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原始佛教和谐消费思想(谭苑芳)
略论原始佛教和谐消费思想(谭苑芳)
“和谐消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消费和谐”是指在社会再生产的环节中,与生产、交换、分配相匹配的消费。狭义“和谐消费”主要是指在消费均衡的条件下,不存在外部不经济或者尽可能地减少外部不经济的个人消费过程和消费行为,简而言之,是合理而科学的消费。本文谈论的是狭义的“消费和谐”。
关于消费观,“尚俭”还是“尚奢”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佛陀时代就流行着苦行主义和享乐主义。佛陀用自身的经历说明完全放弃物质消费的苦行主义和放纵欲望的消费主义都无法成就人生追求,从而提倡一种符合人类健康发展的和谐中道消费观:个体消费,从思想到行为,都须以般若智慧为指导,量入而出,既不过于吝啬也不奢侈,既能满足消费者个人及家庭的生存发展需要,又不使人放纵欲望,沉湎于物欲之中,从而达到消费和谐的状态。
一、和谐中道的消费观
1、两种极端的消费观
佛教认为,奢侈者和吝啬者对于幸福和享乐的理解各执一端,奢侈者把钱财花尽、无度消费视为幸福和人生价值的实现。吝啬者把积攒钱财、避免消费视为幸福和人生快乐的满足,两者殊途同归于拜金主义。在他们的眼里,金钱具有偶像的特殊价值,生活的目的就是快快装满自己的钱袋,人成为金钱、财富和欲望的奴隶。对于奢侈者,佛教用无种之“优昙钵果”作为比喻,而吝啬者,则被讥为饿死狗:
若善男子无有钱财而广散用,以此生活,人皆名为优昙钵果,无有种子,愚痴贪欲,不顾其后。或有善男子财物丰多,不能食用,傍人皆言是愚痴人,如饿死狗。[1]
超出个人收入或财力所能承受限度的消费支出,就是奢侈性消费,这种消费可能是为了满足个人的贪欲,而毫无节制,入不敷出;也可能是在某种资源的社会供给量有限的条件下,对该种资源过度消费。无论哪一种奢侈消费,都是只关注自己眼前物欲的满足,没有对未来长远的筹划,更没有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审视。一旦过分沉溺于物质财富的占有和消费之中,则必然是精神的贫乏和心灵的空虚。奢侈的消费,通常会引发负债或其他社会问题,因此佛教称之为“无有种子”。
吝啬则是珍爱金钱超过生命,即使拥有再多,依然舍不得以财富去帮助他人,不但舍不得造福社会,也舍不得给自己享用。佛教称这种人如“饿死狗”般不知自己受用,不知供给家属,不知供施作福,一味悭吝。殊不知当钱财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时,不过是些毫无意义的金属和纸片。吝啬不但无益于后世,现生家庭与社会中也不会安乐。
吝啬是丑恶的,但奢侈则更危险。吝啬使一切高尚的志趣消失,最终会对自己、他人和社会一切美好的东西都产生妒忌,视为无意义。与此相反,奢侈虽然有慷慨的表现,但对个人和社会的生活完全是破坏性的,他在挥霍中或者丧失了获得生活资料的手段,以及后来不得不在不利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导致不正当的、违背道德的获取金钱的手段和行为;或者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由过度消费而损害他人获得基本消费的权利。
2、和谐中道的消费观
奢侈和吝啬是两种消费中的缺德,这两种缺德的和谐中道就是消费伦理的节俭。奢侈者该节俭的不节俭,吝啬者该消费的不消费。而按照个人的收入条件、经济地位所形成的需要和义务,及社会道德和责任来管理自己的经济行为的中道,是佛教所提倡的消费伦理:
谓善男子所有钱财出内称量,周圆掌护,不令多入少出也,多出少入也。如执秤者,少则增之,多则减之,知平而舍。如是,善男子称量财物,等入等出,莫令入多出少,出多入少。[2]
善男子,所有钱财能自称量,等入等出,是名正命具足。[3]
“等入等出”的消费原则符合中道智慧,是一种既不奢侈、也不吝啬的节俭型的消费伦理。首先,它与奢侈者相区别,具有合乎道德的慷慨的德行,却不会在欲望的操纵下浪费金钱;其次,它与吝啬者相区别,依靠自己的努力体面地生活着,而对需要帮助的他人则热心帮助。它认识到财富只有通过正当的使用,才会体现出它的价值。
对于个体而言,节俭的消费观念是与其劳动观念和勤劳观念相联系的,节俭表现为对艰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的珍惜和爱惜。《长阿含经》云:“一食知止足,二修业勿怠”。 [4]财富是通过“修业勿怠”的辛勤和“食知止足”的节俭而来的,既勤劳又节俭,是创造和积累财富的有效途径。这不仅是佛教消费观的核心内容,也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费观所应汲取的合理成分。亚当·斯密就曾肯定节俭在资本积累中所起的作用:
资本增加,由于节俭;资本减少,由于奢侈与妄为,诚然,未有节俭以前,须先有勤劳,节俭所积蓄的物,都是由勤劳得来。但是若只有勤劳,无节俭,有所得而无所贮,资本决不能加大 。[5]
财富的积累不仅在于勤劳,更在于节俭的美德。节俭的消费伦理要求节制个体的欲望,将人的欲望节制在合理的、道德的尺度之内,对于人的欲望而言,不仅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也有满足与不满足之分。节俭的消费观不仅是对不正当的欲望的节制,也是对不能满足的欲望的限定,所谓:“少欲最安乐,知足大富贵” [6]。在生产力不发达、社会物质产品短缺的时代,提倡节俭、节制,对于缓解物质生产与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强国富民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社会发展来看,过度的奢侈享乐不仅是个体财富衰败的原因,也是关系民族兴亡的道德根源。特别是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佛教节俭的消费思想对于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倾向是一剂有效的良药;对于我们重新审视人与资源、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有一定的启示;对于我们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对环境的掠夺、对生态的破坏也是最好的警示。
二、理性的消费模式
1、消费的原则
就消费目的而言,消费首先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消费需要的满足,在消费过程中,往往表现为消费需要的无限性与消费对象(资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即消费需要经常处于相对不足和匮乏状态。当消费需要受到一定条件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人们就会以精神、道德和法律的力量加以控制,这时人的消费行为就超越了纯粹的、生物性的自然冲动而成为一种理性的行为。其次,消费需要的基本前提是获得消费资料,人们能否获得消费资料、获得多少消费资料、获得何种消费资料、如何获得消费资料以及如何使用消费资料等等,实质上反映了人们消费活动中的利益要求;反映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这就决定了人的消费行为与动物界的弱肉强食和野蛮冲动式的非理性消费行为有着本质不同,即人的消费行为“应该”以不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为根本原则,而“应该”即是指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
于佛教之基本精神中,所谓德,自获其利之意;所谓道,利益他人之意,如七佛通戒偈云:“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7]即可理解为佛教之人伦道德观,要求自利和利他因素渗透于消费过程,并自觉地对消费行为起着规范、控制和调节作用,从而使消费行为更具理性色彩。在《佛说尸迦罗越六方礼经》中,佛陀就曾批评一些既不理性、亦不道德的消费方式和行为:
复有六事,钱财日耗减,一者喜饮酒,二者喜博掩,三者喜早卧晚起,四者喜请客,亦欲令人请之,五者喜与恶知识相随,六者骄慢轻人。犯上头四恶,复行是六事,妨其善行,亦不得忧治生,钱财日耗减。[8]
不论是大吃大喝、花天酒地、赌博、奢靡不羁,还是沉迷于风月场所、性消费,或者与恶友为伍胡作非为等等消费,都是非理性的。它消解了消费者的主体意义和道德责任感,导致悖论式的消费模式:即一方面是日益膨胀的物质消费欲望,另一方面却是低级消费文化渲染下的精神空虚和道德沦丧。非理性消费行为不仅对消费者本人带来伤害,也可能导致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恶化,社会矛盾丛生,并严重危害着人类的生存与安全。医学研究表明,艾滋病、肥胖症、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等疾病都与人们冲动的、不节制的行为有关。特别是2003年春季SARS病毒的肆虐,更是与人们的非理性消费行为和不良生活习惯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2、理性的消费行为
理性消费首先涉及到消费的计划,在《中阿含经》中,佛教有理性的“四分法”之消费原则:
后求财物已,分别作四分:一分作饮食,一分作田业,一分举藏置,急时赴所须,耕作、商人给,一分出息利。[9]
即对个人收入所得应合理筹划:一份为家计费用,一份为营业费用,一份储藏于家中,备不时之需或用作商业现金周转,还有一份用今天的话来说,即为购买股票、债券、或存入银行而获得利息。在《杂阿含经》也有类似的记载:
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10]
即财富的四分之一要用于日常生活的消费,另四分之一用于储蓄,另外将财富的一半,用以投入再生产,所异者唯少利息运用一项。然营生业实已包含投资出息一项。
佛教之“四分法”可谓是非常理性之消费原则,四分之一的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既保证了家庭生活的质量,又不至于奢侈浪费;四分之一储备起来或作周转及备急时之用,这可以理解为社会保险之消费,使个人或家庭无后顾之忧,利于家庭的健全和社会的稳定;剩下的一半收入,佛教认为应用以投入再生产或各种投资,创造更大的利润和价值,此举使得大量的个人闲置资金可以转化为社会流通领域内的经济资本,对社会经济的繁荣非常有价值。如马克斯·韦伯所言:“一旦限制消费与谋利行为的解放结合起来,不可避免的实际结果显然是……导致了资本的积累。在财富消费方面的限制,自然能够通过生产性资本投资使财富增加。”[11]
佛教对于资本的理解,在佛陀时代已显其进步性,认为资本的累积犹如蜜蜂之采蜜,集少成多:“积财从小起,如蜂集众花,财宝日滋息,至终无损耗。”[12]并且提倡通过再生产把自己的私有财富转化为社会资本,使其产生更大的社会价值。因为金钱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持家庭生计,而且在于它可以用来造福于人类社会。《长阿含经》里关于消费伦理有比“四分法”的消费支出,多了“起塔庙、立僧房舍”一项:
一食知止足,二修业勿怠,三当先储积,以拟于空乏,四耕田商贾,泽地而置牧,五当起塔庙,六立僧房舍,在家勤六业,善修勿失时。如是修业者,则家无损减,财宝日滋长,如海吞众流。[13]
起塔庙,建僧房舍,既是一种精神消费:通过布施佛僧的消费获得精神的提高和满足,又是一种投资生利(消费),只是其所获得的利是非实物形态的利,是更高层次的精神利益、终极幸福的长远利益。这也代表着佛教所提倡的一种更高尚、更有价值的消费:利济众生,广种福田。一方面回馈社会大众,一方面为自己耕耘福田。《佛说善生子经》言:“凡人富有财,当念以利人,与人同财利,布施者升天,得利与人共,在在获所安。”[14]利人即是利己,度人亦即在自度。爱人利物,皆为自己后世福报的基础。佛陀曾因一婆罗门举行无意义之祭祀,而教以祭如次之三火替代婆罗门之三火,即根本火、居家火、福田火[15]:根本火即方便得材,供养父母,令得安乐;居家火即手足勤苦,如法得财,供给妻子、宗亲、眷属、仆使、佣客等;福田火即奉事供养诸沙门,如散播布施、供养等之种子,则能结福德之实:“种胜福田,广收大利”。[16]
( 本文获征文精进奖。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 释】
[1][2][3]《杂阿含经》卷4,《大正藏》册2,第22页。
[4]《长阿含经》卷11,《大正藏》册1,第66页。
[5]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10页。
[6]《天请问经》,《大正藏》册15,第124页。
[7]《增一阿含经》卷1,《大正藏》册2,第550页。
[8] 《佛说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大正藏》册16,第250页。
[9]《中阿含经》卷33,《大正藏》册1,第632页。
[10]《杂阿含经》卷第48,《大正藏》册2,第348页。
[11]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2页。
[12][13]《佛说长阿含经》卷11,《大正藏》册1,第66页。
[14]《佛说善生子经》,《大正藏》册1,第252页。
[15]参见《杂阿含经》卷4,《大正藏》册2,第24页。
[16]《杂阿含经》卷46,《大正藏》册2,第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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