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当前国际关系的若干问题
宗教与当前国际关系的若干问题
在当前国际社会中,宗教的作用越来越从隐性转为显性,而全球化的趋势更放大了宗教对国际关系和各国政治的影响。冷战结束以来,世界上几乎所有重大事件或多或少均有宗教的背景和动因。宗教俨然已从“威斯特伐利亚的放逐”回归“国际关系的中心舞台”。全球宗教复兴对当代国际关系研究提出了众多全新的问题。宗教从不同方面影响乃至塑造了当今国际政治现状。这些影响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催生了新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国际非政府组织已成为国际政治中的重要行为主体或除经济、政治外的“第三种力量”。由于宗教非政府组织的特征及其文化渊源,它们在西方社会具有较高的“声誉”,能够对公众产生较大的影响,并具有政治动员能力对本国和各国政府的政策取向产生作用。那些以人权和宗教为议题的宗教非政府组织就往往扮演西方国家外交政策非正式执行者的角色。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与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动,也已成为全球治理和国际政治现实的重要因素。
二是对国际制度的影响和塑造。以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为基础和来源的现代国际关系制度的核心,就是通过建立一整套国际规章制度来确保国家主权原则,并且不承认在人们的政治忠诚上挑战国家主权的跨国意识形态。而宗教的全球复兴却对现行的国际关系原则和规章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虽然一般认为跨国宗教的挑战目前主要表现为非西方宗教或文明对抗国际社会制度所建立在其上的西方信仰和价值观,或是挑战对国际制度的西方的世俗解释,但主要由西方各国政府、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国际公约构成的国际宗教人权制度,却对许多非西方国家的主权形成制约。在许多情况下,国际宗教人权制度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国家主权和历史传统发生矛盾,成为国际冲突发生的原因和放大器。
三是对国际和地区冲突的影响。无论是恐怖袭击等非传统的国际冲突,还是以巴僵局、南斯拉夫内战等地区冲突都具有深刻的宗教根源。由于宗教所具有的排他性、由宗教导致的持久憎恶感、对宗教圣地的争夺,以及政治边界与宗教边界的交错,都增加了宗教问题引发地区冲突的可能性以及冲突的强度与烈度。冷战结束以来“弱国强宗教”已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特征和国际关系的新景观,这也使一些国家的内部冲突失控和外溢,使宗教在世界范围更加政治化和公共化并更具对抗性。全球宗教复兴也加剧了跨界宗教和民族流动,导致国际宗教散居社会的形成,并造成双重和多重认同问题。如伊斯兰教已成为欧洲第二大宗教,但却非欧洲人的宗教。宗教和非宗教的恐怖主义组织,从海外流散者那里获得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也对国际反恐造成阻力。
四是宗教日益成为各国外交政策的重要考量。冷战结束尤其是9·11事件以来,西方尤其是美国外交决策圈对宗教问题空前关注,并且从国家安全和战略的角度对宗教问题上纲上线,鼓吹从“民主和平论”脱胎而来的“宗教自由和平论”(即所谓宗教自由的国家不会对他国造成安全威胁),要在“促进宗教自由和国家安全之间建立积极关系”,并且把推进所谓宗教自由作为反恐利器。宗教自由问题已开始脱离美国政府的人权政策而成为独立的外交政策议题。目前宗教在美国对外政策中已出现立法化、机构化、国际化、草根化等趋势,对所谓国际宗教自由的关注可被视为美国自越战以来在对外政策上“两党一致”破局之后新的外交政策“意见一致”,在国际上推进所谓宗教自由已成为美国的一项国策。
国际宗教的新格局给我们的宗教管理工作造成较大困难。如目前基督宗教人口重心的南移、“第三教会的崛起”,传教士肤色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我们关于传教士的传统形象。当前国际传教运动也进一步使国内宗教问题国际化和政治化。而网络信息传播的低门槛、低成本和即时性使我国宗教状况在国际上空前透明。互联网作为信息的“简化器”或“放大器”,可以形成和加剧媒体/国际偏见。与此同时,国外的宗教团体、组织和个人可使用互联网进行更直接和迅速的宣教活动。互联网使地方性宗教国际化、对建制教会也形成巨大冲击,并可成为宗教恐怖主义的工作平台。宗教安全问题在我国越来越以非传统安全的形式表现出来。
重新认识宗教在国际关系和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尤其是在意识形态化的年代,宗教问题在我国被视为高度敏感的安全问题,在我国国家利益的位置排列中相当靠前,所谓“宗教无小事”;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后冷战时期我国的国家利益的排序已发生变化并且多元化,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经济问题已上升为重大国家利益,而国家统一更是我国国家利益的核心。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以及提升大国形象构成当前我国国家利益四大要素。因此,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变化要求我们用多元的标准来制定和评价我们的宗教政策。
在处理宗教安全问题时,我们是采取泛安全化的进路,还是采取有限安全的政策?安全化通常指超常规的全面动员。安全化(尤其在我国)有许多好处,它可使政府集中国力来推进某一事业。但泛安全化则会不必要地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并且稀释和模糊国家战略目标。因此在宗教安全领域我们似可发展某种有限安全的对策思路,即按程度和性质来就事论事地看待宗教问题,对宗教同时采取安全化和去安全化并举的对策,使宗教政策更充分地反映我国“强国弱宗教”的社会现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及我国社会和谐、承担国际责任并且与国际社会协调的大国气象。
文章作者:徐以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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