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佛教建设思考(续)
人间佛教建设思考(续)
肖永明
二、建立人间佛教关于现实社会人生的伦理基础
1、超凡入圣与由圣入凡
就伦理取向而言,超凡入圣,是佛教修学的目标。当然,不同的佛教派别,其修学目标之圣为何圣,也还是有区别的。小乘学人,以成就阿罗汉为指归,而到了大乘佛教中,才以成佛为学人修学诉求的目标,所以,大乘佛法之不同于小乘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大乘以成佛为目标,而小乘却没有这个弘愿,而以成就阿罗汉为终极目标。这样,大乘比起小乘来,其目标显然是更为高远而宏大的,其圣堪称为至圣至善。
但是,一方面,大乘佛法比起小乘来发愿大、目标高,另一方面,大乘佛法其实又更具现实性,它并不仅仅以成佛作圣为止境,在某种意义上讲,它更强调超凡入圣而后的由圣入凡,度化众生,利益有情。
在佛教看来,众生,乃至整个世界,都是一体不二的,所以,一人成佛,三千大千世界为之震动。而大乘菩萨道以他为自,有一众生不成佛,而终不取般涅盘,这样,在大乘菩萨道中,由圣入凡,度化有情,利益群生,就成为了更为根本的修为践履之道。
进而言之,在大乘佛法看来,所谓超凡入圣,根本上就应该是由圣入凡,在凡圣互为增上中成就的。《华严经普贤行愿品》说:“一切众生而为树根,诸佛菩萨而为华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诸佛菩萨智慧华果。何以故?若诸菩萨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阿褥多罗三藐三菩提故。是故菩提属于众生。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这极其明确地说明了菩萨之圣是由众生之凡成就的。
事实上,要能劝人行善,超凡入圣,就不能高推圣境,使人望而却步,而必须随顺众生因缘,因缘设教,使人人可以心向往之,起而行之,切实践履,自然扩展,趣向至善。所以,劝善必须能劝众,能劝众然后才能称善。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让而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其枢要正在于,子路受而劝众,子贡让而却不能劝众。能劝众故能劝德劝善,不能劝众故不能劝德劝善,只能止德止善,顶多只能劝成伪善。所以,超凡入圣,必须由圣入凡,恒顺众生,随缘增上,然后才能众志成城,众凡转善,成善成圣。
当然,在这圣凡互为增上的劝凡劝众劝德劝善劝圣中,是有一种类似于西哲康德所谓的道德律令在起作用的,正是在这种道德律令下,凡圣才会互为增上,趣向至善。康德将人心中的这种道德律令预设为一种先验性的东西,而在佛教看来,这种先验的道德律令也是包含在众生本具的佛性之中的。因为,作为一种圆满的佛之性,其实就是众生乃至整个世界的一体性,这种一体圆满之佛性,是作为整个世界一部分的众生内在本具的存在要求。但这种一体性,又绝对不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本体实在,它是缘起性空原则决定了的个体与个体无尽缘起之中的空性贯通。作为世界之中,社会之中的个体,其存在总是以他者,甚至是以整个社会、整个世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他者,甚至没有整个社会、整个世界的和合共生作为前提,个体是无法独存自在的。所以,个体的存在,一方面是以他者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又以自身的存在为他者的存在提供了前提依据。甚至,个体存在的否定,也是为他者的存在,为整个社会的存在,为整个世界的存在提供了一种存在意义上的信息。
这就像现代社会中的价格形成机制一样。不仅市场中成功了的交易促成了市场价格的形成,而且失败了的交易也是促成市场价格形成的必要条件。因为,假如只有成功的交易,那么,价格就会不断地上涨,最终必然导致交易难以为继,也就是交易失败,然后促使价格回落到交易双方能接受的均衡点上来,最终形成均衡价格,也就是一般市场价格。这种一般市场价格,作为一种看不见的手,将资源不断引向可以产生更高价值的节点上去,将市场资源的配置引向优化,使交易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实现更大的效用价值,使市场自然扩展,社会得到发展,整个人类的福利也因此得到不断提高。
失败了的交易之所以是市场价格优化配置资源的必要条件,就在于从失败了的交易中退出的交易方通过退出交易而避免了损失,也就是说,通过自由退出机制,交易中没有任何方面受到了损失,而交易的成功进行,必然在没有损失的基础上促进整个社会福利的总体提高。
同样,在凡圣互为增上中,作为一种成功了的“交易”的圣,与“圣”的水平相较而言可视为一种失败了的“交易”的凡,也会在超凡入圣之佛性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 下,在由圣入凡之后的动态演进中,必然会使凡逐步而普遍地上齐于圣,最后达成超凡入圣。当然,这种超凡入圣,其实只是一种不断上升过程,是由圣不断推动凡而至于圣的,所谓由圣入凡,超凡入圣,三法展转,互为增上,渐次胜进。超凡入圣而圣无止境,这才是一种真正的可以至之至善至圣,一种真正可以成为现实演进的伦理基础的至善至圣。
2、众善奉行与诸恶莫作
从一般意义上讲,“众善奉行”与“诸恶莫作”在佛教理念中是止作相辅,并无明确的轻重缓急,先后顺序的。但是,从人间佛教理念来看,从现代社会实践经验来看,在众善奉行与诸恶莫作之间,还是必须建立次第的。
虽然“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个诸佛通教中,要论次第的话,诸恶莫作似乎放在了众善奉行之前,似乎是首倡止恶,次倡行善,但是在传统宗教理念和实践中,行善在宗教传教理念中总是被作为一种积极行持而被首要推行的,佛教在这方面也是同样的。因为佛教的诉求目标是至善至圣成佛,也就是说,成佛是佛教修为行持的终极目标,佛教学人在日常修为中是要时时处处都返观回向到这个终极目标上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佛教与一切宗教一样,也是以劝善行善为首倡之义的,主要都是劝人行善的。
当然,从终极意义上来讲,佛是圆满成就了的人,作为圆满之人,佛当然就是至善的化身,是人之行善的善的方向目标。这是从佛化世导俗的超越意义上来说的,而就人间现实社会而言,圆满成就之佛,与现实的人之间的距离是很遥远的,遥远到俗世凡夫几乎难以现实地看到这个方向目标。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佛之圆满至善与现实中人的一切似乎都是对立的,现实中的人似乎只有彻底出离现实俗世的一切,才能达到与佛之圆满的目标的一致性,但是,现实中的人是难以现实地发起这个出离之心的。
其实,既然佛是在人间成就的,那么,佛之所谓圆满就无非是人间整体性的本体呈现而已。要使这种人间整体性的圆满在我们现实中的充满片面和缺限、偏颇的个体人生中体现出来,就现实社会人生伦理而言,就必须让我们每个人都以不侵害他人为绝对前提。只有每个人都没有受到其他人的侵害,这样,就可以说作为理性的人的每个人都再不会受到什么损失。在每个人都没有损失的前提下,各个个体的充分发展才会最终导致全体的圆满。反之,假如只要有一个人侵害了他人,也就是说有一个人因此而受到了损失,那么,这个人间其他个体再充分发展,也绝对再也达到不了圆满了,因为,从根本上讲,个体之间是无法替代弥补的,“各人吃饭各人饱,各人生死各人了”,那么,任一个体的损失、缺失,都将导致全体、整体的缺陷和不圆满,并且这种缺陷和不圆满是不可弥补的。所以,要能最终趋向终极圆满,其首要条件并不是我们怎么去首先发展自己,即使这种发展出于行善,但只要这种所谓的行善,影响、侵害了他人,那么,这种行善也在无意中造了恶,因为这种行善先行就导致了缺陷、损失,就导致了最终的圆满的不可能实现。这样,要能最终趋向终极圆满目标,其首要条件就是我们的一切行为都首先不能损害他人。其实不仅是一个我们一切行为的首要条件、前提,而且根本上就是我们一切行为过程中原始要终的原则。我们不仅首先不能侵害其他主体,而且最终也不能侵害其他主体,这是一个贯穿始终的前提条件。
所以,那种只管目的不问手段,只要为了行大善就不妨作小恶的说法、做法,其实是贻害无穷的。当然,抽象地说善恶是不易体认这一点的,只有在将恶还原到现实社会人生伦理关系中,了知现实社会人生伦理关系中的恶,就是侵害他人,那么,就会知道,在止恶行善中,止恶是具有次第上的优先性的。因此,佛教诸佛通教中“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其先后次第是只能如此的,决不可“倒行逆施的。其实,就现实社会人生伦理基础而言,诸恶莫作应该是众善奉行的基础。只要诸恶莫作,现实中凡事以不侵害其他主体为前提,那么,一切行为都会取得一种善的实际效用,是不自行善而实为善的。也就是说,现实中的善,正是在止恶中自然形成的,离开了止恶的一切所谓善行,都必然成为伪善,都必然走向善的反面,成为一种恶。所以,人间佛教必须以在诸恶莫作中奉行众善为伦理准则。
3、度化有情与恒顺众生
怎样才能使每个人都不受侵害、不受损失呢?这就要遵循自愿的原则。人们之间的交往、交易,只要遵循了互相自愿的原则,那么,就保证了每个人都没有受到侵害和损失。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圆满,而佛道也才有了成就的基础。
上成佛道,下化众生,这是大乘佛教菩萨道的根本诉求。但是,在下化众生,度化有情时,因缘又是特别重要的,必须随顺众生的因缘而度化之,否则,逆缘而化,必然成为一种障道因缘,于佛法的弘扬不利。
佛道作为一种究竟圆满解脱,当然是烦恼众生必然孜孜以求的一种境界,并且,由于众生皆具佛性,那么,众生在因中就具有果性,自然也就是最终可以成就佛果的。但是,佛显然又不是众生皆能立就的。因为,穷极而言,佛之圆满,并不是一种个体的自足圆满,这种圆满,是基于众生、法界一体的大圆满,所以,佛之圆满是一种以他为自的圆满,是众生圆满则佛圆满的圆满。这样,这种圆满就不是一种可以悬为固定目标的实在的静止的封闭自足的圆满,而是一种开放的圆满,是一种过程的圆满,是一种取向的圆满,是一种众志成城的圆满。
所谓众志成城,也就是佛法中常言的万法众缘和合而生的意思。万法众缘和合而生,那么,佛法圆满也当然更是众因缘和合而生的。在这里,和合之和就是所谓和而不同之和。和则不同,同则不和,同则万法无由和合而生,万法无由和合而生,则圆满也就无由成就。所以,众生各各不同的因缘正是成就圆满的必具因缘,必须随顺众生因缘才能有最终成就之佛之圆满。
之所以度化众生,成就佛道圆满要以随顺众生为前提,还在于众生的因缘都具有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作为外缘,可以通过外部的施与度化而具足,但是,作为内因,则虽有他力,即使是佛,也有无法改变之所。所谓定业佛也无法改变,正是此意。当然,这并不是说外缘是无关紧要的,而是说外缘应该与内因相契,才会发生作用。
这与现代社会市场机制所透显出来的深刻启示一样。所谓现代社会市场机制,就是一种市场取向,而这种市场取向又是以个体自主选择为前提的。只有尊重了每个市场主体的自主自愿原则,这个社会才获得了一种市场机制,而市场机制的尊重每个市场主体的自主自愿的原则,又是每个市场主体能够充分自主选择、自我发展的前提。也就是说,在成熟的市场社会中,个体自主选择、自主发展,与市场自由原则对个体自主选择、自主发展的尊重是互为前提的。但在非市场体制社会,如计划社会中,总是存在着一种为民作主,为每一个个体作计划的意志。这种意志认为,个体的内因是不重要的,个体的主体效用不应存在不同的差别,而应该是一种同一,这样,由于各个个体的主体效用是大同的,自然就可以由一个统一的意志来统一代为决策,进行统一的规划,但是,实践经验证明,这不仅是一种一厢情愿的空想,而且会严重损伤个体的主体积极性,使个体的发展受到根本性的抑制,最终导致的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停滞、倒退,甚至整个社会最终都会面临着一种崩溃的边缘。
这种社会体制上的深刻经验教训,与佛法的道理也是若合符节的,并且也昭示了佛法弘传所必须因应的时代社会现实人生机缘。在佛法因缘和合而生万法的理念中,因与缘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谁主谁从的关系,这之间也是存在着市场社会体制中所体现出的互为前提,相依相承,良性循环的机理的。佛教的弘法度化,固然是为众生提供一个好的外缘导向,促使众生不断向上升进,但是,佛教的全部弘法度化又都必须建立在现实社会人生的经验现实基础之上的,必须随顺众生的因缘,特别是恒顺众生之内因。只要使这种内因有一种的好的外缘,那么,众生的内因就不会向负面的方向发展,就会也随顺这种良好的外缘向上升进。相反,假如以缘为因,即使是一种好的外缘,终归是一种外缘,只不过是一种好的外缘而已,决不会由外缘变成内因的。并且,还会因为外缘的介入干预,直接导致内因主动性的退化,使众生个体的主体自觉性离那种良好的外缘取向越趋越远,真正是适得其反。所以,逼人为善,并不会真正导致善,反而会使良知退化,伪善盛行,最终反而会是由善变恶了。所以,佛教之度化有情,也必须是以恒顺众生为永恒前提的,这样,才能真正达成度化有情的目标。
4、心性修为与责任伦理
佛教修为,是以心性清净为根本枢要的。佛教的智慧解脱是一种内在超越,是一种建立于心性摄受基础之上的内在超越。
佛教将一切摄归一心。《增一阿含经》说:“心为法本,心尊心使。心之念恶,即行即施,于彼受苦,轮铄于辙。心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善,即行即为,受其善报,如影随形。”一心为百法之本,心在百法之中起着至尊的主导作用,而百法皆随一心而使转。山河大地,世间万象,动转迁流,变幻莫测,其实皆不出一心之妙用而已。所以,佛法讲“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就成了诸佛通教,而自净其意,自主其心,也就成了佛教的殊胜法门。
佛教这种殊胜的心地法门,其真正殊胜之处,还在于它不仅能将所有世间事业统而化之,导归至善,产生价值,而且,它还从根本上将一般人视为世间最终之谜的生死问题解开,获得意义,使得由此世间最终之谜的生死问题而导致的各种社会现实人生问题的所有症结,迎刃而解。说到底,现代社会为什么会产生意义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主客体、心与物、生与死都被打成了两截,于是,近代西方法国国王路易十五才会说出了“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这样的话。正是这种任由死亡将一切价值意义自行否定的心态,才最终形成了现代社会只管手段不管目的,只管工具不管价值,只管效率不管意义,只管生前不管死后,一种及时行乐,最后疯狂式的末世图景。
其实,在佛教看来,所谓生死之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心之迷。中峰明本禅师说,“心不迷不坠生死,业不系不受形质,爱不重不入娑婆,念不起不生业果。盖因迷起妄,由妄生执。顺其所执,则爱之之念纷然而生;逆其所执,则憎之之习勃然而起。”(《圆顿心要——天目中峰和尚广录》)所以,生死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心的问题。生死之由来,关键在于一心迷而不守中道,偏执一端。而且,并不是等到一口气不来,死亡现前时,那种偏执之痴心才不守中道,落入死亡深坑,事实上,在一心之念念刹那生灭之中,生死就已经先行地内在于那种刹那生灭之中了。当人们的心念在生灭之中动转迁流之际,实际上就是在日积月累着生死引业了,所谓百年气泯然后死相现行,只不过是生死引业在刹那生灭的日积月累中“满”了。满业成熟,死亡当然就无可避免的了。
所以,要避免生死的不能自主,原始要终之道,就是自主其心。只要自主其心,常住中道,自然就能不为生灭所拘。不为生灭所拘,则不堕生死。不堕生死,则不被生死怖畏。不被生死怖畏,则不生断见。不生断见,则不会逐物沉迷。不逐物沉迷,则不会放逐生命。不放逐生命,则不会迷失价值。不迷失价值,则不会缺乏意义。不缺乏意义,当然就不会产生什么现代性危机了。
佛教心性超越之道,是解决现代社会意义危机的一剂警世良药。当然,这种良药也并不是让世人都望而生畏的苦口之药,它其实也是极高明而道中庸的。这极高明而道中庸之道,仍然是诸佛通教:“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当然,这里也需要对现代社会机缘的因应,在因应了现代机缘的基础上,再善巧地予以提升。现代社会是一个具有其道德基础,建立了责任伦理的法治社会,那么,我们诸佛通教,落实于我们现代人生的心性修为实践,就是,首先必须诸恶莫作,一切法律允许范围之外的事不做;其次,可以众善奉行,让道德要求成为一种各人自己的内心要求;最后,则是自净其意,将我们每个人塑造成为真正能够自主其心的责任主体。只要这样,也只有这样,这一切对现代社会意义危机的对治和超越,才能切实可行,行之久远,走向圆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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