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学研究:浅谈非时食戒(释亲仁)
戒律学研究:浅谈非时食戒(释亲仁)
浅谈非时食戒
编辑:释亲仁
来源:闽南佛学
内容提要:戒律是向善、向光明、向解脱的起点;是断除累劫积习的锐利武器;是令道人起心动念、举手投足都符合佛心圣意的最好导引;戒律更是延续正法命脉的关键所在。本文就律中之一的非时食戒,从六个方面入手,说明饮食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要素,但同时它也是障道的助缘,并能导致病患和给恶道众生增加不堪忍受的苦痛,最终将堕于负处。今写此文,对于非时食戒如何守持清净及不持之危害作了简单介绍。从中可窥佛陀制此戒的深远意义及古德尊佛教诫、严持净戒的风范。仰祈智者,思幻质非坚,美食难保永寿,师模任重,当为正法久住、道业有成而守持佛戒。
关键词:非时食明相药
作者简介:释亲仁,闽南佛学院2001级本科毕业生。
当今之世,去佛日遥,对戒法的重视也就可想而知了。然而戒律不仅为佛陀金口所宣,就连佛陀入灭时,都叮嘱弟子们以戒为师。对此我们又当持何态度?《涅槃经》云:“毗尼藏者,佛法寿命。毗尼若住,正法久住。”可见作为佛陀弟子的我们,肩负着弘扬正法和救度苦难众生的大任。自然戒律是成功的关键。依戒行持也必然成为修行旅程中不可暂缺的内容,基于此,就“非时食戒”略明戒对我们的重要,以及持戒的利益和犯戒的危害。以期与诸同道合心共鸣,携手共树戒幢于今世。
一、略释非时食戒名义
非时食戒,通出家和在家,故不可被忽视。何谓非时食呢?非时是相对时而言,“时”与“非时”分别指时间的界定分段,“时”指僧人如法吃饭的时间;“非时”指不能用正食的时间。但按时间来划分,具体地说,“时食”——就是从清晨明相出后到日中这段时间,此时因顺应法故,名之为“时”,于“时”而“食”,称为“食时”;“非时食”——是指从日中以后到第二天明相未出前。为什么要这样划分时与非时呢?又为什么在时中可以食,非时不可以食呢?《毗罗三昧经》云:
时有四种:早,天食时;午,法食时;暮,畜生食时;夜,鬼神食时。佛断六趣因,令同三世故,日午是法食时(即如法之食时,三世诸佛皆以正午为如法之食时),故曰时。过此以后,同于下趣,非上食时,故曰非时。〔1〕
又《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七云:
非时者,从日中至后夜后分名非时。从晨至日中名时。何以故?以初日出乃至日中,明转盛中则满足,故名为时,从中夜至后夜分,明转减没,故名非时;又从晨至日中,世人营救事业作饮食,故名为时,从中至后夜,分燕合嬉戏自娱乐时,比丘游行,有所触恼,故名非时;又从晨至日中,俗人种种事务,淫恼不发,故名为时,从中至后夜后分事务休息,淫戏言笑,若比丘出入游行,或被诽谤受诸恼害,名为非时;又比丘从晨至中是乞食时,应入聚落往来游行,故名为时,从至后夜分,应静拱端坐,诵经坐禅,各当所业,非是行来入聚落时,故名非时。〔2〕
此中不难看出,若于非时而食,长贪妨道,招世讥过,事不应法,多生罪累,故名“非时”。于“非时”而“食”称为非时食。而对于其中的“食”,它的梵语是Ahara,总谓增益身心。即有食物供应,身可活动,心可思维。故“非时食”具体的解释,也就是如果在过了日中以后一直到第二天明相未出前这段时间,吃任何东西(除如法受过的药)都叫非时食。于中“日中”和“明相未出”一定要把握好,因为各地所处的时区不同,所以日中的时间也不一样。但都以当地的为准。日中若过一发一线,都落入非时的范围。明相是指天亮的时刻,一般简单的就以能看到手纹的细线,或者能看出树的绿色即可算天亮。就是说时间是十分固定的,如果在非时的时间受用饮食,就有违佛陀的教导,带来许多过患,故当禁止。这是非时食简单的名义。
二、非时食戒的制戒因缘
佛陀所制的每条戒,非凭空虚构,都是有一定的原因,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制戒因缘”。佛陀每一制戒因缘,都是佛世的弟子们,在他们的生活世界里,所发生的很现实的事情。每当弟子犯了过错,影响了佛法的庄严和自身的道业,被世间人讥嫌和诽谤时,弟子们都会毫无保留地向佛陀秉白,佛陀就会根据弟子所作,也为了警策以后的弟子们不犯,故而制戒。透过制戒因缘,就可以了解到佛陀制戒的本怀和用意,本戒是由两个因缘而制的:
(一)当时佛在王舍城灵鹫山中,时王舍城人民有一规模盛大的节会,人民欢乐地聚在一起,唱歌跳舞庆祝节日。时有难陀、跋难陀二释子,为六群比丘之一,也到城中参加集会观看歌舞。因这二人长得容貌庄严,端正无比,所以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人们不看台上的歌舞,而把目光都转移到他们二人身上,这时其中一人对大家说:“你们不能白看沙门释子,应供养饮食后再看。”时众人即与饮食供养二人,他们二人吃完了所得的供养,又继续观看伎乐,一直看到天很黑了才回到僧伽蓝中,诸比丘见了问他俩,这么晚去哪了?彼二人就以实情相告。如此比丘呵责二人以后,就将此事禀白于佛,这是一个因缘。
(二)第二缘起所犯人是迦留陀夷,他是婆罗门种,他与别人不同之处是脸色黑光闪耀,也是六群比丘之一,他在晚上时着衣持钵,到王舍城乞食,此时正赶上天很阴暗,他到一孕妇家乞食,该孕妇持食出门,准备供养他时,正值天打闪电,亮光照到迦留陀夷黑色黑光的面孔,甚是恐怖,孕妇当时大声呼喊,“鬼啊!鬼啊!”,同时因惊吓过度而胎堕小产。这时迦留陀夷言:“大妹,我非鬼,我乃沙门释子。”妇女非常愤恨地说:沙门释子,宁自破腹,不应夜行乞食。时迦留陀夷闻此语已,还至僧伽蓝中,以此因缘向诸比丘说了,诸比丘往白世尊,由此二缘世尊集僧,呵责难陀、跋难陀及迦留陀夷,并结此非时食戒。
透过以上的制戒因缘,可以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修行人不应置身俗人聚闹之处,若观伎乐,印象颇深,恒久忆持,更难以忘怀,互相言论不顾道业,扰乱内心不得清净。若转向俗事——为吃喝玩乐而奔忙,把精力投注于无意义的事情上,则易荒废时光,又使信众丧失恭敬,兼犯净戒,久而久之,使自己贪欲膨胀,放逸懈怠,失坏戒律学处。所以,修行人当恒时不失向道之心,能够心忆善法,足履善处,常自勉之!
三、非时食戒在诸众中之轻重
佛陀有七众弟子,即在家二众和出家五众。虽然在家居士的戒律条数远不如出家众多,但对于非时食戒,也都是要守持的。《行事钞》云:“在家人五戒,汝尽形受持。当供养三宝,劝化作诸功德,年三月六,常须持斋。用此功德,回施众生,早成佛道。”〔3〕对它的解释于《资持记》中云:“年三是正、五、九月,月六是白黑两半各有三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持斋者或受八戒,或但持斋,中前一食,中后不得妄啖。”〔4〕所以在家五戒、八戒就有“非时不食(持斋)”的要求了。《佛说斋经》云:“佛法斋者,(佛)道弟子同六斋之日受八戒。”又云:“第八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奉法时食,食少节身,过中日后不复食,如是清净戒,以一心习。”〔5〕佛制八关斋戒,是因在家居士事务纷繁,难得安心办道,故让其有机会过短暂的出家生活,令其一日一夜摄心善处,用功办道,种将来出离之因。其中第八条就是“不非时食”。在这一天一夜中,如出家人一般的如法而食,日中之后不再进食,食少身心轻利,系心正念努力修行。持八关斋戒之人,应一心修习这一条戒,不得有犯,否则不能成就解脱正因。
在家戒还有一菩萨戒,在《善生经》中云:“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6〕这是说在家菩萨受了菩萨戒之后。如果于每月中的六斋日,不能受持八关斋戒,或是不供养三宝,这个优婆塞就得轻罪,因为“不非时食戒”是二十八轻戒之一,所以算轻罪,但是如果不起心忏悔,会堕落恶趣。虽然是犯轻罪,但是其作为已属不清净,所以说不净有作。
其次出家的沙弥、沙弥尼戒中的第九条就是“非时不食戒”。
沙弥尼戒,食不失时,常以时食,不得失度,过日中后,不得复食,虽有甘美无极之味,终不复食,亦不教人犯,心亦不念。假使无上自然食来,亦不得食也。若长者国王日中后施,亦不服食,终死不犯。常思禅定,一切饮食,虽有所食,裁自支命,欲令一切解深远愿,得十种力,以为饮食。是为沙弥尼戒也。〔7〕
所以沙弥尼一经受戒就要誓愿受持,即使无上美味现前,也不能动摇。
对于式叉摩那,受了六法以后,非时食戒,是六法中的第五条,对式叉摩那守持的程度要求更为严格。其戒文曰“若式叉摩那尼非时食,犯戒,应更受戒”。“ 若犯非时食戒,就名缺戒,应更与二岁羯磨,后从始学,若不满二岁,不得授大戒”。式叉摩那犯了这条“非时食戒”,就必须于僧中重新作羯磨受戒。再学两年,若差一天不满两年,或守持不清净,都绝不可以进授比丘尼戒的。
再进一步,对于比丘、比丘尼非时食,同为第四篇所摄,比丘为第三十七条,比丘尼为第二十四条。如果比丘(比丘尼)非时食,咽一口结一个罪(第四篇罪),并堕众合地狱一千四百四十万年。而且不但咽咽结罪,还不能为居家八戒之师,何况能为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作师?由此观之,此非时食戒,着实不能轻视,虽说作为比丘、比丘尼,犯了此戒可以对首向清净者忏悔,但是,切不可因可以忏悔就时常放纵自己,修行人堕恶道的缘是绝对不可以随顺的,当自我勉励,清净行持!
四、诸药种类、体性与受法
在今日佛教界,持非时食戒的人已为数不多,而在这为数不多的受持者中,有一些是不太如法的,如有的人认为只要下午不动牙,喝豆浆、牛奶等饮品也是持此戒;有的认为下午只要不吃饭,水果是可以吃的,也算在持午的范围;有的人日食两餐,但却是时无定准,也算持午。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呢?主要是对诸药的种类、体性及受持方法不甚明了,所以要想受持好非时食戒,一定要弄明白这些。所以,以下就这几项内容作一说明:
(一)诸药种类及体性
这里的药,是指“饮食”,佛教把一切食物都称为药,这是为什么呢?明朝莲池大师云:“今人体弱多病,欲数数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称晚食为药石,取疗病之意也。”众生有饥病、渴病乃至四大不调之病,这些病都可以通过饮食加以治疗,所以佛教把所有的饮食都称为药。归纳起来共有四种:
1、时药:“从旦至中,圣教听服,事顺应法,不生罪累。”时药有两种:
(1)蒲奢尼食,此云正食。它包含五种:饭、炒、干饭、鱼、肉。这五种摄尽一切可供疗饥之物。但其中的鱼肉两种,因印度比丘是托钵乞食,其地又多蒸湿,难长谷物,居士供养仍难避免鱼和肉。但作为汉传佛教,没有托钵乞食,粮食种类繁多,而于寺庙立炊,故绝对是禁止的,而且佛在《涅经》中已经明文规定佛入灭后,不可以再食鱼肉了,所以若再食则获罪无边。
(2)怯奢尼食,此云不正食,也有五种:即枝、叶、花、果、细末磨食,即一切瓜果蔬菜乳酪浆羹,可以佐餐者皆是,以上十种,午前听服。《僧癨律》云:“时食者:蔓菁根、葱根、藕根、萝卜根、治毒草根。时浆者:一切米汁、粉汁、乳、酪浆。”由此观之,有人将牛奶等作为非时浆来饮用,是错误的。
2、非时药:也称非时浆。“诸杂浆等,对病而设,时外开服。”日中以后至次日明相未出,是名非时。若患饥渴及诸杂病,听饮非时浆。《随机羯磨》云:“有渴病因缘,许受非时浆,谓果浆蜜浆等,澄如水色,以水滴净受之。”四分明八种浆“梨、酸枣、甘蔗、瑞果、葡萄、舍楼伽(捣藕取汁而澄清者)等浆,饮时须漉除滓,澄清如水若有浊汁,与时食杂,亦犯非时。《僧癨律》云:“一切豆谷麦,煮之头不掉者之汁,若酥、油、蜜、石蜜,十四种果浆,生果汁休以水作净。若器底残水被雨溅等亦名净。”但是若非时药,过非时服,或无病受此药,亦名为犯。作为非时浆,都是比较好喝的东西,易引起人的贪心,故喝前必须以水加之,使其味变淡,且无果肉在中,服方无过。
3、七日药:“为病而设,七日为限”。四分明有风热病因缘许受五种七日药:酥、油、生酥、蜜、石蜜。僧癨加脂一种。人“有四百四病,风大百一,用油脂治;火大热病,用酥治之;水病蜜治;杂病用上三药治之。”七日药过七日于非时再吃也犯非时食。《十诵律》云:石蜜(冰糖)不得辄啖,除五种人:远行人、病人、食少、不足人、不得食人,若施水处和水饮之。《五分律》云“饥渴二时,以水和饮”。《明了论》云:“若病服七日药,随病为量,无病须舍。若无病复不饥,非时食者,得非时食罪。油膏亦尔。”故七日药无因缘非时诃止。
4、尽形寿药:此药“势力既微,故听久服,方能除患”。言尽形者,此有三义:首先尽药形,即服完为止。其次尽病形,服至病愈为止。第三尽报形,终身服用。《明了论疏》云:“有身必有病,虽少差损,后必重发,加其口法,任终而受。”就是说身体的病是无恒常的,时好时坏,药经过口法,病了就可以吃。《随机羯磨》云:“有诸病因缘,听受尽形寿药,谓一切咸苦酸辛不任食者,如姜椒之类,及至白术散丸汤膏之类。”若无病,亦不饥渴,非时服尽形寿药者,结突吉罗罪。此药都是很难吃的,治病效果也弱,故长期服用才能疗病。
以上四种药物,尽形寿药可通七日药,于时、非时都可以服;七日药也可于时、非时服,但仅限于七日,不通尽形寿药;非时药可于时、非时服;时药唯于日中前得服。若四药相和,《行事钞》中引《萨婆多论》云:“四药相和,从强而服。若以七日药,终身药助成七日药,作七日服,由七日药势力多故。”就是说四种药混到一起,以哪种药成份最多,就以那种药的时限来服。上面简单介绍了诸药的种类与各自的体性,了知此,即使有病受药,也可知分齐其浅深,知何时该吃何药不为过。同时也能纠正以往的偏差,如佛所制去清净受持不非时食戒。若有病缘,当以非时浆、七日药、尽形寿药给予疗治,这样善法就会日日增长。
(二)四药受法:若有因缘须服“非时浆”、“七日药”、“尽形药”,应如法如律予以加法,即所谓的“受药方法”。今依《毗尼作持录要》(慈舟法师辑录),将诸药受法摘录如下:
1、受时药法:时药即饭炒及枝叶等。而且,时药经手受即可,余三药需经手受、口受,方能延时服用。时药的受法比较简单,但也有诸多约束。因为作为出家的五众弟子,比丘(比丘尼)须从下三众受时药,若有净人,当从净人受;式叉尼当从沙弥尼或净人受时药;而沙弥(沙弥尼)对于时药,则可以自手取时药,不用受即可。其受法只需小众或净人双手捧持,恭恭敬敬口说:“供养师父。”但是一定要注意时药过日中手法即失。
2、受非时浆法:非时浆即瓜、果、蔗等水(或七日药、尽行寿药亦得),但是不得以时药受作非时浆。
大德(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比丘尼),有某病缘故,此某非时浆,为经非时服故,今于大德(大姊)边受。(三说,其中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随宜而称即可,以下同此,故略。)
所对者云:善。答云:尔(以下答法同此,故略)。
3、受七日药法:七日药即酥、油、生酥、蜜、石蜜之类或尽形寿药亦得,不得以时药、非时浆作七日药。而且七日药应说净,这样七天吃不完也不犯长。并且七日药势力较强,如果吃七天病还未好就不能再吃,应更换另一种,而且中间须隔一天再受,不能一种药连续受。且七日药受后,净人、小众不得触,触则受法尽失,故不可不慎。
大德(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比丘尼),有某病缘故,此某七日药,为经七日服故,今于大德(大姊)边受。(三说,答法同上。)
4、受尽形寿药法:尽形寿药即医生开方之丸、散、膏、丹等之类。而且不得以时药、非时药、七日药作尽形寿药。
大德(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比丘尼),有某病缘故,此某尽形寿药,为共宿常服故,今于大德(大姊)边受。(三说,答法同上。)
以上是药的受法。如果受持不非时食戒,于诸药物,如法食用,方称清净。而七日药不得蓄过七日,非时药不得留至第二天明相出,即使时食亦应护净,及离残宿等过。认识了诸药的种类体性及受持法,就可以纠正以往的偏差。但要持好非时食戒,还必须有坚强的意志力,不为美食所诱惑,不可随便给自己开缘。在《戒相表》中引:
昔庐山慧远大师疾重,大德耆年,皆稽颡,劝饮豉酒,不从。复请饮米汁,又不从。复请以蜜和水为浆,远令律师请诀曰可。远曰须亲见律文,律师检律,才及开卷,远已迁化。法师乃四依示迹,岂暗开遮,直欲示其慎护,为后世之轨范耳。
圆寂未几之慈舟法师,有次患病,延医诊治,待药送来,合寺诸师皆已就寝,无人所对作法,遂终夜忍痛而不服药。古今大德,守戒奉法其严谨如此!欲清净受持不非时食戒,须以古德为榜样,精严守持。更何况当今时代饮食丰富,高级饮品、瓜果梨桃等应有尽有,这些食物不知要比古德的受用好多少倍,所以足够身体所需,故当发勇猛心守持非时食戒。
五、不非时食所隐含的真义
修学佛法有两条路:一者出家;二者在家。然而在家多修福业,注重五戒十善的修习,并积攒福报以便下一生有一个好的去处和过上舒心的安逸生活。对于出家人来说,修行是为真正的了脱生死,真正的摆脱轮回追求究竟的解脱。然而不非时食与解脱究竟有何关系,现就五方面来明不非时食与解脱的关系及所隐含的真义。
(一)防淫助道,出家人所追求的目标与在家人迥然不同。在追求解脱的大道上,淫欲是障道的根本,故佛陀对出家人的要求是全断淫欲,然而饮食却是淫欲的助缘,也就是说饮食是轮回生死的增上缘,故有饱暖思淫欲之语。所以要想令自己身心净洁,不起恶念,对非时食戒就不能以平常心来看待。道宣律师也强调为“乃就缘防”。佛陀为了保护我们安于道业,远离恶法,故在律中对于饮食多所限制,其最主要的一个目的,也可说是为了对治人生所存在的第一大欲,而这大欲是障解脱的大敌,故于其对治的最胜方便就是节制食欲的增长,即能遏制恶法的滋生。由此可知不非时食,可助道人跨越修行的最大障碍,故岂能不持。
(二)念恶鬼苦,佛陀特别重视不非时食,因为佛陀知道早、午两时受用饮食,就堪弟子资身行道,又不会引发饿鬼饥饿难挨之苦。饿鬼本身由悭贪所感,或者生时对饮食过度的浪费而堕此趣,其咽细如针,腹大如瓮,且又具备五通。若我们于非时一动锅碗瓢盆,炒出满桌色香味俱全的饭菜,诱发他们的饥渴,因业力故,欲食又不得,故心大动,其心一起,则猛火便从口出,使其受燃烧之巨大苦痛。从前有一高僧法慧禅师住邺寺,听到邻房僧午后作饮食吃,悲痛去佛世远,大家都不注重持戒,悲伤佛法衰残,不悯念三恶道的苦众生,因此不觉涕泣。古德对犯戒人痛心到这种地步,故若不能持此戒,当生大惭愧,念饿鬼苦,常行悲济,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若不这样,过失很重,为了三恶道的众生故,岂能不持此戒。
(三)多食致患,凡是在饮食上没有节制,数数而食就会导致身体患病,会吸收的则身体过胖,增加心脏的压力,行动起来很不方便。若吸收功能差的,则数数食增加胃肠的负荷,使其功能紊乱,进而无法进食,影响了其它器官的供应,所以身体的各个主要部分产生连锁反应,不能好好地为修道服务。四分大律曾云:“比丘有疾,先断饮食。”可见多食是会带来疾病的,而且有病还要从饮食上先下手。《因缘经》云:
佛告波斯匿王,吾前所以制中前食者,为诸比丘舍外道法,于我法中,出家为道,先习苦行,饥饿心故;得诸弟子,肥美饮食,贪食过饱,食不消散,则致众病,是故制食。又“纵横乞食,无有昼夜,食无时节,为诸外道之所讥责”。〔8〕
可见多食不但影响自己的身体和道业,同时也招来外道的诽谤,又因口腹之累而无形中增加了众生的恶业。也有人以病为由,冠冕堂皇的数数精心作食,不畏当来之苦,这都是很可怕的。故无论有病无病,常当观察此身,为生老病死之本,众苦之源,莫被其所累。若一遇病缘,便犯净戒,过失是很重的。古德云:“人常想病日,则尘心顿息;人常想死日,则道念自生。”若不如是,由饮食导致患病,由患病而更增懈怠,如是循环下去,还谈得上了生脱死吗?
(四)防思想偏差影响当来去处,近时有人,认为持午是戕害身体,于是便以佛临入灭时,曾说过小小戒可以开为由,便将非时食戒也划为小小戒的范围,于是便不受持非时食戒。如《大智度论》中云:“近世学大学小,啖食无时,不畏佛戒,铜浆铁丸,焦烂喉腹,痛彻心髓,谁当代之。”须知佛制此戒非常重要,而且作为道人,只为三餐,精细调养,贪著滋味,便放纵而不守持,并找好借口,这样便心满意足地安心受食,岂知将来的苦果,是别人不能替你分担的。更何况会影响你最终的结局,一戒不持,就会被牵引到负处,反之必生善品,《观无量寿经》云:
若有众生,若一日一夜持八戒斋,若一日一夜持沙弥戒,若一日一夜持具足戒,威仪无缺,以此功德,回向愿生极乐园,戒香熏修,如此行者,命欲终时,见阿弥陀佛,与诸眷属,放金色光,持七宝莲花,至行者前,行者自闻空中有声,赞言,善男子,如汝善人,随顺三世诸佛教故,我来迎汝,行者自见坐莲花上,莲花即合,生于西文极乐世界,在宝池中,经于七日,莲花乃敷。花既敷已,开目合掌赞叹世尊,闻法欢喜,得须陀洹,经半劫已,成阿罗汉,是名中品中生者。〔9〕
从经文中就可以清楚知道,持戒的力量可以帮你跳出五浊恶世。但是如果你认为非时食戒是小小戒,不去守持,没有随顺三世诸佛的教导,以己知见伤害的不但是自己,后人也会仿效,故亦因你而堕。更何况八戒、十戒、式叉摩那戒乃至比丘、比丘尼戒,都有明文规定此非时食戒,可见此戒于诸戒法中多么重要。为沙弥、沙弥尼若不持此戒,则不如一个持八关斋戒的居士,又当如何为人天师范?故当思佛制此戒的真正内涵,生为人天之师,死为莲邦善人。故当在自利利他的道路上发心守持此戒,更能为光显三宝而努力守持此戒。
总而言之,作为佛弟子,为维护正法,当努力奉持戒法,不能随流于坏灭正法的论断,而有人也出于慎重和好意,干脆避而不谈,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利害,不以圣教三宝为念,见一切毁戒破戒,听之任之,根基即毁,大厦何存!又何能利益当来之人!?益大师谓:“居常谓坏法门者,皆撑法门人。齐桓晋文,尊周适所以坏周。方痛惩之不暇,奚忍蹈其覆辙!”〔10〕逆耳忠言,宁不深思!
六、非时食戒持犯的利益和过患
饮食本是维持生命存在的主要因素,不论是人还是动物,如果没有受用饮食,很难能长期生存下去。所以佛在经中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赖于饮食维持色身,假借色身修学佛道。故佛在《遗教经》中说:
汝等比丘,受诸饮食,当如服药,于好于恶,勿生增减,趣得资身,以除饥渴,如蜂采花,但取其味,不损色香;比丘亦尔,受大供养,趣自除恼,无得多求,坏其善心,譬如智者,筹量牛力所堪多少,不令过分以竭其力。〔11〕
所以作为出家人,受诸饮食,不可不慎,食则五观,恒处正念,如法受食,常得少欲无病,起居轻利,气力康强,安乐而住,若过饱食,若数数食,则致昏沉,多欲睡眠痴肥体重,不得轻便,做事迟钝,思考痴呆。是故世尊制诸弟子过午不食。又经谓午后不食得五种福:少淫、少睡、得一心、无下风、身安少病。在《增一阿含经》谓多食有五苦:大便数、小便数、多睡眠、身重不堪修业、多患食不消化。《成实论》卷七云:“问曰:‘得解脱者亦不作余事,谓过中食等,是事亦可是不善耶?’答曰:‘是罪因缘故,善人亦舍。若法无过不应舍离,过中食等,能害梵行,是故亦舍。’”?益大师云:“设有病苦因缘,佛自立‘非时浆’、‘七日药’以济之,断无以晚食为药石之理!”且大师著有非时食戒十大益论,叙述此戒的功过更为详细,学人多不知此戒之益,今录于此:
夫斋法是十方三世诸佛弟子通行大道,出生死之要津也。愚夫逐逐口腹,甘为饮食之人,既畏此律检,岂辨其利益?今原如来立制本意,尽善尽美,何能殚述?略而举之。大益有十:
(一)断生死缘:经云:“一切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又云:“三界众生,皆依饮食而得存活,所谓致食、触食、思食、识食。”由此观之淫欲固生死正因,饮食乃生死第一增上缘也;均为五欲所摄。特资此毒身,借之毒身,不能全断!然设得时食,尚作旷野食子肉想,何容恣意于非时耶?
(二)表中道义:台宗云:“午前进食,表方便道,犹似有法可得;过中不食,表除中道外,更无所需。”此之理观,全托事境,偿粗戒尚不自持,非同俗人夜犹饮食,放纵之不及,即同外道,日啖一麻一麦之太过,行不适中,妙理何由契会?
(三)身少病:脾主信,数数食,最能伤脾。故玄门以戒晚食为养生善术,岂名忍饿?
(四)道业尊崇:赵州云:“二时粥饭,是杂用心处。”二时已杂,况三四耶?儒曰:“饮食之人,则人贱之。”今昔对比恪守斋法,专精办道,道业自隆。
(五)坚固戒品:晚食助火助气,增长淫心;今寂而清净,戒体坚固。
(六)堪能修定:断其杂食乱想,身心轻利,取定不难。
(七)出生智慧:晚食助昏盖。今清净惺寂,不障观慧;又于四种食,如法作厌离想,即能断三界惑。
(八)离鬼畜业:畜生午后食,鬼夜食,不持斋法,鬼畜无异,牵入其类,持此斋法,远离二趣生缘。
(九)不恼檀信:谓长乞食者,设午后更复持钵,则终日但见沙门往还,必令施主生恼;今午后惟晏坐修道,能令僧俗皆安。
(十)不扰行人:今时丛林晚餐,厨人惟事炊爨,终身碌碌,不异佣工;斋法若明,则无此烦扰,共修道业。是以诸佛出世,必立此制。〔12〕
故佛弟子,不可不离过受用饮食。而且佛制不非时食,也是为了利益僧众离盗僧食过,因为非时若吃常住的饮食,则属于盗十方常住僧物,落入盗戒。作为僧人,于时食其间打犍槌,则进界有分,若于非时,不管破戒人还是大德,都不给吃的。从事相上看,好象佛教这么做很没有人情,不慈悲。但实质上这正是佛门慈悲的一种表现,正因佛陀怜悯这些破戒人,才制戒不给他吃。因为破戒之人已坏失戒体,不堪修道,吃十方食,口口犯盗,滴水难消,必招苦报。正所谓“施主一粒米,大如须弥山,今生不了道,披毛带角还”。所以不让他吃,才是对他真正的慈悲和关怀。“大德非时”,是说即使是大德在“非时”(日中以后,如晚上)驾临,亦不应招待晚餐。如《行事钞》引:
《大集经》云:“盗僧物者,罪同五逆。然盗通三宝,僧物最重。”《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五百问》云:“负佛法僧物,纵偿还,入阿鼻,而得早出,何况不偿者,永无出期。”〔13〕
文中的“五逆”罪,指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羯磨转*轮僧。“四重”罪:即杀、盗、淫、妄。犯“五逆四重”罪,必堕三途无疑。如此罪大恶极,佛还有办法救度,唯盗僧物,佛所不救。这不是佛舍弃不救,而是罪过太大、太深、太重了,盗僧物的罪过到如此严重的程度,真是令人不寒而栗!而非时食就和此有紧密的联系,可见非时食的过患十分严重。
有时僧人至居士家,居士恭敬师父,摆设佳肴于非时;有时,功德主及官位之人来寺,以求寺庙饭食消灾,俱皆碍于情面,违教而行。殊不知,作为道人不能引人以正见正道,果报谁负?故不可以攀缘之心违佛悲心之教诫。《佛藏经》云:“出家当一心行道,随顺法行,勿念衣食所需。如来白毫相中,百千万亿分中,取其一分供诸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尽。”〔14〕佛悲心如斯,我等有心之人岂能不持戒修行而随顺世俗?在《舍利弗问经》云:
世尊!有诸檀越,造僧伽蓝,厚置资给,供来世僧,有似出家僧,非时就典食,索食而食,与者、食者得何罪?其本檀越得何福?佛言:“非时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盗人。非时与者,亦是破戒人,亦犯盗人。盗檀越物,是不与取,非施主意,施主无福,以失物故,犹有发心置立之善。”〔15〕
佛就告诉舍利弗,非时食的人,是破戒人,又盗用僧物,而且令施主只有发心的功德,而得不到供养僧人的福报。更为恐怖的是,此经中舍利弗又请问佛:
时受时食,食不尽者非时复食,或有时受至非时食,复得福不?佛言:“时食净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导师;其不净者,犹为破戒,是大劫盗,是即恶鬼,为罪窟宅。凡如此者非我弟子,是盗法利,若无法人,盗名盗食,非法之人,盗与盗受,一团、一撮、片盐、片醋,死堕焦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出,生猪狗中,食诸不净。”〔16〕
从文中可见,食净才堪为福田,不净即名罪窟宅,因果昭彰,如法守持非时食戒,对自己对众生才是最胜最尊的,而破此戒的人,结局更是令人生畏,而且居士心血的供养,却换不来布施的福报,自损损他,作为道人宜当切切深思之……
最后从得佛相好身来谈受持非时食戒的功德。《长爪梵志请问经》云:“问:如何获得四十牙齿鲜白齐平。答:由前生远离非时饮啖诸食。”〔17〕经上说如来四十颗牙齿洁白整齐,是从受持非时食戒而得来的,这是佛的三十二相之一,那么要想成佛,一定要具足三十二相,否则就不算圆满。佛是大家都要成的,那么此戒也是非持不可的。
吾人能舍俗出家修道,在物欲横流中放弃享受,又岂能因饮食之累而损慧命;同时又有谁心甘情愿去吞热铁丸呢?在律中佛陀曾说有二种健儿:一种是受戒后严持不犯;一种是犯戒后知道忏悔。为了成为佛陀合格的弟子,不伤色身,也不害慧命。就算做不到严持净戒不犯,也要争取犯后知道忏悔。在高科技发展的时代,作为僧人,持戒已经成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所到之处能依戒行持、高风亮节、安详柔和、不随波逐流,那么所到之处就能令众生信心增长、善根增长、福报增长。更何况《大集经》云:“破戒者,十方诸佛所不护念,虽名比丘,不在僧数,入魔界故。”若不持戒,当堕三恶趣中,尚不得为下贱人身,岂能成就众生。明显可知戒律是生善处、远苦趣、近解脱的关键。在此仰祈智者,思幻质非坚,美食难保永寿,师模任重,望出家同道,能共同持佛净戒,如法行道,作住持正法、光显三宝的法门龙象,将三宝的利益奉献给天下苦难的众生。
参考文献:
1、续明法师:《戒学述要》, 圆光寺印经会印行。
2、广化法师:《戒学浅谈》, 南普陀佛学院印。
3、佛莹法师:《四分比丘尼戒本注解》上册,鹿谷净律寺印。
4、广化法师编辑:《济涛律师遗集》, 南普陀寺印。
〔1〕《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卷上。
〔2〕《大正藏》第23册,第551页下。
〔3〕《大正藏》第40册,第140页上。
〔4〕同上,第406页下。
〔5〕《在家律要广集》卷四,第6页。
〔6〕《大正藏》第24册,第1049页。
〔7〕《沙弥尼戒文》,《大正藏》第20册,第937页下。
〔8〕《大正藏》第17册,第588页上。
〔9〕《大正藏》第120册,第345页中。
〔10〕金陵刻经处本《灵峰宗论》卷五之一,第18页。
〔11〕《遗教经》,《大正藏》第12册,第1111页上。
〔12〕藕益大师:《灵峰宗论》卷五之三,第423~434页。
〔13〕《行事钞资持记》卷十七,第22页下。
〔14〕《大正藏》第15册,第802页上。
〔15〕《大正藏》第24册,第902页中。
〔16〕同上,第92页下。
〔17〕《大正藏》第14册,第968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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