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今古对话:从「废除八敬法运动」论教义的解释
前言
宗教多元是历史事实,宗教可作为生活规范之一,宗教多元也因而意味了规范的多元。虽然大乘佛教国家和上座部佛教国家的宗教生活不是完全相同,但彼此差异不至巨大到成为两种不同宗教,却也因为差异而迭有对佛教经典诠释的争执。佛教中的两性平等论述应是南北传佛教[1]学者的共同责任,而可以以尊重差异的态度深入探讨。不过,南北传经典仍有部分相应,那就是南传的巴利语《五部》(pa?ca-nikāya)与北传的汉译《阿含经》。
本文站在上座部佛教或原始佛典的立场来跟当代的佛教学者对谈,而以“废除八敬法运动”做为对话或交谈的议题。所以以汉义与巴利的原始佛典相应的部分与《巴利律》作为研究的范围。
在台湾对于佛教和女性关系之议题研究最近十年陆续出现,而且有逐渐增多之趋势。台湾佛教出家众约四分之三为比丘尼[2],比丘尼的人数约一万五千名,显示女性在台湾佛教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角色,未来也会影响各国的佛教界,如“国际佛教妇女协会”的目的之一就是在没有比丘尼传承的地方,重建比丘尼的传承。[3]佛光山在印度与各地举办受比丘尼戒等。
2001 年三月藉著达赖喇嘛访台之时,以争取佛门两性平权为号召,“弘誓文教基金会”在台北中央研究院国际会议厅以“人间佛教?薪火相传” 为题,为印顺法师九十六岁嵩寿志庆举办研讨会。会中,释昭慧、释传道、学者江灿腾、中央研究院近史所副研究员陈仪深等多人,以揭撕“八敬法”海报作为开场,发表废除“八敬法”宣言 [4] ,此举不仅引起媒体注意,更唤起佛教界对两性平等议题的重视。无论是佛教学者或一般的佛教徒都开始注意到“八敬法”到底是什么一回事?到目前为止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在原始佛典的立场到底佛陀制八敬法的目的是否“非佛说”,是否压抑女性,而忽略两性平等精神?这问题即是本文主要探讨的议题。因篇幅有限,本文先探讨八敬法是否“非佛说”的问题。
一、 八敬法的介绍
八敬法议题带来了两个疑问:(一)八敬法是否佛制?以及(二)八敬法是否造成佛教的两性不平等?首务之急是:如果八敬法不是佛制,则对后者的探讨便无意义,因为既然不是佛制,就可以大方地予以废弃不用。所以,本章将八敬法的出现与条文诠释来说明八敬法是否为佛制。
关于八敬法的条文,我们可以在汉译律典第二十二到二十四册中发现七种不同的版本。释真观在<从印度的妇女社会地位看“八敬法”制定之意义>[5]一文章中,已分析对比过这七种版本,他认为七个版本中的八敬法内容并不相同,加上当代的八敬法问题比较难以单纯地处理,所以,必须以某个版本为标准,其他版本仅作参考。由于本论文的范围在原始经典,因此,本章以《巴利律》为基本根据。其实,《巴利律》与七个版本最大的差异在第八条:汉译律的七个版本几乎都在要求比丘尼不得说比丘罪,但南传《巴利律》的第八条指的是禁止比丘尼教导比丘。《巴利律》的八敬法条文内容如下:
一、 受具足戒百岁的比丘尼,应一心谦敬顶礼、迎礼、问讯、适当的行为对待新受具戒比丘。
二、 无比丘的住处,比丘尼不得安居。
三、 比丘尼得求取两法,半月从比丘问布萨与受教诫。
四、 比丘尼安居竟已,应从二部僧中自恣求三事,被见、被闻、被疑罪。
五、 若比丘尼犯重法。应从二部僧乞半月摩那埵法。
六、 式叉摩那学戒二岁戒已,应在二部僧中受具足戒。
七、 比丘尼不得恶骂[6]、诃责比丘,连一项也不行。
八、 从此之后,禁止比丘尼教导比丘,不禁止比丘教导比丘尼。
上述每一条文末,都会强调:“此法,比丘尼得恭敬、尊重、赞誉、终生不越过此法。[7]
敬法对照到的巴利语是garudhammehi一词,《注巴利律》[8]将garudhammehi解释为“重之法”。该文提到佛陀说敬法是重之法,因为敬法是比丘尼礼敬、尊重从而接受、承认之法。
所以,从条文与注的解释可知,八敬法a??ha garudhammā的涵义是比丘尼礼敬、尊重、赞誉、从而接受承认此法。也因此,a??ha garudhammā便汉译为八尊师法、八重法、八尊法等。Garu 一词不只是“重”,它包含了尊重与重视,同时也是“上师”之意[9]。关于重视之意?hānavu??ho Bhikkhu 在《吉祥经,人生成就之大道》中提到,garu指对某个人、事、物注意或看出对方的价值存在或恩德。另外,知道各种事物优点的人大部分是聪明的人。所以,有智慧的人或聪明的人才能看出人、事、物的优点,因而愿意从对方身上学习以得到利益。换言之,常尊敬珍重他者的人是有智慧的人、聪明的人。[10] 由此可推,看到八敬法的优点、尊重八敬法因而得到好处,是有智慧的人。关于上师之意,佛陀制定此八条文的用意,是为了让比丘与比丘尼以师生关系相互对待,也让比丘尼作为世间女子的上师,人间女子的好榜样。
在本节中,本应逐条探讨八敬法,不过因碍于篇幅,所以只举出关键条文来讨论。八敬法的第一、三条,争议性很明显,当代学者认为不合现代情况而拒绝之。第五、八条争论在于不合理或内容矛盾。本文即拟先以这四项条文来进行说明。首先参考古代学者的注释[11]来阐释,其次,透过当代学者对条文的批判来讨论八敬法,最后引用原始佛典的看法来与当代的学者对话。
在佛典中,八敬法的内容出现在三个地方:《巴利律》的〈比丘律〉、〈小品〉,以及《增支部》的〈八法品,瞿昙弥经〉。但是,上述出现八敬法的原典并未对之予以详细解释,倒是在《注巴利律》〈比丘律〉与《注增支部》〈八法品,瞿昙弥经〉二部书中,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学者对八敬法较为详细的解释。
二、 第一条:受具足戒百岁比丘尼,应一心谦敬顶礼、迎礼、问讯、适当的行为对待新受具足戒比丘。
这条文是第一条,指的是:即使是出家已一百年的比丘尼,遇到刚出家的新比丘也要谦敬顶礼、迎礼、问讯、并以适当的行为对待他。《注增支部》解释 《增支部》里面的这段 abhivādana? paccu??hāna? a?jalikamma? sāmīcikamma? kātabba?,意指比丘尼不用瞧不起自己,但也不要看不起他人,应谦敬以五体投顶礼、从座位起身迎礼、双手合十问讯、准备坐垫等的适当行为。[12]
针对第一条,释昭慧在《千载沉吟——新世纪的佛教女性思维》[13]一书中提出:“‘受具百岁比丘尼,应迎礼新受具戒比丘’道理何在,实欠缺说服力。倘若说这是‘佛制’,那简直是逼佛陀与封建沙猪一齐跳崖!且不说它与现在两性平等权思想背道而驰,那是连同样尊男卑女的中国传统伦理都不能见容的事。比方说,在《红楼梦》中,宝玉出家时年仅三十,但居然要接受七十岁老祖母的顶礼,这还有没有伦理?有没有体统?[14]”
Meddānanto比丘在《佛历第一年发生的事情》一书中提到大爱道比丘尼请求佛陀让比丘僧尼依受戒年岁次序顶礼时,佛陀不答应她,理由是因为连外道(即其他宗教)也没有如此做。Meddānanto提出:“佛陀制戒通常都以“十种和合僧利益”为理由,但该次却以外道也无前例为拒绝的理由,其因为何?”[15] 要我们思考对于佛陀不接受大爱道比丘尼的要求这件事可能是什么原因。释昭慧也认为:“那原是尼僧团刚成立时,佛陀交代比丘们担任教师,所自然产生的‘师生伦理’”[16],但是,她认为大爱道比丘尼的要求在当时可谓相当“前卫”的言论,并未得到佛陀允诺,可以想见,佛陀应该是受到来自比丘阵营的庞大压力所致。[17]
以上当代学者的看法可以归纳为三个问题
(一) 没有伦理与非佛制的问题
(二) 佛陀举外道作为拒绝比丘僧尼依受戒年岁次序顶礼问题
(三) 佛陀的拒绝来自比丘阵营的庞大压力所致问题
不过是篇幅有限的关系只举出第一跟第二问题来探讨。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在此先介绍《巴利律》中大爱道比丘尼接受八敬法,之后再要求佛陀让比丘僧尼依受戒年岁次序顶礼的故事。
大爱道比丘尼[18]跟阿难尊者请求佛陀让比丘僧尼依受戒年岁次序顶礼,阿难尊者就以她的话去报告佛陀,佛陀回答:“阿难,世尊许可比丘僧尼依受戒年岁次序顶礼、迎礼、问讯、并以适当的行为彼此对待,那不应该的。那是不可能的[19],因为,连外道也没有让男修行者顶礼、迎礼、问讯、适当的行为对待女修行者[20]。一旦制定了禁止比丘顶礼、迎礼、问讯、适当的行为对待比丘尼,如果哪个比丘做,得突吉罗罪。[21]
(一) 佛制与伦理
上述经文可以看出,当大爱道比丘尼请求佛陀让比丘僧尼依受戒年岁次序顶礼的事情,肯定了当初佛陀早已先制定比丘尼顶礼比丘的这条文八敬法。Rangsee提到当初大爱道比丘尼已经终身接受了八敬法,她会忘记了吗?Rangsee在《探讨原始佛典──上座部比丘尼的案子》认为这是不可能。他举《注复注巴利律》来解释:“如果有人问,大爱道比丘尼已经终生接受了八敬法,为何她还请求佛陀让比丘僧尼依受戒年岁次序顶礼。大爱道比丘尼如此做是为了避免后世有人因此而毁谤或诃责大爱道比丘尼。由于大爱道比丘尼接受八敬法,使得比丘僧尼不是依受戒年岁次序顶礼,如果她请求佛陀按照年岁次序顶礼,佛陀可能会接受。”[22] 换言之,若因为大爱道比丘尼接受八敬法而使比丘尼永远都需顶礼比丘,即使她较比丘更早受戒,后世的人便会批评道:“比丘尼顶礼比丘是大爱道比丘尼害的”;反之,如果大爱道请求佛陀,让比丘尼与比丘间的顶礼按照受戒年岁决定,佛陀一旦应允,比丘尼便不用如此绝对地必须顶礼比丘。所以Rangsee认为大爱道的行动是为了确认八敬法中顶礼的要求是否为规范,是否会因为未遵守而受到处罚!本来,佛陀并未提出或暗示任何不奉行八敬法的处罚规定。因此,即使比丘尼不奉行八敬法,也不会受到处罚。
通过对《巴利律》经典的解读,出家前的大爱道比丘尼贵为皇后,而今她连母仪天下的尊贵身分都可以放弃,对她而言顶礼新出家的比丘有何难处。我们可以看到大爱道比丘尼请求佛陀的事件,不是为了自己,反而是为了让其他女性都能顺利修行。此外,在经典的记载中,大爱道比丘尼想邀请自己的女儿与亲戚一同出家,但她们都是公主或贵族,为了让那些皇亲国戚出家修行有所成就,她才去请求佛陀按照受戒年岁决定顶礼,这也是一个可能。所以大爱道比丘尼的行为可说是为了后代的佛弟子,不只是确认了比丘尼与比丘的对待关系,也印证了此条文确实是佛陀制定好的。
关于长辈可以顶礼年轻受戒者[23],由于比丘僧内不以阶级、年龄、学历、财力等次序得到尊敬,而是以受戒年岁序次得到尊敬顶礼。所以如果孩子先出家,父亲晚出家,新比丘父亲得顶礼比丘孩子,也如做过皇后的大爱道比丘尼顶礼亲自养育的佛陀等年轻比丘。这是不以世俗生活伦理而以僧团伦理为比丘僧尼的生活制度。可能这部分有人无法接受会提出疑问:为何不按照修行经验或德行为安排顺序,答案是道德或德行谁比谁多应该用什么条件来衡量,修行经验的部分从外表也看不出来,而且在经典许多地方发现连出家人之间也看不出来谁已证阿罗汉果了,所以佛陀就具体以受戒年岁作为序次尊敬顶礼。
(二) 佛陀举外道的理由
Meddānanto认为,佛陀通常不以外道做为根据的理由,不过每月的初一、十五日诵波罗提木叉,是因国王看到外道每隔十五天聚会诵经的情况而向佛陀请求,佛教才有每隔十五天诵波罗提木叉,[24] 所以佛陀不是绝对拒绝外道的东西,部分外道仪式有助于正法久住的,佛也会允许借用该仪式的。佛陀的答案简单明了,大爱道了解佛陀用意,因而也没有继续追问下去。但正因佛陀的答案太过简单明了,后代的人反而不太了解比丘尼顶礼比丘的用意。《菩提道上的善女人》一书中提出某个理由,认为那时候的印度重男轻女很明显,所以为了不让佛教的比丘尼在社会上变成怪物,人民可以接受,所以得跟外道一样,不许可男的修行者顶礼女修行者。
其实,从《注巴利律》中,我们可以知道,佛陀提出八敬法的用意在于训练比丘尼学习尊敬,从而磨练自己的傲气,因为从来没有女子出家过,而出家的生活需要比丘的教导,更何况,第一批出家的女性都是皇亲国戚,自小长于深宫,难免傲气凌人。因此佛陀提出八敬法的顶礼要求,意在测试她们向佛的决心,也在教导她们,一旦出家就须尊敬上师。只是,当时的上师只有比丘罢了。因为她们是第一批出家的女性,因此,在修行的路上,在她们入佛门之前,所有的比丘都可以被视为是她们的上师;也因为所有的比丘都较她们更早接触佛法,而对佛法的理解并没有年龄之别,所以她们必须顶礼在她们出家之前的所有比丘。
(三) 条文原义的阐述
上述《注增支部》认为本条文目的为呼吁比丘尼不用瞧不起自己,但也不要看不起他人。[25]减少或去除慢心、傲气之烦恼有多么重要呢?在《增支部》的〈六法品.阿罗汉经〉 [26]中,要证得第四果的阿罗汉果位,得要去除六种傲慢[27]才行,因此走往涅槃之路必须磨炼去除自己的慢心之烦恼。《巴利律》〈小品〉中,有七位成为高僧大德的例子:
那时释迦族的六位王子[28]与理发的仆人优婆离一起去拜访佛陀,顶礼后坐在一旁,跟佛陀说,我们是释迦族的王子,慢心还很多,优婆离是我们的仆人,已经侍奉我们好几年,所以请佛陀让他先出家,我们要一心谦敬顶礼、迎礼、问讯、适当的行为对待优婆离,如此我们生为释迦族王子的傲气就会消失。所以那时佛陀先给优婆离出家,再给六位太子出家。[29]
为了找个磨炼自己慢心傲气之对象,六位太子愿意让仆人先出家,但是比丘尼比较方便,而已有比丘们作为磨炼慢心之对象,她们可以不必找又加速帮助她们迈向涅槃之道。
当有六群比丘与比丘尼玩洒水泥事件发生后,佛陀制定以后哪个比丘如此做,就得突吉罗罪,而且让比丘尼宣布不可以顶礼六群比丘,作为对犯错比丘的处罚。.[30] 这里可以看到佛陀不是重男轻女,比丘做不对时,佛陀也没有放过比丘,不只要比丘承认突吉罗罪,还不让比丘尼顶礼那些比丘,作为对他们的处罚。
另外佛教的制度也不是只有女顶礼男,如“沙弥”[31]、“近事男”[32]也得顶礼比丘尼,所以男也顶礼女。顶礼的顺序不以性别来区分,不过比丘尼顶礼比丘是明显地让男女分开,而且让两者不容易拉近关系或很快地熟悉。所以,佛陀就制定了师生关系,或者兄妹关系,比丘尼愿意尊敬比丘,比丘也好照顾比丘尼,都是为了两者可以专心修行,增加自己的道德。但是 关于“废除八敬法运动”可知现代的台湾某些比丘以八敬法来做压抑女性或比丘尼的手段,当代的比丘尼已经警告她们成为受害者了,这也提醒了未来可能的受害者,要不然在因果业报的平等法则下,得要等待受压抑的后果了,尤其是犯错的出家人会生为恶鬼[33]。另外,以上位比丘虽然犯小小的罪如突吉罗罪,佛陀也制定比丘尼不要顶礼他了,而且如果比丘尼不顶礼也没有什么处罚。如果顶礼了觉得让对方增加恶业与烦恼,尤其是那一位比丘又犯了突吉罗罪,避免不顶礼那位比丘,也不算不符合八敬法。
总之,八敬法的第一条,著重于去除慢心,而顶礼的顺序不以性别来区分。不过,比丘尼顶礼比丘可以更清楚划分男女间的界线,则相当清楚[34],此外,还可以让比丘与比丘尼间保有师生的关系,让彼此之间各有好的修行环境空间。
三、 第三条:比丘尼得求取两法,半月从比丘问布萨与受教诫。
条文意指每隔半月比丘尼得从比丘僧中求取两件事,一是问布萨的日子、二是请求教诫。Anva??hamāsa?汉译为半月,《注增支部》则解释每个布萨或半月之意。Ovādūpasa?kamana?汉译教诫,《注增支部》中指的是进去,为了请求教诫。[35]《注巴利律》解释usopathapucchaka?为问哪一天是布萨日;布萨日为农历每月的十四或月圆十五。初一为受教诫日,为了方便给予比丘尼听法的好处。[36]
释昭慧阐释这条文说:律制每半月僧众集合一处布萨说戒,一来让僧众亿持戒法,二来也可以就以犯位忏之罪而做适当处置。依于八敬法的规定,比丘尼不但在比丘尼僧中布萨,还要派人到比丘僧中请教戒与问布萨。请教诫,是请求比丘僧推选比丘到比丘尼处,说法教诫比丘尼。问布萨,是向比丘僧报告:比丘尼等如法清净。[37]
以上当代学者的意见可以归纳为两个议题,问布萨的重要性、教诫的涵义。但本节只讨论教诫的涵义。
(一) 教诫的方法
在开始讨论之前,为了更清楚比丘与比丘尼的做法,我们先从《巴利律》〈小品〉与〈比丘戒〉讨论起关于比丘尼去请求受教诫的方法。比丘尼先派二至三位比丘尼去比丘处,与一位比丘说来请求受教诫的目的,然后那位比丘去问比丘僧团要派哪一位比丘,再请比丘尼跟被僧团所指派的比丘约时间与地点。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比丘,长老比丘可以与比丘尼说:“请你们好好照顾自己的行为。”[38]关于比丘的部分参考《巴利律》〈比丘戒〉中波逸提戒第二一条教诫:
若有一位在教诫比丘尼的比丘长老不是僧团派去的,他就犯了波逸提。佛陀又详细地制定教诫比丘的条件有八个:具有波罗提木叉,即可以从一点的罪看出危险性;多闻,对梵行法很清楚,了解此法,可以记起来而且可以顺畅地背诵;可以记得两部比丘与比丘尼戒律,且有准确判断案子的能力;口才好,说话很清楚;是比丘尼所欢迎的;能教导比丘尼的;未曾让比丘尼犯八敬法;戒腊二十年以上。
教诫指的是八敬法,若比丘教别的法,亦犯突吉罗。教诫比丘尼在一部僧中出家,亦犯突吉罗[39]。被派的比丘得先打扫场地,准备用的水、饮食接待,以及准备坐垫。必须请一位比丘陪伴作,不能独行教诫。比丘尼至应顶礼比丘,坐于一侧,被派的比丘应该问比丘尼们:“诸位到齐否?”当她们回答已经到齐了,才可以问她们受持八敬法的情况,有没有在奉行呢?有没有问题?如果回答:依教奉行,就告诉比丘尼,此八敬法为教诫。如果她们回答说尚未奉行八敬法,就跟她们一一解释八敬法。比丘若比丘尼未到齐就问八敬法,亦犯突吉罗。比丘若比丘尼已到齐,但不问八敬法而说其他法,亦犯突吉罗。[40]
接下来在《注巴利律》〈比丘戒〉中的教诫详细地解释,比丘亦须对比丘尼客气,准备用的水、喝的水以及坐垫,以让比丘尼方便悦耳地听法,且不让比丘尼起不想听法的动念。[41]另外,被派教诫的比丘不可以单独与比丘尼们在一起,与女子说法戒时,为了不犯波逸提第七,必须请另一位比丘陪伴[42]。比丘开示时,得尊敬每一位比丘尼的尊严,等待她们都到齐,才可以开始说法开示;不过开示前一定要先关心比丘尼持八敬法的状况与生活问题。另外,波逸提戒第二一条教诫戒、[43]第二三条比丘尼住处戒[44]与第二四条说比丘教诫有目的之戒[45] 等三条戒律,目的是不允许非僧团派的比丘或八条件不具足的比丘去教诫比丘尼,而且比丘不可以进去比丘尼区,更不可以为了拿到比丘尼的供养品而说法。由此可见,佛陀制定两者之间的对待都以良善为主,一点也不伤害比丘尼。相反地,佛陀给比丘的训练很特殊,作为上师,得尊敬听众,亲自准备饮食与座位给学生。这也说明八敬法除了让比丘尼减除慢心傲气,也让比丘尊重对待比丘尼。关于比丘与比丘尼的突吉罗罪,也看出受八敬法之教诫是两者的责任,而不是单方的事情要做。
(二) 教诫原意的阐述
针对以上,释昭慧质疑道:如今却越来越形式化了!不懂才要求教,如果懂了,为什么要拘泥这种形式呢?[46] 关于此问题,在《巴利律》已记载过,一位声闻阿罗汉kappina比丘的故事:
kappina比丘已成阿罗汉果,他犹豫是否应与僧团同布萨(参加诵波罗提木叉仪式)。佛陀知道他的意念,佛陀以神通在其前说:“kappina,你是否在想你已经去除了一切烦恼,应不应与僧团同布萨。”kappina比丘答:“如是,世尊。”佛陀再说:“诸梵行者,若不恭敬、不尊重、不赞扬布萨,谁何恭敬、尊重、赞扬布萨,你得去布萨,非去不可。”[47]
佛陀曾经跟舍利弗尊者说过佛不先制戒,以随犯而制,而现在比丘没什么罪,僧团还很清净,这五百比丘也都得初果以上。[48]所以更别说最高的阿罗汉果的清净,对他而言,复习戒是他的小事,因为断除一切烦恼的人不会犯戒或做不好的事了,但是佛陀让阿罗汉同布萨的原因,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给其他比丘的好榜样,维持出家生活的标准品质。烦恼已尽了,一切都懂了的阿罗汉得去布萨,由此可见,尽管已经懂了的阿罗汉,不会不去受教诫,因为这并非拘泥于形式而是共成善事。
以上可见布萨与受教诫都是为比丘尼的好处而制定的,而且不只是为了佛陀时代的比丘尼,还考虑到给予后代的比丘尼的好榜样。换言之,布萨与受教诫是佛陀为了提升比丘尼的出家生活水准所给予的圆满形式。
四、 第五条:若比丘尼犯重法。应从二部僧乞半月摩那埵法。
重法并非指八敬法,这条文的重法指的是garudhammā,是说如果比丘尼犯重的罪,须分别向比丘僧与比丘尼僧报告忏悔,并观察十五天,方可成就除罪之法。《注增支部》解释 garudhamma? 为重的罪,就是僧残罪。 Pakkhamānatta? 解释为比丘尼得行摩那埵法满十五天。[49]
不过,释昭慧却在《千载沉吟》一书中提出:“八敬法非佛说的理由之一为,律典中记载:比丘尼不行“八敬法”,必须受到“摩那埵”(巴māna重罚);更古老的戒经则记载罚则为“波逸提”(轻罚) 。两者自相矛盾。还有,“摩那埵”是仅次于“驱出僧团”的第二类重罪(巴sa?ghādisesa僧残) 罚则。试想:仅只不礼遇比丘或不受教诫等行为,就必须半月行摩那埵法,意即日日向清净的比丘尼告白自己的过失,还必须于两部四十人僧中出罪,就只差个没立刻逐出僧团,过失有这样的严重吗?这种罚法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何在?也未免太匪夷所思了!”[50] 她认为:“犯八敬法的处罚原来应是波逸提,但保守的上座比丘们,为了对比丘尼严加管理,所以加订了苛刻的罚则(半月于两众行摩那埵),但这样一来,就与波罗提木叉经的条例,有重大的出入。”[51] 此外,她提出几个怀疑点:“一,比丘尼戒的僧残法共有十七条,其成文法中,并无“八敬法”任何一条内容出现。二,尼僧残法的罚则,也与比丘僧残法的罚则不同(比丘六日夜,比丘尼却加重为半月;但比丘必须“别住”──与大众隔离而住,比丘尼基于安全考量,故不须受“别住”之罚)。依法理而言,不可能法条还未出现就先出现罚则。三,比丘尼戒中的第四类罚则(波逸提法)的条文,倒反而有类似八敬法的内容(如骂谤比丘、不依比丘安居、不求教诫等)出现,此皆小节,无关乎重心性过失,所以罚则也轻。”[52] 其实,释昭慧的看法需要分为四个点再讨论:
(三) 比丘尼罪罚行摩那埵(māna)十五天
由于这条文的《巴利律》条文内容也用garudhamma 重法一词,所以可能性是古代译者看到garudhamma自以为是 a??ha garudhammā 八敬法,而造成后代人混淆。本来garudhamma所指的“重法”就是犯重的罪,亦即犯僧残罪,而不是犯八敬法。犯了重法才要行摩那埵十五天。因此关于犯了八敬法应该是僧残罪或者波逸提罪,或僧残罪是否不公平等问题,并不是问题,那是因为汉译律典解读错误的关系。同时也可以看到八敬法如同《巴利律》所写一样,当初是没什么处罚的规定。
此外,您可以试想:为什么法条(八敬法)还未出现就先出现罚则(行摩那埵十五天)?这问题要回到比丘尼的出现与比丘戒的出现,哪一个比较早。如果佛陀制定比丘戒的时间早于比丘尼出现的时间,佛陀就会参照比丘戒,以便认定八敬法中有关违反重法的罚则。
从《注佛传》[53]考察,发现佛陀成道后第十二年才有第一条戒,而大爱道比丘尼是在佛成道后第十四、十五或二十年才出家,虽有争论,仍然可以认定比丘尼的出家晚于比丘起码十四年,而晚于比丘戒的第一条出现两年。所以佛陀参考比丘戒除罪的法则行摩那埵六天来制定比丘尼重法的处罚方法。此外,因为当初比丘尼刚出家还没有犯任何僧残罪,佛陀只好用garudhamma重法一词,指的是未来比丘尼若犯重法要行摩那埵十五天,为了是希望大爱道能了解出家生活规矩。比丘戒行摩那埵六天到未来比丘尼若犯重法要行摩那埵十五天就可知八敬法出现必晚于比丘戒。
由另外一件事,也可以证明首次有比丘尼之时,并没有garudhamma重罪的规定内容与罚则,意即仅有garudhamma重罪之名,却没有制定garudhamma的实际内容与规范。大爱道比丘尼曾请教佛陀有关比丘尼的修行与生活规范为何时,因为当时只有八敬法与比丘戒,佛陀便回答说比丘戒与八敬法都是[54]。如同比丘戒是详细规定比丘修行与生活的戒律,比丘尼戒也应该是详细规定比丘尼修行与生活的戒律,但是,比丘尼出现之前,佛陀从未预期会有比丘尼,而且比丘尼也尚未发生任何过错,所以没有制定任何比丘尼戒,仅在大爱道希望出家时,提出八敬法;比丘戒详细规定了各种大小罪,当时仍未有比丘尼戒,又已经有女子出家为比丘尼,对佛陀来说,在所有的罪行中,重罪是最重要的,所以给女子出家生活规范的八敬法也会提到犯重罪的处罚方式。如果八敬法中的garudhamma已经有了实际的内容,佛陀何必要求比丘尼也须遵守比丘戒。因此,当佛陀告诉大爱道,要比丘尼们同时奉行比丘戒与八敬法时,就足以证明当初garudhamma重法的内容还没制定出来,因为,如果已经制定了,就不需要对大爱道表示比丘尼也需要遵守比丘戒,只需告诉大爱道,迳行遵守八敬法即可。
(二) 八敬法与僧残内容十七条
值得注意的是,前文曾提到释昭慧有关八敬法与尼僧残的关系,她误认garudhamma为八敬法,而有关违反比丘尼戒尼僧残须自我观察十五天的规定,与八敬法中有关违反garudhamma须自我观察十五天的规定相同,所以,在她的想法中,八敬法应该等于garudhamma,再等于尼僧残。她认为如果相等,尼僧残中应该包括八敬法所有条文才对,然而,尼僧残中却又没有八敬法的任一条文,因而让释昭慧拿来解释说八敬法是后世附加上去,不是佛陀所制定的。不过,由上一段我们有关garudhamma的讨论,已足以回答比丘尼戒中的尼僧残为什么没有八敬法的条文,那是因为八敬法先出现,而尼僧残后出现;且八敬法没有任何处罚,所以跟僧残的处罚无关。僧残罪的处罚如同八敬法条文中的garudhamma 重法或重罪的处罚,也证明了当初garudhamma重法或重罪并没有规范的内容,只有比丘尼戒的僧残罪才可以算是第五条条文里的重法或重罪。
(三) 行摩那埵 (māna) 的天数问题
比丘犯僧残罪得行摩那埵 (māna) 六天,但比丘尼得行十五天。关于比丘尼处罚的日期比比丘多两倍,笔者认为是佛陀以比丘的经验来制定此条件,由于比丘是最少六天的自我隔离观察期,最后一天要跟比丘僧忏悔请求原谅,让二十位的比丘重新认可该自我观察的比丘,才算是已除罪,叫摩那埵法。为了给当初第一批比丘尼的考验,证明她们是否还要出家修道,就加倍,这是一个可能。或者因为出家的时候要两部受戒,分别由比丘与比丘尼僧团的认定,所以在自我隔离观察后,需要再次接受两部认定,这也是另一个造成比丘尼自我观察时间超过比丘两倍的可能性。
(四) 关于波逸提的说明
八敬法的内容反而与波逸提的内容比较相同,这现象可以按照以上的结论来说明,是因为八敬法当初没有处罚,所以当比丘尼有犯八敬法的某一条文,佛陀才制为比丘尼戒的波逸提罪。这种现象对与本条文也没有矛盾,反而证明了garudhamma 所指的不是八敬法而是重法或重罪。而犯的重罪得行摩那埵 (māna)十五天,不是犯八敬法得行摩那埵 (māna)十五天,这也说明了为何八敬法的内容于僧残罪没有任何关系。
五、 第八条: 从此之后,禁止比丘尼教比丘,不禁止比丘教比丘尼。
这条文指的是给比丘教比丘尼的机会,但不让比丘尼教导比丘。在《注增支部》“禁止比丘尼教导比丘(ova?o bhikkhunīna? bhikkhūsu vacanapatho) ”这段文字里 vacanapatho,指的是教诫、教训、教导及法语。禁止比丘尼教比丘,比丘尼不可以说:“比丘,你得……做。你要……做。”但是可以说:“以前的长老有……如是做。”“不禁止比丘教导比丘尼(anova?o bhikkhunīna? bhikkhūsu vacanapatho)” 则为不禁止或容许比丘教诫、教训、教导比丘尼。[55]
释昭慧在《千载沉吟》中肯定八敬法非佛制的原因之一,来自于她认为所谓“比丘尼不得说比丘过,比丘得说尼过”来源可疑。大爱道比丘尼就曾向佛陀“说六群比丘过”,佛也没拦阻她,反而将六群比丘骂了一顿。且更何况“说比丘过”,是连女信徒都可以的,比丘律中的“二不定法”,就是女信徒对疑似犯淫戒的比丘行为加以检举,僧团所应采取的处罚归制。难道女信徒可以“说比丘过”,比丘尼却反而不准?[56] 不过她的看法可能需要再讨论,其议题有:重释“不得说比丘过”、比丘尼不得教比丘的理由、在家众教(训)比丘的问题。
(一) 重释“不得说比丘过”
由于汉译八敬法与《巴利律》的版本有很大的出入,汉译是“比丘尼不得说比丘过,比丘得说尼过”,而《巴利律》“比丘尼不得教比丘,比丘得教比丘尼”,差别在于说比丘罪与教比丘,不过汉译的七个版本也不一致,其中《明了律》“不得问难比丘及教比丘学”[57]。关于版本的问题,本文一开始时我曾表明这篇文章的立场,所以根据《巴利律》这一条指的是教而不是说比丘罪。
关于“不得说比丘过”,就《巴利律》的立场来看,可以“说比丘过”,因为比丘出家为的是要去除烦恼、不好的念头、话语、行为等,所以指出出家人哪里还没做好,是带给比丘财宝,给比丘修改的机会。但是,批评人得要说真实话,不是三姑六婆在那里聊天八卦,要不然会变成毁谤净人。所以,大爱道比丘尼对六群比丘的指责与劝导,是合理且不违反八敬法的。此外,在家众无论是男或女都可以说比丘过,这是佛教四众的共同责任,目的是为了佛教的清净。主要就在说话者的态度,如果有善心,为了佛教的庄严,为了让那位比丘更好,而说他的罪,说话者听话者都得到好处的,除非过度严苛责骂,这才是有问题的。其实从戒律的制定,可见不只是僧团内的指责,而且大部分的戒条来自信徒或一般人的指责、批评,导致佛陀制定了不少戒条,这也证明了谁都可以说比丘罪。其实每一条戒的来源都来自在家或出家人的起诉。这也证明了比丘尼拥有权利起诉的,可以说比丘过的,但是如果没有事因,变成诬陷,那是犯僧残的。因为如果比丘没有犯任何过错,则说比丘罪的那个人就有罪了,他毁谤了三宝,如僧残第八的例子[58]。
(二) 比丘尼不得教比丘的理由
为何不让具有八个条件的比丘尼教导比丘呢?可能的原因是:
1. 佛陀制定比丘与比丘尼是师生关系,所以禁止学生教导老师。
2. 如果教的内容指的是戒律,那么,相对上比丘僧团比较靠近佛陀,可以在每个地方跟随佛陀,所以他所知道的法戒,也可能比比丘尼多。如Ubon vanna比丘尼的例子。[59]
3. 让比丘尼以全部精神照顾比丘尼,不需另花时间来考虑比丘。而且在比丘尼律中,起码有两个戒叮咛比丘尼好好照顾新进比丘尼,例如,条波逸提第六八、六九条,佛陀即要比丘尼照顾新出家比丘尼两年,即使没有空,也要请别的比丘尼照顾。
(三) 在家众教比丘的问题
在现代的生活上,在佛学院或者佛教大学,老师们也不是出家众,许多是在家众老师,而且他们的学生也就是比丘、比丘尼。这也引起了疑惑,比丘尼不可教导比丘,为何许可在家众“教”比丘呢?这问题,只好先从vacanapatha 汉译译为“教”的定义看清楚,这可能会给我们一些概念,在巴英辞典指的是admonition告诫、警告、劝告,在巴日辞典vacana指的是言、语、命令语,patha 指的是语法、语路,在巴泰辞典指的是应该按照而奉行的话。我的解读是,vacanapatha意指教训的命令语词,而且教训的内容是关于出家生活。所以在家众老师所教的几乎都是佛教的学术与理论,不会教训怎么做比丘或比丘尼,一来是因为他们没有做过出家人,二来也没有资格来教,学生教训老师或者老百姓教训国王如何做国王的生活一般,这是不可能的事。以此类推,比丘尼不可以教训比丘如何过男众的出家生活,尤其是教训的态度不可以用命令的语词来教,但是可以好好的警告、劝导、提醒,劝导时也以长老的出家生活法为标准,不是以女众出家生活为标准来介绍。如果如此说,也是有男女之差的合理性让比丘尼不可以教导比丘出家生活的一个可能。换言之,除了出家生活的内容之外谁也都可以教比丘的,但是命令比丘无论谁也都不应该做的。
这条文为了僧团比丘与比丘尼间可以清净地修梵行,不给多碰面的机会,而且重视各自照顾自己的新成员。但不是不可以劝导或提醒对方,如果不对劲,为了僧团的安祥,的确必须提醒,或者警告长老比丘,但“提醒”不是“教导”,“教导”是对方不知道而让他知道,“劝导与提醒”是对方已经知道了,只是点一下而已。此外,禁止教导,教导的态度指的是命令,教导的内容是指出家生活法,如果是学术的其他方面则不在此限。最好的教导,不是讲的有道理,而是做个好师范。所以比丘尼做的好,也是比丘的好师范,也是间接的一种教导。佛陀所制定的种种规范不是禁止的条约,而是作为通向涅槃的桥梁,也不是拿来恐吓谁,不是为了约束弟子而吸引他们拼命的违犯,但是为了僧团的安祥,如果哪一位学习奉行而做到,也越来越靠近涅槃之门。
结语
八敬法的第一、三条,是当代学者认为不合现代的情况而拒绝。但是上述的《巴利律》中大爱道比丘尼接受八敬法,之后再要求佛陀让比丘僧尼依受戒年岁次序顶礼的故事,肯定了当初佛陀早已先制定比丘尼顶礼比丘的第一条文八敬法。另外,第三条文八敬法关于教诫的原意,当参考一位声闻阿罗汉kappina比丘的故事,会发现烦恼已尽了,一切都懂了的阿罗汉得去布萨、复习戒律,目的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给其他比丘的好榜样,维持出家生活的标准品质。由此可见,尽管已经懂了的阿罗汉,不会不去受教诫,因为这并非拘泥于形式而是共成善事。所以无论证得阿罗汉果于否的比丘尼得受教诫的第三条也不是佛陀没有说过或没有根据、模范的条文。
第五、八条不合理或有矛盾的争论,关键在原典的解释不同,garudhamma 指的是重法而非八敬法,所以违反了八敬法,不必行摩那埵(māna)十五天。由于八敬法本来没有处罚,所以当比丘尼违反某一条文,佛陀才制波逸提为罪罚。而且犯重法或僧残才行摩那埵(māna)十五天,但是八敬法不是重法,所以它与僧残的条文就无关系。由此可见,毫无矛盾,而波逸提也证明八敬法早制定且当初没有罪罚。关于第八条的“不得说比丘过”,从原始佛典的解读为“不得教训比丘”也解决了比丘尼“不得说比丘过”的争论,以及证明了如过为了僧团的好处而“说比丘过”无论谁都是可行的。因此可见,矛盾点的来源,来自解读不同的译本或解释的不同。在原始佛典的立场也有足够的理由不让比丘尼教训比丘。
总之,本文所讨论之八敬法的第一、三、五、八等四条,在古代学者或解读原始佛典的立场均显示了八敬法在佛世时的存在,而且是“佛说”的。在解读不同译本与解释的差异方面,古代学者与今学者很明显的有些不同看法。
但是关于八敬法可实行与否,则非本文能力可及的范围。虽然对当代的人来说八敬法算是很难做的一件事,或者很少人做的,但不表示无法行之。的确当你认为八敬法是条约或规范时,会感觉到不自在,但若把它当成戒(sīla),就会自在了,因为戒sīla的本意是平常。就如人的平常生活天天要吃饭,洗澡一般,五戒也是平常人的生活,如果没有五戒的人,他的生活也越来越远离人道。比丘戒就是平常的比丘或比丘的平常生活,八敬法也就是比丘尼的平常生活。泰国巴利语的高僧Dhammakittiwong比丘[60],也认为八敬法就如洗具,让比丘尼更清净自在。
此外,懂得行八敬法的比丘尼,就意谓这位比丘尼能看出她所顶礼的比丘是否有道德,从而对他顶礼尊敬。其实,只有具有无上的智慧才能从细微中发现他人的德行。毕竟八敬法是不容易做得到的规范,但仍然能实践八敬法的比丘尼,算是有智的比丘尼,因为她知道越行八敬法a??ha garudhammā 尊重法、敬法,法越重,道德越增加,智慧越增长。
引用书目
Meddānandho Bhikkhu Ph.D.,hedgerd poso neng 2〈佛历第一年发生的事情〉,初版,(Bangkok:S.P.K Paper and f Form,2002)。(泰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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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八敬法〉《中国时报》, (2001年4月1日), 3 版。
《国际佛教妇女协会简介》www.sakyadhid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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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传佛教指的是上座部佛教,北传佛教指的是大乘佛教。以后上座部佛教简称为南传,大乘佛教简称为北传。
[2] 释昭慧,《千载沉吟——新世纪的佛教女性思维》,(台北:法界,2001),页93。
[3] 《国际佛教妇女协会简介》www.sakyadhida.org
[4] 〈撕八敬法〉《中国时报》, (2001年4月1日), 3 版。
[5] 释真观,〈从印度的妇女社会地位看“八敬法”制定之意义〉,《护僧》,3期,(1996年5月15日):页 41-59。
[6] 恶骂的巴利语为 Akkosidabhbho,指的是 Akkosa vaddhu 十种责骂的语句。
[7] 汉译《中阿含》T02.0605c.28译a??ha garudhammā为八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
[8]《注巴利律》〈比丘戒波逸提二一:教诫戒〉M 4.377。
[9] 巴利语没有guru不过有garu等于梵语和藏语的guru 意思是(1)上师、尊师、老师,梵音译作谷如(2)重,轻之对。
[10] Thanavuddho Bhikkhu Phd. M.D.,Mongkolchivit chababtangkawna〈吉祥经,人生成就之大道版本〉,23版,(Bangkok:Education.Dhana Printing,2005),p194。(泰文版)
[11] 古代的学者指的是佛入灭后约两百多年,印度佛教弘扬到斯里兰卡,那时的学者就开始编注释,直到佛入灭后约九百年(AD.409-431),佛音比丘他是印度人把锡兰文的注释翻译成巴利语,让现代的学者方便阅读。释净海,《南传佛教使》,初版,(台北:慧日讲堂,1986),页33。所谓巴利语的注释只流传在上座部国家,而现代的PTS 也还没整理过,所以本论文将泰译的巴利语注释来引用。
[12]《注增支部》〈八法品〉M 37.551。
[13] 《千载沉吟——新世纪的佛教女性思维》以下简写作《千载沉吟》。
[14] 释昭慧,《千载沉吟》,页210。
[15] Meddānandho Bhikkhu Ph.D.,hedgerd poso neng 2〈佛历第一年发生的事情〉,初版,(Bangkok:S.P.K Paper and f Form,2002),pp110-111。(泰文版)
[16]释昭慧,《千载沉吟》,页210。
[17]释昭慧,《千载沉吟》,页177。
[18] 此即为瞿昙弥比丘尼的另外一个名称。
[19] 巴利语 a??hānameta? ānanda anavakāso意思是“不应该的,不是机会的”,指的是不可能的,是肯定拒绝的一种话。这跟佛陀回答大爱道比丘尼请求女子出家的状况不同,大爱道比丘尼的状况佛陀只说:“止止”,表示佛陀只要求你“不要”如此要求。但是关于比丘顶礼比丘尼这件事,佛陀用“不应该的,不是机会的”来回答。通常佛陀说此话是肯定那件事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如《巴利律》〈小品〉PTS.V ii.194。M 9.294也有同样的文字a??hāna? anavakāso意思一样是“不可能的”,该文是说:佛陀般涅槃是由于别人伤害而杀,那是“a??hāna? anavakāso” (不可能的)。《中部》PTS.M ii.65。M 22.295。有正见的人杀母、杀父、杀阿罗汉、让佛陀流血、破和合僧,是不可能的(a??hāna? anavakāso)。但是一般人是有可能做这种事的所以巴利语用?hānameta?来表示。另有一例也用同样的巴利语,文字是:在一个世界同时有两位佛陀出世是不可能的(a??hāna? anavakāso),但是一个佛陀出世是有可能的(?hānameta?)。
[20] mādugama。
[21] 《巴利律》〈小品〉PTS.V ii.257。M 9.449-450。
[22] Rangsee Suton,Gan vikroe kampee phrabudhasasana:goraneebhikuneesong〈探讨原始佛典──上座部比丘尼的案子〉,(Bangkok:Mahachularongkorn research institute,2005),pp41-42。(泰文版)
[23] 泰国法身寺的创办人詹孔诺雍老奶奶师父(优婆夷、女性修行者),也是法身寺诸比丘的老师。当比丘未出家时他们人人都尊敬地顶礼老奶奶师父为师,在他们的心目中,老奶奶师父可以说是他们的一位菩萨,一位伟大的导师。但当他们第一天出家,六十岁的老奶奶师父诚恳谦虚地顶礼自己亲自教导的比丘,如此做到九十岁。老奶奶三十多年的行为,证明了道德多的人可以顶礼道德较少、年龄较低的人。让年少的比丘学生发愿要当个好比丘,即为了可以做个合适老奶奶顶礼的比丘。
[24] PTS.V i.101。M.4.377,PTS.V i.102-3。M.4.379。
[25]《注增支部》〈八法品〉M 37.551。
[26] 《增支部》〈六法品,阿罗汉经〉 PTS.A iii.430。M 36.800。
[27] 六种慢心指的是傲气、以为自己比别人差、骄傲、误会、叛逆、瞧不起自己。
[28] 跋提(巴 Bhaddiya)、阿那律(巴 Anuruddha)、阿难陀(巴 ānanda)、婆咎(巴 Bhagu)、金毗罗(巴 Kimbila)、提婆达多(巴 Devadatta)、优波离(巴 Upāli)等七人在此出家。[五分律卷三、四分律卷四]
[29] 《巴利律》〈小品〉PTS.V ii.183。M 9.271。
[30] 《巴利律》〈小品〉PTS.V ii.262。M 9.455-6。
[31] 被比丘尼诵或宣布三次,成为不顶礼的比丘,当比丘尼遇到他不比顶礼如看到沙弥不顶礼一般。《注巴利律》〈小品〉M 9.501。
[32] 近事男指的是在家男众。
[33] 比丘恶鬼、比丘尼恶鬼、沙弥恶鬼、沙弥尼恶鬼、式叉摩那恶鬼。《巴利律》〈比丘戒〉波罗夷第四,PTS. V iii.108。M 2.599-600。
[34] 当在僧会同时有比丘与比丘尼参加,按照佛陀给予的顺序安排,做任何事情比丘与比丘尼就不会混在一起,有左右、前后的分开。
[35]《注增支部》〈八法品〉M 37.552。.
[36]《注巴利律》〈比丘戒波逸提二一:教诫戒〉M 4.382-3。
[37] 释昭慧,《千载沉吟》,页21。不过,她也说她对比丘众没有信任,认为女众僧团怎么还须要求教诫呢?所以她所属的比丘尼僧团,安居时就没有向比丘求教诫。由于她从事学术研究,当学生问她关于戒律上的问题时,她回答说:不劳七远八远向比丘求教诫。求教诫原是尼僧团新兴时代的现实需要,如今是却越来越形式化了!不懂才要求教,如果懂了,为什么要拘泥这种形式呢?释昭慧,《千载沉吟》,页30。
[38] 《巴利律》〈小品〉PTS.V ii.264。M 9.459-460。
[39] 一部出家指的是只在比丘僧或比丘尼僧单方受戒。
[40]《巴利律》〈比丘戒〉PTS.V iv.51。M 4.361。N.2.66-72。
[41]《注巴利律》〈比丘戒〉。M 4.378-9。
[42] PTS.V.iv.20-23。哪一位比丘独与与女子说法超过六句,亦犯波逸提。(除非有懂事的男生在)
[43] PTS.V.iv.49-54。哪一位比丘不是僧团派去教诫比丘尼,亦犯波逸提。(教诫比丘的条件有八:具有波罗提木叉、多闻对法很清楚、可以记得两部比丘与比丘尼戒律、口才好说话很清楚、比丘尼所欢迎、会教导比丘尼、没有与比丘尼犯过八敬法、戒腊二十年以上。)
[44] PTS.V.iv.55-57。哪一位比丘进去比丘尼住处,亦犯波逸提。(除非比丘尼生病。)
[45] PTS.V.iv. 57-58。哪一位比丘说他比丘去教诫是为了比丘尼的供养品,亦犯波逸提。
[46] 释昭慧,《千载沉吟》,页30。
[47] 《巴利律》〈大品〉PTS.V i.105。M 4.385。
[48] 《巴利律》〈比丘戒〉PTS.V iii. 9-10。M 1.16。
[49]《注增支部》〈八法品〉M 37.552。
[50] 释昭慧,《千载沉吟》,页209。
[51] 释昭慧,《千载沉吟》,页131-2。
[52] 释昭慧,《千载沉吟》,页209。
[53] Buddhava?sa a??hakathā
[54] 《巴利律》〈小品〉PTS.V ii.258。M 9.450。
[55]《注增支部》〈八法品〉M 37.552-553。
[56] 释昭慧,《千载沉吟》,页28,65,179,210。
[57] 参自释真观,〈从印度的妇女社会地位看“八敬法”制定之意义〉,《护僧》,3期,(1996年5月15日)
[58] 《巴利律》〈比丘戒〉PTS.V iii.159-164。M 3.450-457。僧残第八,第一嗔不懑戒,哪一位比丘嗔恨,以没有事因来起诉比丘是犯波罗夷,亦犯僧残。故事内容是,有两位比丘对分配财务的dabbamallaputa bhikkhu阿罗汉比丘不满,认为阿罗汉比丘偏心,对他们不好,想办法报仇,让Meddiyā比丘尼向佛陀告状,阿罗汉比丘性侵害比丘尼,犯了大罪,迫他还俗。佛陀叫僧团来开会,调查阿罗汉比丘的事实后,发现比丘尼是没有事因诬陷阿罗汉比丘,佛陀便判比丘尼还俗,两位比丘坦承不是比丘尼的错而是自己的错,于是佛陀制定了这条戒。
[59] Ubon vanna比丘尼知道戒的不全的理由,这让比丘尼无法教比丘戒的理由,也使佛陀许可比丘教导比丘尼戒。《巴利律》〈小品〉PTS.V ii.261。M 9.455。
[60] 检查巴利藏与泰藏的委员之一,巴利语第九级的老师,皇家学术院院士。戒腊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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