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妙侠法师)
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妙侠法师)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包括宗教界在内的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共同努力。
一、社会的和谐不可能离开宗教的和谐
1、宗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据统计,在全世界60多亿人口中,有48亿人信教;在我国约9%的人信教。数字表明:全球范围内信教者为多数,不信教者是少数;我国教徒虽然在总人口中比例不算大,但绝对人数不少;除6600万共产党员和6700万共青团员,按组织章程规定应当没有宗教信仰外,其它10亿多人不能认为都是无神论者,在他们中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宗教心理和宗教情绪。青年人脖子上挂个十字架,商家店铺供奉财神菩萨,老百姓逢年过节去寺院烧香拜佛,事实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各阶层人们生活的一种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并存的格局。除道教外,其他各大宗教都是由国外传入的。我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
2、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科学命题。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及其社会作用的认识,也有一个在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强调不同的侧重点、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从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那个时代不能不着重揭露剥削阶级利用宗教的麻痹作用、从精神上奴役劳动群众并用以维护剥削制度,到建国时我们党明确“信教群众是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宗教信仰自由”明确写进宪法,到改革开放初期肯定“宗教界也有很大的进步”,提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到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血肉联系”,一直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一命题的提出,不是信手拈来而是深思熟虑,不是一般口号而是科学命题,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基本政策,不是简单一说而是有丰富内涵。其提出,既有深刻的认识论根据,也有科学的方法论基础。
3、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宗教的和谐。
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进一步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族群、各个行业之间的和谐。有句名言“没有宗教间的和平就没有世界的和平”,“没有宗教间的对话,则没有宗教间的和平”,强调宗教间和睦对于社会和谐、世界和平的重要性。党和政府对此有充分认识,《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这里,将宗教关系与政党关系、民族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并列,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国宗教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赋予了宗教界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应有的重要地位和相应责任。宗教关系的和谐,包括各宗教内部的和谐、各宗教之间的和谐、宗教与社会的和谐。这些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之一。在我国这样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理好这些关系,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至关重要,它是促进宗教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有生力量的前提。
二、宗教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1、宗教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和谐。
如果我们从宗教的角度思考和谐社会,我们会清晰地领会和谐社会也是宗教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如果我们从和谐社会的角度观察宗教,我们也会清楚地发现宗教也是和谐社会不可替代的精神资源。因此我们的历史使命是让社会因宗教的存在而更加和谐;让宗教因社会的和谐而更加圣洁、更加祥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动力,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则必须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吸收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共同构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伟大殿堂。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应该把宗教文明纳入其中,这对全国一亿多的宗教信徒来说将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用宗教道德去“圣化”宗教徒的世俗道德,用宗教道德去提升宗教徒的道德境界。如佛教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为基本道德准则,构筑了一整套完整严密的道德体系,基督教以爱为核心构筑了完备系统的道德体系,伊斯兰教、道教也不例外。这些宗教道德对宗教徒的道德素养的培育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对宗教徒以高尚的宗教道德和宗教情操融入社会、奉献社会、服务社会,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有着不同凡响的意义。
2、宗教教义可以完美地服务和谐社会构建。
我国宗教自古就有互相尊重、和谐共处、净化人心、服务社会、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各宗教又都结合时代的发展和自身的特点提出新的发展和努力方向:佛教的“人间佛教”,道教的“生活道教”,伊斯兰教的解经工作,天主教的民主办教,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伦理型、服务型宗教的提倡等,都已经形成了一定基础,创造了一些经验,并正在努力推进。
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旗帜下,在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团结引导下,广大信教群众不仅以自己较高的爱国意识在政治上与整个民族保持了高度的一致,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且以做好公民、好信徒、好家长的身份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各大宗教之间更是形成了相互尊重信仰、相互学习借鉴、和谐相处共荣的良好风气。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具有良好思想基础与实践传统的和谐相处的我国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该也能够团结起来积极行动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动员广大信教群众,找准位置,发挥优势,作出贡献。
3、宗教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略)
4、尽力化解宗教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略)
三、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作用的几点思考。(略)
(注:本文是2007年4月6日在政协南阳市三届四次会议上,妙侠法师的书面发言材料,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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