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宗教哲学史的研究
印度宗教哲学史的研究
于凌波
妙林
第12卷4月号(20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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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婆罗门教的六派哲学(下)
第五节婆罗门教旁系的实修派--瑜伽派
甲、瑜伽派概说:
瑜伽(Yoga)学派的「Yoga」一语,意为观行,我国一向译为「相应」--指的是身心相应而言。这是在禅的修行上,抑制五种感官,结合心身或身心相应的意思。瑜伽一名,在《奥义书》中屡屡见到,如《伽特伽书》云:「诸根调御坚定是名瑜伽」;《瑜伽经》云:「心之机能抑制是为瑜伽」。《慈爱奥义书》有六支瑜伽的记载,即调息、制感、静虑、执持、观慧、等持等六种瑜伽的修行方法。在古代印度,瑜伽本身不是一种哲学体系,修习瑜伽也不是瑜伽学派专用的方法,而是修禅定者共享的法门。
此派与数论派有姊妹的关系,其哲学理论大体继承数论,所以此派早期有「数论瑜伽」之称,亦即数论是瑜伽的理论根据,瑜伽是数论的修行方法。所不同者,数论派建立二元论,有无神论的倾向;瑜伽派弥补此项缺点,继承数论的教理,把最高的主宰神的信仰,加在数论的理论上面,即是建立了以自性为二十四谛;神我为二十五谛,大自在天为二十六谛的「有神数论」的体系。瑜伽派之成立,或谓以钵颠阇梨Patinjali为始,钵颠阇梨可能是公元二世纪人,他根据数论教义,撷辑为《瑜伽经》,而成立此宗派。
瑜伽派的本典,就是瑜伽经(Yogasutra),此经由四品组成的。第一品是三昧(禅定)品,阐明三昧的本质、分类及其目的。第二品是方法品,阐明入三昧的方法和修炼过程。第三品是神通品,阐述修持所获得的神通的原理和种类。第四品是独存品,阐明修瑜伽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没有系缚的神我。
乙、瑜伽学派的哲学体系:
一、建立第二十六谛:瑜伽派大体上是继承数论的哲学理论,以为自性与神我的结合,就是一切痛苦产生的根源。故以欲断绝痛苦的根源,使神我(与自性分离)独存为究竟目的,此为二派相同之处;其所不同者,数论派是无神论者,而瑜伽把二十五谛的第一谛「自性」,做为第二十四谛,把「神我」做为第二十五谛,更建立「神」做为第二十六谛。所谓神,就是「自在天」(Isvara)。自在天没有情,没有想,没有业,亦不受业果,换言之,就是不被烦恼业异熟果等所接触,超然于苦乐业报之外。瑜伽派和数论派一样,以正智为解脱的正因,以神我独存为修行的究竟。
二、心理观:心(Citta)的主要作用有二种,一种.是心的直接作用--心的智识作用,此有五种;另一种是心的情意作用,即是烦恼,此亦有五种,这十种作用,是心的活动模式。心的智识作用有下列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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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智:正当的智识,由现量、比量、圣言量所得的认识。
2.颠倒:此又名似智,是不依据事实的真相所获的错误认识。
3.分别:这是想象的认识,而非事实的认识。
4.睡眠:即心在睡眠中,以无有或非存在为表象的认识。
5.记亿:其中包括人们过去行为留下的种种潜伏的印象或势力。
心的情意作用也有下列五种:
1.无明:是把不常住的事物执为常住,不乐的执为乐,即常乐我净四种颠倒。
2.我执:是将现象心误认为神我,将神我误认为现象心的一种作用,此即我见。
3.贪:贪即执着于快乐而不舍。
4.瞋:是对不快乐所起的嫌恶之情。
5.爱:此为对肉体的执着。
二、八支行法:八支行法是瑜伽派的修行方法。数论派的终极,是由真智使「神我」与「自性」分离,而获得解脱。瑜伽派祖述此说:以获得解脱方法就是八支行法。此方法来自奥义书,在奥义书「六支瑜伽」的基础上,去掉了「慧观」一支,增加了「夜摩」、「尼夜摩」、「坐法」三支,构成了本派的「八支行法」。此八支为:
1.夜摩:即是禁制,有五种,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贪五戒。
2.尼夜摩:此是劝制:即行清净、知足、苦行、学诵(学习经典)、敬虔(敬虔上神)五事。此一、二两项,是道俗所共当遵守的。第三以下,只适用于瑜伽行者的特别修法。
3.坐法:此是为调制身心,而规定身体的姿态。此有八十四种之多,如莲花座、师子座、鸡座、拜座等。
4.调息:即调节呼吸,用种种方法调节其呼吸。
5.制感:此是控制五种感官,使与对象分离,并收摄第六识,有如龟把四足及头尾缩藏在壳内,此称六根摄收法,亦称龟息法。
6.执持:此即把心集中于一点,使注意力专注一处---如鼻端、丹田,绝一切妄念,而毫不动摇。
7.静虑:即是由执持更进一步,使心与境一致融合的境界。
8.等持:等持即三昧、三摩地,这是八支行法的最高一位,此际心如虚空,由此境界可产生不可思议的神通,而达到究竟解脱的境地。
瑜伽派的注释家辈出,而解释各异:后来且为其它宗派所结合,从而在理论、信仰、行法三方面各有所发展,而有所谓智瑜伽、信瑜伽、业瑜伽等派的出现。智瑜伽研究瑜伽哲理,即以禅的思维探求宇宙的真理。信瑜伽是通过一心念神而使感情净化,以达到解脱的目的,这种瑜伽后来在印度教中特别盛行。业瑜伽专门从事实际的意志修持,特别强调坐法、调息和苦行。亦即瑜伽和其它宗派结合后,都按照自己体系的需要,而发展了瑜伽的学说及作法。公元五世纪印度教复兴,后来印度教中的密教兴起,又出现了诃陀瑜伽(力量瑜伽)。此派着重于身体的锻炼,呼吸的调节控制,建立了种种的瑜伽术或功法,但也加入了很多神秘主义的内容。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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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及近代,瑜伽术作为锻炼身体的方法,在东西方社会已经广为流行了。
第六节非婆罗门系统的理论派--胜论派
甲、胜论派概说:
胜论派:梵语Vaisesika,音译「卫世师迦」,亦译为「毗世师」,原意是异、差别。意译为殊胜,即是胜论派。相传此派为印度古圣迦那陀Kanada所创立,伽那陀是其姓氏,名优萝伽Uluka,是公元前第三世人。迦那陀一生修持苦行,常卧于田中稻草上过活。相传此派的圣典《吠世史迦经》,即是迦那陀所作。《吠世史迦经》由三百七十颂而成,分为十卷,内容为把世间一切现象,分为六个范畴,称为「六义句」。十卷《吠世史迦经》,即阐明六句义的内容。第一卷乃阐述六义句研究的必要。第二、三卷,述实句义的内容。第四卷述极微说及四大的性质。第五卷述实句义的内容。第六卷述德句义的「法」、「非法」等,第七卷说明德类及和合句义。第八卷为知识论。第九卷为杂论,述因中无果论,及有无之关系等。第十卷说明苦乐、因果等问题。
公元五世纪时,胜论派著名学者钵罗奢思波陀,着《摄句义法论》,对《吠世史迦经》作了注释,在世界的生灭、运动的程序、性质范畴的分类等方面,都有相当的发展。六世纪时,慧月复撰《胜宗十句义论》,是在迦那陀《六句义》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
乙、胜论派的哲理:
一、极微论:胜论派把一切万有,都认定为客观的实存,故其哲学的中心,就是极微---古代的原子理论。也就是把地、水、火、风四大,渐次分析到不能再分的最后质点,即称为极微。这是世界上最微小的、不可见、不可分析实体。此派认为:「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胜论派学者认为极微实有.永久不灭,世界坏空时,极微散布虚空中,作为建立新世界的质料。胜论师又主张,极微的集合体称为「有分色」,极微是常,有分色性是无常。有分色虽由无量数的极微集合而成,但成立之后,便成为一个单位--「其体是一」。有分色体虽为一,而性仍是无常,故世界有成住坏空。
极微无量而常住,此常住极微由不可见之力,集合离散。而物质世界则是由极微积聚而成的,极微是物质的基本因素,永恒不灭;极微各有其自身的特征,互不相同,是独立于人的主观认识外的客观存在。它是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实体,它的基本形式是地、水、火、风。各个极微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机械的并列的关系。两个极微成对的结合,成为「二重极微」,复由三个二重极微结合成「三重极微」,以至于无限。在此处,极微与原子为同义语。多重原子的积聚,便形成了物质世界的多种形态。胜论派把原子互相结合的运动,归因于「不可见力的规律」,由于此派学者不能解释原子的运动原因,因而到后期演变成有神论。
二、六句义:依据《吠世史迦经》的经义,以为宇宙间森罗万象,能以语言文字所表示者,可分为两大类,一者是「有」,或曰存在;一者是「非有」,或曰非存在。「有」系指正面的实在而言,如物体、心、灵魂/等;「非有」系指反面的事实,如物体之非存在等。胜论学者观察世界各种「存在」(有),纳入六个范畴中,即所谓「六句义」。这六个范畴即是实、德、业、同、异、和合。后来的胜论学者又将「非有」加入,这样就成为七个范畴了。现分述如下:
1.实句义:实即实体或本质,宇宙间诸法做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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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纵横两方面看,自横的方面来看,共有九种,即地、水、火、风、空、时、方、我(灵魂Atman)、意(心Manas);若自纵面--自上而下的直线看,就成了是因果关系,因是单纯的微细的东西--地、水、火、风四大,果是由四大构成粗显的东西,如瓶、钵等。因是永恒的,而由原子积聚而成的瓶、钵等,是非永恒的。空即虚空,是事物存在运动的场所。时是时间,能区别事物运动的速度。方是方位,可确定事的位置。我是个体,意是心识,是存在于个体内不可见的实体。
2.德句义:德指实体的性质功能,《胜论经》举出色、香、味、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等二十四种。
3.业句义:业指实体的运动,运动依附于有形的实体,是有形实体活动的方式,计有五种,即取、舍、屈、伸、行。取是上升,舍是下降,屈是收缩,伸是扩张,行是进行。
4.同句义:同指事物同属于某一类,具有共通之名,亦即普遍义,以其具有共通之性质故也。
5.异句义:异者不同,是特殊义,指事物的别性。同与异,是认识事物的存在性,及此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原因。
6.和合句义:指实体、性质、和运动互相结合,不可分离的原因。
后来的胜论学者,又将「非有」加入,这样就成为七句义了。
三、胜宗十句义论:在公元五、六世纪间,印度胜论学者慧月,自「六句义」的基础上,发展为「胜宗十句义论」(唐代玄奘大师译为汉文)。此论内容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十句义,第二部分分析各个句义的内容。其十义句即是实、德、业、同、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其中前六句与《胜论经》的「六句义」相同,第七句至第十句,旧译为有能、无能、俱分、无说。如果把旧译名改译为可能、非可能、亦同亦异、非存在,则比较容易了解其含义:增加的四句是:
1.可能(有能):指实、德、业---即实体、性质和运动三者相结合关系中、能够产生共同或各自结果的决定因素。
2.非可能(无能):指实体、性质和运动三者相结合关系中、仅能产生自身的结果,而不能产生别的结果的决定因素。
3.亦同亦异(俱分):指事物具有共性(同)和个性(异)两重性。
上述九句义是关于物的存在,胜论学者认为,既有存在,就必然有与他相对的非存在,故立第十句义「非存在」(即无说)。非存在有五种:
L.未生无:尚未生起的事物是非存在。
2.已灭无:已经坏灭的事物是非存在。
3.更互无:互相排斥的事物是非存在,如冰炭不可同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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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竟无:此指绝对的非存在,如龟不会长毛,兔不会生角。
5.不会无:不能交会的事物是非存在,如水中无火。
在如此的内涵下,《十句义论》把宇宙万象---精神的和物质的,具体的和抽象的,存在的和非存在的,全纳入十句之内。此外,在认识论上,它承认现量和比量,并强调只有全面理解十句义,才能获得真知和解脱。
四、因中无果论:胜论学者以六句(或十句)全部或一部和合,而有万有现象的生起。所以万有现象,不外是各种要素的结合(或集合),在此现象未生前的原因中,没有已经有结果的理存在--也就是特定的结果,不在质料因中。例如瓶和钵,并不是本来就在泥土中,以实、德、业--地、水、火、风的活动和合,才有瓶钵的生起,这是依据积聚说而成立的「因中无果论」。这对数论派和吠檀多派的「因中有果论」而言,是胜论哲学的特质。
第七节非婆罗门系统的实际派--正理派
甲、正理派概说:
正理派,梵语尼夜耶(NYAYA),意思是推理的标准,通常译作「正理」,是阐明推理的学派。本派成立的年代,约在公元第二世纪前半叶间(100-150)。开创此派的人,是与释迦牟尼同名为「乔答摩」(Gautama)的人,他又名叫足目仙人(Aksadapa)。他在前人和与他同时代的逻辑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编着了本派哲学著作《正理经》。《正理经》中开宗明义的说:「借助于量来考察对象,是为正理。」此中的「量」,即逻辑推理的方法,也叫做「正理论」,正理经就是依正理论而建立的。
《正理经》,是以五卷、五百三十八颂而成立。第一卷,是对「十六句义」的概括说明:第二卷以下,是详细说明十六句义主要的部分。本经全部内容,可以总摄为两部分,一者是逻辑,一者是哲学。本书作者是以逻辑为手段,以哲学为目的,利用前者论证后者,同时批判其它学派,以阐扬正理门论的观点。
乙、正理派哲理:
正理派哲学可分做三部分来说,即作为知识论的「十六句义」,作为感观判断的世界论,及「个人我」与「至上我」。此处特别应予注意者,即在于知识论的「十六句」理论---十六种哲学上的论题。依于《正理经》,十六句义的名称及概要如下。
一、十六句义:正理派的学者,以为现实世界众苦充满。现实世界何以充满诸苦,是因为有生的缘故,而生的原因在于作业,作业又以烦恼为基础,烦恼又以无知作根底。我人最终的目的,在于获得真智而得到解脱。所以要想离苦,就要以真理去消灭无知,以达于无上之境。所谓无上之境,就是脱离一切世间的欲乐、执着而豁然大悟。而真智即自十六句义中获得,特别是在「量」与「所量」两句中。此十六句之名称及内涵如下:
(一)量:十六句中首句的「量」,即知识的来源,智识要以「量」来测知其正确性。如要测量物,先要知道尺度,正理学者把当时流行的各种量加以整理,采用了现量、比量、比喻量、圣言量四种。即以为一切知识的泉源,收在这四种量当中:
1.现量:是五感(根)和对象(境)直接接触,不加比较和言诠的直觉作用。
2.比量:以前面的现量智作基础,来比较或类推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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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闻觉知的事物:此复有三种:一者「有前比量」,即从原因推知其结果:二者「有余比量」,即从结果推知其原因;三者「平等比量」,即依同类相推的方法。此三者和数论派相同。
3.比喻量:由名称的知识而认知实物的作用,亦即由类似既知的事物,推论未知的事物。
4.圣言量:又称「声量」,不是现量、比量所测知,而是信赖圣人的教示,亦即是以传承的圣者之言作为标准。
(二)所量:所量是知识的对象,亦即一切客体的现象。正理学者举出了十二种客体对象,即是:
1.我:即灵魂。
2.身:即肉体。
3.根:感觉器官。
4.境:感觉的对象,即外在的物质世界。
5.觉:知性(悟性)。
6.意:意根或内感官。
7.作业:即动作,为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行为活动。
8.烦恼:过失误谬。
9.彼有:灵魂的转生(轮回)。
10.果:果报(业报)。
11.苦:众苦逼迫。
12.解脱::出离。
(三)疑:即疑惑,是能量所量之间,认识正确不正确的疑点。此有三种,一者是「同相异相共有」,二者是因为知觉不明了,三者是因为不知觉,真相不明。
(四)动机:为目的而行动。
(五)见边:比喻,引为例证。
(六)宗义:巩固议论的基础,确定议论题目。
(七)论式:推断命题的组织完成。
(八)思择:陈述自己的主张,假设辩论。
(九)决了:把见边、宗义二者连结,证明自己主张,以探究真理。
(十)真论议:是主者敌者双方,互相用正式论议论,讨论真理之获得。
(十一)纷论议:虽然同立论式,但用不正当方式如曲解、倒难、堕负等做证明的手段。
(十二)坏义:破坏性的批评,如前面之用不正当手段,不为自己立论,单把对方的议论破坏。
(十三)似因:推断之谬误,即关于论证成立不成立的根据(因),似是而非。
(十四)曲解:意义不分明、似是而非的推断。
(十五)倒难:拿单纯的同相异相做挡箭牌,以种种诡辩,把正确的论法破坏。
(十六)堕负:是误解别人的论旨,或放弃自己的论点,而在论场失败。
二、论式:量论是说明获得真智的方式,论式是说明用推论式把它传到别人的方式。本派量论的特点在「比量」,这是本派研究的中心所在。比量从五段成立,就是宗、因、喻、台、结,此称为「五支作法」,…参考相宗十论等。
三、感觉判断的世界:正理派以「量」为知识的来源,以「所量」为知识的对象。此对象即十六句中第二句:我、身、根、境等,以及实、德、业、同、异、和合(如胜论六句义)。以上的对象,都不是物质世界的东西,因为物质世界所含容的,都是具有质碍性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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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之知识与心则都不是物质。正理派学者认为,物质是由地、水、火、风、空五大原素构成,五大有细体、粗体之分。细体即极微(原子),是物质最后的成分,非合成之物,不可以感觉器官测知其存在,亦无变化和消亡;粗体是细体合成之物,有形体可见,有生成、存在、变化、坏减的过程。正理派学者据此把事物划分为两类,一者为「常」,一者为「无常」,并以感觉作为判别二者的唯一标准。
在直接感觉中的事物中,凡是受生、住、异、灭的规律所制约者,即为无常,如车、马、瓶、钵等;凡不受生、住、异、灭的规律所制约者为常,如时、空、穹苍、心灵等。再者,事物的某些属性,如「同」(普遍)、「异」(特殊)等,难以通过感觉来判断其是否受生、住、异、灭的规律所制约,只能承认它具有永恒性。
正理派学者认为,以下的三项观点是片面的,因而是经不起推理的:
1.执原素不灭,因而承认由原素合成的粗物也是不灭。
2.执具体和抽象的现象,如声音、行动、快乐、痛苦、反感、希望、勤奋等,悉由原素构成。
3.用数字来对事物作哲学的概括,如说一切唯一(一切同一存在),一切唯二(常与无常),一切唯三(认识主体、认识本体.认识对象),一切唯四(在唯三之后加上认识手段)。以上种种,都是经不起推理的。
四、个人我与至上我:正理派学者把「我」冠于十二客甚之首,这正表明出「我」是主体,是和身、根、意不同的见者、知者、作者,也叫做食者(受者)。正理学者以「个人我」绵亘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实有恒存,并以其一生行为的善恶而轮回转生。此外,正理派学者也承认有支配世界的湿伐罗(自在天),也就是说,在「个人我」之外,还有「至上我」,湿伐罗就是至上我的一种显现。但《正理经》的注释者解释不一。有承认自在天是内在殊胜之「我」(灵魂),但不肯定它有创造宇宙和全人类的全知全能。亦有认为自在天是宇宙动因,物质原素是宇宙的成因。这就把绝对的神置于相对的位置,剥夺了衪创世的神力。关于「个人我」,正理学以其为精神的、认识的、轮回的主体,其观点为:
1.「我」是精神世界的基础,精神现象是「我」内在的表现,或者说是「我」的属性,如礼貌、敬重、勤奋、怠惰、欢乐、痛苦等,属性不是「我」的本身,但离开了我,属性就无以表现,因此,「我」是精神现象的基础。
2.「我」认识的主题:认识的产生有两个阶段,一是五种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与外在对象接触而产生的五种认识。这五种认识各有其界限,如眼只能视而不能听,耳只能听而不能视等。一是内在意识的认识,外感官的信息传入内在的意识,内在意识把收到的讯息综合处理,或加以储存作为回忆的根据。因此,这个内在意识就是我的主体。
3.我是轮回的主体:在生物界,一个肉体死亡之后,换取另一个新肉体,此即所谓「轮回」,轮回要有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就是「我」。初生的婴儿自然而然的有喜.惧、忧的心理现象,无疑的是转生前「习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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