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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对宗教信仰的态度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洪祖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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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对宗教信仰的态度
  ■ 洪祖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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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的教导是用来度人,使人得到安全、和平、快乐,不是用来束缚人、奴隶人的。
  一、引言
  最近我国华人社会,发生了一连串的宗教问题,惹得人心惶惶,无所适从。华人多自称为佛教徒,在看待这些问题时,应该认识佛教对这类问题的看法,以便有所参考和依循。
  佛教是世人公认为和平的宗教,它的和平精神与特质,肯定能为我国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社会的安宁作出贡献。佛教对宗教信仰的态度,将能协助安抚人心、稳定社会。本文就是抱著这个目标,针对这个课题,做一个简单的探讨。由於篇幅有限,我只选择一些较为实际的课题来作讨论。
  二、宗教的位置
  在佛教眼中,宗教的位置在哪里呢?要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客观的从宗教的起源与发展史中去探讨。
  关於宗教的起源有很多种说法,但历史学家多数认为宗教的起源有两大原因,即起源於人类对大自然的恐惧以及人类追求永生不灭的欲望(1)。
  由於上述原因,人类的祖先,不论来自那一个区域,都膜拜自然神。民智未开的人,对大自然不可抗拒的天灾地变感到恐惧,以为一定有一个「东西」在暗地里作怪,这个「东西」人类称之为神并加以膜拜,向他谄媚、讨好。英格斯(Angels)把宗教形容为人类意识中对大自然力量的反映,理由可能在此。
  随著历史的演变,科技的进步,陆陆续续出现了各种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宗教。由原始膜拜到多神教以及今天的一神教。但这种演变并不一定是一线式。例如两千年前就兴起了一神教,但原始膜拜仍然盛行,同时两千五百年前,否定神威、神权,甚至否定神本身的佛教已经产生。
  佛教反对人类是附属於神而存在的,不承认人是被神创造的,而肯定人是自己的主宰。幸福快乐不在神的手中,是在自己的掌心里。这种打破「创世」及「被创物」;抛弃「主人」与「奴仆」的观念,可视为人类理性的觉醒,人格自尊的抬头。这种宗教并不符合许许多多的宗教定义,但佛教既然被公认为宗教,我们或者可以把宗教的定义扩大为:「人类对生命之意义及目的所作之究极价值判断」(2)。
  所以,今天一个人信仰宗教并不等於像古人一样怕自己生命的毁灭,而可怜兮兮的向神匍匐、膜拜、谄媚、讨好、巴结或甚至收买贿赂,而是想使自己透过宗教的热忱与实践去自救救人,去创造美好神圣的世界。今天的宗教信仰应是如此。
  然而今天仍然有很多人停留在原始膜拜的层次,也有很多人对神话故事还津津乐道。佛教虽然不赞成类似内容的宗教信仰,但并不咒骂他们为无用,而只是努力加以纠正。对不同内容与形式的宗教,佛教的看法可从以下的经典纪录看出来:
  在《善生经》里,善生童子依照他先父的指示,每天礼拜六个方向,即东、南、西、北、上及下。当时的信仰是:六个方向有六个神,只要礼拜这六个方向,就会平安大吉,事事顺利。佛
  陀见到这种情况时,并没有咒骂善生童子的做法,而只劝导他,要记得每一个方向,分别代表了父母子女、师长徒弟、夫妇、亲朋戚友、僧俗、主仆。在礼拜这个六方向时,必须履行对这六个
  方向所代表的人物的义务与责任(3) 。佛陀这种教法,固然是因才施教,但也清楚告诉我们改善一些仪式化的膜拜,可以通过循循善诱的方法加以纠正,而不是一味的咒骂指为邪魔外道。
  佛教所不苟同的是神权宗教。佛教产生於神权极盛的社会,经典里记载了许许多多佛陀破斥神权宗教的文献。
  在 《Tevijja Sutta(Digha Nikaya)》 里佛陀问一位名为迦婆锡伽的婆罗门教徒,假如有人站在河边想要过河,但只站在河的这边祈祷膜拜,希望河的另一边靠过来,这个人有可能过河吗?迦婆锡伽回答说不可能。然後佛告诉他,同样假如那些本身不努力修行,但整天只祈祷膜拜的婆罗门,死後将不会和神结合(4)。
  在 《Bhuridatta Jataka 》 里里佛陀说:「有眼睛的人都可以看见这世界的悲惨情况,为何神(梵天)不伸出援助之手?为何他所创的必须受苦?为何他不为所有的生命带来快乐?为何谎言欺骗,愚蠢兴盛?为何正义、正理受到摧毁?我把你们的神当作是不义。
  在《清净道论》( Visuddhi Magga)里有一首古代的诗,内容说:「生命轮迥,非神、非梵天所造,一切万物因缘造。」
  佛教经典里还有很多类似的记载,这里不能尽述。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宗教信仰是人类的一种需要。人类由於不同的智慧与背景而需要不同内容与形式的宗教。虽然佛教诞生於二千五百年前,但佛教已为人类宗教提供了一个突破性的选择。
  以上的讨论也引导我们达致第二个结论,即宗教是为人而设的;人不是为宗教而设的。有了人才有宗教,没有人,也就没有宗教。人应该懂得如何善用宗教,而不是成为宗教的奴隶,为宗教所束缚。
  佛教对这一点的见解是非常清楚的。佛教本来就是一个人本的宗教。佛陀是众多宗教创始人中唯一不自诩为神的各种化身或受了圣灵感动的先知,或以神自居。他将他的觉悟成就、造诣完全归功於人的努力与才智(5) 。
  依照佛教的看法,人类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人是自己的主宰,在它上面再也没有更高级的生灵或力量可以裁决他的命运。
  「人应当自作归依,还有谁可以作他的归依呢?」佛曾经这么说过(6) 。他训诫他的弟子们要培育自己,努力自求解脱,因为人的努力与才智足以解除缠缚。
  在巴利文《中部经》里佛说:「比丘们啊!有人在旅行时遇到一片大水。在这边岸上充满了危机,而水的对岸则安全无险。可是却没有船可渡此人登上那安全的彼岸,也无桥梁跨越水面。此人即自语道:『此海甚大,而此岸危机重重,彼岸则安全无险。无船可渡,亦无桥梁。我不妨采集草木枝叶,做一只木筏,藉此筏之助,当得安登彼岸,只须胼手胝足自己努力即可。』於是那人即采集了草木枝叶,做了一只木筏。由於木筏之助,他只赖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渡达彼岸。他就这样想:『此筏对我大有助益。由於它的帮助,我得只靠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渡达此岸。我不妨将此筏顶在头上,或负於背上,随我所之。』
  「比丘们呀!你们意下如何?此人对筏如此处置,是否适当?」「不,世尊。」「那麽,要怎样处置这筏才算适当呢?既已渡达彼岸了,假使此人这样想:『这筏对我有助益。由於它的帮助,我得只靠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抵达此岸。我不妨将筏拖到沙滩上来,或停泊某处,由它浮著,然後继续我的旅程,不问何之』如果这样做,此人的处置其筏,就很适当了。同样的,比丘们啊!我所说的法也好像木筏一样,是用来济度的,不是为了负荷的。比丘们啊!你们懂得我的教诫犹如木筏,就当明白好的东西尚应舍弃,何况不好的东西呢?」
  从这个譬喻,我们可以清楚看出,佛教的教导是要用来度人,使人得到安全、和平、快乐,不是用来束缚人、奴隶人的。
  很不幸的,越来越多的投机份子,为了私利改意搬出宗教来束缚人,他们故意把宗教塑造为某些世俗领域的主角,然後借用宗教之名,摇旗呐喊、发号施令。为了坚固他们本身的地位,他们不准教徒阅览其他的宗教书籍,阻扰他们吸收新知识,并且垄断经典。
  各宗教都宣称他们的宗教包含了人类生活的每一部份,包括家庭、经济、教育、政治等各方面的生活。各宗教也对这方面的生活提供了一些极有意义的指南及教导。但宗教与这方面的关系应该到此为止。宗教的教义及指南尽可在这方面发挥,但不应滥用宗教之名,也不应强逼不认同的人去接受它。
  佛陀曾经为帝王及老百姓提供政治、经济、教育等各方面的劝导。这方面的文献很多,足够整理为一套完整的所谓「佛教国」、「佛教经济主义」或「佛教化」等等,但佛陀不曾这麽做,佛教徒更不应该这么做。
  宗教应该有它适当的位置,不能本末倒置,喧宾夺主。
  三、宗教自由
  宗教是为人而设的,人就应该有基本的宗教自由。人的思想不应由当权的「宗教人物」或神权势力所摆布、控制。人不应该不加思考的接受事先预备好的某种思想体系。同时人也应该有选择本身宗教信仰的权力。
  佛教对自由思想的见解,在宗教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佛有一次到访一个叫(革奇)崎舍子的小镇,那镇上的居民的族姓是迦摩罗。他们听说佛来了就去拜见他,向他说:「世尊,有些梵志和出家人来到(革奇)崎舍子,他们只解说弘扬他们自己的教义,而蔑视、非难、排斥其他教义。然後又来了其他的梵志出家人,他们也同样的只解说弘扬他们的教义,而蔑视、非难、排斥其他教义。但是对我
  们来说,我们一直都怀疑而感到迷茫,不知道在这些可敬的梵志方外人中,到底谁说的是实语,谁说的是妄语。」
  於是佛陀给了他们如此的教诫,在宗教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是的,迦摩罗人啊!你们的怀疑,你们的迷茫是正当的;因为对於一件可疑的事是应当生起怀疑的。迦摩罗人啊!你们要注意不可被流言、传说及耳食之言所左右,也不可依据宗教典籍,也不可单靠理论或推测,也不可单看事物的表象,也不可愿好由揣测而得的臆见,也不可因某事物之似有可能而信以为实,”也不可作如此想:『他是我们的导师』迦摩罗人呀!只有在你自己确知某事是不善、错误、邪恶的时候,你才可以革除他们…… 而当你确知某事是善良的、美好的,那时你再倍受奉行。」(7)
  佛教的「不可依据宗教典籍」的教诲,应该是给今天许多挟著宗教典籍作为权威来发号施令与威迫利诱的「宗教人物」的一个当头捧喝。这项宗教自由宣言所发出的万丈光芒,使许许多多虚伪的「宗教人物」原形毕露、无地自容。
  佛所教的尚不止如此。他告诉弟子们:弟子须审查如来(佛)本身,这样他才能充分的相信他所追随的师尊的真正价值(8)。这是多么伟大的言行。实际上这是宗教史上前所未有的。
  由此可见佛教是真正崇尚宗教自由的。佛教不赞成思想控制,更不赞成强迫或引诱无知少年去接受任何宗教。真正的自由应包括每个人有权力去选择任何他所爱好的宗教,并接受这方面的教育。这是基本人权。马来西亚佛育总会针对这个课题提出了它的备忘录,道出了华人社会的心声,这是令人鼓舞的事。
  四、宗教容忍
  佛教不但主张思想自由,它的宽容大量也是令人吃惊的。有一次,在那烂陀城有一位有名而富有的居土,名叫优婆离。他是耆那教教主尼乾若提子摩诃毗罗的在家弟子。摩诃毗罗亲自选派他去迎佛,和佛辩论有关业报理论方面的某些问题,想将佛击败,因为在这些问题上,佛的观点与尼乾若提于有所不同。可是出乎意料之外,讨论的结果,优婆离却相信佛的观点是对的,他的老师的看法反而错了。所以他就求佛收他做佛的在家弟子。但是佛叫他不要急於作决定,要慎重考虑一番。因为「像你这样有名望的人,审慎考虑是要紧的。」当优婆离再度表示他的愿望的时候,佛就要求他继续恭敬供养他以前的宗教导师们,一如往昔(9).
  这种友好亲善的精神,正是今天我们这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的社会所需要的。
  佛陀也曾经告诉他的弟子们:假如有人攻击三宝(佛、法、僧),你们不要生气,因为假如你们生气的话,你不止不可能精进修行,而且也不能确定他们所说的是对或是错(10)。
  针对宗教之间的互相蔑视、排斥,佛说「这就像一个人向天吐痰,它的痰将不会污染了天,反而会落在那人的脸上而污染他本身。」(11)
  同样的教导,也刻在阿育王的石碑上,其中有一段原文尚存的记载如下:「不可只尊重自己的宗教而菲薄他人的宗教。应如理尊重他教。这样做,不但能帮助自己宗教的成长,而且也对别的宗教尽了义务。反过来做,则不但善自己的宗教掘了坟墓,也伤害了别的宗教。凡是尊重自教而非难地教的人,当然是为了忠於自教,以为『我将光大自宗』。但是,相反的他更严重地伤害了自己的宗教。因此,和谐才是好的。大家都应该谛听,而且心甘情愿地谛听其他宗教的教义(12)。」
  宗教容忍也必须排除「我的最好,其他的都不好」的独裁思想。这种独占真理,然後自以为是的把自己的所谓真理强加在别人身上,正是世界战乱的祸根。佛教是绝对反对这种独裁思想的。
  有一次,迦婆锡伽向佛陀提出一个问题:「可敬的佛陀啊!婆罗门教的古圣典是经过往哲口口相传,直至於今从未中断的。关於这个,婆罗门教徒有一个绝对的结论:『只有这才是真理,馀者皆是假法。』可敬的佛对这点有什麽话说吗?」
  佛问道:「在婆罗门教徒中,有没有一个人敢说他已亲身确知确见『只有这才是其理,馀者皆假』?」
  迦婆锡伽倒很坦白。他说:「没有!」
  「那么,有没有一位婆罗门的教师,或是教师的教师,如此上溯至於七代,或是婆罗门经典的原著作人,曾自称他已知已见『只有这才是真理,馀者皆是假法』?」
  「没有!」
  「那麽,这就像一队盲人,每一个都抓住了前面的人。第一个看不见,中间的看不见,最後的也看不见。依我看来,婆罗门教徒的情形正与一队盲人相彷。」
  然後佛给了他一个重要的忠告:「护法(真理)的智者,不应作如是的结论:『只有这才是真理,除者皆假。]假如一个人有信仰,而他说『这是我的信仰』,这样可说是护法了。但这样说过之後,他却不可进一步得出一个绝对的结论:『只有这才是真理,馀者皆假。』换言之,谁都可以相信他所喜爱的,也可以说『我相信这个』。到此为止,他仍是尊重真理的。但是由於他的信仰,他却不能说唯有他所相信的才是真理,而其他的一切都是假的。」(13)
  不久以前报章上刊登了某政党副主席与一位政坛宿将的谈话。前者说:「无宗教信仰者乃非常危险份子。这是因为信仰…… 宗教的人们是有原则的,他们与无宗教信仰者比较,较有可能成为奉公守法的公民。後者不知原则为何物,可能为国家带来麻烦。」政坛宿将说:「我很欣慰我们两个在这问题上持有相同的看法。我认为一个人若无宗教信仰,对社会是危险的。」
  说出这些话的人,就是患了上述唯我独尊思想的人。我们无须辩论到底无宗教信仰者是否危险,我们只能说,为了达到传教的目的而把别人批判为危险人物,这些话本身才是危险的。
  每一个宗教徒对於本身宗教的热爱与迷信(至诚著迷的「迷」)是很自然的,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这种热爱与迷信不应该变成狂热与极端,硬要把自己认为最好的加在别人身上。佛教徒不可硬要非佛教徒上佛学课,履行佛化仪式等等,虽然佛教徒本身认为这是最好的。
  有一点值得解释的是,容忍并不等於姑息,许多人把容忍当作是躲避,逆来顺受。这些都是误解。假如我们逃避,逆来顺受,不去纠正改革我们认为应该改革的,那是姑息,不是容忍。姑息养奸,随便出下流。
  对於一些中和的事,容忍就是接受(Tolerance is acceptance)。例如在多元化的社会,各种族及各宗教应该互相尊重,互相接受。
  对於不仁不义、不合情理、违反真理的事,容忍应该是面对事实,以和平、友爱的办法去感化或改革这些事。例如,佛陀与阿难陀到某个村庄去,村里的人对佛陀及其弟子不怀善意,他们散播谣言,破坏佛陀的名誉,不供养他们。阿难陀劝佛陀离开,佛说:「假如下一个村的人也这样对待我们呢?」
  阿难陀说:「那麽我们就搬到另一个村子去。」
  佛说:「阿难陀,如此下去,整个印度将没有我们安身之处,我们应该留下来直到诽谤停止。」(14)
  在这个例子里佛陀并没有避开,他面对事实以容忍的精神去克服这个问题。
  当受到外教到来辩论、挑战或讨论时,佛陀不畏强权,以慈悲的教导去感化他们,纠正他们。这点在上文中已讨论过。
  五、宗教和平
  面对暴力时,我们又如何容忍呢?还是应该放弃容忍呢?佛教是极力反对暴力的,而且佛教的反暴力是无条件的,没有所谓在某种情况下可诉诸暴力。由於没有这个教理的凭据,在两千五百年的漫长历史中,从没有人有机会借用佛教之名去迫害他人。杀害他人、送他人上天堂。佛教也是少数能与其他宗教共存共荣,不发生冲突纠纷的宗教。
  佛教怎样对付暴力呢?佛教是应用非暴力去解除暴力。
  佛陀在世时也曾被人用暴力对付,被人陷害。佛陀应用他慈悲的力量,—一化解这些暴行。例如:当提婆达多放出醉酒的大象冲向佛陀时,佛以他的慈悲降服大象,使大象驯服的跪在佛前。动物尚且能被慈悲感化,更何况人呢?(15)
  又有一次,佛陀明知鸯哥摩罗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大盗,但佛陀特地去找他,把他感化了,後来鸯哥摩罗在佛陀的感化下出家并且证得阿罗汉果(16).
  当一些国家准备动干戈时,佛陀亲自出面阻止(17)。
  佛说:「只有慈爱,才能解除仇恨,这是永桓的哲理。」(18)又说:「应以慈悲战胜嫉忿,以善胜恶,以布施胜自私,以真实胜虚诳。」(19) 或者有人会说,这种非暴力的教导与行动在佛陀本身
  是行得通,别人身上就行不通了。实际上,这种教导与行动曾经被证明为极有效的力量。
  阿育王的非暴力德政是举世闻名的。阿育王本是个暴君,但在佛教的感化下,变成一位爱好和平、爱民如子的仁君。他被尊称为「天人所敬爱者」。他的德政,并没有因此而引起邻国乘机以军力攻击他,反而接受他仁慈的领导。
  非暴力的力量,不只在佛陀或阿育王的时代发扬出来。这个力量,曾经支配了近代历史的演变。Dr Roy C. Amore 在Two Masters,one Message 一书中说(20),当廿世纪的历史被记录下来时,最重要的事项将不是人类登陆月球或世界大战,而是殖民主义的崩溃。这崩溃始於印度的独立,而印度的独立,并非通过战争而是通过甘地的非暴力。甘地首先碰到非暴力的概念,是在英国念书时,从《圣经》中看到。过後,他回到印度,发现这本是印度的伟大传统。
  僧伽罗吉多法师( Sangharakshita)在“Buddhism in the Modern World”一文中(21)说:「可能有人认为佛教与和平的牵连是偶然的。他们可以辩论说佛教有和平的记录而XX教有染满血腥的记录是因为佛教是传给本来爱好和平的亚洲国家,而XX教是传给好战的西欧民族。这种看法是没有根据的。西藏,在还没接受佛教时,是亚洲一大军事力量。缅甸、泰国及柬埔寨的早期历史显出他们本是好战及强悍的。蒙古人曾经侵略了整个中亚、中国、印度、波斯、阿富斯坦,甚至部份欧洲。中国的历史也是战乱的历史。日本人的武士道精神在经历了一千五百年的佛教感化後仍没被全部驯服。除了印度及中国,亚洲国家本来的逞强好斗不输给欧洲国家。他们後来的和平主要是受了佛教的影响。」
  以上的论点证明佛教的和平精神,仍然是有效的,甚至比其他办法更有效。这种和平的精神,在们这个多元社会里,更为重要。
  六、结论
  佛教是一门比较特出的宗教。它认为宗教信仰不应停留在原始膜拜的层次,也不苟同神权或神威宗教。佛教作为人本宗教,为人类提供了一个突破性的选择。
  佛教认为,宗教是用来度人的,不是用来束缚人的。人应善用宗教,度人度已。人也不应滥用宗教。
  佛教毫无保留的提倡宗教自由、容忍与和平。这种教导,曾经发挥过力量,也将继续发挥它的力量。佛教的自由、容忍、慈悲、和平与友爱的精神,肯定能协助安抚人心、稳定社会、发展国家。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讲於太平「华社所面对的宗教课题」研讨会
  (1) 详见林世敏<比较宗教信仰>及K.N. Tiwari:Comparative Religion, Chap. X.
  (2) 详见张澄基<佛学今诠>上,P P1-50.
  (3) 详见<善生经>,Digha Nikaya.
  (4) 详见 Tevijja Sutta, Digha Nikaya.
  (5) 摘身罗候罗博士<佛陀的启示>.
  (6) 见巴利文<法句经>第十二章第四节.
  (7) 见巴利文<增支部经>.
  (8) 见巴利文<中部经>第四十七经.
  (9) 见<优婆离经>(巴利文<中部经>第五十六经).
  (10) Sri Radhakrishnan, Gautama The Buddha.
  (11) 同上.
  (12) 见阿育王石诰第十二篇.
  (13) 见<中部经>第九十五经.
  (14) 详见 Narada, The Buddha And His Teaching, PP.649-652.
  (15) 见(14),pp.158-163.
  (16) Ibid,pp.221-225,阿罗汉果是宗教境界.
  (17) 见拙作<佛教与政治>.
  (18) 见巴利文<法句经>,第一章第五节.
  (19) 同上,第十七章第三节.
  (20) Dr. Roy. C. Amore 为基督教教士,此书比较佛耶两教的共同点,并推论耶教曾借用佛教教义.
  (21) 见 2500 years of Buddhist, Edited by V.P Bap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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