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成与佛成─浅探儒佛修学进程之会通
儒成与佛成─浅探儒佛修学进程之会通
王惠雯 撰
壹、前言:
基本上儒佛两家修学成就的典范分别是圣人与佛。前者是儒成的目标;而后者是佛成的目标。本文认为二家的修学方法有相似之处;二者亦皆肯定透过修学而成就典范的普遍义,但由于典范的不同,是否即无法彼此会通,而不能在实践理论上互成其义?
因此本文拟探讨儒佛两家的修学进程,透过二者相近的概念范畴之比较,以究明其修学方法是否具有会通的可能性。主要探究的内容即在于:二者所展现在如何成就典范的实践意义。此外,本文尝试厘清二家因理念不同所可能产生的误解,并进一步思考如何各取所长,以增修不足之处,而各获得发展的契机。
本文所进行的比较,在修学进程方法上以《瑜伽师地论》之三学与《大学》的内容为主。由于儒家思想自孔子以降,分别开出种种流派与发展,对于应当学为圣人皆持肯定的态度。而关于如何修学成就,孟荀以来的儒家各据其所见,亦各有偏重不同的发展。(注一)但无论是内圣或外王,其间的交集即在“成德”的实践。在儒家较早的典籍《论语》、《孟子》中尚未见有关修学进程的系统式论述;而《荀子?劝学篇》中虽有较多的专论,(注二)但皆属于论述学习的方式,皆未说明修学的次第。到了《大学》则针对修学本身的先后次第加以论述。基本上《大学》虽似重在阐明:“博学可以为政”之道,(注三)但指出修学的重要进程,故为学成大人之学。
佛家的修学进程虽然有多种法门,但戒定慧三学为大小乘所共学,而在《瑜伽师地论》(以下简称《瑜伽论》)这部总集佛教实践论的典籍中,曾针对戒定慧三学加以论述,(注四)其间有近似的概念可与《大学》的修学方法次第进行对照与比较。因此本文拟从二者的相应文脉比较其间的同异性,以究明达到成佛与成儒二者之间的实践意义。
贰、正文:
以下将先从典范与实践主体的分析,了解二家主要的区别与差异。再比较其实践方法的修学进程。最后探究会通的可能性与如何互成其义的交流。
一、儒、佛典范的境界与实践主体:
(一)实践的目标─成佛与成圣的境界:
成佛的境界与儒家圣人所要通达的境界,在究极果位以及修学的目标上并不等同:成佛的境界对佛家而言是证成一切智的果位(证悟菩提,成就无上正等正觉),达到涅槃(无苦之寂静安乐)解脱。成圣则是达到克明德、止于至善、参赞天地、化育天下(成己成物)。佛家希求从世间中获致解脱;而儒家则企求在世间中成就典范。因此,修学成佛所努力的目的即在于澈见世间的真实体性,以超脱虚妄的执缚;后者则期望完成世间的美善,以成为教化天下典范。
二者的差异从知与善加以对显,则儒家圣人是知于善者;而佛则是善于知者。但同是强调知的开显,并皆主张实践善行。
(二)实践的主体─人人皆有成德、成佛的可能性:
儒家曾述及人有智愚或才性的等级差别,但皆肯定人皆可透过学而成圣贤,但必须经过反省、肯认道德良能,或是透过心的作用。(注五)佛家则肯定一切众生皆有成佛的可能性,(注六)包括人道以外的众生,只要发起菩提心─利他成佛的心,进而实践修学六度四摄,便能朝向成佛解脱的境界。
二者的动机内容虽有所别异,但皆肯定由实践主体本身出发的修学进路,这样的修学进路肯定了人(众生)需愿意自我承担,而非等待救赎。(注七)因此皆强调在实践主体本身所具珍贵特质的开显,如:儒家肯定仁义礼智根于心,应当在心上做工夫(如:求德性之知等);佛家肯定出离心(厌离轮回企求涅槃解脱)、菩提心(利他而成佛)的发心。
实践主体是否一定会产生、必然地会产生上述的自我肯认?从二家主张因材施教、随机度化的教育化导方式来看,可见其皆肯定主体本身后天发展的重要性,实际上不同个体所发起的修学动机亦会有所差异。而主体的根机有所差异的问题,即是除了肯定实践成圣、成佛的可能性之外,(注八)须加以考量的充分条件之一。这即指出自我肯认与先天、后天种种因素有关。
二家所说的实践主体,虽皆依于心而论,但所肯定的心之内容特质则有别。究竟德性之知与出离心、菩提心,是否互相矛盾?还是可以融通?其间有何差异?以下藉由实践方法次第的厘清,将更能呈显实践本身所开展的意义。
二、实践的方法─三学与大学之道:
儒家传统上从道德条目而论述修学的方法,如:为君当行仁政、应当父慈子孝等。而《大学》中即曾揭示三纲领八条目。佛家所论的修学的方法次第,虽有种种法门的不同,但可总摄为戒、定、慧三无漏学。以下将先论述《瑜伽师地论?声闻地》所示的三学方法次第概念,以及《大学》中的修学方法,再进行其同异性的比较。
(一)三学:
在《瑜伽论》<本地分?声闻地>(大正三○,页435c~436a)提到:
“云何为学?谓三胜学。一增上戒学,二增上心学,三增上慧学。”
上述的增上心学即是指定学。
之所以名为“增上”即是为了趣向更上的修学目标;以及指出不共于外道,唯佛教独有的二种涵义。《瑜伽论》说明:为了趣向增上心,故修学净戒,即是增上戒学。为了趣向增上慧而修定心,即是增上心学,为了趣向烦恼断而修智见,即是增上慧学。(大正三○,页436b)此一说明即表达三学的三种层次:修学的内容;趣向的目标;次第的安立。
(1)修学的内容:
三学的内涵分别是“安住具戒等”、“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入初静虑具足安住;乃至能入第四静虑具足安住。又诸无色,及余所有等持、等至....”、“....于四圣谛等,所有如实智见”。(大正三○,页436a)由此可以推知三学内涵意义为:住于戒律中、住于静虑、于法如实知见。
(2)趣向的目标:
三学的目标分别是达成“建立定义;智所依义;办所依义”,即:
“建立定义者:谓增上戒学,由戒建立心一境性,能令其心触三摩地。智所依义者:谓增上心学。所以者何?由正定心念一境性,于所知事,有如实智如实见转。办所作义者:谓增上慧学。所以者何?由善清净若智若见,能证究竟诸烦恼断。以烦恼断是自义利,是胜所作,过此,更无胜所作故。”(大正三○,页436a)
(3)次第的安立:
最终的目的即是在断除烦恼。证得解脱烦恼又必由三学之次第:
“先于尸罗善清净故,便无忧悔。无忧悔故,欢喜安乐。由有乐故,心得正定。心得定故,能如实知,如实见。如实知见故,能起厌。厌,故离染。由离染故,便得解脱。得解脱故,证无所作究竟涅槃。”(大正三○,页436a)
为获致解脱,必须修学以达到离染,之所以能离染即是由于厌离(厌离的对象是欲望),而能厌离则是能够如实知见(知见的对象是法性)。而能如实知见乃是基于心定,而心定乃源自安乐、无忧悔。内心无忧悔即是立基在持戒所达到的远离恶作行为(身、口之恶行)。(注九)所以修学的基础即在于持戒。
三学之间的关系,在《楞严经》(卷六)中,亦曾明示由摄心开始的次第:
“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摄心为戒当透过身口的远离恶行以摄心净意,(注十)才能进一步发起定、慧。定的重要性,可分为积极与消极两方面:一是可证神通、启发智慧、了知一切万象生灭的道理;一是断除由无明及业所造的苦恼。在《佛遗教经》中佛曾告诸弟子:
“汝等比丘!若摄心者,则心有定。心有定故,能知万象生灭之法。是故汝等,常当精勤,修习诸定;若得定者,心则不散。”(注十一)
定学所修的内容主要是摄心而能使心不散乱,而进入禅定的方法有各种方法,达到定境亦可进阶而上,如下所述:
“在初禅的第一阶段,心专注观想对象且明白其形式及名称,并知其不同关系。此状态称为散漫的瞑思(寻)。第二阶段,心并未离于对象且凝定直入地透视它,此状态称为稳定的移动(伺)。....这两个阶段与浮噪不定的喜(以及心境稳定向内伸展的乐相关联。当达到初禅时,可根除五种无明:贪、嗔、痴、慢、疑,而此时仍有:寻、伺、喜乐及一境性。”(注十二)
在《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汇编》曾提到喜乐(欢喜安乐):(注十三)
“欢者,谓从本来清净行者,观资粮地所修净行,无悔为先,慰意适悦,心欣踊性。喜者,谓正修习,方便为先,深庆适悦,心欣踊性。安者,谓离粗重性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
可知修禅定可以去除五盖障。而在进入初禅的过程中,内心所修学的即是安住观修的所缘,逐渐达到心性的稳定,使得烦恼益为减轻。
当心能达到不散的定境,则能澈知生灭变化的万象,之后进入慧学的修习,则应修学无漏慧。在窥基所著的《瑜伽师地论略纂》卷八中指出(注十四):
“论解增上慧学中云,谓于四圣谛如实知见名增上慧学者,此据唯无漏慧说,非名有漏。”
无烦恼的纯真、无垢智慧即无漏慧,而以如实知见四圣谛言增上慧学即是指:修学无垢染烦恼之知见。
而三学彼此间次第的决定关系,必由戒学而渐次向上修学;就具足三学所修的关系来说,若有增上慧学,则必定具足三学;亦即绝无“已具增上慧学,却无增上戒学、定学”(参见大正三○,页436b)之理。但另一方面《瑜伽论》曾提到由慧学引发定学的方式,亦即当弟子未得根本定,可以先学定慧平等的七觉支(念、择法、精进、喜、安、舍、定)中,由念至舍等六觉支,亦即定慧等持,即是透过增上慧学引发增上定学:
“或有增上慧学能引发增上心学。谓圣弟子未得根本静虑,先学见迹;后为进断‘修道所断一切烦恼’,正勤加行,修念觉支,乃至修舍觉支。是名增上慧学引发增上心学。”(大正三○,页436b)
以上所说并未提到戒定等持,或戒慧等持的方法,或是以定、慧取代戒;而是肯定具有增上慧学,必具足三学。因此可见在修学的渐次上,是由戒学引发定学,定学引发慧学。就修学的成果来看,慧学为终极目标。
《解脱道论》中曾提到与《瑜伽论》一致的看法,但重在阐明离欲之解脱,并以三学为三善而言其次第先后:
“戒定慧曰解脱之道。戒者威仪之义,定则不乱之义,慧者觉知之义也;解脱者,离束缚之义也。....又三种差别之:戒为初善,定为中善,慧为后善。何故戒为初善?于精进则持戒人不退,以不退故喜故乐,以乐故心定,谓之初善也。定为中善者,以定,一切如实知见故也。慧为后善者,既如实知见故不迷;以不迷故离欲,以离欲故解脱也。”
由上述内容可见佛家的修行强调身心的实践,包括持戒修定成慧等,目的即皆在于离除烦恼,以证成离缚之解脱。
可见在佛家戒定慧的修学进程中,所要对治的是有漏烦恼,透过慧学而达到如实知见─澈见世间本性,证四圣谛。因而能够不迷、离欲、解脱。虽说所证是苦集灭道或是无上正等正觉,澈见─以究竟观点而言,应当包括澈见自己的本心,众生的本心;亦当澈见一切事物的本来面目。在如实知见中自然有助于达到行于所当行、止于所当止。从持戒以行善去恶开始,而后透过定学的心一境性,断除无明,使得慧观在此基础上能向上增进而达断烦恼、离欲解脱,亦即能证究竟、断诸烦恼。而断诸烦恼将能呈显清净智,而离除染著,获得解脱的涅槃果位。
上述的修学过程若结合大乘佛法的理念,即怀持出世之心而在世间修行。亦即“大乘菩萨不住涅槃,不舍众生,仍必回到世间来,践其大悲宏愿。”(注十五)菩萨发起大悲心与菩提心而种下成佛之因,为了利他,济度众生出离轮回痛苦,而努力勤行六度菩萨万行。因此必与众生同在世间。虽与众生同在,但菩萨能不执著杂染烦恼,也不以获得世间成就或此世的利益为其目的。但由于其所学行是持守戒律、修习定慧等之善法,本即有其相应的功德果报。因此其所获的学果并不会相悖于世间的成就、利益。但对于大乘行者来说,正因为其所希求的目的不在于成就短暂的利益,而是以出离烦恼、解脱轮回的出世利益为目标,因而能够不染著、不求世间的种种名闻利养、位势等。
佛教在世间的实践可以开展出上述的方法,但由戒定慧概念本身的分析,似未特重自他彼此间的关系网络,仅彰显出个人修学的进程。这与儒家所积极强调开展的进路:希望透过修身而达兼善天下相较而言,是否过于消极?一个修学戒定慧的人,是否能够挺立其道德的主体性?在待人处事上,佛家以出世为修行目的在实践原则上是否必然悖礼而违义?这些质疑是历来站在儒家立场上对佛家难以获致同情理解的所在。同样地,佛家对于儒家将价值局限在世间的成就上,亦认为太过狭隘。此外,若儒家对伦理道德的思考若太过强调礼制的制约性,是否易失之刻板僵化?若太过强调道德主体的优位性,是否易流于自我膨胀?两者所导致的结果,极易失去礼义化导人情的意义;或是失却自我调整与尊重他人的意义,对儒家来说都是应当面对的难题。
为厘清二者彼此易引发的质疑与问难,本文以下将透过《大学》的思想,深入探讨儒家论“修身”之有关明明德、止于至善等修学次第的意义。
(二)大学之道:可分从三方面进行探讨,即(1)大学之道的内容;(2)大学之道的目标;(3)大学之道的次第。
(1)大学之道的内容:
《大学》属于教民之法,(注十六)除开其外王的政治理想外,就其内圣的修为进程而言,可以代表儒家的基本实践方法。其开宗明义即说: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经一章)
从明明德、亲民,到止于至善都是大学之道的内容,此标举出儒家所重视的伦常德化。
(2)大学之道的目标:
大学之道的目的即在止于至善。所谓的止于至善包括当善选所栖止之所。而善的内容即是指仁、敬、孝、慈、信等应当行持的德目。而成为君子须能做到如下的修持:
“如切如磋者,道学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僩兮者,恂栗也;赫兮喧兮者,威仪也”
上述说明君子具有砥砺求学的工夫、精益求精而自修,怀持戒慎的态度,在仪表上刚正不阿。这是指君子修为的品德达到了至善的境地。在此一敦品励学的基础上,尚须透过定静安虑的工夫,才能进一步得其所止。因为上述所说的止于至善,即是指具足外相威仪等的修学,肯定道德规范的意义,但进一步必须面临实践上的问题,亦即在处事上是否能合宜合节。所以应当有更进一层的工夫。
(3)大学之道的次第:
透过定静安虑得,则能知先后而近道。在孔颖达《礼记正义》的注疏中曾提到如下的看法:
“知止而后有定者更覆说止于至善之事。既知止于至善,而后心能有定,不有差贰也。定而后能静者,心定无欲故能静,不躁求也。静而后能安者,以静故心情安和也。安而后能虑者,情既安和能思虑于事也。虑而后能得者,既能思虑,然后于事得宜也。”(注十七)
孔颖达将善指为“事之宜”,定静安三者即是为了使心不二、无欲、平和,以进而使得思虑能获致础事之合宜。而在朱熹的《四书集注》中,对知止及定静安虑得的诠释稍有不同:
“止者,所当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知之,则志有定向。静,谓心不妄动。安,谓所
处而安。虑谓处事精详。得,谓得其所止。”(注十八)
朱熹对于“知止于至善”的看法是将心定在至善之所在。经由静安虑则能得其所止。他认为应先知止,才能得其所止。朱熹说:
“明德为本,新民为末;知止为始,能得为终。”
由此两相配合,明德即是透过知的工夫;而新民即是明德知止所获得的成果。朱熹依于程子将亲民改易为新民,意即自明其明德之后,应当推以及人,使其去旧染之污。此外朱熹将至善释为“事理当然之极”。故止于至善即是:尽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引述出处同注十八)
此一思考进路,企图以认知人心中之天理、人欲所处的对立关系而阐释道德实践。此一修学的方式系透过“致知”的工夫所开展。而这即如徐复观所说的合内外之道:
“大学的三纲领、八条目,把道德与知识组成一个系统。这便完成了孟荀两人的综合。把道德、知识及天下国家与身,以心与意为中心,组成一个系统,这便把先秦儒家整个思想,完成了合内外之道的完整建构。”(注十九)
在《大学》中为使明明德达于天下的目的,必须透过物格而后知至,而后意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在此八条目中,朱熹特重修身以上之格物致知与诚意正心,并强调“物格知至,则知所止”;“意诚以下皆得所止”。
因此朱熹认为:自心正到天下平皆是实践的结果─实现善的行为成果(止于善)。而实践的次第即是知止的实践过程─格物致知以意诚,并透过定静安虑的实践方法而获得至善。
关于格物致知的问题,经过宋明儒学的探讨而有不同的发展。(注二○)但对于诚意、正心的肯定皆同指向不欺妄、动机纯正。将“知”藉由诚意、正心而趣向明德、至善,对于妄与不正的错误思虑,透过定静安虑的方式加以澄明导正,自然能得至善、止于至善。当能了了分明、清楚明判而不本末倒置,做到依于次第而行,自然能成就为学之道─扩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三)修学方法与进程之比较:
从上述所讨论的内容中,二家有部分相似的论调─为了使知能彻底呈显,必须透过训练心志的方法与进程。在修学内容与目标上有较大的差异;然而在修学进程上可以互相比较。
(1)同中有异:戒定慧的意义,可以与知止、定静安、格物致知相比附,即安住具戒─知止;入静虑安住─定静安;如实知见─格物致知。
其中具戒即是要净治不善的恶行,与止于至善为一体两面之说法。对佛家来说,当恶行终止则可行于正道。但儒家企求于至善,但对于可能并存之恶行则无一强制的规范加以防犯;而至善的标准亦较难定义,尤其历经时代变迁,很多价值都需重新诠释与定位。因为如果儒家所肯定的道德价值,或安立的道德主体依据指标具有亘古的永恒性、经得起时代考验的价值,为何人心不古?往往有许多人表现出泯灭人性光辉的行为。而处在价值多元的现代时空中,至善当如何有清楚的定义,能够历久而弥新,则是亟待诠释的课题。若无法解决此一问题,则“知止”将仅存空洞的形式,毫无益于世道人心。
在论及定方面,佛家对于禅定的工夫有很详尽的发展,其方法亦有多种,随其修习的所缘不同而有别,如数息观等等。虽有方法上的不同,但其意义皆是达到心一境性。在《大学》所言的定静安,属于心志的训练,应当有定向、不妄动而安然处之。然而所缘的对象是心中之理,或是本心,或是物之理,或是至善之理....,儒家似未有发展更详的定论。
然而肯定由德行而生定的看法,则在《荀子?劝学篇》中曾经提到过:“生由乎是,死由乎是,夫是之谓德操。德操然后能定,能定然后能应。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注二一)能够坚持有德的操持,则能引生定而后与外物相应,即是有成就之人。基本上儒家所说的定、静工夫,多就能与外在事物相应或感通,或能处事得宜而论。
在修慧或致知的层次上,两家皆肯定达到真知的意义。佛家在慧学的如实知见是为了澈见烦恼本性,进而达到离欲解脱;在儒家则是探求性理之善,以致德性之知,期以此来贞定道德善行。
(2)异:“虑、得”之向外实践方法的重视是儒家传统以来所开显的特色,即强调人世间的人际关系,以及应事应物的合宜性。对佛家而言,此部分已含括在戒学的范畴中,无论是处事精详或是得其所止,皆收摄在戒律的实践之中。佛家所说的依戒而行,亦须参酌种种因缘而做调整,如对于开遮的考量即是相应于利他或合于时宜、机宜而开展智慧的善巧方便,这即是在说明以慧为前导的向外实践的处事原则。
(3)比较的成果:
综观上述的比较,二家思想实则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基本上儒家在修学内容、目标上皆强调正面积极的表诠式之修学进程;而佛家则采取断除负面以显正的遮诠之修学进程。在这特点之外,有两方面非常相似之处:一是从肯定善行(德行)为始的实践进程,而趋向心的训练。一是强调知与德之间的实践关系,肯定从致知、慧解的进路开展修学的进路。
这两个特点呈显二家主要修学方向的相顺性。因而其彼此想要成就的目标虽有成圣或成佛典范的不同,但在实践的过程中似可相容无碍。仅管在二家在实践理论的实质内容上似有更多的差异,但已足以指出一条会通的进路。对儒家来说,可以进一步去发展的概念尚留有许多空间,不妨援引佛家的他山之石而开展更具深入心性的实质义、符应时代特色的新儒学。而佛家亦可多诠释依于佛法精神,而开展富有积极正面修学的指标,以相应于儒家入世的实践义。
三、儒佛二家修学进程的会通:
两家思想中实践的目的虽有世、出世的差别,以致分别开展不同的实践理论体系,追求不同的成就。但就其具现在由实践主体修学而成的方法进路上,则有相似之处─重视身心的涵养,追求明智(内在智慧的提升)与道德结合之展现。在所行的方法次第上,亦具互相对照的范畴。然其主要的立论内容,实则有所差异;就其向外开展实践的程度亦有别。基于这些相同的部分,可以说两家在修学上具有会通的可能性;正因为有所差异,故有会通的必要性。前者的有可能是否要积极进行融通,以互成其义,尚须更多因缘条件的组成。而后者的必要性虽较消极,但却有澄清、化解对立或误解之处的紧迫性。以下仅略述笔者所认为可以会通之处。
同中的会通:对儒家(宋儒)而言,虽强调致知或穷理以至其极,却未定下指标,以致后学易流于各是其所是、众家纷纭之说。而对知与心之所发(意)概念的理解亦未详明。对朱熹而言,虽强调意诚即“实”其意、发起正确动机,所为当符于所知(毋自欺)等,须明、谨以立下进德之基础;但由知到行所要克服的实践难题则尚未诠解。而阳明学说虽面对此一问题,但若只将“知”化约成良知的概念,却反使“人常有不出于良知的行为”之问题更突显。而这些问题在佛家已发展出的理论中,多有所厘清。(注二二)
异中的会通:关于佛家常遭致误解的出世理想,对儒家而言,似乎易视之为违背伦常。而其修学方法所主张之空除烦恼、断三毒等,亦常被误为主张断除好、恶心,或是断绝情欲之灭尽天性,而背反人生之为道。(注二三)然而儒家主张的定、静,乃指出上下与天地同流的境界,其间经历的收拾杂念、邪思等,岂非即在空除烦恼?在当今大乘佛法盛行传布的时代,佛家以出世精神做入世之事,不求世间名利等理念亦随之开展,此或许即是由于儒家积极批判之赐,所开显出的新时代意义。上述问题当透过儒佛思想之间的对谈与交流,将有助益于彼此的发展。
参、结论:
透过本文上述的讨论,发现儒佛两家在修学进程上彼此会通的意义如下:
(一)消弭儒佛思想间的误解:
(1)消解对佛家的误解:佛家并非主张消除人性之基本知、欲能力或价值,而是去除当中产生的滞碍的烦恼。佛家并非不重修身成德的实践,在三学的次第与学果中已然含括,尤其是在戒学中特重持身而善,透过断烦而利他行善,更有许多重视人际间和谐相处的善巧,(注二四)只是佛家并未将目的安立在世俗的利益与成就。
(2)消解对儒家的误解:儒家虽重视外王等的世俗成就,但其立基在内在成德的实践上,已真诚地面对实践的问题;仅管尚未有更深入的发展,但绝非毫无内圣的追求与实践。
(二)开展思想融通的积极义:
本文经由两家思想同异性的比较与理解,以把握其思想体系的基础概念;期望透过对照,能有助于截长补短的思考;进行批判事的思考,相信更能继续发展更完整的理论体系。
总之,儒佛两家的实践理论系相应于不同根性的众生,本即有其相应不同的思想体系。然若欲在修学的进程上结合两家的特点,而并行不悖且相容无碍,对于佛家而言,即当达到佛成即儒成, 在成佛的实践中可含括、兼及儒者所念兹在兹的兼善天下之实践。对于儒家而言,若期望有机缘且愿进向出世间成就菩提的发心,则儒成亦佛成的实践当可相融无碍。
<注释>
注一:孟荀基于不同的人性论所开展的道德理论,即呈现出儒家的不同特色。
注二:参见王忠林注译,《新译荀子读本》中的劝学篇。(台北:三民,一九八五年。)
注三: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参见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页一六七三上。
注四:戒定慧的方法次第,可以说是佛教大小乘修学的共法。在《阿含经》的内容曾出现多次;在《楞严经》中亦曾述及。觉音的《清净道论》中即是依照戒定慧三大主题次第而论述;其他许多大乘经典中则曾出现增上戒学、增上定学、增上慧学的概念。本文采取《瑜伽师地论》的内容与《大学》相对照,系因其所进行的论述较具系统性架构的观点。
注五:如孟子曾论:反身而诚、思则得之;荀子则言应当透过虚壹而静,使心能达大清明的作用。可见二子在心性论之外,尚有修养论的层次。
注六:佛家对于成佛可能性的思考,有安立于佛性论的观点,此外另有一种看法,即众生没有“不成佛的可能性”,因此论其成佛得可能性。此一观点,将能回应“为何众生虽有成佛可能,但事实上并未成佛”的疑难。因为成佛有待众缘和合的因素,尚需许多充分条件。但成佛的可能性是其中的必要条件,它可以微乎其微,但不是没有可能。
注七:佛家的宗教性和儒家的道德实践性,都不是从肯定一至高无上的存有者而开展;也不属于末世思想的宗教,或期望完全倚靠他力的成就。
注八:成圣、成佛的可能性,相对于成圣、成佛的目的而言,应当属于必要条件,而非充份条件。
注九:根据《瑜伽论?本地分?菩萨地?戒品》(大正三○:1379,卷四○~一)中所述的大乘菩萨戒概念,对于远离恶行,应当防护、避免违犯四种他胜处法(重戒)所生的根本罪。因根本罪将毁失戒性,将无法使热恼得以清凉。若是违犯恶作罪(轻戒),虽不算毁失戒性,但未能忏悔还净,将导致内心忧悔,无法生起喜乐,亦连带地无法进生定、慧功德。
注十:参见林煌洲译,《印度哲学史》之<佛教哲学>。台北:国立编译馆,一九九六,页一一三:“戒意指这些特定的意志及精神状态,经由它可使人终止恶行并行于正道。因此,戒意即:(1)正确的意志(cetanaa),(2)相关的精神状态(cetasika),(3)精神的控制(sa.mvara)(4)身语意真正不违犯。精神的空制有五种:(1)遵行的控制(Paatimokkhasa.mvara;paati),(2)专心的控制(satisa.mvara;sati),(3)知识的控制(~nanasa.mvara;~nana),(4)忍耐的控制(khantisa.mvara;khan),(5)主动的自我控制(viriyasa.mvara;viri)。其中paati是泛指所有自我控制;sati指专一,经由此可使人在使用感官时带来益处,甚至当面临诱惑人的现象时,能使人不为所动而远离诱惑,因而导之于正确方向。khan是指经由此可于冷热中保持心境宁静。透过正确的持戒,吾人所有身语意活动已体系化、组织化并安固化。(上述梵文对音标示法系依台大佛学研究中心的对照表)
注十一:参见陈柏达,《佛陀与孔子教育思想的比较》,页一九四。
注十二:参见林煌洲译,《印度哲学史》之<佛教哲学>。台北:国立编译馆,一九九六年。页一一三~五。
注十三:参见韩清净科记,《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汇编》卷第二十八(台北:新文丰版,页941~2)。
注十四:大正四三,页115a。
注十五:参见景海峰撰,<和而不同两大师>,收录在《当代新儒学的关怀与超越》中。(台北:文津,一九九七年,页一八三)此段文系引述梁漱冥对于儒佛两家殊途同归的看法。
注十六:参见同注三。郑玄注中明示:“大学者,以其记博学可以为政也。”
注十七:同注三,页一六七三下。
注十八:朱熹,《四书集注》。台北:汉京,一九八一年,页八。
注十九:参见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页二六四。
注二○:宋明哲学中程知陆王对于致知的方法看法有所不同。如格物之理以致知和格心之理以致知,,即有视理在物而格,或理在心而正的方式不同。王阳明认为穷天下之理以致知,即是认为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向外求以裨补增益,是析心与理为二。
注二一:参见王忠林注译,《新译荀子读本》,页六○。(台北:三民,一九八五年。)
注二二:例如为因应实践上的问题,想要担负所行的意愿:增上意乐,被视为由愿到行的关键。
注二三:参见熊十力,《原儒》。台北:明文,1997,页324、421。
注二四:例如:《瑜伽论?摄毗奈耶事》中即曾指出戒律中的意义包括“将护他心”等等,若能以此原则而规范、指导行者的心念和行为,势必有益于人与人之间的相处。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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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本地分?声闻地>,大正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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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伦,《瑜伽论记》,大正藏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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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天,《中国佛教与传统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三年。
熊十力,《原儒》。台北:文海学术思想研究发展文教基金会,一九九七年。
宋?朱熹集注,蒋伯潜广解,《广解语译四书读本》。台北:启明。
清?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下)》。台北:大化,一九八二年。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台北:商务,一九八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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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煌洲译,《印度哲学史》。台北:国立编译馆,一九九六年。
陈柏达,《佛陀与孔子教育思想的比较》。台北:新文丰,一九九○年。
郑家栋,《当代新儒学论衡》。台北:桂冠,一九九五年。
景海峰,<和而不同两大师─熊、梁辩难所引发的问题与思考>,收录在《当代新儒学的关怀与超越》。台北:文津,一九九七年。
罗禀祥,<儒家内圣之学新建构刍议>。收录在《儒学的现代反思》。台北:文津,一九九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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