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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寂尼师:佛教「学戒」的意义 优婆塞五戒义 2、不偷盗戒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7日
来源:   作者:大寂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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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寂尼师:佛教「学戒」的意义 优婆塞五戒义 2、不偷盗戒

 

  (2)不偷盗戒

  甲、何谓偷盗罪?

  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私自拿取他人的物品,离开本位,任自己想用,这就是最初以人为本的私心偷盗行为。

  乙、何谓助盗法?

  凡是运用各种方法,帮助自己达到偷盗目的地行为,乃至用手盗取物品,尚未将物品移动本位之际,都称为助盗法。

  丙、如何守持不偷盗戒?

  (甲)财务问题

  关于财务有两种,一种是他人所有,一种不属于他人所有。凡是偷盗他人所拥有的财物,就是犯下偷盗罪。而属于他人所有财务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众生所居住的地方,一种是指他人名义下所拥有的空地(如田地、山地、建筑地等)。凡是看见财物在这两种地方,都不应生起:四处无人,私自拿取、偷盗的行为,而增长自己自私、贪取之心。

  (乙)人命问题

  关于人命问题,也分为两种:一是内命,一是外命。内命就是指众生的性命问题;外命则是指众生赖以维生的衣食问题。如果我们劫夺了众生的民生父母,无异是截断了众生生命之源。

  在今天功利社会的时代里,偷盗戒是最容易触犯的。诸如倒会、玩股票、玩大家乐、玩彩券、玩六合彩、赌博…..等等都是直接或间接涉及他人的民生问题,乃至社会问题。今天你赢了,明天他输了,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话在「投机」风气兴盛的今天,正说明了一般人临死仍然爱财的通病。

  丁、反省偷盗的因果问题

  (甲)现世因果问题

  偷盗的居心与行为,有轻有重,当然所获得的因果也有轻有重。先以现世我们可以看到的因果来说:

  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志趣相投」的人,大都聚合在一起。善恶因缘的差别,就由此区分出来。从此,你的「人格有缺陷」,善友远离,内心不再「光明正大」。如又入党入派,犯有重大偷盗行为的人,想要洗手不干,却又受到旧识牵制,力不从心。人生从此划下定位,想要摆脱这种「自作自受」的重重因缘缠结,恐怕要多费一点功夫了。

  (乙)来世因果问题

  犯下偷盗行为,就为我们自己种下来世的贫穷果报与勤苦求财的因果。恶行重者,甚至堕入地狱受苦。地狱罪毕,投生为人,贫苦下贱,六根不全,可不警惕!?

  戊、偷盗戒不可悔罪的意义

  如『戒经』说:「以三种方式偷取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离本处。用心者,发心思惟欲为偷盗;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离本处者,随物在处,举着余处。」

  又说:「复有三种,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自取者,自手取离本处;教他取者,若优婆塞(以男居士为代表)教人言:盗他物,是人随意取离本处时;遣使取者,语使人言:汝知彼重物处不?答言:知处,遣往盗取,是人随语取离本处时,犯不可悔罪。」

  由此可知,犯偷盗戒不可悔罪的基本道理,有两种意义,一种在于偷盗者「心念」的启动,想要偷盗,而真的付诸行动,犯下偷盗的行为,一种是被偷者对「遗失财物」的情绪感受问题,甚至涉及全家生计问题。

  如果偷盗者用心深重,不论是自己动手、或者教人家动手,或者辗转派遣别人去偷盗,只要将受害者的财物取离本处,而且受害者重视此物,令其内心产生极度不安、焦虑、瞋怒,便已经使双方来世结为冤亲债主,近则今世双方识知,冤家结深,甚至因此而报复对方,造下谋杀偷盗者的滔天大祸。远则今世双方不识知,但是来世一定相遇,冤冤相报,无有了期,双方都会因今世的「偷盗怨结」,而使来世有丧失人身,堕落悪道,及转生为人时,六根不全的危险。

  从偷盗者与受害人双方面的用心处、感受力、报复心的强弱问题,及未来果报轻重、先后、快慢等问题,而将犯下偷盗罪的轻重标准,判为可悔罪,或不可悔罪。兹举出数种情形,来说明犯下偷盗罪的轻重现象。

  己、不可悔罪或可悔罪的偷盗情形

  (甲)不可悔罪的偷盗情形

  甲一、有五种情形私取他人重物犯下不可悔罪

  此五种情形即:

  1、当你在急需财物救助时,不得已犯下偷盗行为(苦切取)。

  2、当你私自拿取他人财物时,因为轻慢对方,而不肖这份财物,用轻视心、傲慢心拿取(轻慢取)。

  3、或者你诈称你是某某人,向对方骗取财物。

  4、或者别人不愿给你财物,你却强夺他人钱财。

  5、或者你藉称这是他人寄托之物,要你前去领取。

  凡此种种都是犯下不可悔罪的偷盗情形。

  为何称此「五种私取他人重物」为「不可悔罪」?最主要是针对「偷盗者『恶意伤人』的深重用心」以及「被偷盗者」产生「极度的焦虑、痛苦、嗔恨、报复……」,乃至因此形成「生活困窘、三餐不济……」的紧急情况而言。

  这种双方未来所产生的「罪业因果」及「冤冤相报」的情况最为严重,甚至因此辗转加剧形成生生世世相互加害、仇恶的「誓不两立」、「无可解结」的「罪业因缘」,而这种双方互相「缠结」的罪业因果,不是用今生事相上(诸如心性上、行为上的在佛像前忏悔)就可以灭除双方未来世中「所纠缠、难解的罪业因缘」,所以判为不可悔罪!

  再则「用这种恶意伤人」的「深重用心」犯下「偷盗行为」之「深恶偷盗心性」,会因在屡次「偷盗时皆得手的『得髓知味』的情况下,不知悔改」,而将这种「偷盗习性」延续至未来世中,继续犯下「用深重恶心」造作「偷盗行为」,而于未来世中,因为经常「用深恶心偷盗」而与「无数被偷盗者」形成无数冤冤相报、无有止尽的情况。因此「在今世及未来世中」甚难悔改的「深恶偷盗习性」一定会阻碍你往学佛道路前进,不是今生在佛像前短暂的礼忏就可以扭转其「偷盗的习性」,因此判为「不可悔罪」。

  甲二、材木

  如果你看见有人在河岸,正在搬运材木至竹筏上,木头不慎掉入水面,随水流下,而你用偷盗心私自捞取,只要你将木头举离水面时,就是犯下不可悔罪。(其他物品亦同)

  而为何会称此偷盗行为,为不可悔罪?原因是如果因此「偷盗私取行为」,而令「对方」当下产生「嗔恶心、报仇心……」,甚至因此「对簿公堂」、「大打出手」……,双方绝对因此结下今世及未来世中不可解结、互相仇恨、互相报复的「罪业因缘」,而成为未来世中的「冤亲债主」,冤冤相报,无有了期。纵然你今世已经学佛,但是未来世中与类似这种无数「冤亲债主」相逢之时,他们一定会障碍你往学佛道上前进……,所以这是判为「不可悔罪」的原因之一。

  甲三、飞鸟

  如果你看见有鸟飞过来,只要辩知是有主之鸟,不论它飞到那里,都不应私自偷取。或者你看见有鸟(不论是有主之鸟,或者野鸟),将他人家中的物品或财宝冲飞而去,只要用偷盗心以种种方法私自夺取鸟口中或爪里所衔抓之物,都是犯下不可悔罪。(其他动物亦同)。

  而为何亦判此种偷盗行为为「不可悔罪」?原因是只要「饲主」因此对你生起「讥嫌心、嗔恨心、敌对心……」,在「今世」及「未来世中」一定成为「冤亲债主」,互相敌对、互相伤害,无有了期,而这种双方面互相「纠葛」的罪业因缘,不是用今生事相上(诸如不是在佛像前礼忏,也不是用各种诵经、念佛、持咒、超渡……方式,回向对方),就可以灭除双方未来世中「所缠结、难解难了」的「互相瞋恶、对立」不愿化解的「重罪因缘」,所以判为「不可悔罪」!(以下「不可悔罪」之意皆同)

  甲四、赌博

  如果你正在与别人赌博,而私自在赌牌上或赌具上动手脚,因而赢了许多财物,只要价值五钱(依戒经所说:即所取之财物令对方生起嫌疑心、瞋恨心、报复心,而形成今世及未来世中不可解结的「罪业因缘」),便是犯下不可悔罪。以上所说价值五钱之意皆同。

  甲五、经书

  如果你在别人没有同意时,私自用偷盗心拿取他人的经书,依经书的轻重(即对方视经书的轻重价值,或因此对你产生轻视、瞋恨、仇视心态的轻重……),而判为可悔罪或不可悔罪。

  甲六、田地房屋

  如果你与他人平分田地,而你过份贪得,对方不愿;或者别人租借田地、房屋给你,而你过期不还;或者当地主、屋主需要用田、用屋时,向你讨回田地、房屋,你借故不还;或者运用种种关系、方法,霸占人家田地、房子,而因此令双方结下今世及来世的种种互相嗔恨、互相敌对、互相伤害乃至「杀害」的「罪业因缘」,就是犯下不可悔罪。

  甲七、税捐

  如果当你应缴税金时蓄意逃税,或者到了关税之处,贿赂官员,托人带物….,等等制造逃税的情形,只要价值五钱(依戒经所说:即所取之财物令对方生起嫌疑心、瞋恨心、报复心,而形成今世及未来世中不可解结的「罪业因缘」),都是犯下不可悔罪。

  甲八、分赃

  如果你与盗贼共同谋夺某村落财物,而分得赃物、赃款,只要价值五钱,因此令对方对你产生嗔恨心、恶毒心、仇恨心……,而形成今世及未来世中的双方敌对的种种「罪业因缘」,就是犯下不可悔罪。

  甲九、生物

  不论你偷盗有主饲养的虫类(无足众生);或者偷盗笼子里有主饲养的鹅、雁、鹦鹉、鸟等(二足众生);或者偷盗有主饲养的象、马、牛、羊等(四足众生);或者偷人、盗人,只要取离本处,而因此令「饲主」对你产生嗔恨心、报复心、敌对心……,而形成今世及未来世中的双方互结的种种「罪业因缘」,都是犯下不可悔罪。

  (乙)可悔罪的偷盗情形

  相对的,不论你自己动手或者教人家动手,或者辗转派遣别人去偷盗「有主」的财物,只要没有超过「五钱」,换句话说,受害者不会因你的偷盗行为,生起苦恼心、瞋怒心、报复心恶劣的偷盗心意,而且你自己也没有恶劣的偷盗心意,就判为「可悔罪」,是可以用礼忏的力量转变你的罪恶感成为清净心,乃至「对方」并不会因此而对你产生「仇恨心」,而不会因此形成今世及未来世中的种种「双方互结」的「罪业因缘」,所以判为「可悔罪」。兹举出几个例子来做说明:

  甲一、欲谋

  譬如说你想偷盗有主的金钱或物品,只要你正在欲谋偷盗的计划,生出想要偷盗的动机,虽然还没有行动,就已经犯下偷盗的心地戒,乃是中罪可悔。

  甲二、失窃

  或者有人向你问路,你却不怀好心,让他绕远道而去,如果对方因为你的报路,而在那条道路上失窃,若是失窃的财物只是「轻物」,而「对方」并不会因此怪罪你,但是你仍然犯下中可悔罪。

  甲三、破坏

  如果你在与人交易菜价时,因为价钱没谈妥,而心生不悦,于是你用种种方法,令对方的菜田或菜种干枯(如用咒术、农药、喷剂等),轻则犯下可悔罪,重则犯下不可悔罪。

  亦即是说,对方不会因此「责怪你」,则是犯下「可悔罪」。相反的,如果对方因此「深深责怪你」,又对你产生「嗔恨心、报复心……」,双方便因此结下今世及未来世中的种种「罪业因缘」,所以判为不可悔罪。

  甲四、另有七种情形也是犯下中罪可悔

  再说有七种情形亦是犯下中可悔罪:

  第一、不是自己财物的想法(非己想);

  第二、没有经过他人同意(不同意);

  第三、没有暂时使用的想法(不暂用);

  第四、知道这是有主的财物;

  第五、没有发狂现象(不狂);

  第六、没有精神失常、散乱的情形(不心乱);

  第七、没有严重生病的情形,导致精神恍惚(病坏心)。

  如果你没有以上七种现象,而偷盗人家视为贵重之物的财物,因此而令「对方」对你产生「嗔恨心、报复心……」,结下今世及未来世中种种「罪业因缘」,就犯下不可悔罪。

  退一步说,假使你偷盗的财物是对方认为可有可无、不看重的财物(轻物),便犯下中可悔罪,乃是就你的「偷盗心性」而在佛前求忏悔、行礼忏,誓言不再犯过而判为「中可悔罪」。否则这种「偷盗习性」今世不深切反省、悔改,来世仍然会继续「偷盗下去」……,无有止息!

  庚、偷盗无罪的情形

  (甲)佛舍利

  如果你用偷盗心偷取佛舍利,便是犯下中可悔罪;如果你对佛舍利心存恭敬、赞叹,急欲请回礼拜、供养,而在某种特殊情形下,(如于无人看守佛舍利时),用恭敬心、赞叹心请回佛舍利虔敬礼拜、供养,再于事后将其用心告知对方,对方亦愿成全其人,便不犯偷盗戒。但是并不是鼓励大家可以用恭敬心去私取佛舍利及任何圣者舍利。事实上,在对方没有同意时,就去私取,于一般的情形下,内心会没有「偷的念头」是很难令人相信的。甚至你「偷回的佛舍利」,正在「佛寺及精舍中」受「信众礼拜、忏悔……」,令「信众」顿时无所依持!若是在「偷回去后」不知「恭敬送回佛寺」,不但「护法神不悦」,亦是犯下极大的过失!

  (乙)又有七种情形私取他人财物不犯偷盗戒

  第一、你肯定私自拿取的东西,是你自己的财物;

  第二、你是经过他人同意才私自拿取他人的财物;

  第三、你有暂时使用他人财物的想法;

  第四、你确定私自拿取的物品是没有主人的;

  第五、你有发狂的病症;

  第六、你有精神异常、心神杂乱的现象;

  第七、你有严重的疾病,使你丧失分辨有主、无主的能力;

  如果你有以上七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现象,就没有违犯偷盗戒。

  但是如果因此令「对方」对你仍然产生「嗔恨心、报复心……」,今世不愿意原谅你,未来世中仍然因此与对方结下无数不可解结的「罪业因缘」,不会因你今世「病症」犯下「偷盗行为」而于未来世中不用受报。除非「对方」因此同情你的「病症」,今世不愿与你计较,不会结下未来世中的无数「罪业因缘」,可以判为没有犯下「偷盗戒」。

  (丙)以为无主物

  如果你已经受持不偷盗戒,有一天,在某处看见一件衣服,丢弃于地(如在田间、山野、地面),非常喜欢,以为是无主之衣,便随手拿走。当主人看见你拿着他的衣服,认为你是私自偷取他的衣物,但是他并没有因此「怪罪你」,在这种情况下,佛说,因取者以为「无主」,对方又无责备之意,不犯偷盗戒。

  事实上,财物放在地上时,有的是人遗失的,有的是人不要的,已经受戒者,不可以为只要心想「这是无主之物」,便可在四顾无人下,私自拿取,此乃一般人常犯的毛病。不要看只是小小的「私取心」,却足以一点一滴的串连成生生世世「偷心不断」的果报现前。

  再说,虽然是无人守护之物,而你明知这一定是人家遗失的,却私自拿取,如果对方因此讥嫌你、责怪你、瞋恨你…,当然犯下偷盗戒,纵然只是有「想要拿取之心」而没有行动,却已经在八识田中种下「偷心的种子」。

  楞严经说:「偷心不断,尘不可出。」这即是开示佛弟子为何要根本的戒除「偷盗心」的最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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