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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宗教道德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昆山”服务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胡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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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宗教道德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昆山”服务
  市政协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 胡 明
  内容摘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五项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宗教界大有可为。全市宗教界应充分发挥宗教道德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努力为“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昆山”服务
  一、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着眼于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眼于我国社会已经和正在出现的深刻变化提出来的。它表明,我们党清醒地把握住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的历史方位,清醒地把握住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很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迈出新步伐”。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讲话指示精神为宗教界以及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应充分发挥宗教道德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1.充分发挥宗教道德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有助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
  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完整概述了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回顾历史,中华民族富有爱好和平之传统,不仅源于儒家的“仁义道德”、“和而不同”,道家的“上善若水而不争”等思想,而且与佛家的“大慈大悲,普度众生”的精神也不无关联。把爱国和爱教统一起来,在中国宗教史上代有其人。如被中国佛教界誉为“法门领袖”的唐玄奘,即是“千古一僧”。他们的事迹和创作,既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民族精神,又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传统文化、民族精神的变化和发展。因此,中国宗教,特别是中国佛教,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的一部分,而且理所当然地应在继续培育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2. 充分发挥宗教道德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有助于推进公民基本道德建设
  公民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有五大宗教,信教群众有上亿人,尽管各宗教信仰不同,但在全国性的宗教组织领导下,共同倡导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扶贫救困、乐善好施等道德原则,其主旨与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对稳定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推动国家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宗教作为上层建筑,也是社会主义国家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发挥着一定的社会功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道德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公民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公德,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等为基本规范。这些内容,宗教界是十分赞成和拥护的。宗教道德中有许多的积极因素,可以直接为社会主义社会公德建设做出贡献,比如天主教、基督教所规范的孝敬父母、不可做假证等,与社会公德有相同之处。宗教道德与公民道德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在社会公德方面有相同之处。宗教道德与公民道德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他们能够与时俱进、相互促进,对社会和宗教的自身进步起到积极的作用。
  3. 充分发挥宗教道德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有助于实现和谐的社会局面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宗教界在建设“和谐相处”的社会方面,是完全可以有所作为的。求和平、求安定,是各爱国宗教团体及其成员共守的行为准则。拿佛教来说,就有“六和敬”之说。“和”指“理和”和“事和”的结合。理和较简明,即要求信徒共证佛教真理;而事和则有六个方面:即身和(与共住者和平相处),口和(语言和气),意和(喜悦),戒和(同修守戒),见和(见解持平),利和(利益同沾)。概言之,所谓“和”也即对对方的尊重(敬),故称“六和敬”。佛教倡行“六和”精神,不仅对加强自身建设是必要和重要的,对社会来说,更是佛教与时俱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在契合点。佛教如此,其它各爱国宗教组织,大致亦多有其相类似的教理、教义,都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三、昆山宗教界应为地方“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昆山”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2005年4月24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海南省三亚市,会见前来参加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圆桌会的高僧大德时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宗教界大有可为。同时指出,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阐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创造新业绩。
  改革开放以来,昆山从自身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坚定不移地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以外向型经济为主要特色的“昆山之路”,营造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良好人文环境。目前,昆山作为江苏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市之一,全市共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其督教三自爱国会四个宗教团体,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24处,拥有信众逾5万人之多,长时间以来,在各级统战、宗教部门的指导下,宗教界和广大信众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和投资环境的优化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当前,昆山正肩负着全省乃至全国实现“两个率先”排头兵的历史重任,而构建“和谐昆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昆山有着2400多年的悠久历史,宗教资源丰富,宗教文化底蕴深厚,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更加重视和发掘宗教资源,用足、用好宗教资源,使之为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昆山”服务。全市宗教界应更加自觉服从服务于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昆山”这一目标任务,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昆山”的伟大实践,充分挖掘和弘扬教义中的有益内容,使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尤其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中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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