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着力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也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
要形式,其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人民政协必须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准确把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着力点,努力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应有贡献。
一,着力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更加牢固的物质基础。人民政协汇聚了各个方面的专业人才,不乏掌握着先进技术的专家、学者、高级知识分子和社会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多年来,各级政协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选择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课题,抓住那些党委和政府决策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建言献策,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应有贡献。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政协应继续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各族各界人士的优势和潜力挖掘出来,真正把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功能发挥出来,积极主动地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要进一步发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传统,坚持以人为本,自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履行职能的着力点放在对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思考上,放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把握上,放在对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矛盾的分析上,放在党委政府关注的大事、要事的对策研究上,积极协助党委政府以战略的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的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的态度抓好发展。要抓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问题,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优化经济结构、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繁荣发展服务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和协商议政活动,积极建言献策,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着力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积极推进机制和制度建设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没有社会公平,和谐社会无从谈起。机制和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当前,现实生活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与公平正义相悖的现象,特别是收入分配不公,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优势,为逐步消除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政策性障碍和人为性障碍,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贡献力量。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民主权利,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能的各种活动,促进政党之间的合作和政党关系的和谐。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尊重多数,照顾少数,鼓励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营造融洽和谐的民主氛围。要把发挥政协作用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集中民智,努力扩大政协工作的社会开放度,提高各界群众对政协工作的参与度,推动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使其在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要围绕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抓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重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建言献策,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贡献力量。
三,着力于加强和谐文化建设,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和谐文化作为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和谐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谐文化以崇尚和谐、追求和顺为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等方面,对和谐文化建设做出了部署,对于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政协“揽八方之俊杰,集各界之精英”,汇聚了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众多界别的专家学者,他们不仅是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也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在建设和谐文化中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用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规范行为,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不断增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
四,着力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认真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
人民政协按界别组成,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界,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各个方面,是各个界别的代表人物,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这种按界别组成的形式,有利于为各党派、团体以本组织名义发表主张提供场所,使群众中分散、个别的意见和问题得到系统综合、及时合理地反映;有利于协调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保证社会各阶层都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利于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各级政协要发挥这一优势,努力探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多做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工作,协助党和政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合谐因素,以实现和保障社会的整体和谐。要保持社情民意畅通渠道,及时如实反映群众诉求,特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群体性呼声,以及他们所联系所代表的各种社会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使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诉求能够在政协得到充分表达,各种利益关系能够通过政协得到一定程度的疏通和调节。要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
五,着力于激发社会活力和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努力汇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强大力量的源泉。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具有团结面大、联系广泛的优势,能够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党派、不同民族和不同信仰的人们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都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人民政协要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必须充分发挥团结面大、联系广泛的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的团结和睦。各级政协要大力促进各党派之间的团结合作,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是、议政建言创造良好的条件,推动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发展。要切实做好统一战线内部各方面力量的团结工作,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团结,促进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团结。要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泛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海内外各方面爱国力量,为完成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要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维护宗教和睦,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促进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和谐相处。
山东省政协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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