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法师:华雨集第三册 四、阿难过在何处
印顺法师:华雨集第三册 四、阿难过在何处
一
阿难称「多闻第一」,为佛的侍者,达二十五年。在这漫长的岁月里,敬事如来,教诲四众,始终是不厌不倦。明敏慈和,应对如法,在佛的大弟子中,是一位值得尊敬的圣者!
以律典为主的传记,大同小异的说到:阿难侍从如来,到拘尸那,佛入涅槃。那时,长老大迦叶率领五百位大比丘,远远的赶来参预荼毗大典。大迦叶当时发起选定五百位大比丘,在王舍城结集法藏。在发起结集时,阿难几乎为大迦叶所摈弃。在结集过程中,大迦叶所领导的僧伽,对阿难举发一连串的过失。阿难不承认自己有罪,但为了尊敬僧伽,顾全团体,愿意向大众忏悔。如来在世时, [P88] 阿难是样样如法的(仅因优陀夷而为佛呵责过一次);如来涅槃没有几天,就被举发一连串的过失,这是不寻常的,有问题的!民国三十年,我在「!2扆!2菨文集序」,就指出大迦叶与阿难间,有着不调和。我还以为两人的个性不同,但现在看来,这里面问题很多呢!阿难受到责备,到底是些什么过失?研究这一连串的过失,就充分明白这是什么一回事,发见了僧团的真正问题。这是佛教史的重要关节,让我不厌烦的叙述出来。
阿难受责,载于有关结集的传记;各派所传,大同小异。一、南传『铜鍱律小品』之十二『五百犍度』,有五突吉罗(或译恶作)。二、化地部『五分律』第五分之九『五百集法』(三0),有六突吉罗。三、摩偷罗有部旧传『十诵律』『五百比丘结集三藏法品』(六0),有六突吉罗。四、大乘中观宗『大智度论』(二),有六突吉罗。论文仅出五罪;与『十诵律』相同,只是次第先后而已。五、大众部『摩诃僧祇律』『杂跋渠』(三二),有七越毗尼罪(即突吉罗罪)。六、法藏部『四分律』第四分『五百集法毗尼』(五四),有七突吉罗。七、『毘尼 [P89] 母经』(四),有七过,但仅出不问微细戒,及度女人出家二事。八、白法祖译『佛般泥洹经』(下),有七过,但只说到不请佛住世。七、八两部经律,大抵与五、六相近。九、迦湿弥罗有部新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三九),有八恶作罪。十、『迦叶结经』有九过失,与『杂事』同。此外,『撰集三藏及杂藏传』(安世高译),只说了重要的四事。在这些或多或少的过失中,可归纳为三类:一、有关戒律问题;二、有关女众问题;三、有关侍佛不周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不问微细戒,及请度女众,所以『毗尼母经』,只提到这两点。而『铜鍱律』,『五分律』,『十诵律』,都以不问微细戒为第一过;而『四分律』等,都以请度女人为第一。大抵当时阿难传佛遗命──「小小戒可舍」,这一来,引起了大迦叶学团的旧痕新伤;这才一连串的举发,连二十年前的老问题,也重新翻出来。
这些或多或少的过失,总列如下。但众传一致的,仅一、二、五、六──四事。 [P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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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问佛小小戒
二、请佛度女人出家
三、听女人先礼致污舍利(佛身)──『四分律』与『僧祇律』作不遮女
人礼佛致污佛足;『杂事』及『迦叶结经』作以佛金身示女人致为涕
泪污足
四、以佛阴藏相示女人
五、不请佛久住世间
六、佛索水而不与──『杂事』作以浊水供佛
七、为佛缝衣而以足蹑──『杂事』作浣衣;『十诵律』作擘衣
八、佛为说喻而对佛别说──『迦叶结经』作他犯他坐
九、命为侍者而初不愿
二
[P91]
阿难被责的真实起因,是阿难在结集大会中,向大众传达了释尊的遗命:「小小戒可舍」。据传说:什么是小小戒,由于阿难没有问佛,所以法会大众,异说纷纭。结果,大迦叶出来中止讨论,决定为:「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者,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五分律』三0)。什么是小小戒,既然大家莫衷一是,那不如奉行如来的一切律制。已制的不得舍除,没有制的不得再制,那是怎样的忠于佛制!然而,「小小戒可舍」,到底是释尊最后的遗命。所以大迦叶的硬性决定,不免违反佛陀的本意。为了这,大迦叶指责阿难,为什么没有详细问佛,犯突吉罗罪。这一问题,导火线一样,大迦叶接着提出一连串的指责。所以阿难的被责,决不只是为了没有问明白,而更有内在的问题。
什么是小小戒?小小戒,或译微细戒;杂碎戒;小随小戒;随顺杂碎戒禁。在结集法会上,虽并没有定论,但在各家律典中,都曾给予明白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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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切戒法(『十诵律』一0;『鼻奈耶』七;『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六)
二、除四事(『根有律』二七;『萨婆多部律摄论』九;『二十二明了论』)
[P92]
三、除四事十三事(『僧祇律』一四;『四分律』一八)
四、除四事十三事二不定法(『五分律』六)
如照第一类(『十诵律』等)解说,那佛说「小小戒可舍」,不等于全部取消了律制吗?这是决无可能的。那怎么会作这样的解说?这无非强化反对「小小戒可舍」的理由。照这类律师的看法,小小戒可舍,那就等于取消了一切律制!所以凡主张小小戒(杂碎戒)可舍的,就是不重律,不持戒的比丘。这一推论,是有充分根据的。比较有关五百结集的各家广律,阿难的传达佛说,有二类不相同的句法。一、如『僧祇律』的「我当为诸比丘舍微细戒」;『四分律』的「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有部杂事』的「所有小随小戒,我于此中欲有放舍,令苾刍僧伽得安乐住」。看起来,这是为了「苾刍僧伽得安乐住」,而作无条件的放舍。其实是衬托出舍小小戒的过失,而刻划出那些主张舍小小戒的丑恶。原来,小小戒可舍,在现存的律典中是被看作非法的。如大迦叶在来拘尸那途中听到跋难陀说:「彼长老(指佛)常言,应行是,不应行是(即律制)。我等于 [P93] 今始脱此苦,任意所为,无复拘碍」(『五分律』三0)。这里的不再持律,无复拘碍,不就是舍小小戒,得安乐住吗?但这是大迦叶所反对,为此而发起结集的。又如波逸提中的轻呵毗尼戒(学处)也是说:「用是杂碎戒为?半月说戒时,令诸比丘疑悔热恼,忧愁不乐」(『十诵律』一0)。这是说,这些杂碎戒,使人忧愁苦恼,所以不必要它。这岂非与舍小小戒,令僧安乐一致!大迦叶为此而决定了发起结集毗尼,而阿难竟公然传达如来的遗命「小小戒可舍」,这简直与大迦叶为难。明了大迦叶与律师们的见地,根本不同意小小戒可舍,那对一连串的责难阿难,也就不觉得可怪了!
二、另有一类不同的句法,如『十诵律』说:「我般涅槃后,若僧一心共和合筹量,放舍微细戒」;南传『铜鍱律』及『长部』(十六)『大般涅槃经』说:「我灭后僧伽若欲舍小小戒者,可舍」;『毗尼母经』说:「吾灭度后,应集众僧舍微细戒」。这不是说随便放弃,也不是说舍就舍,而整篇的舍去众学法,波逸提等。这是要「僧伽一心和合筹量」的共同议决,对于某些戒,在适应时地情 [P94] 况下而集议放舍。这里,请略说释尊制戒的情形。释尊因犯制戒,是发生了问题,才集合大众而制为学处(戒)。其中重要的,如不净行,大妄语等,一经发现,立刻集众制定,不得再犯。有些当时只呵责几句,以后又有类似的情形发生,觉得有禁止必要,于是集众制定。要知道,「毗尼中结戒法,是世界中实」(『智度论』一);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制的,多数有关于衣食行住医药等问题;是为了僧伽清净和乐,社会尊敬信仰而制立的。所以如时代不同,环境不同,人不同,有些戒法,就必需有所改变。就是释尊在世,对于亲自制定的学处(戒),或是一制,再制;或是一开,再开;或是制了又开,开了又制。因为不这样,戒法就不免窒碍难行。所以如戒法(学处)固定化,势必不能适应而失去戒法的意义。释尊是一切智者,深深理会到这些情形,所以将「小小戒可舍」的重任,交给僧伽,以便在时地机宜的必要下,僧伽可集议处理小小戒;这才能适应实际,不致窒碍难通。但苦行与重戒者,以为舍小小戒,就是破坏戒法,不要一切戒法,只是为了便于个人的任意为非。这与释尊「小小戒可舍」的见地,距离实在太远,也难怪他们坚决反对了!据『五分律』 [P95] (四)等说:僧伽也可以立制──波逸提等。但头陀苦行的优婆斯那,不肯尊敬僧伽的制立,而只承认佛制。大概头陀行者,重律制者,确信律制愈严密,愈精苦愈好,这才能因戒法的轨范而清净修行。所以佛所制的,或佛所容许的(头陀行),也就是他们自己所行,也许自觉得行而有效的,不免做了过高的评价;认为这样最好,学佛就非这样不可。这才会作出这样的结论:「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从此,戒律被看为惟佛所制,僧伽毫无通变余地。在律师们看来,戒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推之百世而可行的。从此不曾听说僧伽对戒可以放舍,可以制立(如有制立,也只可称为清规等,而一直受到律师们的厌恶)。二千多年来的佛教界,只容许以述为作,私为改写(否则各家律典,从何而来差别),不能集思广益,而成为僧伽的公议。时过境迁,明知众多学处的无法实行,而只有形式上去接受(受而不持是犯,所以陷于犯戒的苦境而无可奈何)。有些索性把他看成具文,一切不在乎。总之,释尊所制的戒律,本是适应通变而活泼泼的;等到成为固定了的,僵化了的教条,就影响到佛法的正常开展。 [P96] 追究起来,不能不说是由于拒绝「小小戒可舍」的如来遗命所引起的。
阿难传佛遗命,不但没有为大众所接受,反而受到一连串的责难。这是既成事实,也不必多说了。惟各家律典,同有轻呵毗尼(学处)戒,再为一说。由于阐陀或六群比丘,宣称「用是杂碎戒为」,而经如来制立学处,结为波逸提罪。佛世早已制立学处,判为非法,那释尊又怎么遗命──小小戒可舍?不准比丘们说小小戒可舍,而又遗嘱说小小戒可舍,这似乎矛盾得有点难以相信。这总不会是:重法的阿难学系,传佛小小戒可舍的遗命,被大迦叶所领导,优波离等重律学系所拒绝。为了不使重法学系的重提遗命,而特地制立这一学处吧!论理是不会这样的,但矛盾的事实,值得律师们多多思考!
三
与女众有关的过失,最重要的是阿难恳求佛度女众出家。此事见于各家广律的「比丘尼犍度」;还有南传『增一部』(八‧五一)的『瞿昙弥经』与汉译『中含 [P97] 』(二八‧一一六)『瞿昙弥经』。大迦叶指责阿难求度女众出家,犯突吉罗,见于有关五百结集的律与论。
求度女众出家的当时情况是:佛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弥,与众多的释种女,到处追随如来,求佛出家。但再三请求,得不到释尊的允许。他们是够虔诚的,由于不得出家,而苦切得不得了。
阿难见到他们那种流离苦切的情况,不觉起了同情心,于是进见释尊,代为请求。据比丘尼犍度,及阿难自己分辩的理由是:一、摩诃波阇波提,乳养抚育释尊,恩深如生母一样。为了报恩,请准其出家(这理由,只适用于瞿昙弥一人)。二、阿难问佛:女人如出家修道,是否能证初果到四果──阿罗汉,佛说是可以的。阿难就请佛准女众出家,因为不出家,是不能得究竟解脱(四果)的。这两项理由,是『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僧祇律』,『阿含经』所一致记载的,可断为当时代请的理由。此外传说有:一、诸佛都有四众弟子,所以今佛应准女众出家。这是一切有部的传说,如『十诵律』(『智度论』),『 [P98] 根有律』,『迦叶结经』。但在『五分律』,恰好相反,佛以「往古诸佛皆不听女人出家」而拒却。『十诵律』等有了四众出家说,就没有能得四果说。以四众代四果,可见为传说中的变化。过去佛有否四众,不仅传说相矛盾;凭阿难的立场,也不可能以此为理由。二、摩诃波阇波提等,都是释种,阿难怜念亲族,所以代为请求。这只是迦湿弥罗有部──『根有律杂事』,『迦叶结经』的一派传说,想当然而已。
为了报答佛母深恩,女众能究竟解脱生死,阿难一再请求如来,准许女众出家,这到底有什么过失呢?阿难不认自己为有罪,但大迦叶领导的法会大众,显然别有理由。『铜鍱律』等,只责怪阿难的苦请如来,而没有别说什么,但在『毗尼母经』(三),『大智度论』(二),『撰集三藏传』,却说出了「坐汝佛法减于千年」的理由。意思是,如来本不愿女众出家,为了阿难苦求,才允许了,这才造成佛法早衰的恶果。『毗尼母经』说了十大理由,大意为女众出家,信众减少尊敬供养了,比丘缺少威德了,正法也不久住了。从经律看来,释尊晚年的僧 [P99] 伽,没有早年那样的清净,大有制戒越多,比丘们的道念修持越低落的现象。为了这一情形,大迦叶就曾问过释尊(『S』一六‧一三;『杂含』三二‧九0五)。这应该是由于佛法发展了,名闻利养易得,因而一些动机不纯的,多来佛教内出家,造成了僧多品杂的现象。同时,由于女众出家,僧团内增加不少问题,也引起不少不良影响。头陀与持律的长老们,将这一切归咎于女众出家;推究责任而责备阿难。如大迦叶就曾不止一次的说到:「我不怪汝等(尼众),我怪阿难」(『十诵律』四0等)。意思说:如阿难不请求,女人不出家,那不是这些问题都没有了吗?不是梵行清净,正法久住了吗?佛法的品杂不净,引起社会的不良印象,大迦叶领导的僧伽,是归罪于尼众的;这才是指责阿难的理由。
说到女众出家,会使佛法早衰,是各家广律的一致传说,而且是作为释尊预记而表白出来。例如『四分律』(四八)说:「譬如阿难!有长者家女多男少,则知其家衰微。……如好稻田而被霜雹,即时破坏。如是阿难!女人在佛法中出家受大戒,即令正法不久」。第一比喻,如中国所说的阴盛阳衰。女人出家多于男 [P100] 众,也许不是好事,但这不能成为女众不应出家的理由。因为请求出家,并不就是多于男众。以第二比喻来说,以男众喻稻麦,以女众喻霜雹(『铜鍱律』作病菌);但男众真的是健全的禾苗,女众就是霜雹、病菌吗?为比丘而制的重罪 ──四事十三事,都与出家的女众无关,但一样的犯了。所以上述二喻,只是古代社会,重男轻女,以女子为小人、祸水的想法。释尊起初不允许女众出家,如认为佛早就把女众看成病菌,那是不合理的。佛会明知是病菌,而仍旧移植病菌于禾田吗?当然,女众出家,问题多多,释尊是不能不加以郑重考虑的。在重男轻女的当时社会,女众受到歧视。据律典说,女众从乞求而来的经济生活,比比丘众艰苦得多。往来,住宿,教化,由于免受强暴等理由,问题也比男众多。尤其是女众的爱念(母爱等)重,感情胜于理智,心胸狭隘,体力弱,这些积习所成的一般情形,无可避免的会增加僧伽的困难。但是,释尊终于答应了女众出家。因为有问题,应该解决问题,而不是咒诅问题。在慈悲普济的佛陀精神中,女众终于出家,得到了修道解脱的平等机会。 [P101]
「女众出家,正法减少五百年」,如看作头陀行者大迦叶,重律行者优波离等,见到僧伽的流品渐杂,而归咎于女众出家,作出正法不久住的预想,是近情的。律师们却传说为释尊的预记,因而陷于传说的极端混乱。根据经律,现有三项不同的叙述:一、阿难一再请求,佛允许了!阿难转告瞿昙弥,女众出家已成定局。那时,佛才预记女众出家,正法减损五百年。阿难听了,没有任何反应。这是南传的『铜鍱律』,与『中部』的『瞿昙弥经』所说。二、所说与上面一样,但末后阿难听了:「悲恨流泪,白佛言:世尊!我先不闻不知此法,求听女人出家受具足戒,若我先知,岂当三请」?这是『五分律』说的。阿难听了而没有反应,是不近情的。如照『五分律』所说,那在结集法会上,早就该痛哭认罪了,为什么不见罪呢?三、阿难请佛,佛就告诉他,女人出家,正法不久,并为说二喻。但阿难不管这些,继续请求,佛才准许了。这是『四分律』,『中阿含瞿昙弥经』说的。以常情论,如明知这样,还是非请求不可,这还像敬佛敬法,多闻敏悟的阿难吗?老实说,在请度女人时,如释尊早就预记,无论说在什么时候 [P102] ,都与情理不合。也就由于这样,律师们将预记放在那一阶段都不合,然而非放进去不可。于是或前或后,自相矛盾!
阿难求度女众出家,受到大迦叶的责难,原因是不单纯的,这里再说一项,那就是与大迦叶自己有关。大迦叶出身于豪富的名族,生性为一女性的厌恶者。虽曾经勉强结婚,而过着有名无实的夫妇关系,后来就出家了。这是南传『小部』『长老偈』,北传有部『苾刍尼毗奈耶』等所一致传说的。也许是他的个性如此,所以在佛教中,与尼众的关系,十分不良好。他被尼众们说是「外道」(『S』一六‧一三;『杂含』三二‧九0六;『十诵律』四0);说是「小小比丘」(不是大龙象)(『十诵律』一二);说他的说法,「如贩针儿于针师前卖」(这等于说:圣人门前卖字)(『S』一六‧一0;『杂含』四一‧一一四三);尼众故意为难,使他受到说不尽的困扰(『十诵律』,『根有律』等)。大迦叶无可奈何,只能说:「我不责汝等,我责阿难」。大迦叶与尼众的关系,一向不良好,在这结集法会中,因阿难传述小小戒可舍,而不免将多年来的不平,一齐向阿难责怪一番。 [P103]
阿难不认有罪,好在他为了僧伽的和合,不愿引起纷扰,而向大众忏悔。如换了别人,作出反击:女众出家,是我阿难所请求的,也是释尊所允可的。这是二十年前(?)事了!如以为我阿难有罪,为什么释尊在世,不向僧伽举发?现在如来入灭,还不到几个月,就清算陈年老帐!如真的这样反问,也许金色头陀不能不作会心的微笑了!
四
有关女众的其他两项过失,也是有关侍奉不周的问题。一、据『铜鍱律』说:佛涅槃后,阿难让女人先礼世尊舍利(遗体);女人涕泪哭泣,以致污染了佛足。法显译的『大般涅槃经』(下),也这样说。这一过失,包含两项事实;其他的部分经律,有的只各说一端。如『五分律』,但说「听女人先礼」;『四分律』与『长含游行经』,『般泥洹经』(下),只说「不遮女人令污佛足」。拘尸那末罗族人,男男女女,都来向佛致最后的敬礼。阿难要男人退后,让女人先礼。 [P104] 据阿难自己辩解说:「恐其日暮不得入城」(『五分律』);「女人羸弱,必不得前」(『大般涅槃经』下)。所以招呼大众,让女人先礼。如在现代,男人见女人让坐。如有危险,先撤退妇孺。那末阿难的想法,也就合乎情理了!人那么多,女人怎么挤得上去?为了礼佛致敬,如天晚不得回城,家里儿啼女哭,怎么办?如深夜在途中发生什么意外,又怎么好?让男人等一下,以当时的情形来说,阿难的措施,应该是非常明智的。但大迦叶代表了传统的男性中心,就觉得极不合适,所以提出来责难一番。说到女人礼佛时(一向有礼足的仪式),啼啼哭哭,以致污染佛足。据『长含游行经』等说,大迦叶来礼佛足时,见到了足有污色,就心里不高兴。这虽然由于「女人心软」,「泪堕其上」,到底可说阿难身为侍者,照顾不周。如来的涅槃大典,一切由阿难来张罗,一时照顾不周,可能是有的。这是不圆满的,但应该是可以原谅的。
二、阿难在佛涅槃以后,以佛的阴藏相给女人看,如『十诵律』(『大智度论』所据),『僧祇律』,『根有律杂事』,『迦叶结经』所说。这与上一则,实在 [P105] 是同一事实的两项传说。以律典来说,恒河上流,摩偷罗中心的一切有系,以『十诵律』为本。说阿难以阴藏相示女人,就没有说女人泪污佛足。恒河下流,华氏城中心的上座系,以『铜鍱律』及『五分律』为本。说到女人先礼,致污佛足,就没有说以阴藏相示女人。这可见本为部派不同的不同传说,并非二事。但晚期经律,互相取舍,有部新律(迦湿弥罗的)的『杂事』,双取两说,这才成为二过。依情理说,女人先礼,泪污佛足,是极可能的。而阴藏相示女人,就有点不成话。杂事把这两项,说作:阿难以佛的金色相示女人(不是没有遮止女人),以阴藏相示女人。看作阿难自己要这样做,就有点难信。这种各派不一致的传说,应加抉择!经律的传说不一致,但里面应有一项事实,这应该是女人先礼佛而污佛足吧!女人先礼,在大迦叶领导的学众来说,是大为不满的。
五
还有三项过失,是责怪阿难的「侍奉无状」。三月前,佛从毗舍离动身,到 [P106] 拘尸那入灭,一直由阿难侍从。佛在拘尸那涅槃了!怎么会涅槃呢?虽说终归要涅槃的,但面临如来涅槃,圣者们不免惆怅,多少会嫌怪阿难的侍奉不周。所以下面三项过失,阿难是否有过,虽是另一问题;而大迦叶提出来说说,也还是人情之常。
第一、没有请佛住世。经律一致传说:佛在毗舍离时,与阿难到附近的遮波罗支提(取弓制底)静坐。佛告阿难说:这世间,毗舍离一带地方太安乐了!不论什么人,如善巧修习四神足成就,要住寿一劫或过一劫,都是可能的,如来也是善修四神足成就。这几句话,暗示了世间并非厌离者所想象的一刻都住不下去,如来是可以久住世间的。如那时阿难请佛住世,佛会答应阿难而久住的。但佛这样的说了三次,阿难毫无反应,一声也不响。不久,恶魔来了。恶魔曾不止一次的请入涅槃,佛以要等四众弟子修证成就,佛法广大发扬为理由而拒绝他。现在恶魔旧话重提,释尊就答应他。于是「舍寿行」,定三月后涅槃。阿难知道了急着请佛住世,但是迟了。如来说一句算一句,答应了是不能改变的;方才为什 [P107] 么不请佛住世呢?佛说:那是「恶魔蔽心」,使阿难不能领悟佛说的意思,所以不知请佛住世──传说的经过是这样。
这一传说所含蓄的,启示的意义,非常深远。一、圣者们(一般人更不必说)的理智与情感,是多少矛盾的。从现象来说,谁也知道诸行无常,有生必灭,但面对如来入涅槃,也不免有情感上的懊怅,总觉得不会就这样涅槃了的。从实际来说,入涅槃是超越生灭而安住于寂灭,根本用不着悲哀,但面对现实,还是一样的感伤。这在大乘『大涅槃经』,表现得最明白。纯陀明知如来是金刚身,常住不变,又一而再,再而三的哀求如来不入涅槃。所以佛入涅槃,佛弟子心中所引起的,情感与理智交织成的,应该是:「佛就这样涅槃了吗?佛不应该这样就涅槃了的」。佛的涅槃,深深的存于弟子们的心中。二、四神足是能发神通的定。修四神足而可以长寿,应该是佛教界的共信。所以有「阿罗汉入边际定延寿」,「入灭尽定能久住世间」的教说;而定力深彻的,确也有延长寿命的事实。那末,释尊四神足善修,定力极深,怎么不住世而就涅槃了呢?三、传说中的「 [P108] 舍寿行」,表示了佛寿本来长久,是可以住世而不那么早入涅槃的。这是佛弟子心中,存有佛寿久远的信念。四、恶魔一直是障碍佛的修行,障碍佛的成道,障碍佛的说法──不愿世间有佛有法的恶者。佛有久远的寿命,深湛的定力,是可以久住,应该久住世间,而竟然不久住了,这可说满足了恶魔的夙愿。佛怎么会满足恶魔的希愿呢?阿难日夕侍佛,在做什么呢?阿难不请佛住世,如来早入涅槃──这一佛弟子间共同的心声,因佛涅槃而立刻传扬开来,成为事实。正如耶稣一死,门徒们心中立刻现起复活的愿望,就成为事实一样。
本来,这只表示佛弟子心中,「佛不应该这样就涅槃了的」的心声;但一经公认,阿难的问题可大了!不请佛住世,要负起如来早灭,佛不久住的责任!阿难当时以恶魔蔽心为理由,不认自己有过失。这等于说,当时只是没有领会到这话的意义,有什么过失呢!『般泥洹经』(下)说得好:「阿难下(座)言,佛说弥勒当下作佛,始入法者,应从彼成。设自留者,如弥勒何」?这是该经独有的反驳,肯定了释迦佛入涅槃的合理性。也许在传说中,有的觉得大迦叶的指责, [P109] 太过分了吧!
第二、如来索水而不与:『五分律』(除『杂事』)等一致说:大迦叶责备阿难,为什么如来三次索水而不奉水?在连串的责难中,这是最近情的。据南传『长部大般涅槃经』,汉译『长含游行经』说:释尊受纯陀供养以后(约为涅槃前一日),在向拘尸那的途中,病腹下血。天又热,口又渴,在近脚俱多河附近,身体疲极而小卧休息,释尊嘱阿难取一点水来喝喝,也好洗洗身(冲凉是最好的清凉剂)。阿难因为上流有五百车渡河,水流异常混浊,所以要释尊等一下,走向前面才有清水可喝。病渴求水而不可得,这对病人来说,是太不体贴了!当然可以看作侍者不敬佛,不尽责的。但阿难以为水太浊,怎么好喝呢!佛不久就涅槃了,所以在一般人来说,不管水清水浊,要水而不奉水,阿难总是不对的。据律典所说,阿难没有奉水,连浊水也不取一点来,是错误的!因为没有清水,取点浊水来也是好的,如说:「若佛威神,或复诸天,能令水清」(『四分律』五四;『智论』二意同)。不奉水一事,在传说中变化了!『根有律杂事』及『佛般泥洹经 [P110] 』、『般泥洹经』,就说阿难当时奉上浊水,释尊只洗洗身而已。可是奉上浊水,当然还是错误的,大迦叶责备说:「何不仰钵向虚空,诸天自注八功德水,置汝钵中」(『杂事』三九)。这一事实,应该是不奉水,或者取点浊水洗洗而已。但另一想法,佛的威力,天神的护持,那有要清水而不可得的道理?所以『长部』的『大涅槃经』,说佛三索以后,阿难不得已去取水,见到河水非常澄清,于是赞叹世尊的威力!『长含游行经』说:阿难不奉水,雪山的鬼神,就以钵奉上清水。这样,阿难虽一再不奉水,而释尊是喝到清水了!这应该更能满足信仰者的心愿!
第三、足踏佛衣:这是各家一致的传说,但问题单纯,只是责阿难不够恭敬而已。阿难对佛的僧伽梨(或说雨浴衣),在折迭的时候(或说缝衣时,洗濯时),用脚踏在衣上。这未免不恭敬。阿难说:当时没有人相助,恰逢风吹衣起,所以踏在脚上。这一事实,在经律中,还没有找到出处。不过这些小事,可能是佛入涅槃前不久的事。以迭衣来说,阿难每天都在为佛服务呢! [P111]
六
在传记中,还有几项过失,但只是一家的传说,是不足采信的。一、佛要阿难任侍者,阿难起初不答应,『四分律』(五四)说:「世尊三反请汝作供养人而言不作,得突吉罗罪」。此事见于『中阿含、侍者经』,『根有律、破僧事』等。侍者是不容易的任务,阿难当然要郑重考虑。末了,阿难以三项条件而答允了,受到释尊的赞叹(考虑得周到),这怎能说是犯呢?二、『根有律杂事』(三九)说:「世尊在日,为说譬喻,汝对佛前别说其事,此是第三过」。这到底指什么事,还不明了。与『杂事』相符的『迦叶结经』说:「世尊诃汝,而汝恨言他犯他坐,是为三过」,该就是这件事了。邬陀夷与舍利弗共诤灭受想定,而阿难受到仅此一次的诃责。当时阿难对白净说:「是他所作而我得责」(『中含』五‧二二)。南传『增一部』(五‧一六六),有此受责一事,而没有心怀嫌恨的话。依汉译『中含』,也只是自己为他受过,不好意思问佛而已。三、『迦叶结经』又说: [P112] 「是众会中无淫怒痴,而汝独有三垢之瑕……是为九过」。『迦叶结经』所依据的『杂事』,在说了阿难八过失以后,接着说阿难烦恼没有尽,不能参与结集法会,要阿难离去。『迦叶结经』的编者,显然的出于误解,也就算为一过。其实,如没有断尽烦恼,也犯突吉罗罪,那未证罗汉的弟子,都犯了!从传记来看,北方的律师,对阿难来说,已不免尽量搜集资料,而有罗织的嫌疑了!这是与当时情形不合的。
七
大迦叶领导僧伽,对阿难举发一连串的过失;当时的真实意义,经上面逐项论究,已充分明了。不外乎戒律问题,女众问题,侍奉不周问题。关于戒律,阿难传达释尊的遗命,「小小戒可舍」,代表了律重根本的立场。于小随小戒,认为应该通变适应;如僧伽和合一心,可以筹量放舍。而大迦叶代表了「轻重等持」的立场,对小小戒可舍,看作破坏戒法,深恶痛绝。所以结论为:佛制的不得 [P113] 舍,未制的不得制,而成为律惟佛制,永恒不变。这是重法学系,重律学系的对立。重法学系是义解的法师,实践的禅师(「阿难弟子多行禅」)。重律学系是重制度的律师,谨严些的是头陀行者。这两大思想的激荡,在五百结集,七百结集中,都充分表达出来。
关于女众,阿难请度女众出家,释尊准女众出家,代表了修道解脱的男女平等观。大迦叶所代表的,是传统的男性中心,以女众为小人,为祸害的立场。这所以漠视问题全部,而将正法不久住的责任,片面的归咎于女众。阿难让女众先礼舍利,也被认为有污如来遗体,应该责难了。──上来两项问题,阿难始终站在释尊的立场。
关于侍奉不周,主要是释尊入涅槃,激发了佛弟子的思慕懊怅,而不免归咎于侍者。父母不管多老了,如一旦去世,孝顺儿孙,总会觉得心有未安的。为了父母去世,弟兄姊妹们,每每对于延医、侍病,引起不愉快。所以释尊入灭,想到阿难不奉水,一定是没有尽责,释尊才不久住世。这一类问题,确乎是人情之 [P114] 常。可是在那时,加重了对阿难的指责。从前请度女众出家,所以「正法不久住」。现在不请佛住世,所以「如来不久住」。如来的早灭,正法的早衰,都被看作阿难的过失。问题本来平常,但一经理论化,问题就极端严重了!好在阿难有侍佛二十五年,从无过失的光荣历史;而结集法藏,事实上又非阿难不可。这才浮云终于不能遮掩日月,而阿难还是永久的伟大,无限的光辉! [P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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