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八荣八耻” 树立社会良风
胡锦涛主席于2006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会上,亲切看望各位委员,第一次提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八荣八耻”在当前确实有很强针对性,应该作为每个佛教徒的信条来奉行。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风气是社会主义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我们佛教信徒的强烈愿望。“八荣八耻”分清了什么是善恶美丑,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不能好事不香坏事不臭;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涵,它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倡导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有利于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带动全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爱国爱教是每一个佛教徒应当具备的崇高情怀。这就是善行,反之则为恶。我国古代著名高僧道安法师提出“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充分说明了佛教与国家的鱼水关系。我国近代史上许多高僧大德们都是高举爱国先于爱教的旗帜,堪称爱国爱教,实践人间佛教的楷模。如抗战时期太虚大师曾出访欧洲向西方人民深刻揭露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暴行,呼吁国际宗教界人士援助中国,受到西方宗教界的重视,并得到了日本佛教界的响应。当时,太虚、慈航等法师创办的《海潮音》、《人间》、《人间佛教月刊》等佛教刊物大量刊登爱国爱教文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高僧大德的言传身教中,佛教界热心赈灾、济贫、办学,积极参加社会建设,这些都是前辈们的“爱国心”热爱祖国,“报国家恩”的生动写照。新历史时期,在建设人间佛教中拥护社会主义,适应社会主义付诸了实践。有力地推动了佛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深入持久的开发,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我们要感念社会众生的助益,奉行“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佛教慈悲理念,更加关注民生,慈济社会,报答“众生恩”。玉佛寺方丈觉醒法师说,慈善历来是社会的永恒主题,是佛教回报社会的无尽事业。多年来,在上海市、区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玉佛寺在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据悉,玉佛寺每年都要向社会捐款,为慈善事业、特困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迄今为止,玉佛寺已累计向社会捐款多达二千余万元。
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我们要与时俱进,“勤学五明”,掌握知识,追求真理,树立正信,反对邪教,杜绝迷信。建设学习型宗教活动场所,做终生学习之人。我们应贯彻学修并重的原则,严格遵循佛陀的教导,不但要广学多闻,掌握丰富的佛学理论知识,还要努力创造良好的修行环境,让信众们亲自实践戒定慧三学的修持。另外还要做好佛教基础知识的普及,帮助信教群众建立正确的信仰,破除封建迷信,提高判别力,从而更加有力地打击和杜绝邪教势力的侵害。
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我们要继续遵循“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佛言祖训,立足自身工作岗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吃苦耐劳、多做贡献。中国传统的寺院,经济来源主要靠信徒的布施。同时,寺院早晚普佛,为信徒消灾或超度,也能获得一些供养。除此而外,部分寺院还拥有作为寺产的土地,尤其是禅宗寺院,地处山林,僧人通过农业生产自给自足,农禅并重。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处名山大川的寺院都成了游览景点,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寺院的经济收入。除经忏佛事和信徒供养比以往更丰厚之外,又增添了门票和服务行业的收入。寺院收入因此有了一定的稳定性,并获得了经济自主权。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应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慈善活动回报社会,努力与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
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我们要应用佛教的和谐、圆融理念,发扬“六和敬”优良传统,关注社会,关爱众生。中国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乃至构建“和谐世界”。这是客观理性的选择,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表现。而和谐是建立在一个共同规范基础上的彼此认同、求同化异。“和谐”,在佛教看来,是和合,是和平,是能够使人心情愉悦的一种状态,没有恐惧,没有仇视,没有妒嫉等不良的情绪。在佛教的理论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和谐的依据。佛教正在与现实社会相适应,同时,也可以为世界和平、人类生存,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佛教中常以水来比喻佛法的随缘。虽随方就圆,但不改变水之特性;虽不改变水之特性,却又能随圆就方。我们有理由相信,佛法中的生命之水,一定会与无边无际的大海相容相契。虽然个体微不足道,但是,如果愿意融入大海之际将会永不干涸,并具备坚强的生命力。这就是和谐的美与无穷的魅力!
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处事之道,言行一致,抵制各种见利忘义、弄虚作假行为,做和谐社会的促进者。佛法从因果规律上给世人一种警策。当前社会缺少诚实守信的世风,以至社会功能沦落,所以培养提升人们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的意识是当下一个重要的课题。佛教“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的内容正是一部良好的教科书。总之,我们活着就要作一个高尚的人,有利于一切众生的人,要以五戒十善净化自我身心,要以四摄六度利益社会人群,老实念佛,行菩萨道,为了生死,出轮回,以究竟成佛为自己生命的最终归宿。
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世间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通常认为,法律既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即通常说的“法”;也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等。从效力层次上划分,法律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是学佛成佛的基础,所以,只有能遵守世间法律的人,才有可能严持戒律。佛教戒律是佛教团体的规矩,其宗旨是防非止恶,是佛子的解脱道,是僧团的防腐剂,是增进人类幸福及人际间和平共处的道德标准。戒律可分为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戒、沙弥尼戒、五戒、八戒、菩萨戒等。佛教戒律的总纲领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从法律与戒律的相互关系来看,法律与戒律是一体的,广义的戒律包括了世间的法律。一个严守戒律的人,一定是遵守世间法律的人。作为佛弟子,我们弘扬正法,均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这是学佛人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佛法所要求的。佛经云:“不作国贼,不谤国主,不漏国税,不犯国制,为佛弟子。”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受持戒律,切实做到严持不犯,我们才能更好地弘扬佛法、续佛慧命。法律属于世间法,戒律属于出世间法。没有世间法律,也就没有出世间戒律,世间法律与出世间戒律是一不是二,是不二法门。在严格世间法律的前提下,学佛人应努力实践“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戒律总纲领,从而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弘法利生,续佛慧命;应首先遵守社会的法律,才有可能虔诚受持佛教的清净戒律,做一个合格的教职人员。更要引领民众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和公民权利,做新时代的文明公民。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崇尚艰苦奋斗,戒免骄奢淫逸,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思想家墨子说过:“俭节则昌,淫逸则亡。”纵观历史,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积淀和精神象征,为世界各国人民所称道。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畏艰难、勤习精进,也是佛教的传统美德。佛教戒律中明确禁止懈怠、放纵、骄奢、淫逸等行为,这些表现在寺院的日常生活中都能如实反映出来。
胡锦涛主席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向全国人民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保障。上海市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论述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良宇书记在部署这项重要工作时强调指出:“八荣八耻“是对全社会的总体要求,各行各业要结合自己的特点,提出具体的实施目标;要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层次,因人施教,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国家宗教局近日也发布了相关的通知。识荣辱、讲文明、知礼仪、迎世博,是我们广大佛教徒的衷心愿望和社会责任,我们理应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作出佛教徒应有的贡献。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短短112个字,其中所蕴含的深义,对于当前社会主义四个文明建设,意义非同凡响,既是一条基本道德底线,新世纪的一部社会风尚规范,也是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的佛教徒实实在在应该做到的。中国佛教伦理思想的伦理道德学说,是佛教在中国长期传播和发展过程中结合了中国传统文化思想、道德学说、道德规范,融合了社会习俗风尚等各方面内容而形成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博大精深的佛教思想中,有一些核心思想包含有许多积极因素,如“无我利他、度生无倦”的人生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观,“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爱国主义思想,关注社会、净化人心、改善社会的“人间佛教”思想等等。佛陀的教义没有因时代的变迁而过时,都以它特色的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繁荣发展。作为佛弟子,要努力弘扬佛教基本善恶理念,具体践行“八荣八耻”,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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