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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西法师答;如何理解无为的“为”字?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来源:   作者:生西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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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西法师答;如何理解无为的“为”字?

 

  生西法师答: 第一个是破享用者,这个享用者是数论外道的神我。数论外道的神我自己并不负责生起万法,但是可以享受万法。打个不一定合适的比喻:就好像一个富翁坐拥很多财富,不需要劳动也不需要做事,他只需指使其他人:“你去把这个事情给我办了”或者“给我做饭”等等,他并不负责创造这些,其他的事情也不用做,但是他可以享受,只是享受,就相似于这个道理吧。所以神我实际上并不参与创作万法的过程,创作万法是主物完成的,神我只是享受。这个科判主要是破享用者——数论外道的神我。

  第二破能生果,主要是破胜论外道的神我。胜论外道的神我是创造者。颂词把这两种外道的神我放在一起,它们都是所谓的常我。数论外道中享用者神我是恒常的,胜论外道中能生、能创造万法的神我也是恒常的。一个是享受者,一个是能生者,因二者都具有一种恒常的自性,所以把它们放在一起进行破斥。

  第一个破享用者的神我,“常我欲享果,于境则恒散,彼执亦不息”。所谓的常我想要享受其他的果法——“欲享果”,那么就会“于境则恒散”,它会恒时地散乱于所享用的果、境上面,就是神我会恒时散乱在自己所享用、所缘起、所执著的境上,它的心会永远散在这上面。第二个“彼执亦不息”,它执著这个境的能执的心也不会息灭。字面意思是:一个是散在境上的心,一个是执著的心永远不会灭。神我享受外境,可以生贪也可以生嗔。神我享受外境之后,觉得好就生起贪欲,觉得不好就生嗔。因为有些人认为神我是恒常,可以自主地生起贪心嗔心等等,所以讲破享用者,遮止嗔心的生起也有这方面的关联。

  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观察,详细分析这个颂词的意思。

  首先,我们假定常我可以享受外境、可以享受果,然后观察分析其过失之处;再进一步分析证明,事实上常我根本没有办法享受外境。

  其实,神我作为恒常不变的自性,是没有办法去缘取和享受外境的。但在分析的时侯,我们可以暂时承许“常我可以享果”,从而把观察的重点放在它已经享用果的这个刹那上面,就会发现常我即便是可以享果也有过失,这个过失就是“于境则恒散”。由于作为享用者的神我是常有的,具有不会变化的特性,那么,假如它已经享受到果了,这个所享受、执著的境就不会变。比如它现在已经执著一个杯子了,就不能变了。不能第一刹那执著杯子、第二刹那执著瓶子、第三刹那执著张三、第四刹那执著……为什么呢?因为能够执著者、享受者的主体是恒常的,既然是恒常,就会恒时散乱于最初所执著、所缘取的境,不能够再改变初衷去散乱于其他的法。这是对神我和外境之间关系进行分析,指出神我不能够一再缘取不同的法。然后,从神我内心的角度来讲,“彼执亦不息”,即神我一旦执著某法,它便永远要执著这个法,不会也不能再执著其他的法。这两个方面,前者是从外境的角度来讲,后者从神我自身所执著的状态不能变化来讲。

  此外,神我所缘取的对境也不能够发生变化。因为神我是常有不变的,所以,在它缘取、锁定了一个法之后,双方的关系就定格了。永远是这样,再也不能变化。假如变化了会怎么样呢?假如第一刹那心识锁定了杯子,但是第二刹那锁定的东西变成闹钟了,外境一旦变了,心识就变成缘取、执著闹钟,这就不符合常有的定义了。不能说第二刹那缘取闹钟的心识就是第一刹那缘取杯子的心识,因为所缘境已经不同了,所缘不同,能缘的心识也跟随着发生了变化。从这方面讲,同样不符合于神我常有不变的体性。

  一般来讲,我们缘取外境的时侯,可以转换所缘法,可以今天缘取一个法、明天缘取另外一个法,所缘境是可以不断变化的。我们能执著的心识也可以变,今天觉得很悦意的法,明天我再看的时侯可能觉得很讨厌。在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的心理在不停地转变,所缘取也在不停地转变。这是什么原因呢?就是因为我们的心识不是恒常的,它是无常的法,所以可以有这些转变。

  假如说我们的心识、神我是永恒不变的法,那么当我第一刹那缘取到某个东西的时侯那就永远不会变化,不能够再变化了。如果变化了,就说明心识本身没办法安立是恒常的。所以说,即便姑且承认神我可以享果,也没有办法避免这个过失。从而说明前面认为的“恒常不变的神我可以享受外境”的观点不成立,因为它与现实情况——心识和外境均可以不停转变是相违的,这种观点在意义方面就没办法真实安立。所以,“神我存在”的观点不合理。这是第一种观察的方式。

  第二种观察的方式则侧重分析:所谓的神我,实际上是没办法缘取外境的。无著菩萨在注释当中写到【“亦”字的意思是说也不会趋入对境,因为恒常的缘故。】意思就是:实际上神我也根本没有办法缘取外境。为什么没办法缘取外境呢?因为神我是恒常不变的法,不变的法就没有办法起任何的作用,又怎么可以缘取外境?如果缘了外境,就是跟随外境,只能说明它的本体是无常的,是随因缘变化而变化。如果真实承许神我是恒常不变的,这个缘取外境的事情就无法实现了。我们的眼识能够看不同的东西,就说明它本身是无常的,是可以起作用的;如果我们的眼识是恒常的,就什么作用都起不了。在因明当中有很多地方详细分析:只要是恒常的法,即是没有丝毫作用的,既没有办法去起能生的作用,也没办法作为所生的法。以其不变化的缘故,所以没办法起任何的功用。因此,这个“亦”字的意思就是:神我不会趋入外境,因为它是恒常的缘故。

  退一万步说,即使神我可以缘取外境,“常我欲享果,于境则恒散,彼执亦不息”,也有其他的过失。所以,真正严格分析的时侯会发现,如果承许神我恒常会有很多过患。但是,外道把常有的神我和能够起作用二者放在了一起。事实上,两者之间是永远没办法放在一起观察的。一个是恒常不变的,一个是无常的,怎么可能在一起并起作用呢?

  我们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也可以借助有为法和无为法来进行对应。比方说兔角,它是非因缘的法,是没有生、住、灭的常有法。其实它也是无为法。常有的法为什么恒常不变呢?因为不受因缘的左右,没有因缘法,所以说所有恒常的法都是无为法。有为、无为的“为”字,其实就是讲它的因缘有所作为。所有因缘有作为的法都有生、住、灭,因缘和合则生、住,最后因缘一坏则灭。一切有生、住、灭的法,一切有所为的法,都是无常的法,肯定是有变化的。一切没有生、住、灭、因缘的法,就是无为法。没有什么“为”呢?没有生、住、灭,没有因缘的作为。所以一切无生、无住、无灭的法是无为法。假立说它是恒常的法,因为不变化、不受因缘的支配。其实不受因缘的支配,就说明它本体不存在。所以,外道承许“神我是常有的而又可以起作用”,怎么可能经得起真实分析而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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