和六识心王

 

  林崇安编,2006

  ●《法句经》经文:

  (01)诸法意先导,意主、意造作。

  若以染污意,或语或行业,是则苦随彼,如轮随兽足。

  (02)诸法意先导,意主、意造作。

  若以清净意,或语或行业,是则乐随彼,如影不离形。

  ●《杂阿含经》经文:

  (01)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2a)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六识身。云何为六?

  (2b)谓眼识身、耳识身、鼻识身、舌识身、身识身、意识身。

  (2c)是名六识身。」

  ( 3)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大三二五,内二二五,光三○三)

  ●《杂阿含经》经文:

  (01)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02)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言:「大海者,愚夫所说,非圣所说;此大小水耳。云何圣所说海?

  (3a)谓眼识色已,爱念、染着、贪乐,身、口、意业,是名为海。一切世间阿修罗众,乃至天、人,悉于其中贪乐沉没,如狗肚藏、如乱草蕴,此世、他世,绞结缠锁,亦复如是。

  (3b)耳识声、鼻识香、舌识味、身识触,此世、他世,绞结缠锁,亦复如是。」

  (04)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05)如身、口、意业,如是贪、恚、痴,老、病、死,亦如是说。

  (06)如五根三经,六根三经亦如是说。

  (大二一六,内一三九,光二一八,S188)

  ●《佛法总纲》说:

  ◎知觉的定义:明白而觉知。

  ◎心识的定义:觉知。

  ◎心识、觉知、知觉三者是同义语。

  ◎知觉分:心王与心所二种。

  ○心王、心、意、识是同义语。

  ○心王的定义:执取自境的主要觉知。

  ○心所的定义:执取自境随一差别法,并为相应心王随一眷属的觉知。

  ●《集论》说:

  ◎识蕴的定义,是了别的觉知。

  ○意的定义,是无间灭的识。

  ※识的分类有六识身: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眼识的定义,是依眼缘色的了别。

  ○耳识的定义,是依耳缘声的了别。

  ○鼻识的定义,是依鼻缘香的了别。

  ○舌识的定义,是依舌缘味的了别。

  ○身识的定义,是依身缘触的了别。

  ○意识的定义,是依意缘法的了别。

  ●《佛法总纲》说:

  ※心王分:根识和意识二类。根识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

  (A)因明论式与三段论法

  〔例子〕立出正因

  1听音乐的听觉,应是耳识,因为是依耳缘声的了别故。

  2看电影的视觉,应是眼识,因为是依眼缘色的了别故。

  3耳识,应是知觉,因为是根识故。

  4鼻识,应不是意识,因为是根识故。

  【实习】

  1耳识,应是知觉,因为是觉知故。

  2鼻识,应是知觉,因为是心识故。

  3意识,应是心王,因为是执取自境的主要觉知故。

  4眼识,应是识蕴,因为了别的觉知故。

  5意识,应是心王,因为是心故。

  6意识,应是心,因为是识故。

  7意识,应是心,因为是意故。

  (B)因明论式小前提的成立

  〔例子〕

  攻方:耳识,应是识蕴,因为是根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根识,因为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之一,因为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中的耳识故。

  攻方:耳识,应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中的耳识,因为是依耳缘声的了别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依耳缘声的了别,因为与耳识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与耳识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实习】

  1耳识,应是知觉,因为是觉知故。

  2眼识,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故。

  (C)因明论式大前提的成立

  〔例一〕名标与定义

  ○攻方:眼识,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明白而觉知,都是知觉〕应有遍,因为*明白而觉知是知觉的定义故。 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实习】

  1听音乐的耳识,应是耳识,因为是依耳缘声的了别故。

  2看电影的眼识,应是眼识,因为是依眼缘色的了别故。

  〔例二〕同义字

  攻方:耳识,应是知觉,因为是觉知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觉知都是知觉〕应有遍,因为*觉知是知觉的同义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实习】

  1意识,应是心王,因为是心故。

  2耳识,应是心,因为是识故。

  〔例三〕部分

  攻方:耳识,应是知觉,因为是根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根识是知觉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实习】

  1耳识,应是识蕴,因为是根识故。

  2听音乐的耳识,应是识,因为是依耳缘声的了别故。

  3看电影的眼识,应是识,因为是依眼缘色的了别故。

  〔例四〕相违

  攻方:耳识,应不是意识,因为是根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根识,都不是意识〕应有遍,因为*根识与意识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实习】

  1听音乐的耳识,应不是眼识,因为是耳识故。

  2听音乐的耳识,应不是眼识,因为是依耳缘声的了别故。

  3看电影的眼识,应不是耳识,因为是眼识故。

  4看电影的眼识,应不是耳识,因为是依眼缘色的了别故。

  (D)*衍生命题的成立

  〔例一〕名标与定义

  (*衍生命题─守方:因不成)

  攻方:明白而觉知,应是知觉的定义,因为《佛法总纲》说:「知觉的定义是明白而觉知」故。

  守方:同意。

  【实习】续前。

  〔例二〕同义字

  (*衍生命题─守方:因不成)

  攻方:觉知,应是知觉的同义字,因为《佛法总纲》说:「觉知与知觉是同义字」故。

  守方:同意。

  【实习】续前。

  〔例三〕整体与部分

  (*衍生命题─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知觉的部分,因为《佛法总纲》说:「知觉分:心王与心所二种。心王分根识和意识二类」故。

  守方:同意。

  【实习】续前。

  〔例四〕相违

  (*衍生命题─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与意识相违,因为是与与意识相违的根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与意识相违的现量,因为与意识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意识,应是与意识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实习】续前。

  (E)双命题实习

  〔例子〕有人说:凡是识都是意识。

  攻方:凡是识都是意识吗?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识,不都是意识,因为耳识是识,而不是意识故。

  守方:第一因不成。

  1攻方:耳识,应是识,因为是六识身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六识身之一,因为是六识身之耳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耳识,应是六识身之耳识,因为是与耳识为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耳识,应是六识身之一吗?

  守方:同意。

  1攻方:耳识,应是识,因为是六识身之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集论》说:「识的分类有六识身: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故。

  守方:同意。

  1攻方:耳识,应是识,因为是六识身之一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识,不都是意识,因为耳识是识,而不是意识故。第一因已许。

  守方:第二因不成。

  2攻方:耳识,应不是意识,因为是根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根识与意识相违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与意识相违,因为是与与意识相违的根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与意识相违的根识,因为与根识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根识,应是与根识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根识,应是与意识相违吗?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根识,都不是意识吗?

  守方:同意。

  2攻方:耳识,应不是意识,因为是根识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识,不都是意识,因为耳识是识,而不是意识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例外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识,不都是意识,因为耳识是识,而不是意识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附录

  因明论式在辩经的应用中,会出现二种基本的格式。第一种相当于西方形式逻辑中的定言三段论法,第二种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假言三段论法。因明论式与逻辑虽不等同,但用来比对说明,则甚为方便。

  (一)第一种格式的定言因明论式

   今举一因明论式的例子来说明:

   「苦受,应是心所,因为是感受故。」

  此论式可以分解为三段论法的三个命题:

  大前提:凡是感受都是心所。

  小前提:苦受是感受。

  结论:苦受是心所。

  此中共有三词:声音是「小词」,所作性是「中词」,无常是「大词」。结论=小词+大词=宗。一个完整的因明论式的结构是:

  「宗,因」或「小词+大词,中词故」。

  规定:辩经过程中,当攻方(问方)提出「宗」来问时,守方(答方)只允许回答:「同意」或「为什么」。当攻方提出由宗与因所构成的完整论式时,守方只允许回答下列三者之一:

  (1)「因不成」:守方认为小前提不正确。

  (2)「不遍」:守方认为大前提不正确。

  (3)「同意」:守方认为该论式无误。

  (二)第二种格式的假言因明论式

   今举因明辩经中常出现的例子:

  「凡是感受都是心所,因为感受是心所的部分故。」

  这一论式,可分解为两个命题与一个结论:

   大命题:若「感受是心所的部分」,则「凡是感受都是心所」。

   小命题:感受是心所的部分。

   结 论:凡是感受都是心所。

  守方此时同样有三种回答:(1)若认为小命题有误就回答「因不成」;(2)若认为大命题有误就回答「不遍」;(3)若认为大小命题与结论都无误就回答「同意」。

  ◎立出正因的原则:

  孔子应是人,因为是理性的动物故。(定义)

  孔子应是人,因为是万物之灵故。 (同义词)

  孔子应是人,因为是亚洲人故。 (分类、部分)

  孔子应不是天神,因为是人故。 (相违)

  ◎【基本公设或共识】:

  (1)自身为一的公设:凡是存在的东西,自己与自己为一。

  (2)定义的公设:名标A与定义B之间:凡A都是B;凡B都是A。

   同义词的公设:A是B的同义词,则凡A都是B;凡B都是A。

  (3)部分的公设:A是B的部分,则凡A都是B。

   若B的元素中,bi在A的范围内,bo在A的范围外,此时有:

   例外的公设:若bo是B而不是A,则凡B不都是A。

  (4)A与B交集,则凡B不都是A;凡A不都是B。

    B的元素中,bi在A内,bo在A外,此时有:

   例外的公设:若bo是B而不是A,则凡B不都是A。

  (5)相违的公设:A与B相违,则凡A都不是B;凡B都不是A。

  (6)缘生相属的公设:B是A的果,则若有B则有A。

  (7)圣言量的公设:佛法的印度经论、自宗祖师之言、科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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