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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世、界、和、平”论“世界和平”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宗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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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世、界、和、平”论“世界和平”
  宗 慧
  提要:世界和平面临着两大障碍:一是传统精神与现代文明之间的冲突,二是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如何克服障碍实现世界和平呢?——问题本身就是答案:“世界”必由“和、平”而致“和平”。因为,“世”,指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表达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诉求;“界”,指上下十方,表达了人类多元共存的诉求;“和”,指生命内在的和谐,表达了生命尊严和自由的理性;“平”,指客观体制的公平,表达民主法制的理性。世界欲求和平,必由“和、平”这两大理性来实现。
  主题词:世界和平 生命 民主 佛性
  “World Peace”—A Doctrine Based on It's Chinese Literal Meanings
  Ven. Zonghui
  Abstract:
  “Peace" is such a diction that is both attractive and sorrowful! Would all the human beings really have to intend the “evils" and leap to destruction? Is the world peace possible? If it is, then how should it be realized?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se issues in three divisions: First, as with the issue of the “world peace", it points out the two basic obstacles in the present world. One is the conflicts between traditional spirits and modern civilizations, and the other is the conflicts between different civilizations.
  Second, based on the Chinese literal composition of the “world peace" (世界和平, Shi Jie He Ping), the article analyzes its intrinsic spirit and principles: (1) Shi (世) refers to the three worlds of th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intending an appeal to sustainable human development; (2) Jie (界) means the ten dimensional aspects such as the west, the east, the north, the south, the lower, and the upper, expressing an appeal to the diversity of multiple human co-existences; (3) He (和) is the implicit harmony of lives, suggesting the dignity of lives and the reason about freedom; and (4) Ping (平) speaks of the just in the objective system, showing the reason about a democratic legal system.
  And finally, from the point of the doctrine of the Buddha-nature, it discourses the reason about lives in the Buddhist tradition.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doctrine of karma, it discusses the reason about democracy in the Buddhist tradition. And in addition, it has also analyzed the embodiment of these two fundamental reasons in Chinese Buddhist monastic institution. In a word, we can come to such a conclusion: The world peace will have to be realized through the reason about lives and that about democracy. In particular, the reason about lives is a “principle", while the reason about democracy is the “complement": The combination of these two is merely the true ideal of the world peace. The Buddhist spirit is just the perfect embodiment of these two fundamental reasons, and the Buddhist monastic institution is an ideal operational mode of these two fundamental reasons. The world peace presupposes the real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Buddhist spirit!
  在荷兰的一家旅馆里,有一幅画,背景是一片坟场,上面写着“走向永久和平” 。一部世界史,可以说就是一部战争史,和平的企望总是写在战争的废墟上。战争一次又一次把和平践踏,和平一次又一次以带着眼泪的微笑继续它的企盼——世界和平是否可能?若可能,应当如何实现?
  一、“世界和平”
  人类的每一个脚印,几乎都浸透着战争的血泪。世纪的钟声已鸣响在2006年的上空,而战争依然是人类未醒的恶梦。在当今的世界,和平有其两大障碍:
  (一)从纵的方面说,是传统精神与现代文明之间的冲突。传统精神的优点在于伦理道德对人心的关怀,缺点在于科学技术的不足;现代文明的优点在于科学技术对生活的便利,缺点在于伦理道德的丧失。“结绳记事”固已成为遥远的牧歌,然而现代技术的泛滥往往模糊了善恶是非的标准。拿偷窃来说,若以技术的语言表述,则可说“物质从一个空间转移至另一空间”,这里面你看不到罪恶感。又如牟宗三先生说:只有人才有罪恶感,现在的人没有罪恶感,他只有技术的问题。他把一切道德都转化成技术问题,不问道德上的是非,只问技术上对不对。现在的人用种种的藉口,用种种所谓科学的字眼来把罪恶这个观念去掉,把这一切是非善恶的观念通通变成技术上的对不对。我技术上装电灯装错了,你总不能说我犯罪吧。 而善恶是非标准的丧失,即是生命价值的抹杀。因为一切善恶是非的标准皆由生命内在尊严而发出。是非的标准没有了,生命的价值也就因此而塌陷,这构成了世界和平的最大危机。以核技术为例,它固然可为人类带来无尽的光明,然而若核反应的按钮操控在“希特勒”的手里又将如何呢?这岂非是世界和平致命的伤痛?在“科技至上”横行的今天,谁能意识到“玩火自焚”的危机呢?
  总之,传统精神与现代文明各有其长,亦各有其短,合则双美,离则两伤,若取一舍一,必不能达成世界和平之望。
  (二)从横的方面说,是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这突出表现在东西方文明的冲突。本来,不同的文明各有其独立的传统、独立的价值。你有你的传统,我有我的传统;你有你的价值,我有我的价值;你有你的思维心灵,我有我的思维心灵。只能互相尊重,不能彼此抹杀。当一种文明侵犯另一文明的尊严和价值的时候,战争就不可避免了。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些国家并不真正尊重东方民族的尊严和价值。他们在世界各地煽风点火,推广他所谓的“民主自由”。而讽刺的是,其所谓的民主是以最不民主的方式推行着,其所谓的自由是以最不自由的方式推行着。总之,不同文明之间如何平等对话、互相理解,无疑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课题。
  二、“世、界、和、平”
  其实,“世界和平”这四个字,就有其无尽的意味。欲求世界和平,首先应当明白其自身之涵义。
  (一)世
  “世界”一词,并非中国本有,而是出自佛教,用来指宇宙(法界)。“世”指时间,“界”指空间。《楞严经》卷四说:“云何名为众生世界?世为迁流,界为方位。汝今当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界。过去、未来、现在为世。” 可见“世”为迁流义,包含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这表达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诉求(纵向的)。人类发展的长河,我们既不希望它像干涸的小溪,也不希望它像泛滥的洪水,而是希望它像恒河水一样活泼泼地、恬和地流下去……无论是奢侈繁华的迷醉,还是战争冲突的凋残,都毕竟不是人类幸福的寄托。
  (二)界
  “界”为方位,包含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十方。这表达了人类多元共存的诉求(横向的)。从个人来看,人与人之间有父子、兄弟、朋友、亲戚、同事等多元价值的共存。《长阿含经》中曾比喻说:“父母为东方,师长为南方,妻妇为西方,亲党为北方,僮仆为下方,沙门、婆罗门诸高行者为上方。” 并且由此内涵的不同,来决定对父母、对师长、对朋友如何竭尽己诚、敦伦尽分;从社会来看,一个社会有其政治、经济、教育、国防等多元价值的共存,各有各的运行规则,不容越俎代庖、混淆凌越;从世界来看,有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宗教与宗教等多元价值的共存,只有相互尊重、彼此肯定,才能平等对话、互相理解、和平共存。
  因此,无论是可持续发展,还是多元共存,都是世界人类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如此,人类永恒之发展亦如此。
  (三)和
  和者,即生命内在的和谐(内在的精神性)。生命之所以为生命,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生命内在的价值。而生命内在的价值关键就在生命的尊严和自由上体现。人若没有生命的尊严和自由,就是一个塌陷的生命。而一个塌陷的生命是不足以承担和平之责的。这种生命内在的和谐要由道德宗教的实践来实现。而道德宗教并不是生命外在的一套教说,而是从生命之根发出,体现生命内在的理性,是本乎人性、合乎人情的。比如佛教、儒学、基督教……皆可为生命开辟真实大道,都有着永恒不易的价值。因此,和平并不是一种人与人之间消极的妥协,而是立基于生命内在的尊严和自由。这种生命内在的价值才是和平的真实内容。
  (四)平
  平者,即客观体制的公平(外在的公平性)。仅有生命内在的价值,尚不足以言世界和平。这仅仅是具备了和平的内在内容,尚不具和平的客观构架。以世界是众多生命构成的,若无客观公平的体制,则不足以保障生命的尊严和自由。因为,人有可能为了自己的自由而侵犯他人的自由。因此,需要有一客观的标准来判衡、协调人与人的分际。而这种客观的标准(民主制度)并不只是外在强加于人的制度,应该也是生命内在理性的客观化,是为了尊重、维护生命理性而达成的公众契约。这种制度是由生命内在理性发出,反过来又服务维系着生命理性。因此,民主制度是世界和平的客观架构。 而且民主制度必以生命的尊严和自由为前提,以民主制度是由生命理性客观化为制度而得以实现的。就如一个人穿着礼服,生命理性就像是一个精神健康的人,民主制度就像是合体的礼服。没有精神健康的人,礼服也不足以实现其为礼服之价值。若是一个精神萎靡的人,礼服再好,也只是一个空壳子而已。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空有民主制度,而没有生命内在的理性,民主制度也只是虚架子而已,不能真正如其民主而民主。如此则生命理性为经,民主制度为纬,一经一纬交织在一起,即是世界和平的美丽蓝图!
  三、“世界”必由“和、平”而致“和平”
  问:世界和平如何实现?
  答:问题本身就是答案——“世界”必由“和、平”而致“和平”。
  世界和平欲求克服两大障碍、满足两大诉求,必定要由“和、平”的原则而实现。而“和、平”的原则,在佛教的精神中有着极为积极的表现:
  (一)和——佛性
  早在原始佛教时期,当时印度有四种姓制度四种姓制度:印度自吠陀时代,因出生之肤色、身分、阶级、职业等不同,而构成特异的社会阶级制度。分为(1)婆罗门,指祭司、僧侣阶级,可为他人执行祭仪、教授《吠陀》圣典、接受布施。(2)刹帝利,指王族及武士阶级,其职责在于保护人民。(3)吠舍,指从事农业、畜牧、商业的庶民阶级。(4)首陀罗,指奴隶阶级,即被前三阶级所征服的原住民,以服务前三种姓为义务。,而佛陀却本着对“生命尊严和自由”平等尊重的精神,冲破了对人不平等的歧视。在他的弟子中,有商人、农民、手工业者、刹帝利、婆罗门、妓女……佛陀十大弟子中,持律第一的优波离尊者,即来自最下等的首陀罗阶级。佛陀也正是以同体大悲的情怀,感化了无数的众生,给人类以无尽的光明与智慧。佛陀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又说“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杂阿含经》卷二十中摩诃迦旃延尊者告摩偷罗国王说:“大王,四种姓者,皆悉平等,无有胜劣差别之异。”
  这里把生命的尊严和自由推到了极致。因为,生命的价值是无比的,这价值不是谁赋予的,而是生命自己本具的;生命的尊严是无比的,这尊严不是谁赋予的,而是生命自己本具的;生命的自由是无比的,这自由不是谁赋予的,而是生命自己就应如此的。佛教不是一套外在的教说,而是生命内在理性的真实展示,是世尊对生命真相的亲证。肯定生命有其真相的同时,也就肯定了佛法的必然性。 而佛性即是生命尊严和自由的体现,是佛法最为核心的关键词。从修行来看,一切的修行都以“明心见性”为归趣。若亲证了佛性,也就亲证了生命的真实,也就可以实现生命的圆满;从戒律来看,无论不杀生戒,还是饶益有情戒,都是基于生命的尊严和自由而制定的。世尊对生命的平等尊重和仁爱,从他的本生故事中就有许多例子,如以身救鸽、舍身饲虎等。在《六度集经》中,还有一则世尊曾为鹿王的故事:
  昔者菩萨身为鹿王,厥厥:其。体高大,身毛五色,蹄角奇雅。众鹿伏从,数千为群。国王出猎,群鹿分散,投岩堕坑,荡树贯棘,摧破死伤,所杀不少。鹿王睹之哽噎曰:“吾为众长,宜当明虑择地而游,苟为美草而翔于斯,(致使鹿群)括号内字,为笔者所加,后亦仿此。凋残群小,罪在我也。”(鹿王乃)径自入国,国人睹之,佥佥:皆。曰:“吾王有至仁之德,神鹿来翔。”(国人)以为国瑞,莫敢干之。(鹿王)乃到殿前,(向国王)跪而云曰:“小畜贪生,寄命国界,卒逢猎者,虫类奔迸,或生相失,或死狼籍,天仁爱物,实为可哀。愿自相选,日供太官。乞知其数,不敢欺王。”王甚奇曰:“太官所用(之鹿),日不过一,不知汝等伤死甚多。若实如(所)云,吾誓不猎。”鹿王退还,悉命群鹿,具以斯意,示其祸福。群鹿伏听,自相(安排)差次。(鹿群)应先行者,每当就死(之时),过辞其(鹿)王,(鹿)王为泣涕,诲喻之曰:“睹世皆死,孰有免之。寻路念佛,仁教慈心。向彼人王慎无怨矣。”日日若兹。(某日,鹿群)中有应行者而身(怀)重胎,(对鹿王)曰:“死不敢避,乞须娩娠。”(鹿王)更取其次(之鹿),欲以代之。其次(之鹿)顿首泣涕而曰:“必当就死,尚有一日一夜之生,斯须之命,时至不恨。”鹿王不忍枉其生命,明日遁众,身诣太官。厨人识之,即以上闻。王问其故,(鹿王)辞答如上。王怆然为之流泪曰:“岂有畜兽怀天地之仁,杀身济众,履古人弘慈之行哉!吾为人君,日杀众生之命,肥泽己体。吾好凶虐、尚豺狼之行乎?兽为斯仁,有奉天之德矣。”王遣鹿去还其本居,敕一国界,若有犯鹿者,与人同罚。自斯之后,王及群寮,率化黎民,遵仁不杀,润逮草木,国遂太平。 为了挽救即将诞生的小生命,鹿王甚至不惜舍弃自己的生命。其仁爱之心、怛恻之怀,至今读之,怎不令人悲泪大千……
  (二)平——羯磨
  民主精神,在佛教的僧团中,集中体现在羯磨制度上。羯磨,意思是“业”,包括授戒、说戒、忏罪,以及各种僧事的处理,所以又被译为“办事”或“作事”。慧苑《一切经音义》卷二十二说:“羯磨,此云办事,谓诸法事由兹成办也。” 凡僧团中的事务无论大小,都由全体僧众表决。平时,僧人各自精进修行,遇到相关大众的事务时,则由执事人告白大众,听取大家意见,若得全数通过,方可执行(若合理的建议有人恶意破坏,另有羯磨法以对治之)。圣严法师说:“若以现代的术语解释,佛教的羯磨法,便是一种特有的议事法或会议法;羯磨法在佛教中的重要性,类似中山先生的《民权初步》在其三民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没有健全的议事法,绝难产生理想的民主制度,佛教僧团之能完全合乎民主精神,便是由于羯磨法的功效。” 可见民主的精神,早在2500年前的僧团中,已被坚定地实践着。
  佛教传入中国后,到了唐朝中后期,形成了丛林制度,它是佛教精神和中国国情结合的产物。丛林中执事名目的设立,尽管随着地域、时代的不同而屡有变迁,但民主精神却始终一贯。丛林制度在大体上可分为两层结构:方丈和尚,代表道德之统,领众修行,指导大众修行成佛,对大众的精神生命起指引、警策的作用;当家师,代表政务之统,起着服务大众、协调大众、维持秩序的作用,令大众能在公平安定的环境中用功办道。而且丛林的执事并非由谁任命的,而是有春秋两季的轮执,由大众公平选举产生。方丈和尚也有选举法、任职期限、进退院制度的规定。可见,一个丛林就是一个理想社会,和平的理性至少在丛林中曾被完美地实践着。
  结 语
  总之,生命的尊严和自由是经,民主制度是纬,一经一纬交织在一起,即是世界和平的理想所系。而佛教精神正是这两大原则的展示,为世界和平提供其理性之依据;而丛林制度,则为世界和平提供运作模式。孔子说:“谁能行不由径、出不由户?”世人若能正视佛教,汲取它的智慧,则世界和平庶几有望!
  ……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乎?不舍昼夜!”生命之流永恒如是。
  佛陀曰:“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生命尊严永恒如是。
  《易传》曰:“保合太和,乃利贞。”
  ……
  读此,可知生命。
  读此,可知民主。 读此,可知世界和平。
  1 康德:《永久和平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1版。
  2 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版。
  3 《大正藏》卷19。
  4 《大正藏》卷1。
  5 《大正藏》卷2。
  6 《大正藏》卷3。
  7 《大正藏》卷54。
  8 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香港佛教青年协会1991年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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