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女权
宗教与女权
一、何谓女性权力
女性主义是指一个主要以女性经验为来源与动机的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在对社会关系进行批判之外,许多女性主义的支持者也著重于性别不平等的分析以及推动妇女的权利、利益与议题。
女性主义理论的目的在于了解不平等的本质以及著重在性别政治、权力关系与性意识(sexuality)之上。女性主义政治行动则挑战诸如生育权、堕胎权、教育权、家庭暴力、孕妇留职(maternity leave)、薪资平等、投票权、性骚扰、性别歧视与性暴力等的议题。女性主义探究的主题则包括歧视、刻板印象、物化(尤其是关于性的物化)、身体、家务分配、压迫与父权。女性主义的观念基础是认为,现时的社会建立于一个男性被给予了比女性更多特权的父权体系之上。
现代女性主义理论主要、但并非完全地出自于西方的中产阶级学术界。不过,女性主义运动是一个跨越阶级与种族界线的草根运动。每个文化下面的女性主义运动各有其独特 性,并且会针对该社会的女性来提出议题,比如苏丹的性器割除(genital mutilation ,请见女性割礼)或北美的玻璃天花板效应(glass ceiling)。而如强奸、乱伦与母职则是普世性的议题。
二、女性在宗教中的地位与角色
○1基督教的女性
(过去)
A 教会的男性结构
‘女性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他们总要驯服,正如律法所说的’【歌林多前传,14:34】
‘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管辖男人,只要沉静’【提摩太前传,2:11-12】
新约中的这些律令给女性带来了极为不公的结果,在教会中,女性的位置确实是被压抑的,而男性却是教会中的领导。不过有一些研究发现,女性的学者的研究发现早期教会的男女结构是平等的,有关女性的的记载在后来按照父权式的方式进行编辑、传译、解释和宣道的<新约>中被遗忘、消除,分析了女性在基督教教会初期时的地位和作用,在【罗马传】第16章开头出现一名叫做”菲比”的女子,在【圣经】许多版本中被称为”女助手”甚至”教会的女仆”,而这个词语再犹太原意指指挥者,领导、监督的意思,这就表明女性在早期教会中担任过高级领导职务,但是在教会父权制化过程中,女性重新被定义成安安静静、听从于男性的家庭主妇。
B 原罪论
亚当与夏娃的故事
原罪论也是女性主义神学家集中批判议题之一,在创世纪中记载,上帝委派亚当看守伊甸园,夏娃受蛇的引诱和亚当一起偷食智慧树上的禁果,触怒了上帝,上帝对亚当、夏娃及其后的世世代代施以惩罚,但是其实夏娃的过失并不比雅当的大,亚当并未能尽职履行上帝之托,正是由于他的失职才造成夏娃偷食禁果,然而亚当的失职、意志软弱,等等罪状都归罪夏娃,此后夏娃及其后世的所有女性都被看作是男性堕落与人类邪恶的根源,其实就是不尽客观的历史描述。
(未来)
直到19世纪,一些较年轻的、地区性的非主流教会才打破禁忌,允许女性祝圣成为女牧师,在世俗女性主义的推动下,女性在20世纪初期取得即以取得教育、财产、法律等权利,教会中的女性也认为她们应该在教会中享有投票权,要求改革原有的教会结构,允许女性担任圣职,因此有些主流教会开始向女性敞开担任圣职的大门,如1956年、1970年美国的联合长老会、、路德教会允许女性担任牧职,但直到现在相当一部份教会,如罗马天主教会在此问题上丝毫没有松动,即使在女性被允许授予圣职的教派之中,他们经常被委派进行教会各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女性担任教区牧师工作的比例也较低,无法履行应有的讲道职责,由此看来,要达到教会内广大女性期望的享有同男性平等的宗教权利的目标仍是相当艰钜的。
○2佛教的女性
(过去)
A大比丘主义
所谓“佛制八敬法”(佛门男尊女卑法)的紧箍,比丘藉此以合理化“将比丘尼予以压制乃至消灭”的正当性。,八敬法又名八敬戒、八尊师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过法等,简称为八敬法。这是佛陀规定比丘尼众应须恭敬比丘众,尊重比丘的八件要事,一旦发心受过比丘尼戒,亦须加受八敬法,故后人称之为八敬法。何等为八分别如下:
(一)、百岁比丘尼应礼初夏比丘足。
(二)、不骂比丘、不谤比丘。
(三)、比丘尼(梵语 bhiksuni)不得举比丘(梵语 bhiksu)过,比丘得举比丘尼过。
(四)、比丘尼具足戒,须在二部僧中受(先于尼僧中作本法,再求比丘僧为之受戒)。
所谓的“受具足”,即是出家受比丘(尼)戒。女众出家,不但要得到比丘尼十人僧的认证,还要即日到比丘十人僧中获得认证,这就是所谓的“二部僧(ubhatosaNgha)受戒”。也就是说,女众出家受戒,还要经过比丘僧的重行审核,才能完成出家受戒的手续。如发现不合法,比丘僧就可以否决,使其受戒不得成就。
(五)、比丘尼犯僧残罪,应在二部僧中忏除。
(六)、每半月须求比丘教诫。
制每半月僧众须集合一处布萨说戒,一来让僧众忆持戒法,二来也可就已犯未忏之罪而作适当处置。依于“八尊法”的规定,比丘尼不但在比丘尼僧中布萨,还要派人到比丘僧中“请教诫”,“问布萨”。请教诫,是请求比丘僧推选比丘到比丘尼处,说法教诫。问布萨,是要向比丘僧报告:比丘尼等如法清净。
(七)、不同比丘同住一处结夏安居,也不得远离比丘住处结夏安居(为便利请求教诫故)。
比丘尼安居,一定要住在附近有比丘的地方,以方便向比丘请求教诫。
(八)、安居圆满,应求比丘为比丘尼作见、闻、疑罪约三种自恣(自由举罪)。
安居结束了,律制要举行“自恣”。“自恣”是自己请求别人尽量(恣意)举发自己的过失,冀能依法忏悔,得到清净。比丘尼除了要在比丘尼僧中“自恣”之外,第二天还要到比丘僧中,举行“自恣”,请求比丘僧指示纠正
B佛陀时代与经典中的男女观
事实上,考察佛陀时代的男女观,应该从重视于基本的平等著眼,如罗汉的果位是不分男女的,修学佛法也是男女平等的,佛说一切众生都有成佛的可能,何况是女性。所谓“佛”就是彻底的解脱者、圆满的智者和无上的济世者,男性可以做到,女性当然也不例外。不过,从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的考察,我们不能否认,一般女性是比一般男性来得脆弱、优柔且倚赖性重些。所以为了保护女众修道生活的安全,鼓励女众成为佛门龙众,男众应该多尽一分心力协助女众,但这并不等于高压、歧视。如对大比丘尼──佛的姨母波阇波提(即大爱道),比丘大众谁说不敬?在经律中提到,女性是诱发比丘情欲和贪欲的根源,为了防止欲火中烧,故对比丘们说女身不净,以女身为对象而修不净观。这是在修持过程中,所采的方法及防范措施,未必表示对女性的歧视。
(未来) 近来南传佛教国家对恢复比丘尼传承运动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特别是在1990年代南传佛教国家对教育的普及率使得出家女性受教育人数的比例和程度均有明显的改善,这对恢复佛门女性解放运动有不容低估的推动作用,尤其当政治势力是利用佛教给予合法政权权力时,它给予佛教的发展空间相对较大,但当佛教成为社会批判的武器威胁到政权的稳定性时,它往往企图意志佛教的发展,而政治体制对于佛教的整体影响当然也影响到佛门女性,相形之下,宗教政策导向中是否对女性有歧视因素,其影响更为重要且直接,也因此像是在泰国,毫不掩饰的将压制女性在佛教中的地位合法化,对于泰国今后恢复比丘尼传承的传统是明显障碍。在斯里兰卡,是最先恢复比丘尼传承的国家,斯里兰卡历史上明显存在过比丘尼的传承,也因此背景因素,使其能快速恢复传统。在上座部佛教国家僧团内部赞成恢复比丘尼传承的支持下,联合国际佛教界的力量,大胆进行恢复南传佛教国家比丘尼传承的尝试,自1996印度传戒以来,迄今为止的各次传戒,都是在这种务实的指导原则下进行的,特别是在1998年星云法师在佛陀证道的菩提迦耶主持的传戒大会,为包括上座部佛教国家女众在内的五大洲二十三个国家的女众受戒,就得到大家的支持,慢慢开使累积世人对出家女性的尊敬,像在1998年当斯里兰卡首次举行比丘尼的受戒仪式时,受戒之声不绝于耳,但八年后的今天,人们也逐渐接受了这些比丘尼,佛教女性的解放运动需要各种策略的支持,需要勇往直前的革命家,也需要坚忍不拔的改革者,不管如何,对于佛门女性的未来展望,是有明显期待空间的。
○3伊斯兰教的女性
(过去)
A穆罕默德的女权革命
穆罕默德宣讲的伊斯兰教确是可以形容为一场女性革命,尤其是相较于七世纪以前的阿拉伯游牧社会而言,在那个穆斯林称为蒙昧时期的前伊斯兰时代,女人连生存的权力都得不到保障,女孩子的出生被视为家族的不幸和耻辱,活埋女婴是等闲事,女人也如或物般被买卖。伊斯兰教严厉谴责这些做法,在穆圣建立的新社会秩序中,女人无论智力和心灵都跟男人一样,而男友在平等的基础上各有应守的本分,伊斯兰确立了女人的财产权、选择丈夫权、离婚和再婚权、受丈夫等男性亲属供养权、遗产继承权(比例为男亲属的一半)、参政权、受教育权等
B男性父权建构下的伊斯兰教义
初期伊斯兰就像一场性别政治地震,阿拉伯妇女的地位前所未有的提高,宗教身分不但不是被歧视的借口,反过来是女权的保障,是尊严的象征,但是由男性主导的伊斯兰教更强调的是男女“各司其职”这部份,而女性如何才算安分守己,自然又是一班男性宗教学者说了算。传统对女性的遏制与伊斯兰教结合,成为维持传统做法,甚至变本加厉的保护罩,在推行伊斯兰法规时以普遍实行男女双重标准。例如有部分非洲穆斯林维持切除女性阴蒂的割礼、有阿富汗穆斯林不让女孩受教育甚至逼婚、部分南亚和海湾地区妇女要穿包裹全身连眼睛也要遮盖的罩袍,巴基斯坦不少女人要有男亲属陪同才可以上街、各穆斯林国家不平等的离婚法等等。
(未来)
在十八世纪之后,女性议题以及相关的社会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西方传统之理性主义的影响以及现代主义的兴起,都迫使穆斯林必须认真地面对并思考自身宗教未来的方向,除了坚守信仰之外,还必须要能兼容于现世世界的情况。伊斯兰现代主义者认为古兰经、圣训所陈述的理念,以及其后制订的伊斯兰法(Shariah),因为其社会、文化、经济背景已经随著时代而产生了变化,所以,关于女性不平等的限制(若是有的话)也不应该存在。更重要的是,他们将其自身之诉求直接立基于古兰经。在这些伊斯兰现代思想之发展中,Soraya Altorki归纳了五个主要诉求:第一,在古兰经第三章第七节中明确提到,神所启示的经文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明确的”(muhkamat, unambiguous);其二则是“需要诠释的”(mutashabihat, those are subject to interpretation)。第二,古兰经中提及的多妻制不仅有其“平等”条款之限制,并且更明确指出此一“平等”是不可能达成的(Q4: 3, 4: 129);第三,古兰经13: 11中提到,阿拉说他不会改变人的状态,直到人改变其自身;现代主义者认为这段经文之意含在于告诉穆斯林要应用神所赋予的天生之“理性”(ijitihad, reason)来争取自身最大之福利;第四,在圣训中提及,人类对于自身之事务应该有较多的了解,现代主义者同样也将这段话解释为是穆斯林运用“理性”的证明;第五,具有改革思想的法学家运用一些法律手段来证明以“理性”来为穆斯林谋福利,例如“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民意”(the common expression)、“istihsan”等。7著名的现代主义学者Sir Sayyid Ahmad Khan亦主张应以古兰经为最终依归,并以之为伊斯兰思想最可靠之来源;东方主义学者Sir William Muir亦认为古兰经是研究穆罕默德生平最可靠的源头。8传统的经典主义论者(Scripturalists)认为古兰经中已经明示了“蒙面纱”(veil)以及“隔离”(seclusion)的规定,不过,现代主义者对此的看法与之不同,他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并未是强迫性的(wajib),不应该扩及所有的穆斯林女性。传统宗教学者认为,在伊斯兰信仰中,对于古兰经中提及的伟大女性极为尊崇的态度,通常也会将这些古兰经中女性的形象作为伊斯兰世界穆斯林女性言行上的典范,因此,大多数的传统主义者主张所有的穆斯林女性都应该要遵从此一规定。现代主义者则认为,以当时的社会环境,及该经文下降的时代背景而言,“面纱”之使用乃是在保护穆罕默德之妻子免于受到其他男性之侵扰,古兰经中并未指示所有的穆斯林妇女都应如此。有些研究者认为,“面纱”以及“隔离”之规定乃是出现在伊斯兰征服了伊朗与拜占庭帝国之后,穆斯林男性希望自己的女人蒙上面纱以及将其隔离在家中、不与外界接触的举动,视为是其家族之财富、地位之象征。9然而,对现代主义者而言,最重要的主张莫过于强调,既然在古兰经中并未提及女性与生俱来劣于男性之性质(female inferiority),因此,对穆斯林女性的任何形式之压迫,以及强调男性应该优于女性等观念,都是对伊斯兰的严重误解。伊斯兰现代主义学者才开始主张女性的诸多权利,例如受教育权、参与公众事务的权利等。
现代主义学者重新检视伊斯兰天启经典“古兰经”的内容之研究,对伊斯兰世界的现代化发展的确有重要贡献,除却了伊斯兰因为中世纪时期的对外扩张,与异文化兼容并蓄的结果,所产生的不属于本质性伊斯兰的原素,为现今的穆斯林提供了更为纯净的伊斯兰理念与了解。穆罕默德时期的阿拉伯世界尚未完全(但是已经是大多数的情况)受到以男性主导的社会结构思想之影响,因而呈现出较为自由的两性互动型态,现今的社会则是因为女性意识受到数百年来的压迫,逐渐出现的反对声浪,而渐渐抬头,促使两性的社会地位渐趋平等,正好与中世纪以前的伊斯兰世界相互呼应。中世纪的伊斯兰发展不仅削减了穆罕默德时期的两性社会结构之自由型态,更加深了伊斯兰理念与实践之间的落差,并且加入异于伊斯兰文化的思想与仪式行为,而使穆斯林信仰离真正的伊斯兰渐行渐远。伊斯兰世界全面性的复兴运动(包括原教旨主义、传统主义、现代主义等)促使宗教学者与伊斯兰研究者对古兰经经文的重新审视,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净化”伊斯兰的理念与行动最终还是应该要回归到古兰经中的天启思想,女性议题的重要性与特质亦会从此一审视的过程中逐渐呈现出来,这将会是漫长且艰辛的过程,两性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但是却可以让信仰者对伊斯兰有更真确的认识,并且,改正许多对伊斯兰既存的错误观念。
三、从各个宗教看女性
○1从基督教看女性
其实基督教信仰与女性主义不尽然是冲突的。许多女性主义者会拿基督教开刀,说它是迫害女性的帮凶,原因就是若干保罗言论中对女性的贬抑。针对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提出来辩驳的,就是文化比较必须以“水平时间”而非“垂直时间”的方式。在保罗时代,女性受歧视是全世界的现象,当保罗说“丈夫是头”,其论点是“要像基督,以‘舍己的爱’爱妻子”,这已是当时代非常大的突破。 而在基督教信仰核心中,绝并非没有男女平等的观点。这从耶稣与众人相处并不刻意区别男女,尤其深爱马利亚可知。最初男女受造,夏娃“帮助”亚当,这帮助原文含意也是指称平等关系的帮扶,绝无夏娃低下伺候亚当的含意。男女不平等,是人类犯罪受咒诅后,带出来的堕落文化──“女人要恋慕男人,男人要辖管女人”──这绝不是上帝创造的本质,而是一种堕落。 面对女性平权,基督徒根本不需质疑圣经,反而应当理直气壮的回应后结构主义“重新定义”的挑战,重新思考在这时代当中被救赎之恩挽回来的男与女,应如何回到属于这时代的、被上帝喜悦的、伊甸园中的男女关系上。
○2从佛教看女性
有一位达摩难陀法师曾用英方写过一册《妇女在佛教中的地位》,对佛陀时代的妇女地位有简明的描述,他写道:“女人被当做物品而受到极端的歧视,她须足不出户而全心全意地服侍丈夫,并且要操持家务。有些种姓制度中的婆罗门僧侣虽然妻妾成群,却认为女人所烹调的食物为不洁而令其远离庖厨。女人也因此被视为祸水,而唯有不断让她们操持家务才能使她们远离邪恶。
已婚妇女若是不能生育或产下男丁以传宗接代,就可能屈为小星,甚至被休掉。因为一个家庭要是没有子嗣传递祖宗香火,在当时被看做是大逆不道,并且唯有儿子方可承袭祭祀祖宗的仪礼,使得父祖和先人获致安息,否则他们可能会变为厉鬼而令家庭不宁。因此婚姻被视为一种神圣的仪式,所以一个及笄的女孩要是仍旧小姑独处的活,便会受到他人的物议和鄙视。
至于妇女在曾经被准许的宗教修行方面,也一并被禁绝。一个女人往往被认为无法修得功德以升入天堂,而唯有矢志如一的侍奉她的丈夫才能够靠缘得福,即使她的丈夫是一个无恶不作的恶棍……”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佛陀前后的印度(其实不止印度),妇女的地位是卑下的,在这种环境里,他提出的两种教义,大大改变妇女的地位,一是众生平等之说,连天神、畜生、饿鬼、地狱众生的佛性都平等了;何况是男女!二是业力轮回之说,从前的人可以把一切洁、倒楣的果都推给妇女,佛陀的说法是因果完全掌握在个人手中,好坏都是自己造成,与妇女无关。这两种说法无形中改变了社会对妇女的态度,同时,在佛经里佛陀留下了许多度化妇女的事迹,后来甚至创设了比丘尼僧团,使女性不但可以修行,还可以弘法,甚至接受男女信徒的礼拜,这是直接肯定了妇女可以修行,不仅可以修行,还能成道。
我们在今天看来,可能不觉得有什么惊人,如果把时间推回二千多年前,就会知道佛陀是多么有智慧和勇气,他的远见、开明、革新、开风气之先,到今天想起来还令人动容。
当我们阅读佛经的时候,佛陀对弟子说法,经常说:“善男子!善女人!”是多么肯定女性,如果女人不能闻法,女人不能成佛,那么,佛陀的“善女人”是说给谁听呢?
○3从伊斯兰看女性
伊斯兰教将女性(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视为与生俱来的独立个体, 有权选择拥有或放弃自己的财产和收入,不受任何监护人(父亲、丈夫或任何其他人)的限制。 她有权利进行买卖、送礼和施舍,可以随心所欲地花费自己的钱。 新郎要给予新娘嫁妆,供新娘本身花用,且新娘可以保留自己的姓,而不必改随夫姓。
四、女性与宗教的未来展望
男女平权的现在化议题的体现,也是宗教传统自身变化和调适近代以来的过程,成如马克思所言,妇女解放是社会进度的天然尺度,社会整体上的不发达与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导致女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整体上的权利被长期忽视,使女性在社会中成为弱势族群。就此而论,没有社会整体的普便发展,也就部会有女性解放运动的产生
五、问题讨论
(1)宗教信仰与民族文化对女性的影响?
由于宗教上的信仰与忌讳,常造成在信仰某宗教后,对于女权而有所改变。由于根深蒂固的民族文化与教育,也是造成女性在历史上一直处于被压抑的地位。而其中女权的低落大致上有几个因素较为重要:
à宗教教义的洗脑:佛教经典曾指出女性需转为男众相才能成佛;回教要求女性必须蒙面,且男性被允许三妻四妾;基督宗教也提到了女性结婚时必须宣示效忠男性等。影响所及,现在“回教世界”中的妇女若是遭到强奸,会被认为是败坏家风的事,家中的父兄会决议将之处死,亦或是终生监禁。这不称为谋杀,而称为“光荣杀戮”。因此遭受父兄逼死,但同样显示了妇女地位低落,生命主权必须由宗教教条与男人操纵的可悲。
à民族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即有“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因此家中经济的来源全都掌握在男性的手中,行事都得依赖男性,女性的地位也就相对的低落,甚至成为免费的奴隶。孔子说过:“惟女子与小人难养矣”更是严重的贬低了女性的价值。传统“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间接强调了女性地位是附属于男性的身上。自春秋战国以来,三从四德的束缚更是紧紧的困住女性,不只身体上的束缚,还伴随著心灵上的监禁。这种梦靥一直到民国教育开放与两性平权才渐渐的改善。
(2)女性在伊斯兰社会的地位与冲突
伊斯兰女性地位的争论与变革:进现代化的观点
(3)女巫是否有污蔑女性之嫌
猎杀女巫的行为绝对不可以再一次发生" 这句话在女巫与类似的宗教团体中引起了相当大的震撼,因为这段话,代表著当年的一段大屠杀,在15-18世纪间,数以万计的女神(Artemis)崇拜者,因为信仰著古老的宗教而被基督教会杀害 、折磨甚至烧死 ,教会拼了命的杀戮,因为他们的目标是杀尽全欧的异教徒,这一则故事,不管情节如何更动,大都大同小异,在所有女巫的书中大都有记载著 .
有关猎杀女巫的故事有著大量的文献, 40,000多名,所谓的女巫被卷尽基督徒与新教徒的战争中。但宗教改革实际上与女巫、女神崇拜者、异教徒或其他类似的人并无关联,是基督教体系的改变。
大多数被指控的人是一些老妇人或年轻的女子,他们被指控施行巫术并崇拜撒旦,大多数的基督狂热分子皆相信这些人,真的犯下了法庭所宣称的罪名,而被指控者大多数只是因为他们的邻居或附近的牛、羊因为不知名的原因而死去,而在他们死前,这些女子,曾在附近。然而,基督教的大肆屠杀并没有真正的将异教徒撵出欧洲,因为大多数人只是无辜的人,有些人被杀甚至只是因为,有些女人待他们家中的非洲奴隶很好,而招来杀身之祸。
因此妇女变得更没有地位,只能待在家中服似丈夫与家庭,所以也有社会学者指出,当时的猎杀女巫行动,其实更像是一种控制妇女,让男性主导社会的一种手段。巫术法庭让当时的妇女恐惧,而造成的效果就是男人可以"让女人待在他们该待的地方",由于在15-18世纪间,人们的迷信到了最高点,他们不只屠杀女人,也屠杀猫,因此到了后来,鼠疫开始盛行,一家家的人感染不知名的疾病,并且死亡,更让基督徒们相信,一定是这些女人在暗中施行巫术。所以,反对巫术的声音更苍狂了,独居的老人,寡妇,单身女子,甚至是小孩,大都无一幸免,只要有一点点的嫌疑,多半凶多吉少,因为当时的法官与审判,其实都不太公平,法官会问被审判者,你相信撒旦存在吗?这问题其实本身即是陷阱题,如果被审判者答相信,那她必定本人见过他,所以该杀,但是如果被审判者答,不相信,那他即是异教徒,因为圣经中说,撒旦是存在的,所以不论被审判者怎么说,他们就是难逃过当时的社或风气与法律系统。
后来的人仔细审查当时的行为,觉得不太对劲,因为在当时不只是猎杀女巫的风潮达到高峰,同时也出现了狼人,甚至是吸血鬼,在当时的欧洲,可说是一团乱,因为当时是中古世纪,欧洲分化成许许多多的成帮与王国,各个城邦之间,战争不断,因此也被称为欧洲的黑暗世纪,然而,为何15-18世纪间,欧洲会变的如此之混乱呢?
后来才发现,原来,当时的人,习惯将食物,也就是面粉、面包藏在谷仓中,一放就是数年,而东西放久了,就会发霉,产生了所谓的麦角菌,麦角菌是一种霉菌,但是她与其他的霉菌不同的地方是,吃多了即会产生 幻觉,因此当时,科学家推测,当时的人,为何会突然作出这些行为,指控自己的邻居是女巫,或者自己是狼人,他们只是著了麦角菌的道儿。然而,不管究竟是哪一种原因,是因为歧视异教徒或男性想主导社会,或是当时的人真的只是中毒了,仍不能抹煞当年数以万计的人遭到折磨、谋杀或是虐待。只希望,现代人,不会再踏上古人的错误,和平接受任何一种宗教信仰。
(4) MC来就不可以去摸神像...神轿...或是人死了要放入棺木也不可以去碰,是否是宗教中对女性歧视的观点
月经是女生的正常生理现象,不是肮脏的,常听老一辈的人说月经来的时候不能到庙里拜拜,甚至不能拿香,似乎把月经看成是很污秽的东西。古代因为没有卫生棉、卫生条、加长型、夜安型那么方便的东西,而庙宇又都建在山明水秀的地方,因为路途遥远又不方便更换,担心经血沾到裤子才说月经来时不要到庙里拜拜,不是因为月经肮脏而不要到庙里拜拜。
月经早从远古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时就被冠上不洁、污秽的价值观。在经过历史不同的时代背景用宗教、政治、甚至科学的包装,根深蒂固地加值在我们的社会文化的思想体系中。过去人们因为不了解经血从何而来,认为流血总是不祥的。无知、对性的忌讳、加上将女性生理期理所当然地视为肮脏、污秽的东西,自然很容易对月经产生恐惧、负面感觉及许多禁忌。例如:月经来的时候不能到庙里拜拜,甚至不能拿香。月经来的时候不能到工地,不然会引起意外;不能到山洞,不然会崩塌。月经来的时候摸刀子,刀子会钝掉;摸火腿会酸掉。但从医学观点而言,经血是子宫内膜脱落的细胞,是体内干净的血液,并不是不洁的排泄物。
一般民间习俗认为女性在生理期间不可诵经或礼拜上香,乃至到寺院去。而进香是台湾民间常见的宗教活动,所谓进香是指信徒迎请神明前往外地庙宇拜会,是神与神、人与人之间的联谊活动。藉由进香长途跋涉、劳累身心以答谢神恩、祈福消灾或洗涤罪业,但在这方面却也对女性有所限制,如在最近的大甲妈祖的活动中,有个很特别的脚色“报马仔”。在进香过程中,神轿、神像与报马仔忌讳女性触摸他的身体及装备,尤其是刚好月经来的女性,这项禁忌与台湾民间重要民俗活动(如:建醮、抢孤、过火)忌讳女性参与性质相同。
自古以来,女性的身体都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伴随女人大半生的月经也一直充斥著迷信与禁忌,并且因为知识的缺乏被污名化。有人拿经血治疗癫痫,有人用经血驱除恶灵,更有人因经血遭受隔离。这一切都显示出在父权社会下对女性身体之肮脏及次于男性的观点。
对于女性身体机能的研究与认识,其实是最近一百多年来才开始的。虽然研究是以男性意识为主导,且夹杂了许多的男性观点及偏见,但毕竟也慢慢地累积起我们现在对于女性生殖系统的了解。
很多月经禁忌源于古老的坊间传说。从前人们对女性月经之事了解不多,而且从前的生活条件、卫生及医疗情况都不如今日,例如以前的人没有热水沐浴,也没有吹风机能吹干头发,要是著凉就可能会发展成较严重的病症,所以才出现了一些对月经的禁忌及限制。月经早从远古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时就被冠上不洁、污秽的价值观。在经过历史不同的时代背景用宗教、政治、甚至科学的包装,根深蒂固地加值在我们的社会文化的思想体系中。过去人们因为不了解经血从何而来,认为流血总是不祥的。无知、对性的忌讳、加上将女性生理期理所当然地视为肮脏、污秽的东西,自然很容易对月经产生恐惧、负面感觉及许多禁忌。例如:月经来的时候不能到庙里拜拜,甚至不能拿香。月经来的时候不能到工地,不然会引起意外;不能到山洞,不然会崩塌。月经来的时候摸刀子,刀子会钝掉;摸火腿会酸掉。但从医学观点而言,经血是子宫内膜脱落的细胞,是体内干净的血液,并不是不洁的排泄物,也并不会引起那许多无谓的联想与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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