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律宗>>正文内容

戒律学研究:浅谈佛教的基本戒律对现代生活方式的启迪(李音祚)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来源:   作者:李音祚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戒律学研究:浅谈佛教的基本戒律对现代生活方式的启迪(李音祚)

   我们往往痛恨着一个东西,因为它禁止那些我们所痛恨的现象;我们痛恨佛教中的戒律,因为它禁止那些我们所痛恨的恶行;我们痛恨的是一个并不清楚的东西,依凭的仅仅是被误导后的错觉。

  谁都不愿相信自己生活在错觉之中,看过下文你将得出理性的判断。

  一、 什么是佛教的基本戒律?

  佛教的“五戒”,是对佛教的信奉者或准备皈依者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具体是指戒除五类不道德的,容易引发不和谐现象的,给自己和他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它们是:

  (1)直接或间接的杀害生命的行为:人间的法律只保护人类自身及国家政府所规定的濒危野生动物不受杀害,而佛教所倡导的戒律是从源头上保护一切有生命意识的动物。人们普遍存在的肉食习惯是大范围野蛮饲养及屠宰生灵的源头。

  (2)直接、间接或变相的偷盗行为:除了明显的盗抢行为外,滥用职权的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恶劣行为都属于此戒的范围。现代社会中许多变相的偷盗行为都被那些看似合理的规则掩盖住了,大多数刑事案件的起因都与此相关。

  (3)违反正常伦理关系的不正当的淫欲行为:许多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性游戏已成为时下许多“体面之人”不可缺少的生活方式。然而,这一切均属于淫戒的范围。放眼看去,上至总统下至艺人,性丑闻现象已成为难以遏制的社会毒瘤。

  (4)为满足私利而进行的欺骗或造假行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正是源于这种阴险的欺骗。全世界的人们都已经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当讲谋略、说假话已成为人们自然的心理习惯时,世间法律所能起到的约束力也就非常有限了。

  (5)为寻求精神刺激而沉迷于酗酒吸毒的行为:人们为了缓解精神痛苦而不惜采用饮鸩止渴的方式,以丧失自尊、麻痹自我为代价,逐步堕入更加痛苦的深渊。无节制地追求欲望的满足正使越来越多的人们成为各式各样的瘾君子,这已成泛滥之势。

  二、 如何看待佛教的戒律与现实生活的关系?

  从现实生活来看,佛教的戒律意味着什么呢?简言之,“遵守佛教戒律意味着维护自尊,意味着弥补自身的漏洞,意味着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意味着成为一个内心和谐、正直而善良的现代人”。它与现代文明的宗旨相协调,但却与本能的欲望和丑陋的生活习惯相冲突。

  戒律原本的功能是“防非止恶”,是为了避免人们遭受烦恼与痛苦而采取的理性的自我约束行为,是理性的安全带。它与人们对自我要求的程度以及自尊意识的程度密切相关,从自尊意识的角度看戒律与现代生活方式的关系,或许能给人们带来某些有益身心的启迪。

  上面所列举的五类行为,从根本上说都是欲望泛滥所致。在争相开发欲望、满足欲望的今天,人们都能从中或多或少地看到它对自己的现实生活方式的影响。现代人只相信经由科学验证的结论而不信虽可意会,但尚难以验证的因果关系,由此派生出各种基于个人欲望所产生的见解和相应的生活方式也就不足以为奇了。

  任何时代的人们都会对合理性的问题给予一定程度的关注,也就是说人们都有一个自认为合理的基本的道德底线。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人是基于“凡是不违法的事情就可以干”的现实原则来行事的,依据欲望的多样性可以分成多种层面的心态及行为方式,以杀生现象为例:

  (1) 直接以满足施虐心理而进行的杀生活动。如,虐猫、虐鸡、虐狗……等。

  (2) 把杀生当作娱乐消遣而进行的杀生活动。如,打猎、钓鱼、斗牛等。

  (3) 直接以满足口腹之欲而进行的杀生活动。如亲手宰杀或在酒店中点杀活物,如活吃猴脑、蒸烤活鱼、烹煮活虾、烤全羊等。

  以上这些耳濡目染的现象,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直接以“命债”的形式所造下的因果。现代的主流科学家们尚不想、不愿、也没有能力证明杀生行为与杀生者未来命运的因果关系,因而大多数人都宁愿信其无,这样就可以延续着原有的生活方式。他们不会想到自己未来会有抑郁的一天,更不会想到那催促他们自杀的念头来自于何方……

  也有一部分科学家已经用准确的科学实验,证明了肉食者与多种现代疾病尤其是癌症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对许多人来说,他们宁愿采取“满足当下,不顾未来”的心理原则,宁愿相信“吃哪儿补哪儿”这种明显违背科学规律的观念。现实展现给人们的却是另外一幅图景,那就是“吃哪儿割哪儿”,看看各大医院肿瘤科人满为患的情境,也就都清楚了。

  对待生命的态度决定着人们自尊意识和守法意识的程度。要想成为有自尊意识的守法公民是需要相应的土壤和生存环境来培育的。过分追求“成功”的残酷的竞争意识所造成的心理氛围,毁灭了无数原本是善良的幼小的心灵。人类内在的善良之心是从善待生灵、善待同伴开始的,它需要一个价值观的认同以及习惯养成的自然过程。

  (1) 生命的和谐是在生存的背景中实现的,只有你善待生灵,保护环境,才有可能生活在和谐之中。漠视生命的尊严,践踏生存的环境,必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2) 杀生的惯性很有可能延伸到人类自身。其根源皆来自于漠视生命的尊严。若不从认识的层面和心态上加以调整,任何法律都难以阻止人类相互杀戮的行为。

  (3) 直到今天,人们对生命的认识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用“行尸走肉”来描述漠视生命的人们是一点都不过分的。人的自尊意识来自于将心比心地思考问题。

  以上只是谈及了一点点人们漠视杀生现象的问题,至于其余四个方面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就更为紧密了,可以说,它已经成为许多人所谓“正常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了。活跃于各种游戏圈中的人们,似乎被五花八门扭曲的游戏规则捆缚着,貌似潇洒地从事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事情,他们被一种赌徒意识所笼罩,但大多是“输不起”的赌徒……

  三、 对现实生活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1) 为什么现在的人们普遍的活得那么累?

  在所谓“社会进步”的同时,让人们看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欲望诱惑。时代的发展把许多以往认为不合理、不允许的东西都转化为“时尚”而得以广泛地接受并自然地适应了。但奇怪的是,人们的幸福指数似乎并未因欲望的相对满足而得以提高。相反,快节奏、高效率、强刺激的生活模式给人们带来的普遍感受就是一个“累”字。那么究竟累在什么地方呢?简言之,累在人们以不断膨胀的欲望所支撑的生活方式和思考方式上。

  不能笼统地基于道德或法律来判断欲望的好坏对错,但社会舆论的导向和游戏规则的运作模式对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的影响。举例来说,许多经营者的日常生活就是:“见不愿见的人;说不愿说的话;吃不愿吃的饭;喝不愿喝的酒;做不愿做的事……”这就是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现实写照。人们外在的自尊形式与内在的自我认同的自尊感是不一样的,但现代人的困惑是,被迫以内在不自尊的心态和行为去换取外在所谓“事业成功”的自尊形式。

  现如今有许多富人是处于“富而不贵”的状态,他们缺少自尊与安详,缺少知足意识与安全感;而许多穷人正是穷在了自己那贪婪愚昧却又自作聪明的心态上。在媒体的鼓噪下,不切实际的成功梦想取代了“安分守己”的心理结构,使得穷人们也不再倾向于本分地生活了。无数的彩民终日在做着撞大运的“中彩”之梦,将本来就不富裕的生活变得更加贫穷。所谓“机会均等”的口号,并不能安抚那躁动的心灵,更无法改变社会上不同的游戏圈中那如同潜流一般的具有内幕色彩的“潜规则”。

  (2) 对“守法”与“守戒”关系的思考

  从现实的角度上说,守法之人不一定都是好人,但若能真正守住“五戒”的人则离世俗好人的标准就相差不远了,因为戒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在合法范围内的恶行(如虐猫、虐鸡等)或许可以暂时免受国法的制裁,但却最终难以逃脱因果律的惩罚,表现为在一段时期后才突然呈现的各种莫名其妙的灾难。意念病毒会以变异后的形式出现,烦恼与痛苦的变异形式更是难以计数。

  由有相同恶习之人构成的游戏圈,如同人体的恶性细胞不断吞噬着良性细胞,并以裂变的方式迅速扩散。佛教戒律所禁止的“杀盗淫妄酒”五个方面,都能以相当具体的社会形态组织的形式表现出来,并由此构成某一类人的生活方式。如,黑社会,盗窃团伙,变相的隐形妓院,诈骗团伙,赌博团伙,吸食毒品的摇滚酒徒俱乐部,等等。关键的问题是,他们为什么会有如此广泛的生存的土壤?

  对于身处以上团伙内的人员来说,他们痛恨戒律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那是从根本上铲除了他们那种生存方式的理由。相比较而言,他们更喜欢与法律打交道,因为在没有具体的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他们可以非常体面风光地生存。他们所需要的就是增长与法律博弈的技巧而已。烟盒上“抽烟有害健康”的标志对铁杆烟民来说意味着什么,他们不是不知道,而是坚决地拒绝改变。

  结 论

  纵观当今天下的各种问题,其根源皆导源于人们内在的价值观。可以不夸张地说,几乎所有引生不良后果的社会问题都出在对佛教“五戒”内容的毁犯上。

  (1) 由利益纷争导致的侵略与杀戮,以及情杀、仇杀、虐杀、暗杀……

  (2) 由占有欲导致的行贿受贿、贪污公款、公然盗抢、巧取豪夺……

  (3) 由色欲导致的荒淫无度、伤风败俗、卖淫嫖娼、情感危机……

  (4) 由贪欲导致的欺骗、造假、坑蒙拐骗,信任危机……

  (5) 由寻求刺激导致的酗酒吸毒以及形形色色的瘾君子……

  看看我们每日的新闻媒体报道中那些所谓的“新闻眼儿”,人们就不难发现,大多都是以上所列举的内容。虽然那些形形色色的深陷痛苦泥潭的人们似勇敢的“烈士”一般,在用自己极度的痛苦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为活着的观众们献身说法,然而,人们似乎麻木地将之视为一段段有趣的剧情来欣赏,他们毫无根据地确信自己虽然在与他们做着相似的事情,但结果将会是大不相同的……

  人间的法律只能约束人们的具体行为,而很难影响到人们内在的价值观。道理只能说与懂道理的人听,对于一位负责任的医生而言,他的功能只是准确地诊断病情并开出有效的药方,但他并不能代替病人服药。对于明知故犯的人们而言,任何道理都难以奏效,只有靠承受痛苦做最终的了结。这就是所谓“自作自受”的因果法则。

  幸福的人生取决于人们良性的生活方式,包括健康的饮食习惯、思考习惯、行为习惯等。佛教的基本戒律具有普适性的社会价值,是对普遍存在的浮躁心态的一剂清凉剂,是对良性生活方式的引导与规劝。它时刻在提醒着人们这样一句话:“不是你‘不知道’,而是你‘没想到’,关键在于能否做到不自我欺骗并做出相应的改变……”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