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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研究:什么是僧团戒律?(达磨难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来源:   作者:达磨难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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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律学研究:什么是僧团戒律?(达磨难陀)

   僧团戒律(vinaya)是佛陀为比丘及比丘尼设立,用来自我锻练的行为律则。僧团戒律在佛教僧团生活方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佛陀并没有设制必须行持的律则。他是随著需要、发生而设立一些戒律。律藏及其注释记载很多有关佛陀如何及为何设制。根据佛陀所说,最好的戒律是轨范心灵、言语及行为举止。佛陀早期的弟子都是灵性高度开展的行者,所以他们并不需要戒律。然而,随著佛教僧团的成长扩展,加入者中有许多人灵性水准及修行意志并不是很高,而发生了一些诸如参与世俗活动来维持生计,及屈服于感官享乐的诱惑等等的问题。所以,佛陀必须设立依止的行为准则以便区分僧伽与在家俗人的生活方式。与那时印度其他修行团体比较,佛教比丘及比丘尼所组成的僧团,乃是个具有相当制度化的宗教团体。

  佛陀为了维持僧团的清净和合,而指示出生活每个层面所必需的行为准则。当佛陀圆寂之后,这些律则被佛弟子加以综合整理,使佛教僧团能依此律则生活。佛陀所指示的行为准则可区分为两大类。一大类为普遍性的道德戒律(Lokavajja),这些律则大部份适合让所有的僧侣及过宗教生活的在家居士遵守奉行;而某些僧团律仪是为了迎合特定时空的文化及社会的风俗习惯而设置,叫做施设戒律(pabbatti Vajja)。第一类戒律,是约制所有不道德及损害性的恶行。第二类戒律,是在风俗习惯、文化传统、职务及生活礼仪上,比丘和比丘尼应有的操守。

  违犯普遍性道德律,会造成不好的名声和业果;违犯基于社会状况所设置的戒律,则未必会造成坏的业果。僧侣们若违犯任何形式上污染神圣僧团的清净与庄严,其行为则会受到批评与指责。这些戒律大部份根据两千五百年前,印度社会文化背景或流行的生活方式为基础而设置的《根据大般涅槃经》,佛陀誓宣示,只要僧侣们不是为了图谋不道德或伤害性的行为,某些次要的戒律可以加以改变或修正,以适应时间与环境的演变。事实上,佛陀在世时,某些次要的律则在佛陀同意下,曾被僧侣们加以修改。佛陀也倡议身染疾病的比丘与比丘尼应该暂停遵守某些僧团戒律。然而,佛陀圆寂后三个月的第一次集结会议,僧团戒律被佛弟子们逐条宣示,因为没有人能确定哪些戒律应该修改,会议决定所有逐条宣示的戒律应该全部保留。最后,第一代佛弟子决定持续佛陀在世所遵守的所有戒律。随著时光流逝,许多戒律已僵化不适用了,但是某些自视正统的僧侣坚持僧团戒律应该一成不变地遵守,而不考量佛教戒律的实际精神与原理。为了防止这种对于表面律则的固执,佛陀并未指定继承者。佛陀曾说理解法义及以法为师,就足够使人过著清净梵行的生活。第一代佛弟子不同意修改任何僧团戒律的另一原因,是佛陀圆寂后短时间内,并没有发生特别的状况或因缘,让佛弟子去修改戒律。这是因为在佛陀那个时代,大部份放弃世俗家居生活的行者已自愿地奉持僧团戒律。但,当社会状况开始改变,及佛教传布至印度和亚洲其他国家时,第一次集结会议所决议不变更任何戒律的决定变成非常大的问题。因为某些僧团戒律无法适应各种环境的政治及经济变化。

  僧团的发展    僧团随著时间而演变成许多部派。大多数的部派,除固守佛陀所倡制的基本戒律外,倾向于忽视一些较次要的律则。大乘及其他的部派在教义及宗教行持上倾向于自由不拘,上座部则显得较为保守。上座部不管环境与状况的转变,试图受持最初制定的僧团戒律。虽有少部份戒律已随时光改变,上座部的僧伽仍不愿正式承认这样的事实。例如,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僧侣在戒律规定的时间过后进食的情形。上座部没有公开承认在特殊环境下某些权变可以允许的事实。其他部派的僧侣以适当的颜色与款式修改他们的僧服,而上座部则继续固守原始传统所制定的僧服,无视社会及气候条件的转变。很多僧侣的持守只有那些生长于传统佛教文化国度的行者才得以清楚地了解。

  一种极端的状况是,有些僧侣坚持照规定一丝不变地遵守僧伽戒律,纵使此行为已使周遭人士对其感到不解与困窘,而不考量戒律实际的精神所在。例如,越来越多的僧侣受邀至风俗文化及气候状况与亚洲国家迥然不同的西方国家时,僧侣必须应用其常识,避免在众目睽睽之下做出贻笑大方的行为。修行者所应遵守的重要行为戒律是避免犯下不道德、残酷、伤害及不正直的言行和尊重他人的敏感问题。如果僧侣能过著诚实、和善、无害的生活,并且藉著维持他们的人性尊严及精神修练来了解人类,这样的人格品性必会在世上各地受到人群的赞赏。僧侣们守持所谓源自母国的传统及风俗习惯,与释迦牟尼佛的教理几乎是风牛马不相及。

  然则,另一个问题。很多人,特别是那些接受佛教生活方式的西方人士,阅读了律藏,就认为世界上所有的僧侣都应该依律藏所记戒律,分毫不差地遵守。我们必须记住,二千五百年前印度社会所守持的戒律,在今日的印度甚至已显得不切时宜。我们必须清楚铭记的是佛陀所倡制的僧团戒律,仅是佛陀所游化的区域范围内,其出家修行人的持守。那些僧侣从未经验过其他国家的生活方式,他们主要关心的是精神的提升与净化,而尽量给他们所居住的社会最小程度的打扰。但是如果那些古人活在今日,在一个无法鉴赏或了解他们的国度中严格地遵守所有的古代戒律,他们也会遭遇到很多新的问题。

  佛教在家信徒的戒律,显示一个在家居士如何能不放弃世俗生活而过著道德而高尚的生活。佛陀对于给在家居士的忠告包含在诸如吉祥经(Mavgala)、败亡经(Parahana)、野狐语经(Sigalovada善生)、贱民经(Vasala)、虎道经(Vyagghapajja)和其他佛经中。

  很多僧团戒律仅适用于那些舍弃世俗家居生活的修行人。当然,如果一些僧团戒律有助于在家居士发展较高的灵性,在家佛弟子是可以奉持这些律则的。

  变迁的社会状况

  当社会环境发生改变,虽然僧侣放弃了世俗家居生活,但是他们不能固守传统而没有适应环境条件的改变。不了解这种情况的人士因为那些条件变化而批评、指责某些僧侣的行为。然而,当僧侣想要修改某些次要的戒律时,他们需经认可的僧伽会议的批准同意方可实行。僧侣不能随意根据自己一时偶发的念头和喜好,来更改任何僧团戒律。如此的僧伽会议也能对那些严重违犯戒律及举止导致僧团蒙羞的僧侣,施发某些罚则。佛陀倡设僧伽会议,旨在帮助僧侣防止恶行及避免僧侣受世俗生活乐趣的诱惑。这些僧团戒律乃是善巧行为的指导原则,非由某位神圣权威所设定绝对不可侵犯的法则。

  在亚洲的佛教国度,僧侣特别受到一般信众的尊敬。在家佛教徒尊敬僧侣为“法师”,因为他们牺牲世俗乐趣而过清净梵行的生活。僧侣专注致力于佛法的参研和修持而不赚取生计。因此,佛教在家信众向僧侣请益佛法时,也应留意僧侣的物质生活需要。

  由于僧侣的修为,使他们赢得良好声誉并获得大众尊敬。如果僧侣在声色犬马的场所被人看见,即使他没从事任何不恰当的活动,也将会受到众人的批评与责难。因此,避免出现在某些不适当的场所,以维持僧团庄严,乃是佛教僧侣的职责。

  如果一位佛教僧侣不尊重在家信徒的情感,只根据他个人认为对的事情而行动,那在家信众也不必照料他的日常生活需要。佛经中有很多例子,甚至在佛陀在世时,一些在家信徒拒绝照料傲慢、好诤或缺乏责任心的僧侣,佛教僧侣从事某些只有世俗人士可随意为之的世俗活动,也会遭受众人的指责与批评。

  佛法与戒律

  很多人并不明白佛法。佛陀所开示的真理,在任何环境下都不会改变的。某些戒律包括在宇宙性的道德因果律内,在任何环境皆不应变更;而其他的戒律是为了防止某些不便,是可因境而变的。一些僧侣试图固执地遵守某些好像是重要的传统仪规,虽然别人无法在其中发现任何宗教意义或他们修持的内涵。同时,一些自私、狡诈的人士,甚至会试图维持某些表面上显得清高无染的举动,其目的则是要误导无知虔诚的信众视他们为高风亮节的僧侣。在亚洲佛教国家,僧侣和其他人士所行持的佛教修持并不是必要的宗教修持,而是区域性文化所形成的传统仪式。另一方面,佛教僧侣所行持的某些锻练性的仪规,的确维持了神圣僧伽的庄严与肃静。虽然宗教传统及习俗能够创造出灵性扬升的适切气氛,然而一些僧团的戒律需要根据社会状况加以修改。如果戒律没有进行修改,那么佛教僧侣在日常生活及与大众接触之际,必将面对种种问题。

  一些在家人士批评僧侣处理金钱财务。但僧侣不掌管金钱对于进行宗教活动及活跃于当代社会而言,是会造成困难的。一个僧侣所必须做的是不执著金钱、财物,不将之视为自己的财产。不执著正是佛陀教法的精髓。当然也会有一些僧侣处心积虑地曲解戒律以符合其自身物质的取得。这些人则必须承担他们自己在灵性开展上无所进步的后果。

  然而,那些选择独处为内心平和而修持禅定的僧侣,应该不受到种种俗务的阻碍,全神投入于宗教上的职责,但是他们首先必须确保有足够的施主来留心他们的基本物质需要。一些僧伽在有志远离尘嚣而精进修持的同时,也必须有足够的僧侣住持于社会,以留心一般大众的宗教需要。否则,人们会认为佛教对于他们的日常生活无法提供适当的贡献。

  僧伽的特质

  一个僧侣应具备的显著特质是清净、安贫乐道、谦虚、简洁、无私的服务、自我约制、耐心、慈悲与无害等等。僧侣应该行持四种较高的品德锻练──一即:

  波罗提权木叉律仪戒一基本道德戒律(关于不善巧、残酷、伤害性及自私活动的主要违犯的避免)。

  根律仪戒-关于感官收摄的的品德戒律。

  活命遍净戒-关于生活生计洁净的品德戒律。

  资具依止戒-关于日常生活必需品使用的品德戒律。

  这四种道德戒律的受持,合称为戒清净。

  当一个人新加入僧团受戒后,他叫做沙弥。他必须受持沙弥十戒,及一些僧团生活的戒律,直到他接受到较高的具足戒,晋升成为正式的僧侣,叫做比丘。

  一位比丘务必遵守上述四种较高的律仪,它们分别由次要的律则组成227条戒。四种根本戒是不淫和不偷盗、不杀及不谎称自己修成正果,他们须严格地遵守。如果僧侣触犯了这些戒律中的任何一项,那么他会被视为僧团之中的败类,此人将被所属的僧团剥夺其宗教权利。如果僧侣触犯了这四根本戒以外的戒律,则必须面对其他的后果,并且要做其所触犯程度的轻重与状况进行悔过。

  成为一位僧侣并没有任何誓约。只要人们自己愿意,可依自己的意愿成为一位僧伽,过著清净的生活。因此不需要让人觉得受到先前所发的誓约束缚或觉得自己是伪君子,因为只有自己能够决定是否愿意受持戒律。僧侣个人可自由地在任何时候脱离僧团还俗,而依其意愿过著在家人的生活方式。(本文译自Ven. Dr. K. Sr. Dharnmananda:“What Buddhists Believe”the 4th expanded & revised edition  一 书p.p.148-156)

  (1992.12.《新雨月刊》第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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