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虚:以佛法观点看自由意志
紫虚:以佛法观点看自由意志
一、前言
我们常听人说,「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或者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或是「顿悟前非改过向善」等,这些话似乎暗示我们:人的心灵是可以不受一切限制而做抉择。这就是西方哲学家们早期所称的「自由意志」。这个名词是认同有非物质心灵存在的哲学家们所用的,他们认为非物质的心灵或神学家们所说的「灵魂」可以有无限制的决定权,可以不受物质环境、社会秩序、甚至伦理价值观的影响而自由加上自己的决定。然而坚持物质论的哲学家是反对自由意志的,他们认为人类的有意识决定是神经系统对各种已经验的资料作评估的结果,这种决定必是最适合自己的需要,它是受到肉体的条件及外在环境的条件所限制的,不可能无限自主的作决定。近代由于神经网络理论的发展,物质科学家都认为「精神」只是脑神经生理作用的产物,脑细胞所形成的复杂网络系统有能力去「探索」(类似思考)各种不同的可能性,并可以「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状况,人类的神经系统在高度的进化下,已具有这种能力。但不论网络理论有多美好,自由意志是不会发生的。有些物质哲学家认为,「利他」行为往往是对自身不利的,但这一点并不影响神经网络的探索,「顿悟前非」对网络理论也不致形成难题,因为「探索」时可能由于外在或内在一些因素而认为利他或悟前非较有利于自己。但此论的最大问题还是自由意志不能存在。在此文中,我们将由佛法的观点来探讨自由意志的含义,此中将涉及自由意志与因果论及宿命论的关系,文中也讨论由「空」起心念与自由意志的关系,本文很多论点是笔者个人的知见,若有不正确之处,请读者来函指正,将不胜感激。
二、人的心念
一般人的心念都是意识心,它可由眼耳鼻舌身意六个器官所引起,由眼睛看东西而引生的心念称为眼意识心,例如美丽的花朵、圆形的脸等都是,我们认为有真实的物质存在,那是眼意识心与身触意识心共同出现的结果,身触意识心使我们觉得物质有坚实存在。而眼盲之人主要是借着身触的意识心而认定有物质存在。意识心是外尘、诸根、诸识及过去所记忆的名相符号共同作用而生的,这些名相符号存在于第八识种子、第六识所属的名色及大脑皮质之中。(详情请参阅笔者在通讯25期,「以佛法看人的肉身结构、认知现象及复制生物的问题」)在此种意识心产生的过程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就是「第六识」(或称意识)。第六识的作用就是把相关的各种「资料」作分别、比较、排列及组合等运作。这些「资料」包括今生经验的记忆(在大脑皮质中)、过去累生经验的记录(在名色与第八识种子中)、及由六根而来的外尘影像(即六尘缘影)。「运作」的结果就形成人的心念,这些心念就会交付给意根(即各个脑)去执行,如储存起来或反应动作等。
三、宿命论的含意
宿命论是指人的未来完全决定于过去的所作所为,人今生的祸福已完全被过去的作为所决定,完全不能有所改变。以本文的观点来看,即第六识只能把过去(含前一剎那)的资料重新作排列组合而已,当然,也许会有各种不同的组合结果。所谓宿命是说这些结果「完全不离」过去生的作为,也就是第六识只是把组合的结果「完整呈现」出来而已,自己不能加上任何因素。这和「自由意志」完全不同。此种「呈现」的程序类似神经网络学家的「探索」方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其所参与运作的名相符号及探索的依据都是有限的,也就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人都有自私的习性,因此,很多心念的产生都是自私的。又例如人都想活下去,「生存」也许是神识在作探索时的一种主要依据,因此,人的很多心念都与生存原则有关。这些也就是网络神经学家所谓有限制性质的心念,这也就是宿命论的含意,在此论中,用作探索的这些依据是众生过去由无明所起。
四、自由意志与无所住生心
自由意志是说第六识在运作时,虽受过去各种相关资料的限制,但还可有完全自主的决定。且此决定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理论上有无限多的选择。在一般人的思考方式中,都有「动机」存在,动机是指做一件事情之时,其内心预先的认定,这些认定又与人内心所具有的一些「基本认定」有关,这些是人的根本执着,例如,对时间、空间、方向及寿命等的执着,这些执着使我们的思惟落入宿命的模式。自由意志是一种完全不受束縳的心念,在佛教上看来近似于「无所住生心」的这种心念,无所住生心是基于「空」或「如幻」而生的心念(详细见笔者所著「金刚经白话注解」),它不受意识心的任何限制。在藏传佛教中,很多修大手印有成就的大师,他们常会有几乎完全背离一般世俗的「疯狂行为」,这也是一种自由意志的表现。表示他们的心已入无所住之境。人类在谈情说爱时进入热爱期间的心念也是接近自由意志的表现。
五、因果律与自由意志
若人的心念可由第六识完全自主,那是否表示我们可违反因果律?答案当然不是。因果律只是说过去所作各种事情(即身口意三业)的影响,未来有机缘即会显现,也就是只要有所作业,则必会留下相关的「种子」或「名相符号」于第八识或名色之中,这些种子或名相符号在未来机缘成熟之时将会显现,也就是将参与某个心念的产生,进而影响相关的一些行为。这个影响主要在发生事件的「因」,而自由意志是影响事件发生的「行」,因、缘与行三者才共同决定果报的发生(详细见药师山通讯第10期紫虚居士所著「佛教的命运观」),因此,自由意志不会影响因果律。因果律并不是指做某一件事就会有完全相同方式的果报出现,而只是说有因必有果而已,至于果报的方式则也受缘及行等因素的影响。例如我们过去生曾经杀害某个人,今生机缘成熟,此人来讨因果,但若我们能诚心的向其作忏悔等行为,也许我们就可免除被其「杀害」的果报,故也许有重罪轻报的可能。因果律只是说杀人这件事将必有果报出现而已。
六、定力与自由意志
「定力」是指对第六识的掌控而言,修行只能掌控第六识而不能及于第七识与第八识。有时我们会说掌控第七识使不生动念,这只是说增加第六识的定力以阻止种子由第八识流出,就如同把自来水的龙头关住,水就流不出来。对第六识的掌控与自由意志的产生有相当程度的关系。我们以实例来说明。例如有人请你喝酒,你要决定去或不去参加。当此问题到你心中之后,第六识就会把过去你对酒的各种记忆(如美味、害处等)及其他有关的状况(如戒律、你的时间安排等)进行思考(也就是想)。为简便说明,假设你心中只考虑两个因素:即酒的美味与酒精与毒害二者。则当第六识把你过去对酒的美味记忆与对酒精的各种毒害进行比较并判别,好坏与得失之后,假如你认为酒对身体伤害不大,则选择应该去参加酒会,这就是一般人的思惟,这是属宿命论层次。但对一个修行相当成就的人,他已有不喝酒的坚持力(即定力),则他还是不会去参加(虽然参加之利多于弊)。这种定力就是属自由意志层次。近似于由「空」所生之心念。修行者如对「空」、「如幻三昧」、「四禅四空定」及「四无量心三昧」等有相当成就,则容易生出此种自由意志。我们经常会看到,对于一些「利多于弊」的事情,一般人都会想去做,但有些大修行者却不去做,反之,一些对自己不利而对他人有利的事情,一般人不愿去做,但有修行的人却很愿意去做,这也是修行者自由意志出现之故。
七、结论:由佛法的修习以增加自由意志的产生
由以上的推论,我们可以知道,所谓自由意志,就是接近基于「空」或「如幻」而生的心念,不被众生一般内心的「基本认定」所规范,能生自由意志,我们才比较会有「自在无碍」的可能,才比较能摆脱过去的阴影而使自己作主人翁。这也是禅宗追求的境界,在修行上,由最简单的念佛消各种业障开始,到修习各种禅定、修习本尊及各种三昧,这些都可以消除内心的偏见(各种认定)及增进由空生心的能力,由此发生自由意志的能力自会增加,若到达「空观」或「中观」的成就,则能掌控自由意志的发生。西方哲学家们由于没有证悟「空性」,故虽然用各种精密的思考方式提出自由意志各种见解,但似乎并没有了解真相,在佛教中,似乎有清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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