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珠:佛法要义 中道的佛教
陈燕珠:佛法要义 中道的佛教
一、缘起中道
佛教的立教基本,是接受了当时公认的轮回说与解脱说,从踏实的立场,破除婆罗门教幻想的神我说,建立在理智的基础上的。佛法对轮回与解脱这些问题,给予一种理智的解答,这就是佛教中道的教说。我们可以用中道二字,简别一般的宗教,显出佛教的特色。
中道是以中正不偏的态度立场,深入人生为本的、事事物物的根本核心,穷究它的真相。佛法的中道不是固执一端的偏见,也不是世俗肤浅的认识,中道代表了佛法与世不同的理论与实践。佛陀指出两种中道:缘起中道与八正道中道。缘起中道指出一般人生活动的规律,八正道中道指示一种更好的、向上的实践法则。
“如来离于二边说中道,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如是纯大苦聚。”“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谓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入灭,六入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灭,如是纯大苦聚灭。”①[①《杂阿含》卷12。依中道而说的缘起,可以遣离二边邪执,这是《杂阿含经》处处可见的。如卷12依缘起说不一不异,不常不断。卷13依缘起说不来不去。卷7依缘起说不有不无。《中观论》的八不中道,就是将《杂阿含》所说的加以总集。]
无明(avijja)是贪瞋痴等烦恼的惑,行是造作诸业的业,这无明与行是过去二因。识是业识投胎的苦,名色是但有胎形六根未具的苦,六入是长成眼等六根人形的苦,触是出胎与外境接触的苦,受是与外境接触、生苦乐感受的苦,这识、名色、六入、触、受是现在五果。爱是对境生爱欲的惑,取是追求造作的惑,有是成业因能招未来果报的业,这爱、取、有是现在三因。生是再受未来五蕴身的苦,老死是未来之身又渐老而死的苦,这生、老是未来二果。这十二支因缘,包括三世起惑、造业、受生等一切因果,周而复始,至于无穷。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是缘起法的原则。无明缘行,无明灭则行灭等十二因缘的生死流转与还灭,是缘起法的内容。这是世间一切事物发生、存在、消灭、生灭有无的理由。
佛陀指出,人生的痛苦不是凭空而来的无因,不是上帝梵天所造的邪因,是有其因缘的。一切是因果关系的存在:因生起、果就生起,因存在、果就存在,一切生起与存在,全由因缘来决定,所以说:“此(因)有故彼(果)有,此(因)生故彼(果)生”,这是缘起的流转律,说明人生现象、生死流转的所以如此。
逆转过来说,依缘起的理则,要解除人生的痛苦,必须从原因给予解除,所以“此(因)无故彼(果)无,此(因)灭故彼(果)灭。”有因必有果,有了邪谬的思想,必然发生错误的行为,也必然引起不良痛苦的后果。因无,果就无,纠正了邪谬的思想、停止了错误的行为之后,痛苦的后果当然可以消灭。
事物是因缘而生,因缘又是必然要离散的。因缘而有的事物,也必然要随因缘而无、随因缘而灭。凡生必灭,凡有必无,事事物物的生与有,本身就蕴蓄着一种趋于灭无的必然性。如同海浪的波涌必会消失一样,当“此有彼有,此生彼生”的时候,立刻要透视到“此无彼无,此灭彼灭”的必然性。因此,人生的痛苦,在缘起的法则下,不但有解脱的可能性,而且解脱之道,不在因果法则之外。生者必有死,崇高必堕落,这是世间因果的必然法则,这是缘起的还灭律。
缘起中道,说明了流转与还灭的必然定律,从缘起的、世俗谛的生灭非实中,说明第一义空。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的假名,这是世俗的俗谛(sammuti-sacca),是凡夫所见的世间真相。圣弟子就在这因缘和合缘起的世俗法中,体观空寂,离有法与非法二边之见,证得第一义谛,即圣者所见的、真实理性的、离言法性的胜义谛(paramatta-sacca)。“诸佛说空法,为离诸见故……如实正观世间集者,不起世间无见。如实正观世间灭者,不起世间有见。如来离于二边说中道,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①[①《杂阿含》卷12。]
世间依于二见,堕落于有边与无边。佛说中道的缘起法,不落二边。一般人见到法,就生起有见,见到法灭,就生起无见。例如,一般世间人见到一朵花,就以为实有此花体,见到花谢落,就以为什么都没了。见到小孩从母胎出生,以为实有这个有情的自体,见到人死了,又以为什么都没有了,世间一般的人总是如此实有实无的倒见。
佛陀既不教导常见,也不教导断见,而是教导属于中道的缘起正见。常见断见都认为有一个自我存在,这是佛教所不能接受的。常见认为生命或万物可以永恒存在,人死后仍有一个一贯永恒的自我本质、或叫灵魂的存在。而佛却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生灭无常,导致事物生灭无常不断变化的就是因缘条件。万事万物都是因(hetu)缘(paccaya)条件和合具足就生起(uppada),因缘条件不具足就消灭(vaya)。有因则有果,无因则无果,世间万法都是因果缘起,都是无常、苦、无我的,根本无法找到任何持续I生的本质或永恒的事物。断见认为人死了就一了百了,而佛教对业力的阐述,充分证明死并非灭绝,生不是永恒,灵魂的复生也不是神灵转世,而是“识”重新开始的重生,没有神、我、大梵、上帝、阿拉、创世者。
学佛的人,了达一切法(万事万物)本是空、无我。佛法并不否认一切现象有生有灭,一切现象确是有因有果、有体用而现起还灭现象的,但却没有独存的、实在的常住体,仅仅是如幻的生灭而已。若能把握这一点,就能不落有无而正处中道了。
缘起即性空,性空而能缘起,这是般若无分别慧、无所得智的中道义。缘起法的归于灭,说它是空,不是因缘离散才是灭、才是空,当诸法生起存在时,由于了无自性可得,所以是空的、是寂灭的。生灭无常即是空无我的,空无我即是不生不灭的,不生不灭即是生灭无常的。这样,缘起的本性空——无我,就是贯彻无常、苦、无我、寂静的三法印了。
判断佛法是否究竟,以三法印来衡量。依此三法印(ti-lakkhana)来证实是否究竟正确的佛法,所以称为法印:①诸行无常(anicca)是说世间一切,只是不断生灭与延续的过程,没有不变的事物;②诸法无我(anatta)是说世间一切,只是种种关系条件和合的现象,没有独存的个体;③涅槃寂静是说世间一切的差别与动乱现象,当下是平等的、和谐的寂静。符合这三原则,便是佛的正法。
二、八正道中道
八正道也是缘起法。它说明了实修解脱行的人所应采取的不苦不乐的中道行。佛陀时代,当时的外道有的穷奢极欲,以纵情享乐为人生的意义,有的专修无意义的苦行,自讨苦吃,于解脱毫无益处。佛陀针对这苦乐二边不正的行为,开示八正道的中道。将人的言语、动作、感情、意志、生活方式,一切的一切都纳于正轨,一切的一切都求其持中不偏、正当合理。
由于法法是从缘而起,法法是自性空,八正道的行为,当然也不例外。修行也还是因缘和合而成的,修行的人从发心到得果,不是单靠一法可以奏功,而是法法互相资助、互为因缘的。修行的方法由众缘所成,也当然是本性空寂的。所以佛在《筏喻经》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①[①巴利文《中部》第1品第22经。]法是合理的道德行为,非法是不道德的行为。在中道的修行过程中,最初应该用合理的行为(法)去改善不道德的行为(非法)。然而,道德善法也还是因缘所生法,也还是自性空寂的,假若取相执实,以为有善法可得,就与性空不能相应,就不能悟证实相空性而获解脱。“比丘们!我所说的法好像木筏,是用来济渡的,不是为了负荷。不要因为它帮助渡河而一直将木筏负于背上或顶在头上。我的教诫是用来度人,使人得到安全和平、快乐宁静的涅槃,不是为了满足求知的好奇。应当明白好的东西(法)尚应舍弃,何况不好的东西(非法)呢。”②[②同上。]佛陀清楚说明了对任何事,无论好事坏事,苦事乐事都不应执着(upadana),若有执着,就必须放弃(patinssagga)的道理。
八正道的中道行,以道德的实行,满足了人类的宗教要求,把它放在缘起性空的理性指导下,圆满正确而经得起一切思想的考验,这智信合一的中道就是释尊教法的特质所在。
总之,缘起性空的中道,遣离了断常、有无二边邪见,遣离了一切错误的思想。八正道的中道行,离苦乐二边而不取相执着。这两大中道法,是相辅相成而圆满无缺的,若是只知缘起性的种种,而不能付诸身心的实际修证体悟,就不能满足人类冲破烦恼束缚、要求彻底自由的宗教情绪,也就抹煞了佛教的宗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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