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虚法师:当速组佛教正信会为在家众之统一团体
太虚法师:当速组佛教正信会为在家众之统一团体
──十二年初秋拟──
当速组佛教正信会为在家众之统一团体 (注一)
太虚
予作整理僧伽制度论,尝并举佛教住持僧与佛教正信会。诚以出家在家二众,同居佛教重要之地位,非在家众无以隆进德之阶渐,宏摄化之方便也。但时居末法,情伪纷杂,非有划定之规制,则邪岐错出。得才虽较出家为易,或怪诞离奇,若明末之吕卓吾辈;或流为种种邪外,若倡龙华教、大乘门之罗某等,其弊将有不可胜言者!若能轨之于正,则护持三宝,利济群生,人道之隆,可期实现。但前者对于佛教正信会,言之未详,今特标举以论之,幸当世曾受三皈以上之在家佛子审择焉。(受三皈即是表现正信佛法之决证,未受三皈则信未表决也)。
(一)佛教团体名类表(二)佛教正信会表(注二)
依上列第二表观之,今各处佛教团体纷纷设立,名目繁多。或一地有数个佛教团体,各不相顾或反相挤。或数省无一个佛教团体,全无所知或无所为。故速当和合为一个佛教正信会,以同以真正信佛法僧为根本故。至别团体之四项:甲、佛化教育社所属之佛学研究院,今设在南京之支那内学院,颇有规模;而武汉佛教会设佛化小学、弘化女学等,亦为设立小学、中学、大学之见端(按此类学校,仍依国家教育方针所设立之普通学校,不过由佛教正信会以办之耳),特尚无钜大之成效可言耳。乙、佛教护持社,前者上海程雪楼等之佛教维持会,亦略有举动,特尚未有固定组织耳。丙、通俗宣讲团,则佛化新青年会与汉口佛教会,如皋佛教利济会,上海居士林等,亦颇能略为少分。丁、救世慈济团,则北京佛教筹赈会及前之日灾救济会等,亦不无暂著之效。诚能各各捐弃其情见名执,合全国之佛教团体而成为一个同以真正信佛法僧为根本之佛教正信会,向全国各地方为普遍之设施,则前表所列种种事业之成就,殆非难事。此吾欲掬其极诚恳之意,以请愿于全国曾受三皈以上之在家佛子前者也。
前于整理僧伽制度,尝分三期以筹进行。初期略更寺庙管理条例,暂先遵守依彼所许设之教务会议,建言为僧机关。各可提前整理及筹备者,即由教务会议联合全国寺庵主僧议决筹办。
对于僧伽方面,可提前及须提前筹备者:一、整顿一道场幽寂财产丰足之丛林,以为少林宗寺模范,遴国中禅行最高之禅师,自缚已解。而有愿力解人缚者为法主及尊者而主持之。结集三十岁内苾刍,五年为期,尽息诸缘,专修禅那,唯贵证悟。二、选国中三十岁内戒德清净苾刍五十人,集资遣往日本受密宗法。(闻日本密宗诸部、较律仪清净),五年为期,务求得不可思议神通乘实验,为设开元宗寺筹备。三、整顿一道场广袤财产丰足之丛林,由国中诸有名三藏法师为法主及尊者而主持之。考选三十岁内文理通顺苾刍,依余六宗经律教典分为六种课程,讲习各各专门,各各解行并进,五年为期,务通余六宗义;及将来建设之宗制,以为余六宗寺基础。四、就一相宜丛林。设一通学精舍,大略同中学校程度,研习近世各种普通科学,及异国文字与佛法大意,考取青年僧徒入之,五年卒业,以造僧中涉俗宣教人才。五、责成各寺庵之师长,遵国家强迫教育令,凡十五岁内之驱乌沙弥,皆受初高小学教育。对于国群方面:一、联合皈信佛教人士,创设一佛学研究院,于佛学作学理上之研究;及多出佛学书报等,以解说一般人对于佛教上之疑谤,而缘起高尚正真之信仰。二、吸集皈信佛教士女,设立一佛教通俗宣讲团,向各场所随宜宣布佛教大乘正法,坊进民德,辅隆国治,及办救世慈济等业。
此中一、寺庙管理条例,已以民国十年改正。二、由教务会议联合全国,今中华佛教联合会所进行者,亦可期其实现。三、禅宗丛林则尚无所成,而旧日之著名禅宗丛林,今亦日堕落于应酬往来之恶习中,兹可叹焉!予将拟从沩山以进行之。四、日本学密一事,今亦已能办到,但建密宗根本丛林,恐犹须待学之于西藏后耳。五、设立禅、密二宗外,余六宗重兴预备之基础学院,与六、通学精舍,则今武昌等处之佛学院,亦颇具其眉目。但未能合而为一,成为一大规模之学院耳。至七、令驱乌皆受初高等小学,则当由今中华佛教联合会内组一全国僧界联合部以督行之也。八、佛学研究院,九、通俗宣讲救世慈济等,见前佛教正信会事业内。故今日国中佛教之形势,布种渐遍,苗莠杂生,急须进以耕耘,亦即予所言初期筹备应有之事也。而在家之众,将宏护三宝利济群生耶?抑将恣其浪漫。流为邪谬耶?则以能否速组佛教正信会为在家众之统一团体卜之。(汉口单行本)
注一 封面题名“组织佛教正信会为在家众之统一团体”。
注二 二表均见整理僧制论制度品第三第二节中。 正信会表即论中“佛教团体事义表”,为避重复,今删。
一 佛学院小学部──八个小学
一 得分设他省。
二 六年十二期,每期三百二十名,共三千八百四十名。
三 年满六岁──未满六岁及过七岁者不收──之驱乌及愿舍出家或无父母者,得供给衣食住。其余走读。
四 学课全同普通小学,但修身用佛学,管理主训练。
五 毕业时为授三皈,得信士位。优者转升中学,劣者补习二年,介绍学农工商,但须守三皈,及每年以收入百分之五报酬本院。
二 佛学院中学部──三个中学
一 得分设他省。
二 六年十二期,每期一百八十名,共二千一百六十名。
三 由本院小学升入,完全供给衣食住。
四 学课全同普通中学,但修身用佛学,管理主训练。而后三年渐加多佛学。
五 毕业时为授五戒,得净士位。愿出家者升入学戒部。愿成家者得转升他种大学,或学习农工商等业,但须守三皈、五戒,及每年以收入十分之三报酬本院。
三 佛学院学戒部
一 就近丛林改设。
二 二年四期,每期一百二十名,共四百八十名。
三 由本院中学升入,完全供给衣食住。
四 学课:进学时学沙弥戒,专注重学律、持戒、威仪、唱诵,及预备梵文、英文等。
五 毕业时受比丘戒,菩萨戒,得学士位。可升入大学,或委充小学教员及其他职务及往各寺院住。
四 佛学院大学部
甲 通常大学
一 在本院。
二 四年八期,每期八十名,共六百四十名。
三 由学戒部升入,完全供给衣食住。
四 学课:通常佛学及中外文字与生理心理等各科学。
五 毕业时得修士位。可升入专宗大学,或委充中学教员与其他职务。并往各寺院住。
乙 专宗大学
一 在本院。
二 二年四期,每期六十名,分般若(三论、少室、天台)瑜伽(唯识、南山、华严)真言(显教真言、净土) 三宗,共二百四十名。
三 由通常大学升入,完全供给衣食住。
四 学课:专宗教理之研穷,与行果之修证。
五 毕业时得开士位,可升入研究部,或任通常大学教员及各职务与国内外布教师。
五 佛学院研究部
一 在本院。
二 四年,约共六十名。
三 由专宗大学升入──(若其余大学毕业生可旁听)──完全供给衣食居。
四 学课:加学未学之专宗,及努力行解之相应。
五 毕业时得大士位,可为佛教中一切教职。
上来五部,共学生七千九百四十名。然除缺数连教职工役等约一万人。本院现为研究部,计已用去开办费三年约五万元。今后可分期进行:第一期,维持本院研究部之现状,须先得基金六万元,分地开设八个小学,须得开办费四万及基金三十万元。故第一期为四十万元。第二期,(六年后加)三个中学,约开办费常费二百万元。第三期,(十二年后加)一个学戒林,开办费及常费基金约四十万元。第四期,(十四年后加)添建大学房舍及常费基金,约须一百二十万元。总计四百万元。而可先筹四十万,开一佛学院银行办起。(见海刊第四卷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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