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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与宗教工作的创新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毛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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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与宗教工作的创新
  毛国庆
  摘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的理论创新是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的先导和坚实基础;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的制度创新是宗教工作运行机制创新进而带动宗教工作实践创新与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的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就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而言,关键的问题是提高对宗教问题的认知水平;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的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就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而言,根本问题还在于着眼于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和加强党对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领导。
  关键词:创新型国家 战略决策 宗教工作创新
  2006年1月1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问题,他说:“我们一定要大力弘扬万众一心、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的精神,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牢记“两个务必”,长期艰苦奋斗,不断深化对客观规律的认识,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不断开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新局面。”1月9日,他又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报告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重大战略决策的现实意义、基本内容和要突出抓好的几个方面的工作。如果单纯从什么是创新型国家的概念出发,似乎宗教工作与其关系不大,但是,胡锦涛同志明确地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特别指出了要“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不断开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既然建设创型国家的决策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既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不仅要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还要推动其他各方面的创新,而作为事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作为党和国家重要的群众工作、社会工作和统战工作的宗教工作,怎能与其关系不大呢?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着重指出的,“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深化对客观规律的认识,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的重要思想,对于宗教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创新与发展,更具有现实的针对性。本文仅就《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与宗教工作的创新》这一课题,谈一点学习的体会与思考。
  一、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的理论创新是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的先导和坚实基础
  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的创新,自然包括了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问题。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如何以理论创新为先导和奠定坚实的基础,已成为宗教工作在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中首先应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当然,从对宗教问题的认识,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全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宝库。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世界宗教问题和中国宗教问题,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深刻总结和把握历史的和现实的宗教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如何前瞻性地面对宗教问题新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影响,都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比如讲,如何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的问题,如何看待和运用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了有机条件的问题,应该讲这既是一个深刻的宗教理论问题,又是一个与宗教实际工作紧密相联的关键性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在理论上有新的建树,实践工作中创新运用,的确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笔者认为,两重性不能平分秋色,总要有一个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应该明确地讲,只要我们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宗教社会作用的积极性一面应是主要的。但是,如果在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如果出重大的偏差,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消极作用也会上升为主要方面,从而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大家通常讲的,我们的某些干部,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存在着“左”的和右的两种不正确的认识,研究其认识论根源,归根到底还是对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作用的两重性问题缺乏全面的辩证的认识所致。同时对这一问题还应从历史的和现实的,中国的和世界各国的做法和经验教训中吸取有益的启示,进一步运用“两重性”理论为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服务,这是需要理论创新勇气的。宗教问题现实状况的复杂多变、丰富多彩,宗教问题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宗教问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信息网络化新格局不断发展变化中所带来的一系列新的发展态势及其影响,如何认识和对待都需要我们在理论上作出回答。
  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的制度创新是宗教工作运作机制创新进而带动宗教工作实践创新与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就宗教工作实践创新与发展而言,贯彻落实好建设创新型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笔者认为,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战略决策提出的“不断深化对客观规律的认识,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 ,这个切入点和突破口应该放在宗教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和突破上,总的改革创新思路是宗教工作要真正打破过去受“左”的思想影响和计划经济条件的束缚而形成的“专政统治模式”和“自我封闭”状态,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适应我国不断完善法制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宗教工作的运行机制必须走向开放,走社会化管理之路,密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把宗教工作的社会化依法管理工作融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大潮中去。当然这种改革创新和突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有关方面的“联动”,需要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协调。如果要为宗教工作新的运行机制进行一些构想的话,笔者认为,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所需要的新的运行机制是否可以概括为:遵照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与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基本权利相一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融洽,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主要着力点,实现宗教工作的政策职能转变,实现由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与社会民主化进程相统一,以尊重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重点,与世界宗教问题发展变化相联系,加强宗教问题方面的国际往来与合作,建立起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开放式工作平台的新的宗教工作运行机制。
  三、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的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就宗教工作而言,关键的问题是提高对宗教问题的认知水平,真正把创新意识定位在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基本权利的基点上
  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体现了我们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在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中,就宗教工作而言,无疑是要站在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起点上,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宗教、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知水平。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首先要在全党各级干部,特别是在统战和宗教工作干部中真正把对宗教问题的“五性”的认识落到实处,其次要以此为起点,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宗教问题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新特点,不断总结宗教工作的新鲜经验,进而上升到理性认识,与时俱进,把“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提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为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不断提供新的理论支撑。笔者在近几年的宗教问题调研中,深深感到进一步提高对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知水平,已成为当前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的瓶颈所在。笔者认为,在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都有完整的论述,党对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和基本原则都已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但广大干部思想深处对宗教、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知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这一认知水平的提高在贯彻落实建设创新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中实现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则是十分关键的。首先要进一步提升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认知水平,看宗教一定要着重克服那种见教不见人的片面认识,广大信教群众是构成宗教的主体因素,既然我国一亿多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那就要从思想深处坚决克服把信教群众统统看成是贫穷落后、愚昧无知的表现,进而把他们统统看成是“落后群众”的组合体甚至是“异己力量”。应该看到宗教从根本上来说,它是一种公民信仰体系和信仰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信仰除了具有意识形态、宗教组织及其活动具有社会政治属性以外,它还具有满足现代社会人们心理需求的社会公共产品属性,在思想信仰问题上,绝对不能用行政命令或强制性措施去统一人们的不同信仰,而应本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原则,使这些信仰上的差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中得到整合,充分体现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和谐理念,宗教的定位应该是正常化,使一切宗教活动纳入到合法、公开和有序的活动中去,规范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真正把宗教还原为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其次对宗教问题的认知,要着重克服那种对宗教问题的短视行为和封闭理念,进一步提升对宗教问题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理解,突出对宗教问题社会属性的认识,宗教事务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一部分应逐步纳入到社会事务的范畴,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逐步纳入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之中,把对宗教事务真正变为它既是一种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种社会服务事业;第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中,宗教工作要真正实现创新与发展,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对宗教工作丰富内涵的认知水平,真正把党的宗教工作看成是:它是党的群众工作、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涉及贯彻政策和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有效开展国际斗争,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构建民族复兴的“文明依托”的系统工程,是对待和处理社会成员因宗教信仰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调整以宗教形式所显现出来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生活正常进行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一种事业。因此我们的宗教工作最重要的就是按照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原则,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特别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容性,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真正使宗教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种和谐因素而不是相反,通过卓有成效的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的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就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而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加强党对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领导
  宗教工作在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决策实施新的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加强党对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领导。这是由于宗教工作在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且涉及到很多部门、系统和单位,因此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是说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中,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关注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为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把好关、定好向,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创新与发展中的新鲜经验,及时加以推广,进而关心帮助宗教工作部门在创新与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他们以有力的支持。另外,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作为宗教工作部门的党委和党组如何在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中进行具体的决策和领导也是十分重要的,应该讲,这也是加强党对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领导的重要方面。
  在加强党对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领导中,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着重研究和进一步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是如何深入贯彻和落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的全局。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这就是说,科技进步和创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要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与发展也必须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工作也必须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中切实体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新与发展的全局,在创新与发展中把科学发展观的各种要求全面落到实处,即在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中充分体现出宗教工作的民本发展观、统筹发展观、全面发展观、协调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
  其二是在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中,如何在宗教工作领域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这是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是否沿着健康道路发展的重中之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执政理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都是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所必须遵循的,特别是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要求所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经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等正是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所必须把握的根本指导思想;
  其三是在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中,如何同充分发挥宗教和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向着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迈进,同样宗教工作在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统一。另外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方面,要努力提高增强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展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六个方面的本领,这既是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把握的六种本领,也是宗教工作在创新与发展中所必须着重提高的六种能力。由此可见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和本领能力,同样也是宗教工作创新与发展所必须具备的,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其四是在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就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而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党委、党组必须把培养和造就创新型干部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抓紧抓好。这是由于工作的创新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创新型、开拓型干部去贯彻落实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为此就必须把培养和造就创新型干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等院校是否可以在开设宗教学系的基础上,创办宗教事务专业,各级宗教干部培训中心要把培养和造就创新型宗教工作干部放在重要位置,抓出成效,根据需要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宗教干部培养班、进修班以及各级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中,也要把培养创新型宗教工作干部的内容列入重要的课程,大力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创新能力,为宗教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奠定雄厚的干部基础。
  总之:在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发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号召,作为事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宗教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应成为党的各级干部的重大课题,并在贯彻落实这一伟大战略决策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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