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五福文摘>> 身心灵>> 健康理念>>正文内容

“吊白块”困扰“素食之最”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5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现在,许多食客正离腐竹而远之———

  据南平市市场协会食品安全检测室对会员企业的初检报告,在胜利农贸市场、昼锦市场、水东市场、光明市场、梅园市场、星光量贩超市、好日子超市抽检的17个批次腐竹中,16个批次添加了“吊白块”,不合格率达94.1%,重量达116公斤。腐竹生产使用“吊白块”,既有当地的企业,也有外地厂家。为何生产商如此热衷于使用“吊白块”呢?

  执法尴尬

  不法厂家打游击战

  选用大豆磨成豆浆,入锅加热,将凝结的豆浆薄膜捞起晾干或烘干即成腐竹。由于腐竹含蛋白质≥45%、脂肪≥25% 胆固醇及饱和脂肪很低,故被称为“素食之最”,深受人们的欢迎。添加了“吊白块”之后,腐竹会产生什么变化呢?

  市工商局市管科工作人员解释说,在豆浆中添加“吊白块”后利用其分解产生的甲醛能提高食品弹性,腐竹不仅成膜更快,还能提高产量。产量上去了,利润自然也就更丰厚了。但是生产商哪里会顾及到,采用这种方法会致使大量甲醛残留在食品中。由于甲醛具有神经毒性和致癌性,因此“吊白块”在食品加工中是被禁止使用的。既然已明令禁止,为什么这些厂家还敢踩“雷区”呢?业内人士自揭其中秘密:别的厂家都加了“吊白块”,产品更好卖,我们不加不就吃亏了吗?

  受利益驱使,置消费者健康于险境,法律对这些不法厂商的威慑力足够吗?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之利剑,没有让不法厂家却步,他们反而和执法部门打起了“游击战”。当工商部门发现流通领域含“吊白块”的腐竹后,负责生产环节执法的技术监督部门着手清查,这些腐竹厂商早已得到风声将“吊白块”藏匿起来,往往令执法部门徒劳而返。此外,腐竹还是一些地区的支柱产业,涉及到产业平衡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工商部门只能采取限期整改的措施,从2002年起,三次清查行动共整改了8家。由此可见,清查“吊白块”,行政执法职能的割裂带来的是执法效果的大打折扣。

  最后一关

  检测手段亟待健全

  为从源头上阻断“吊白块”食品,由南平市人民政府拨款8万元,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南平市市场管理协会食品检测中心正式成立,并申报资质认证。各地工商所均配备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今年5月以来就查获了添加“吊白块”腐竹75批次,销毁添加“吊白块”的腐竹302公斤。

  根据2003年卫生部颁发的《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条规定,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并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然而这样的义务性要求难以彻底落实。据某超市工作人员介绍,该超市虽然在今年9月投资几千元建立了快速检测室,却仅能检测农药蔬菜、水产品污染,而要建立一个功能完整的检测室则需要花费好几万元,业主对于这样的投资缺少动力。从延平区的情况来看,已经建立蔬菜和水产品检测室的9个市场和超市,蔬菜和水产品质量状况良好。但恰恰从这点上看,把握销售链的最后一关,建立完整的检测室势在必行。

  消费提示

  好的腐竹黄中发暗

  腐竹可以保存很长时间,好的腐竹是用上好黄豆制成,颜色不会很鲜亮,黄中发黑,色彩暗淡。如果看起来非常鲜艳的腐竹,黄中发白,色泽光亮,很有可能就是加了“吊白块”的。

  据一些市场经营户反映,颜色鲜亮的腐竹销路要比色彩暗淡的好很多,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时,并不关注是否添加了“吊白块”,只要外观好看就可以。

  在好日子超市,记者留意到,一位老大爷在挑拣腐竹时专挑色彩鲜亮的, “不好看的买回去,家里人还以为我为了省钱买了便宜货。”老大爷这样解释道。“如果是因为添加了有害的东西才让腐竹变得好看,您还买吗?”“当然不买,不过这些腐竹闻上去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老大爷困惑了。实际上,他挑的恰好是“吊白块”含量明显大于200mg/kg的某品牌腐竹。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睁大眼睛,识辨清楚,确保自己的消费健康。

标签:素食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