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宗文集:南山宣律师和他的律学风向(谷响)
律宗文集:南山宣律师和他的律学风向(谷响)
南山宣律师和他的律学风向——谷响
一
戒律是佛教行事的准绳,由印度传来的五部律学,除了迦叶遗部外,余四部[附注1]都曾经传入中国;其中萨婆多部的“十诵律”,在隋唐以前,最为兴盛[附注2]。到七世纪间,“四分律”经道宣律师的大力弘扬,在北方开展得很普遍,但是江南僧界仍多奉行十诵律而不知四分[附注3];后经道宣的再传弟子道岸在江淮盛行弘布,又得唐中宗墨勑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后坚持十诵律的东南一隅,也都改奉“南山四分律”。从此以后,四分律学在中国佛教界奠定了牢不可拔的深厚基础;到八世纪间,志愿恢复天竺旧规的义净三藏由印度回国,广译“根本一切有部律”(即萨婆多部)一十八部二百余卷,并得到唐朝帝室的护持,也还达不到他推行有部律学的愿望;由唐入宋以至于今日,中国出家比丘戒律,遂几乎都以南山四分律为依据。
南山律学的所以能够在中国佛教界广泛流行,这是和唐道宣律师的博学笃行,和将四分律学会通大乘、以适应中国所盛行的大乘佛法分不开的。
道宣律师生平曾长时期居住于长安以南的终南山,他在这山中树立了他的律学典范,并完成了他的主要的律宗着述,因而一般学人对于他这一律学宗派即以“南山”为名。
道宣律师于隋大业十一年(615)二十岁时从长安名德智首律师受具足戒,唐武德四年(621)起从智首听受四分律学,武德七年(624)他迁居于终南山仿掌谷白泉寺,严持净戒,日恒一食;并综合他的律学心得,于武德九年(626)六月,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今作十二卷),垫定了南山四分律宗的开宗基础。这时他年才三十一岁。翌年,即贞覌元年(627),他又制成“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三卷(今作六卷)。相传他在山行般舟三昧,颇感神异。他又到处参学,广求诸律异传:曾到魏郡访问名德法励律师,咨决疑滞;又入沁部山中,撰成“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卷、疏二卷,和“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疏三卷。贞覌十六年(642),入终南山丰德寺,十九年(645)又制成“比丘尼钞”三卷(今作六卷),次年又增广羯磨一卷为二卷,又增广疏二卷为四卷(今作八卷)。二十二年春更在终南山丰德寺加以重订。于是南山律宗的重要义学五大部疏钞,至此完备。此外他还着有“释门正行忏悔仪”二卷,“释门亡物轻重仪”(现作量处轻重仪)二卷、“释门章服仪”一卷、“释门归敬仪”一卷(现作二卷)、“净心诫覌法”二卷、“教诫律仪”一卷、“律相感通传”一卷、“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一卷等。他历居日严寺、崇义寺(以上是安)、白泉寺、丰德寺(以上终南山)、西明寺(长安)、清官精舍(即净业寺,长安南郊)等寺,又曾参加玄奘三藏弘福寺以及西明寺的译经事业,并奉勑为当时新造的西明寺上座。高宗干封二年(667)二月,为诸州岳渎大德沙门二十余人传授具戒。同年十月示寂。四方学人一致崇仰,尊为“南山律宗开祖”。
道宣律师在唐代高僧中,被称为是“外博九流,内精三学,戒香芬洁,定水澄漪,存护法城,着述无辍”的大德[附注4]。他所以有这样博学和笃行,乃是由于他从幼以来所受的学养非常深厚。他十五岁时(610)便舍家从长安名德慧頵律师[附注5]受业,这时慧頵年已四十七岁。翌年道宣落发,隶日严道场,是因为当时慧頵住日严寺。慧頵不仅通达戒律,而且归心龙树的教法,弘扬大乘,精通般若,中、百、唯识等经论,并曾为众讲法华经,当时的大德如智首、道岳等都钦仰他的风化。武德七年日严寺废,慧頵被请入住新造的崇义寺,这时道宣也随从入居崇义[附注6]。慧頵以贞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没于崇义寺,道宣为他作传,传后并说:“余学年奉侍,岁盈二纪,慈诰温洽,喜怒不形,诲以行纲,曲示忏密,蒸赏御涉,炎凉不倦。初受具后,性爱定门,启陈所请,乃曰:‘戒净定明,道之次矣,宜先学律,持犯照融,然后可也。’一听律筵十有余载,遂欣祖习。”[附注7]可见道宣在青年时代受过慧頵的培养和感化甚大,乃至后来道宣用大乘义解四分律,似乎也受自其师慧頵通达大乘的影响。又他指示道宣“戒净定明,道之次矣”一语,也似乎成为道宣后来致力于戒学的指导方向。
至于道宣的律学师范,实为长安名德智首律师。由于慧頵律师的指示,道宣于二十岁时依智首律师受具足戒,长时期在智首门下听受律学,他一生的律学成就,得力于智首的教诲和启发最多。智首年未三十,便已频开律学讲坛,戒德净行,七众宗仰,当时大德灵裕法师,也曾参加法席听讲。隋初智首随师智旻(稠禅师的弟子)到关中,住禅定寺,博览三藏,以四年时间考定经律,凡有词旨和律相关的,都加以疏条,会其得失,着“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今存),对于译过来的诸律部四百余卷,括其同异,定其废立,标宗通会,详决释疑。那时原在关中弘四分律的洪遵律师(道云律师弟子),也亲预法座,并且命自己的弟子们从智首学习。智首就这样独步长安,三十余年。贞覌初参与波罗颇迦罗蜜多罗译场,八年奉敕为新建的弘福寺上座,九年四月智首寂,道宣为他作传,并说:“律师弘化,始终有闻,博见之誉,通古罕例;自讲士交竞,投习昔传,仇勘群宗,多乖名实,……数百年来,收宗始定,兼勤于听说,重于行事,随务造仪,皆施针艾,……佘常处末尘,向经十载,具覌盛化。”[附注8]可见道宣所受于智首的律学教益甚为深厚。后来道宣着作的南山律学五大部疏钞,也是由于智首律师的撰述开其先路的。
道宣深受慧頵和智首两位律师的教导以外,还经常跋涉山川孜孜不倦地去到四方广泛参学,因而使他积累丰富,形成为律学界最博学的大师。如他在“大唐内典录”(卷5)中自述:“宣少寻教相,长慕寻师,关之东西,河之南北,追访贤友,无惮苦辛。”又“关中创立戒图经”中自叙:“余以闇昧,少参学府,……居无常师,追千里如咫尺,唯法是务,跨关河如一苇;周流晋魏,披阅累于初闻,顾步江淮,缘构彰于道听。遂以立年,方寻铅墨,律仪博要,行事谋犹,圆传显于时心,钞疏开于有识;或注或解,引用寄于前经,时抑时扬,专门在于成务。”可见他一贯是精进学习,因而经常周游问学,不辞艰苦,而他的律学成就,即基于学习的积聚而来。又如他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二)中论用尺时也说:“余曾游魏晋,及以关辅,诸方律肆,每筵必预,至论尺斗兴废,并未沾述;故即删补,反光九代,今用五分尺寸,即以为率。”从他写的“量处轻重仪序”一文中,见出他对于律中每一事物的权衡斟酌,并多方面从实地考察,刻意钻研,集思广益,用在成务。就是为了“量处轻重”曾求决疑于法励律师,法励当时年已六十二岁,道宣虽尚为三十五岁的壮年,已成为律学大家了。但是他还是发愤屈膝向四方讲肆请问疑滞,他这一勤勉谦虚的态度,实足令后世学人感愧不已。
道宣对于文史学的业绩也有很大的贡献,他着有“续高僧传”三十卷(贞覌十九年在终南山丰德寺撰?)、“释迦方志”二卷(永徽元年在丰德寺撰)、“集古今佛道论衡”四卷(前三卷龙朔元年撰,第四卷麟德元年在西明寺撰)、“大唐内典录”十卷(麟德元年在西明寺撰)“广弘明集”三十卷(麟德元年在西明寺撰)、“集神州三宝感应录”(一名东夏三宝感应录)三卷(麟德元年夏六月在清官精舍撰)、“释迦氏谱”(一名释迦略谱,麟德二年在西明寺撰,以上均现存),“圣迹现在图赞”一卷、“佛化东渐图赞”一卷(显庆五年撰)、“后集续高僧传”十卷[附注9](以上均佚)等。他的学风似乎受自南齐十诵律学者僧佑律师的影响。相传道宣在胎时,母梦梵僧告言是南齐僧佑律师再生[附注10],而道宣也经常以僧佑自期,如“律相感通传”道宣自记他和天人的问答谈话中很可意味出道宣生平所有的注记钞仪,也是承袭着僧佑律师的着述的余习。道宣又在他自己的着述中,屡屡流露出对僧佑敬佩和学习热忱,如“释迦氏谱序”说:“昔南齐僧佑律师者,学通内外,行总维持,撰‘释迦谱’一 十卷,援引事类,繁缛神襟,自可前修博覌,非为后进标领;余年迫秋,方命临悲谷,屡获劝勉,力复陈之。”道宣不仅“释迦氏谱”系因僧佑有释迦谱而作,他所撰的“广弘明集”,也是继承僧佑的“弘明集”;他的“大唐内典录”,是步武僧佑的“出三藏记集”,他的“续高僧传”,也渊源于僧佑出三藏记集中有“高僧别传”三卷;道宣还撰有“法门文记”[附注11],也因僧佑有“法苑集”和“法集杂记传铭”[附注12]而作。在律学方面,僧佑有“十诵义记”,道宣也撰有“四分律行事钞”、“随机羯磨”、“戒本含注”等五大部疏钞。又僧佑曾在上云居、栖露、归善、爱敬四寺建立戒坛,道宣也于晚年在长安清官分净业寺建立戒坛。又僧佑经常居住梁京建业寺和钟山定林寺,道宣也常居唐京西明寺和终南山丰德寺。可见道宣一生的学行和僧佑相似之点颇多,也说明他对于僧佑的向慕之忱自是如何深切的了。
在律学方面,僧佑所依承的是萨婆多部“十诵律”,而道宣所弘持的却是昙无德部“四分律”;这是因为道宣从师智首律师所受学的便是四分律,而且四分律在道宣当时已渐盛行。道宣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一中评比这两部律的优劣说:“且如萨婆多部戒本繁略,指体未圆,接俗楷定于时教,御法例通于无准;今昙无德部人法有序,轨用多方,提诱唯存生善,立教意居显约。”这就是说:(一)十诵戒本或繁或略,四分戒本繁略允当。(二)十诵戒体是色法,不从心发,偏而不圆;四分以非色非心为戒体,从心而发,分通大乘。(三)十诵不开五、八戒的分受,四分开一分受、全分受,接俗不楷定时数。(四)十诵戒法不够规准,四分戒法有轨则。这就显示他偏依四分的意趣。
二
由于道宣从来就是广学博闻,因而构成了他楷定四分律统括五部、会通小大为治学的风向。他对于四分律的整理,如他所撰“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和“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两部书题就可以顾名思义了。所谓“补阙”,即是以他部的文补充四分的阙义;所谓随机,即是随顺中国大乘的机缘。如他行事钞卷1中说:“总明律藏,本实一文,但为机悟不同,致令诸计岳立;所以随其乐欲,成立己宗,竟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轻重异势,持犯分涂,有无递出,废兴互显;今立四分为本,若行事之时必须用诸部者不可不用。”又说:“世中持律,略有六焉:一唯四分一部,不用外宗;二当部缺文,取外引用;三当宗有义,文非明了;四此部文义具明,而是异宗所废;五兼取五藏,通会律宗;六终穷所归,大乘至极。此等六师各执正言,无非圣旨;但由通局两见,故有用解参差;此钞所宗,意存第三第六。余亦参取得失随机知时故也。”这就说明他以四分为本,并对于四分有义无文的地方,参酌诸部律文加以补充,而最后以大乘为归极。同时他又批评当时持律者专执持一部的偏见说:“若不镜览诸部,偏执一隅,涉事事则不周,校文文无可据,遂师心臆见,各竞是非,互指为述,诚无由教。”而他本人的律学撰述,则自称是:“包异部诚文,括众经随说,及西土贤圣所遗,此方先德文纪,搜驳同异,并皆穷核;长见必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附注13]道宣这一综揽诸说成一家言的学风,曾受到当时律学界的广泛推重和欢迎,自是以后,中国的律学家差不多都以他的着述为圭臬。对于他的行事钞的解记之作,在唐宋两代就多至六十余家[附注14],其影响之大可以想见。但是同时也有少数学者不同意他的见解,如东塔怀素律师曾对道宣的着述加以讥评说:“题云‘删补随机羯磨’,斯有近弃自部之正文,远取他宗之旁义,教门旣其杂乱,事指屡有乖违;并造义疏,颇行于代。”[附注15]这就代表另外还有一部分学人对于道宣大小并举诸部杂揉的态度有所指摘的意见。
由于道宣传综小大,并以大乘圆义来会通四分比丘律,因而有以心识为戒体之说,认为“戒是警意之缘也,……欲了妄情,须知妄业,故作法受,还熏妄心,于本藏识,成善种子,此戒体也。由有本种熏心故,力有常能,牵后习起功用故,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随心动用,还熏本识,如是展转,能净妄源”[附注16]。他所提出的这一以心为戒体之说,乃是先后受自当时旧新两译的大乘唯识学说的影响[附注17]。至于他证明四分律能通于大乘,主要列举的有五种理由,如随机羯磨疏卷三所说:“沓婆厌无学,知非坚固也(四分僧残中无根谤戒说沓婆得罗汉后,心念此身不坚固,即厌无学身,求菩萨法);施生成佛,知余非向也(戒本回向文: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这就是大乘华严、法华的圆顿了义,不以其余二乘为归向处);相召为佛子,知无异乘也(律序中一再说: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这和大乘梵纲戒中所称的‘佛子’,同样有大乘意味);舍财用非重,知心虚通也(舍堕求悔,先须舍财,如僧用不还,只犯突吉罗轻罪,这和大乘戒以心意划分轻重相通);尘境非根晓,知识了义也(如小妄戒,解释见闻触知说眼识能见,耳识能闻等,以识为了义,也和大乘的义理相通)。”这是他将四分律从理解上提入大乘的主要论据。
道宣律师肯定了以心识为戒体,因而对于佛说的一切教法曾分判为三种。如随缘羯磨疏卷3所说:“夫戒体者何耶?所谓纳圣法于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然后依体起用,防边缘非,今论此法三宗分别”。这三宗也就是行事钞卷8 六聚法篇中所说理有三种:“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者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此理深妙,唯意能知,是大菩萨佛果行故。”基于戒体的三宗分别,他更说有三种覌法:“一者小乘人行,覌事生灭,知无我人善恶等性;二小菩萨行,覌事是空,知无我人善恶等相;三大菩萨行,覌事是心,意言分别。”[附注18]他在这三种教覌中,用意在于阐述最后大菩萨行的圆教圆覌。
道宣又将佛陀一切教授教诫,分判为化行二教。如行事钞卷1说:“显理之教乃有多途,而可以情求大分为二: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达识邪正,科其行业,沉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网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指事曲宣,文无重览之义;结罪明断,事有再科之愆。然则二教循环,非无相滥,举宗以判,理自彰矣。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护身口,便依行教。”即是以属于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经论列为化教,以属于行持一方面的戒本、律论列为行教,这是他判别佛法的另一分类。
道宣律师基于以上理解,因而也主张圆融三学,并以大乘三聚净戒为律学的归宿[附注19]。这正符合于中国佛教学人对于大乘佛教的爱好和机运,因而使道宣所倡导的南山律学盛行至今,这也可说是适应了国土民情文化环境自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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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萨婆多部十诵律,61卷,后秦弗若多罗、罗什共译。二、昙无德部四分律,60卷,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共译。三、婆鹿富罗部(一名摩诃僧祗部)摩诃僧祗律,40卷,东晋佛陀跋陀罗、法显共译。四、弥沙塞部五分律30卷,刘宋佛陀什、竺道生等共译。见出三藏记集卷三。
(2)见梁高僧传卷11明律篇总论。
(3)见宋高僧传卷14道岸传。
(4)见开元释教录卷8道宣录。
(5)这是依据续高僧传卷14慧頵传,宋高僧道宣传中作智頵。
(6)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上说:“武德七年,日严寺废,……余师徒十人配住崇义。”
(7)见续高僧传慧頵传。
(8)见续高僧传卷22智首传。
(9)现行本续高僧传30卷,或作40卷(常州刻本,又明、清藏本也作40卷)。原传自序说:“终唐贞覌十九年”,但今本有到麟德元年、二年的(见玄奘、明导、昙光、法冲各传)。又原传自序说:“正传三百四十人,附见一百六十人”,但今本正传有485人,附见有219人,似乎今本即是续高僧传和后集的合编本。
(10)见宋高僧传道宣传。
(11)今佚,见同上传。
(12)今佚,见三藏记集卷12。
(13)见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1。
(14)见行事钞诸家记标目,收于续藏经第1辑第70卷1册。
(15)见怀素:僧羯磨序,大正藏第40卷。
(16)见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3。
(17)道宣于旧译准识论曾深入研究,在他所撰的续高僧传卷1中,曾对陈真谛三藏各致推崇;后来又参列玄奘三藏的译场,因而也受了新译唯识学说的影响。
(18)见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2。
(19)见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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