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道德的重建与宗教伦理的整合
人类社会的运转必须有强制性法律作保障,如果没有约束性机制,这个社会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运转。然而,法律具有强制性和置后性,在法律条文没有规定的行为如何规范?通常人们希望利用道德自觉来约束,这是因为:“人能够利用客观事物,支配事件,控制感情”——即理智作用。理智也有其弱点,法国享利.柏林森将其归纳三点,一、理智倾向于使人只能追求个人利益而不顾群体,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群体团结的削弱和瓦解,群体是生命的基础。二、理智使人能够意识到死亡,这会使人产生沮丧的心情,从而影响到人们行为甚至消解生命存在的意义。三、理智的本性是思考,这就决定了它常要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反复掂量。[1]
由于理智的这些缺陷,宗教则抵消了理智的消极作用:宗教针对理智只顾个人的离心倾向,自然则以宗教畏惧、宗教禁忌、宗教戒律等手段来加以防范,以维系个人与群体的团结。[2]针对理智对死亡感到的恐惧与沮丧,自然则以灵魂不朽、来世、再生等宗教信念来加以抵消,用以唤起人们向上继续追求的信念。总之,“宗教是为了解决人类因具有智慧而来的种种危险所配置给人的一种防范机制。”[3]
宗教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具有不可获缺的作用,那么当今人类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上天探海去揭示大自然的奥妙时,利用实有的认知,认为没有能找到“天堂、地狱”时,人类对宗教开始持怀疑的态度,物质的异常丰富和科技手段也填充了一部分人的精神空间,而宗教自身高度世俗化,甚至是道德失范和堕落与世俗的同流合污,也使人们对宗教产生了失望。宗教在现代社会如何面对世俗化的挑战,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高科技发展对人类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宗教与科学关系是对宗教自身的又一个挑战。宗教不再是人们价值准则,因此失去了垄断性地位,也退出了社会中心舞台。宗教已成为个人的选择。
如何面对高度世俗化所带来的危机?重建道德秩序,整合出人类共同遵守的公共道德,这就是摆在人类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人类社会的运转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作用,出现任何的偏侧都会对生态造成危机或劫难。人类的危机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危机,其危机包含道德危机,构建和谐的世界会延缓对地球生态系统的压力,使人类在相对的稳定状态下保持一定性的可持续发展。但人类还将最终面对重新洗牌的状况,而不是目前在生物圈中居领导者、主宰者的姿态,当然这是人类的悲点,也还要经过时间的验证。
解决人类的危机,从道德伦理上著手是最有效和根本性的方法,以下就道德的重建与宗教伦理提出几点粗浅的认识。
道德的危机
道德的问题并非仅限于现代社会,其与人类文明进程相克相生。道德危机在当代社会尤为突出,这是因为道德危机所带来的灾难更为严重、更为深刻、更为普遍、更为复杂。人们重视教育,上好幼稚园,为的是上好小学,上好小学,为的是上好中学,上好中学,为的是上好高中,上好高中,为的是上好大学,上好大学,为的是找好工作,好工作是什么?是挣钱多,工作自由。挣钱多为什么?为了消费人生。人人都是这样的价值观,社会怎么样?世界会怎么样?这不是道德的危机吗?
先民时代人们的性乱并没有道德性,反而凸显这种现象是延续人群的有效方法。以后的认识加深:不可医治的性病及遗传缺失,个人行为失范也会殃及整个人群,因此规定了性行为的道德形态,要求人们自律。道德的起源大概如此。当少数人的行为对多数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时,制订一些规定,约束人们的行为。也作为人们日常言行的基本指导和主要评判标准。
而对现代社会来讲,由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和人的认识结构的改变,人们的生活行为准则也呈现多元化,判断是非依靠法律,道德自律受到个性张力所抵消,因此说道德危机是更为深刻、更为普遍。
个体、集团的自我行事,会给群体带来损害。一个大坝的建设是依法而行,也服务人群,而对生态系统来说可能是灾害;一个人的交通违章,可能引发几公里道路堵车,其行为未必受到法律制裁,但其行为损害公众的利益。这说明仅仅依照法制是不行的。
生态性、社会性的灾难很多都是人类自身的失范造就的。如,贫困、饥荒、疾病、腐败、战争、资源匮乏、环境污染、人口膨胀、恐怖袭击、邪教肆虐、黄赌毒、自然灾害等等,都与人类的无休止活动密切相关。这些情形的背后,更深刻的根源则是现代人思想观念上缺少了敬畏和因果的信仰。
全球化的经济一体化过程是以西方文化——即基督教的文化为背景。而神学认为:只有上帝是神圣的,上帝赋予了人制宰自然的权力,其他生物是为人而造,人可以任意对待自然,甚至运用所授与的生杀大权对自然随意宰割的思想,则成为生态危机的又一个根源。我们在文化方面缺少自觉,就用一种强权推广自认为模范的文化形态,用一个标准去改造世界,其后果就是纷争不断。
道德的本义与道德的重建
道德与伦理的区划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话题,但普遍的认知是:“把道德定义为一种以善恶为基本价值尺度的价值行为规范,或者说是对行为的一种善恶价值规范。”[4]另一个向度是所谓:“道义论”或“义务论”,即:“将道德定义为一种以正当或不正当为基本判断标准的约束性规范。”[5]
道德伦理既不是干瘪的规范,也不是刻板的命令。“人们之所以要自觉地约束自我、命令自我、协调人际关系、减少利益摩擦,全来自于对生命的关注或生存环境的关注。”[6]
道德伦理是人类生存的需要。自然、社会伦理是人类历史进程中重要法则,特别是为了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建立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形式,社会伦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些是通过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获取自我利益的伦理,当人与自然发生矛盾时,人类为了资源也开始人与人、集团与集团之间的争斗,通常冲突严重后果是武力行事,为避免这样的后果继续蔓延,人类开始寻求道德秩序重整或道德的重新建立。
道德最终是为了人类的利益,因此被称——人类中心主义,但大自然中非人类的存在物,本身具有内在的价值。在重建道德体系中不能不考虑到人对环境、对生态负有道德义务。当代人的道德意识与社会关怀要向——生态关怀转化,这是解决人类道德危机的途径。对道德的认识要扩展到对整体生物圈所有生命体的关怀。
宗教伦理与宗教伦理的整合
在未来的世界秩序中,要把各国、各民族中的道德伦理梳理、整合出符合当代人所共同遵循的法则,建立道德伦理新体系,这其中“环境伦理”是一个重要的指向。
环境伦理:对人的价值评判必须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参照系中进行,看他是否自觉地爱护自然、保护自然、有效地维护自然环境的完整和稳定。”[7]环境伦理是人类道德伦理体系的扩充和深化,它没有国界隔阂,没有种族界限,也没有时空的限制,更没有年龄、性别、身份等因素的规定,这种伦理责任是跨文化的、普遍的,也是没有尽头的永恒的义务。因意识形态有不同见解或冲突时,宗教的伦理还不能完全进入全文明的进程中,而环境伦理则是没有“见诤”的伦理,一切有情都对——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和和,有著同等的要求,因此可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
环境伦理或生态哲学深受宗教伦理,特别是佛教教义的影响
生态学家认为:要承认人类生活与生态系统的密切联系,人与生物圈是一个平等相依的共同体。
佛教认为:从“诸法缘起,无自性空”中审视,生态是诸法相依互成,平等一如,是无我、互助、感恩、怜悯、慈悲的价值观。
印顺法师曾说:“和乐善生的德行,首先应维护人类——推及有情的生存。要尊重个体的生存,所以不得杀生。生存要有衣食住行等资生物,这是被称为‘外命’的。资生物的被掠夺、被侵占,巧取豪夺,都是直接间接的威胁生存,所以不得偷盗。人类的生命,由于夫妇的结合而产生,夫妇的和乐共处,才能保障种族的生存繁衍,为了保持夫妇的和睦,所以除了合法的夫妇以外,不得邪淫。人类共处于部族及国家、世界中,由语文来传达彼此情感,交换意见。为维护家族、国家、世界的和乐生存,所以不得妄语。……酒能荒废事业,戕害身体,更能迷心乱性,引发烦恼,造成杀、盗、淫、妄的罪恶,所以酒也加以彻底禁止。出世的德行,只是依此而进为深刻的,并非与此原则不同。”
佛陀所制定的五戒与其他宗教中戒条有着相同的取向
《全球责任》一书的开头部分,有曰:
“这些基本的伦理要求,具体表现为也可以在所有大宗教当中发现的这四句古老诫命:‘不要杀人、不要偷窃、不要撒谎、不要奸淫’”。
这些戒条是人们要遵循的普遍原则:不要杀人——即要尊重生命!不要偷盗——即要诚实公平!不要撒谎——即言行应该诚实!不要奸淫——即要彼此尊重,相亲相爱!
全球伦理倡议者把其归纳为四条:
(1)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
(2)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
(3)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生活;
(4)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
这是智慧的结晶,无论有无信奉都是基本的道德规范。而佛家则认为,放弃“私我”的追求在行动上也就减少因业力感召的恶果,也就减少了痛苦的追索。每个人的生命是受原因和结果的法则支配,这种因果有两种意义:一是回答产生个人差异的原因;一是适应了人应该如何生活在伦理的要求。
各种宗教都有伦理资源可以挖掘利用,而佛教有其不共的伦理思想。如佛教的“诸法性空”,独具特色。佛教将一切事物的本质认定是“空”,是指一切事物,一切事物都是平等无差别的;事物的差别是由“缘”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众缘具足和合而物主,是物属因缘。之所以强调“性空”,就是让众生知道,事物的本质是空,事物的共同特性是无常、苦、无我、无生、无灭、无出、无入……所以人没有必要在无常中贪恋,在“无我”中膨胀“私我”。放弃了“私我”,世界上就没有了争斗,一切都是和谐如如的状态。佛陀是圆教是彻底性的,如:缘起、性空、因果、轮回、中道、报恩、净土、极乐、平等、心佛众生无差别等等,都会在未来的伦理实践中得到整合和利用,服务于广大人群。
建立一个全人类都能遵守的伦理,需要宗教家各自的努力,然后在沟通和对话中实现。宗教家制定的信条,人们会相信:遵守不犯戒条,人会得到“人天福报”,这是奖励的制度,意在要人自觉实践。宗教的神性是“圣言量”,人们有时还不能用世间法的智慧去解释,只要遵守就能产生良好的效果,所谓——真实不虚。在佛教中有句名言:佛之所言皆善无过。
宗教虽然面临挑战,并非是否定宗教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相反,宗教也能适应当代社会的变革做出调整。虽然,宗教不在主导或参与政治,却在道德层面得到了加强,道德自律在世俗社会越发苍白时,宗教却发挥了巨大作用,这正是宗教对社会的贡献;有关:生、死、病、苦、幸福、拯救、解脱、抚慰等,一直是宗教的主要功能,科学的昌明也没有达到可能解释“终极”问题的程度,因此宗教还将伴随著人类。宗教的世界观能提供世俗主义不能提供的答案。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力量,它极具号召力和凝聚力。如果能将各种宗教中的伦理宝贵资源,挖掘、整合和利用,这将是对人类文化最大的福祉。尼特认为:“切断伦理与宗教之间的联系,等于毁了真正的宗教。在某种意义上,伦理是宗教经验和宗教生活的生命血液,更确切地说,是其本源。”[8]
当今面临的所有生态问题,都根源于深层的社会问题,一个以“消费为荣”为基础并将其作为普遍规则的社会,必然对生态造成灾难性的影响。生态学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寻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精神文化的生态化,建立一个生态社会。而在这么一个多元文化的世界里,让所有的人都担当“生态责任”,起串链作用的应该是各大宗教间的生态意识。
孔汉思是这方面倡议者,他说:“本世纪前后两个五十年中经济、社会、政治和生态的灾难性发展,使得我们有必要确定一种世界伦理,如果人类要在这个地球上生存下去的话……我们生活的这个惟一世界,仅当不在有空间可让给与之不同的、矛盾的,乃至对抗的伦理时,才会有继续生存下去的机会。这个惟一的世界需要一种基本的伦理。”[9]“如果没有一种广泛接受的伦理以满足和指导我们对一种可接受的社会生存的追求,混乱就会随之而来。”[10]
所谓“基本的伦理”就是全球伦理。全球伦理的建立是世界各国宗教代表参与制定的全球伦理,如果被认为是“全球宗教伦理”也未偿不可。我们对“全球伦理”还没有一致性答案,因此借助《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导言的内容,希望得到一些启示。其曰:
“我们是相互依存的。我们每一个人都依赖于整体的福利,所以,我们珍视生物共同体,珍视人、动物和植物,珍视对地球、空气、水和土壤的保护。我们对于自己所做的一切,都负有个人的责任。”[11]
事实证明:努力在宗教价值观和由生态——人的不公正引起的苦难之间,建立重要的和具有转变能力的联系,全球伦理“即对于各种社团和组织,也对于个人而言,既对于各种宗教本身,也对于国家而言。”这为信教者和不信教者提供了一种既有说服力而又实际可行的伦理,这个伦理是在宗教伦理上探索出来的。这种灵性力量可以在自然、超自然间运行,当然这要得到信任,消除宗教间的冲突或敌对意识,建立起对话的平台,这就是世界宗教学家热衷话题——宗教伦理的建立和宗教间开展的对话。
参考资料:
[1][法]享利.柏格森著 王作虹 成穷译《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中译者序第3页。
[2]同上第128页。
[3]同上第4页。
[4]万俊人著《寻求普世伦理》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版,第120页。
[5]同上,第121页。
[6]李培超著《环境伦理》作家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9页。
[7]同上第19页。
[8][美]保罗.尼特著 王志成等译《一个地球,多种宗教》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第1版,168—169页。
[9]转自同上第190页。
[10]同上。
[11][德]孔汉思 库舍尔编 何光沪译《全球伦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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