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文化影响与东巴舞文化特征
宗教文化影响与东巴舞文化特征
公元10世纪到13世纪,以丽江为中心的纳西族居住区经济迅速发展,在民族往来中,原始色彩浓郁的东巴教受到藏传佛教、中原佛教、道教等宗教文化影响。元、明两代,丽江地区木姓家族势力扩大为该地区主要统治者。木氏家族因尊崇藏传佛教与中原佛教,大兴土木建造了各种宗教的寺庙,并在寺庙墙壁上绘制了各种宗教故事与神像。如藏传佛教的明王、大黑天,中原佛教的观音、十八罗汉,道教的天、地、水三官和诸天帝释等。有趣的是,这些不同宗教的崇拜对象往往绘于同一寺庙的壁画上。多种宗教影响的文化特征在东巴舞中也有相应的表现,在东巴巫师的服饰、法器上,五佛冠、串珠属于佛教;板铃、板鼓、螺号属于藏传佛教;板铃上坠着的兽骨、鹰爪则是原始信仰的遗物。东巴“八宝”图案(即法轮、法螺、宝伞、白盖、莲花、宝瓶、金鱼、盘长等法物)没有法轮、宝伞和白盖,刻画的是另外三个称为月亮、丁巴什罗神帽和夜明珠的图案,它们代替了原八宝图案的上述三者,而且还把八宝图案中的盘长,称作“菩萨心”。
东巴舞与东巴舞谱是舞蹈与文字紧密结合的艺术瑰宝。舞谱以东巴特有的图画文字记载了各种舞蹈的具体要求,东巴读了这些图画文字后,就可以用舞蹈塑造不同人神或神兽、动物形象。这种舞谱只有懂东巴文的东巴巫师才能识读并表演,所以对同一舞谱的解读会因人而异,也因东巴本人对经文的理解程度和跳神舞蹈的技艺水平直接影响东巴舞的表演水平与流传。舞谱经文对东巴巫师有宗教约束力,体现了纳西族传统文化与宗教意识;但东巴巫师是不脱离生产的农业劳动者,他们在释读经文时会不断融入自己对生活的感受和对艺术形象的创造。东巴在纳西族群众中的作用不能低估,他们能唱(诵经)、能舞(跳神)又能绘制各种神像,是农村占卜、医病以及各种宗教文化活动的“智者”,他们在跳神舞蹈中的表演非经文文字能记载。
现存丽江图书馆的东巴舞谱版本名称是:《跳神舞蹈规程》《祭什罗法仪跳的规程》《舞蹈来历》《舞蹈的出处和来历》四种。东巴舞谱多是艺高德望的东巴记录,由于只是简要的动作提示,所以既非一般人所能释读,又非每个能释读的东巴都能依谱表现出来。因此,当有名望、技艺高超的老东巴过世后,不仅他所记的舞谱无人再跳出原貌,就连一般通用之谱无人指导也无法从文字上恢复,东巴舞在产生相应的变化,有些舞蹈也就相继失传。东巴舞谱是宝贵的舞蹈文化财富,它对发展纳西族舞蹈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又是难于释读和复原为舞蹈的经书。只有明确这两点,才不至于用熟知的动作去生硬地附合舞谱,而是结合东巴文化的多种因素弄清东巴舞的文化特征,使东巴舞谱这一瑰宝重现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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