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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研究:戒律的精神(见仁法师)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来源:   作者:见仁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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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律学研究:戒律的精神(见仁法师)

   以法为治 民有所归

  自君王世袭、天下为家后,为了巩固“自己的”国家与百姓身命财产,国与国之间城墙高筑,护城河既深又广,人心渐渐以一己之私为出发点,故治国者特重礼义以维系社会制度,此即儒家所谓“君臣、父子、夫妇”及“仁、义、礼、智、信”之三纲五常,周朝就在这样讲道德、说仁义的封建制度下存续了八百年之久,纵观历史各个朝代,无人能出其右。然而,当大道既隐、三纲五常不彰之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该如何?法家思想由是生焉。此时侧重赏善罚恶,以维护个人安全,故人人依法为准则,以奉公守法为要务,是为法治社会。但法治下的社会,刑罚是一种手段,并非目的。无论以德、以礼,乃至于以法化民,其目的皆在于使百姓明辨是非、有所遵循,使社会祥和、国家太平。

  戒律──佛陀的慈悲护念

  世尊成道最初十二年中,僧众谨遵“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七佛通戒,当时佛陀并未制戒。后因众生根性利钝、烦恼厚薄不同,有了过失的产生,致使世尊开始广分别说,依缘制戒,原因无他,实是出于大慈悲心,为令众生离苦得乐故。

  世间的法律,告诉大众何者是、何者非,世人绝不可能因无知触法而得以推卸罚责、获判无罪。同样的,众生也不会因不受戒、不持戒,或于不知戒的情况下,犯了过失却可以视为无犯。正是因为众生无知犯错,才有了世尊制戒的缘起,乃至于慈悲宣说因果定理。为何感得六根不全、贫穷卑贱之报?如何能不失人身、大富大贵乃至得享天福?如何解脱三界牢笼、出离生死?因果昭然,若佛陀未宣说五戒、十善、小乘戒、大乘心戒等种种戒律,众生犯过而不自知,未来所感必是无穷苦报。诸佛如来皆以大悲心为体,因于众生而起大悲,说戒,正是为了不让众生造恶业而沉沦苦报无有出期。

  《四十二章经》中,佛告比丘:“佛子离吾数千里,忆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虽常见吾,不顺吾戒,终不得道。”《佛遗教经》亦云:“若人能持净戒,是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当知,戒为第一安隐功德之所住处。”迦叶尊者于佛灭后集结三藏经典时,律藏是由优波离尊者所诵出。《楞严经》中,尊者陈述自己得证圆通的因由:“如是乃至三千威仪、八万微细,性业遮业悉皆清净,身心寂灭成阿罗汉。我是如来众中纲纪,亲印我心,持戒修身众推无上。佛问圆通,我以执身,身得自在,次第执心,心得通达,然后身心一切通利。”优波离尊者于众僧中持戒修身第一,而后身心得大自在解脱,成阿罗汉,足见戒是正顺解脱之本。

  戒为安隐功德住处

  戒之一字,有防备、警告、劝导以及革除等意思,戒又有开、遮、持、犯,止持与作持、消极与积极之别。多数人把“戒”定义为宗教上约束、禁止某些行为的规条,或泛指禁止做的事,如此说法确实忽略了戒的真正精神。从消极面说,持戒,最低限度要做到“守口摄意身莫犯,莫扰一切诸有情”;从积极面说,行者不仅要做到不扰众生,更要救生、度生。如果不能了解世尊制戒的精神,那么就会执相持戒、执一非他,而失去了戒法真正的精神与目的。

  戒律之于修行者,具助道之力;世间的法律,为的也是让民众了解应作、不应作。一个守法的国民,从来不会觉得法律是束缚,反倒认为它能保障个人的自由与安全。同样的,“戒”不是拿来定罪用的,它就像是一个护栏,众生依之而能防非止恶,免堕三涂,远离苦难;依戒而行,能除心中的贪嗔痴烦恼;依戒而行,终能得证菩提,步向解脱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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