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为本 实至名归——关于树立中国佛教公众形象的思考
以德为本 实至名归——关于树立中国佛教公众形象的思考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高华平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佛教事业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和发展。无论是佛教寺院建设、僧才的培养,还是佛学研究、教徒的德行修持,均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中国的佛教达到了空前的繁荣,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今日中国佛教蓬勃发展的大势下,难免也会泥沙俱下,裹挟着某些污秽之物,发出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以至于海外学界有人认为“大陆佛教极少有高僧,大量的是中低僧!”并出现了所谓“中国大陆僧人百分之九十娶妻生子”的不实报道。
海外少数学人和媒体的言论是很不严肃和不负责任的,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但我以为,作为教内人士,不应该仅仅是愤慨,更重要的是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反思产生这类不严肃和不负责任言论的原因,进一步加强自身的道风建设,塑造中国佛教良好的公众形象。
反思海外个别学者和媒体的不严肃和不负责任言论的产生,我认为主要有主观和客观、教内和教外两个方面的原因。
从教外和客观方面来看,社会上部分人士或对佛教存在偏见,或对佛教的“人间化”不以为然,或盗用佛教的名义骗钱、骗财、以至骗色,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中国佛教的公众形象。如在我们的社区有时会有一些身着僧装的男女,在化缘、募捐之后即脱下僧衣,扬长而去。等等。
从主观和教内方面来看,少数僧人既不修戒、定、慧,也不习经、律、论。做主持的热衷于攀比自己的行政级别(厅级、局级或处级),到各种媒体妙作和作秀;而有的普通的僧人则炒股、炒房,忙得不亦乐乎……表现出一种极为浮躁的心态和世俗的名利观。
在这种情况下,要树立中国佛教良好的公众形象,我以为应从如下几方面探讨对策。
首先,在佛教内部要加强信仰教育。佛教既是宗教,更是信仰。僧侣剃度进寺,穿上僧衣,身入僧籍,成为一名释迦牟尼的弟子,这还只是一个信徒学佛修道的第一步,并不能表示他的信仰已十分坚定、而且日后必然会日益增强。恰恰相反,正如神惠大师所说“身如菩提树,心如明镜台”,只有“时时勤拂拭”,才能“莫使惹尘埃”。因此,佛教界应不加强僧侣们的佛教信仰教育,使每个僧人能真正自觉地按照佛陀的教导行事。当前佛教界之所以会出现某些趋名向利、趋炎附势的现象,从根本上说,乃是因为部分僧侣的佛教信仰淡泊了,他们似乎并不那么亲近佛教,而更愿信奉“财神”和“王权”。
其次,进一步强调佛教修道的根本宗旨和内修的基本方法。佛教徒出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像佛陀那修道进德、自化化人。在古代,佛教之所以能融入中国社会、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的一点,就是因为它和中国固有的道德心性学说结合,开创了一条内省修道的方法。黑格尔在其《哲学史讲演录?导言》中说:“(但)宗教既是宗教,必须明白地指向内心和性灵,打进主观性的范围,因而进入有限的表象方式的领域”。佛教作为一种宗教,自不能例外。佛教界和僧侣当然可以、而且也应该举办各种法会、讲经化缘,但同时必须牢记,修道才是它的唯一宗旨。否则,你可以成为一位名僧,却绝对成就不了一位高僧。南朝梁代慧皎著《高僧传》之前,释宝唱著有《名僧传》一书。《高僧传》古本十四卷,记载僧侣二百五十七人;《名僧传》并序录共三十一卷,其所记载的僧人自应倍之。但《名僧传》早已失传,其所载的诸多“名僧”亦凐没无闻。这说明历史更重“僧德”而不是“僧名”。正如慧皎在《高僧传序》中所说:“然名本实之宾也,若宾行潜光,则高而不名;寡德适时,则名而不高”。历史是公正的,史家是清醒的。
再次,佛教界要大力宣传正知正见,消除教外误解。佛教界自来号为“真”界,故与“俗”界有异。也因此,世俗难免会对佛教界和佛教僧侣产生不解和误解。最大的误解就是把“真”“俗”绝对对立起来,以为“真”界的人物是、而且应该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以为佛教徒如果接触信用卡、股票,走进电视网络媒体,就是莫大的罪过。其实,这是由于不解引起的误解。佛教徒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僧侣。现在中国佛教界出现的的问题,乃是佛教“人间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即使在原始佛教时期也存在诸多不合教义的行为。如果没有违背教义的行为,佛陀当初根本就不会想到制定戒律。“平常心是道”,“担水劈柴无非妙道”。完全不应该站在“真”“俗”绝对对立的立场上,对佛教界种种行为吹毛求疵。况《高僧传》分为“译经”“义解”“神异”“习禅”“明律”“忘身”“诵经”“兴福”“经师”“唱导”诸科,历代《续传》递有沿革。僧人既可德艺双馨,亦可一枝独秀,不必求全责备于今僧。
复次,也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就是要就切实加强佛教界的规约和制度建设。佛教自古就有很多清规戒律,但这并不等于说今天的佛教界在这方面已无事可做。现在是一个更为开放和民主的社会,所以佛教界应根据现代生活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旧有的戒律规约,制订出一些更具针对性的、具体的新规约、新制度。如现在有的寺院住持滥用职权、任意支配寺产,这就应该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住持规约》和“寺务公开”的形式加以解决。寺产原则上属于社会的公共财产,它所接受的捐赠是享受了国家的特殊政策获得的,因此它应该向寺众和社会公开其用途,接受公众的监督。又比如,佛教界要制订规约,保证每个僧人念经、修持的时间,应规定“一七”之内不得少于一定的时数,并有监督、检查的措施和弥补的办法等。
最后,佛教界还应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对于损害佛教界权益的行为要依法维权。如有的媒体有对教界的不实报道,就要通过合适的渠道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诉;如属对佛教界造成重大伤害的言行,就应依法自卫。
总之,如果中国佛教界能加强修道宗旨的教育,不断加强自己的宗教信仰,在注重“内修”的同时,借鉴俗世社会的制度建设经验,必要时以现代法律方式解决与外界的某些矛盾与争端,中国的佛教一定会更加兴盛。“真”“俗”和谐,社会和谐的局面会逐渐形成,中国佛教良好的公众形象也会树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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