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明教授:佛教慈善不宜过度纯粹化、神圣化
佛教的根本目标是使众生达到解脱,解脱就是离苦得乐,自力解脱是最根本的方式,但共业的消除就不可能单靠个体的力量,生命之间需要相互关爱,需要通过相互帮助来共同解脱。扶持弱势群体,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是佛教的责任和目标,因而尽可能借助一切手段和资源,开展慈善事业,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温暖和希望,是完全必要的。
佛教的慈善应当是因果俱善,善始善终,还应当是无条件的纯善,是无缘大慈。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在多数情况下,线善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是我们追求的最高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强调宗教的神圣性和慈悲的无条件性并没有错误,但不能以此标准来衡量一切,要求一切。世俗社会有世俗社会的法则,王安石强调,古代圣王在治理社会时都是取法于中人,就是说以中等人、普通人为对象来制订规则和价值标准,不是只站在个别圣贤的立场上来要求全社会。取法于中人,看似要求低了,实则是最英明、最有智慧的治国方略。
对于普通人来说,能够行有为之善就已经值得肯定了,就是大好人了。如果非要以纯善来要求所有人,就可能会吓跑那些愿意有条件、有保留地帮助别人的人。事实上,现实社会的多数善行都够不上纯善,我们绝不能为此而予以否定。老子主张完美的道德,强调以德报怨,孔子则不赞同老师的主张,以为如此就无法区分别对待善恶,以德报怨,何以报德?表面上看,孔子的标准低了,但却是更加具备可操作性的道德标准。
拍卖撞钟权和头香资格,似乎有违佛教的纯粹性,但以此带来的收益却实实在在地帮助了很多确实需要帮助的人,达到了雪中送炭的效果。这么做既不违背现行的法律,又不违背现实社会的道德情理,从因位讲并无不善。由此得到的收益,如果确实交给了贫困和弱势群体,在果位上也是善的。既然因果俱善,就没有反对的必要。
佛教主张中道,不能走任何极端,既要反对过度的世俗化和商业化,也要反对不切实际的纯粹化和神圣化。当然,对善行除了鼓励,也要进一步引导,使之从有为之善趋向无为之善,真正让世间充满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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