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禅门规式》至《敕修百丈清规》略述禅门与官府的关系
从《禅门规式》至《敕修百丈清规》略述禅门与官府的关系
发表人:法光佛研所 继彦法师
编按:此系列论文为中华民国第五届佛学论文联合
发表会之论文,本刊纯粹站在学术公开的报
导立场予以刊登,并不代表本刊立场。
前言、资料与方法应用略述
有关清规问题的探讨,近人研究资料颇多,惟主要仍较偏重于《禅门规式》及《禅苑清规》或者《敕修百丈清规》的文献或其主要内容的探讨。(注l)也有学者尝试从既有的资料中试图架构出古清规的原貌;在这样的尝试过程中,就会对各清规进行比对并考察它的演变。一般的结论是认为清规在“古清规”时期也就是百丈初立清规时期,(注2)禅门是重修行,是自给自足的。但是到后来却愈发展为“世俗化、以行事为中心、形式化”。(注3)这些变化的过程,有认为是因为外在因素,比如:与官府或檀越关系日愈密切,使得禅门走向世俗化:也有认为禅门内在因素,如:思想转变、僧质问题、寺院经济活动发展等等,致使禅门愈走向俗化。(注4)
本文将就个别清规中所能够提供的资料,来探讨禅门与官府的关系,尝试从这些讯息中约略了解禅门与中央政府或地方官员的往来、关系之亲疏、交涉内容并探讨是否这些关系是影响禅门“世俗化”的因素。
本篇所采用的清规如下:
(一)、《禅门规式》或《古清规》——取自《景德传灯录》 (1004),为现可见的记载:兀整”《禅门规式》的最早资料。其他有记录此清规内容的资料,街有《宋高僧传》、《释式要览》、《大宋僧史略》、《佛祖统纪》、《佛祖历代通载》及《敕修百丈清规》。(注5)
(二) 、《禅苑清规》——北宋宗愿所著(1103) ,共十卷。被认为是比较接近《禅门规式》/古清规原貌,但已开始有变化。(注6)
(三) 、(百丈规绳颂)——收录在《禅苑清规》卷十。依据注明的,是宗愿与越州比丘善祥共同收集。(注7)
(四)、《入众日用》或称《无量宗寿禅师日用小清规》(1209)—是大众每日活动细节规炬的说明。
(五)、《丛林校定清规》或称《咸淳清规》、《娶州清规》(1274)—是惟勉所作。
(六)、《禅林备用清规》或称《至大清规》(1311)—是式咸所作。
(七) 、《幻住清规》(1274)——是普应国师以幻住沙门之名所作。
(八) 、《敕修百丈清规》(1335)——为德辉奉诏而作。
本文将依各清规的成书年代次序作比对。首先将从个别清规的目录中所出现与官府相关的条目来分析,然后就个别条目的内容,及其他条目中述及和官府有直接或间接的资料,来略为探讨清规中所能呈现的禅门与官府的关系。
第一节:从清规目录探讨
此小节只就个别清规目录上所出现与官府相关的条目来探讨,察看出现的次数以及类别。
(l)《禅门规式》——此清规非常简短,并无目
录;提及与官府有关的是在近结束部分,即是
说明制定惩罚条规,被称为四益中的第三益:
“不扰公门,省狱讼故”(注8)
这是对于那些“假号窃形混于清众,并别致喧挠之事”的住众或“彼有所犯”者,依禅门的制定而“槟令出院”山禅门自行处理,能自治而不必劳驾官府,省却公门狱讼事件。
(2)《禅苑清规》目录中,没有出现与官府相关的
条目。
(3)《百丈规绳颂》——有三条有关的颂,即:
(注9)
第七条:
“遇开启圣节道场,或欲起离云游。须口一口上殿看经,方可前去,无可轻易。
福田衣下客 自古免征徭 不是因祈祷 何绿等圣朝
丛林逢圣节 轮次预看经 事讫方前去 酬恩忽自轻”显示当时有圣节道场的法会,而住众须轮流上殿看经,得在轮看经之事完成后,方可离开道场去云游。
第十三条:
“挂牌接官,须至齐赴,贵令整肃,生外护心”,此条说明住众迎接官员时须有的礼节,而这些礼节是为了使这些护法生起护教的心。
第二十一条
“圣众内,或有盗窃酒色及斗诤污众,喧乱不律等事,皆集众弃逐出院,不从即闻公”
此条与前述的“不扰公门”显然有很大不同,禅门
的自治看来已有下能产生作用的时候,因而需要在
被罚者下遵从禅门规条时,把他送由官府处理。由
公门来使犯者接受惩罚。
(4)《幻住清规》及与《校定丛林清规》——都有
出现“圣节”一项,显示此时圣节已是寺中例
常活动,因而会个别列出说明其细节。在《幻
住清规》中,“圣节”一项是列在“月进”即
每月活动部分,显然是每年例常活动之。(注
1 0)
(5)《禅林备用清规》 (注ll)——卷一中有
“圣节升座讽经”及“朝廷祈祷”两项,卷五
另有“官员相访”一项。后一项是本清规方见
出现的条目。从此清规目录的整体分类来看,
原因是在于方便编集时的类别,而非因为此项
比以前更重要而需加以说明。
(6)《敕修百丈清规》——在目录的编排上与《备
用清规》有类似之处,惟它是以章别来归纳,
并每章给与类称。是否编集者有参照《备用清
规》的分类法。从资料上无法得以证明。因为
虽然在序文中有言明是“校正归一”,但所校
正的是哪一些清规却无从得知。此清规中“祝
厘章”除有“圣节”一项外,另加了“千秋
节”即为皇太子祝寿的节日,及“景命四斋日
祝赞”即天子即位之日的祝赞讽经。在“报恩
章”另有“国忌”一项,是天子忌日的讽颂活
动。(注12)这些在前述的清规条目中末见出
现,显然禅寺为朝廷而设的活动是增加了。
(7)结语
从以上对《禅门规式》至《敕修百丈清规》的
目录所出现的有关资料可归纳为三类,即㈠官讼㈡
节日及㈢官员相访。在《禅门规式》甚至到《禅苑
清规》之时,与官府的交涉仍只限于住众犯错时,
是否要送公门解决的层面。从目录上所呈现的显示
出两者甚至是互不交涉。直到后来方另外出现“圣
节”、“祈祷”等为朝廷、官府而设的各类祝赞讽
经活动,除显示出官府与禅门交往渐频且多呈现在
禅门为朝廷或官府“服务”的活动。
第二节:从清规内容分析
从内容方面的探讨,除了包括上一节中各条目的内容外,也涵盖其他条目下所出现的对帮助了解当时禅门与官府关系有关的事项或描述。
(A)官讼
如前节所述,单就《禅门规式》中的“下扰公门,省狱讼故三逼一句,并不能很明确的看出与官府的交往情况,若要以此一句后所说的“第四益”,即“下泄于外,护宗纲故三逼一点来勉强分析,加上考虑到唐朝当时的制度是用国法来处理僧团事务,那么或许可以理解为:是僧团欲保留“僧事僧断”的处理方式,希望依僧团的规范来处理寺内之事,而不愿呈上给公门处理,以免让人失却恭敬心及对僧团的信心。
《百丈规绳颂》的第二十一条提到“不从即闻公三逼样的字句,显然与《禅门规式》欲“省狱讼”的态度回然有别。这是否也意味著僧团的自治力量的转薄?僧质参差的问题等?因本篇只就规式所呈现之资料论述,故不及详论禅门内在及其他因素。
往后的清规不见有类似的行文出现,是否没有官讼之事发生?似乎不可能,但从清规里已无从知道禅寺的处理方式。
(B)讽诵与护国思想
所谓讽诵,在此是指诵经时祝赞的讽颂皇帝、朝廷等种种歌颂式的词句,而护国思想包括了报国恩、皇恩而表现在各种活动中,如“仁王经”等的讽诵,“国忌”等节日的进行。
《禅门规式》未见有此相关事项。
《禅苑清规》中以“念诵”一项中应用的讽颂句如“念皇风永扇,帝道遐昌,佛日增辉”(注l3),体现出当时禅门不但有讽诵且都应用此类的讽赞词句,若要往前再追溯是否在更早期的时候已经有类似的活动在禅门寺院中进行呢?根据镰田茂雄在《中国佛教史》一书中指出;唐朝佛教礼仪具有四种特色,即:㈠国家色彩浓厚,㈡几乎没有宗派差别,㈢教团发展甚为复杂,及㈣失却本来面目,以祈祷为主。(注14)可见从唐朝开始,各寺院都不冤受到国家色彩的影响,念诵中讽颂的词句也应当不会是在《禅苑清规》时期忽然出现。在唐朝或更早的时候应已使用。但就目前所依据的清规中,并没有显示早期有此现象,只能说明《禅门规式》所呈现的是一种形态,是否能代表早期禅门形态,这一点上仍值得商榷。
《百丈规绳颂》、《禅林备用清规》中都有言明在圣节法会期间,大众需轮次看完经后方可请假外出,显示对此的重视。
《入众日用》中“圣节佛殿念诵”一项有“圣寿无疆,金刚无量寿佛”等句:另外,在《禅苑清规》及《幻住清规》中已可见到“华严头”、“般若头”、“弥陀头”等职位,且所应用的经典也非常多,比如《楞严经》、《法华经》、《圆觉经》、《金刚经》等。(注1 5)可见,并非如有些学者认为的,到了元朝德辉奉诏编写《敕修百丈清规》时,“为了报帝王恩而设置各种祝厘的仪式…………”(注l 6)。报君国恩的风气并非到德辉才开始然后衍生并趋向复杂的仪式,使得禅门因而舍本逐末,走向形式化。在《幻住清规》中所列出的经典,比在《敕修百丈清规》的为多,且《仁王经》在唐朝时代就被朝廷定为寺院必诵的经典,这种护国思想早巳存在。
在《幻住清规》中出现过“皇恩如天之覆林泉,懦弱之古仰承,帝泽而获终身之安,其赞祝之诚,岂可择日而为之?”(注l 7)而在《敕修百丈清规》则有这样的词句:“人之所贵,在明道,故自古圣君学吾西方圣人之教,下以世礼待吾徒,尊其道也。”又云:“国朝优遇,尤至特镯赋役,使安厥居而期以悉力于道。圣恩广博,天地莫穷,必也悟明佛法,以归乎于善,发挥妙用,以超乎至神,导民于无为之化,跻世于仁寿之域,以是报君斯,吾从所当尽心也。其见诸日用,则朝及必祝一“饭”,下忘而存轨度焉。又“圣朝崇佛,世祖而下,咸各建寺,谓由佛应身以御天下,化仪既终复归佛位。”(注l 7)这是自宋以来,对朝廷的恭维抑或因为《敕修百丈清规》是奉诏而写,故恭维之言特别多?若就各清规所呈现的,看来是较倾向后者的。
(C)官员相访/迎送
在《禅苑清规v有“迎接”一条,下列出“送官之法,首座大众,众内为上,并须整齐,不得参差。如接送官员,住持人在法堂上。”同时期的《百丈规绳颂》“官员相访”一项中看得到的是禅寺在迎接官员时,需要劳动全体住众,而且住持也需要在法堂上等候,这种礼节的重视不论是出于禅院自身的意愿抑或因为环境或制度下不得不如此,其对大众生活是难免不发生影响。
若要就“知客”一项中说明在与到访者间“不得妄谈无益之事” (注l 9) ,至少仍有保持以“法”相待的期望,再从“廨院主三逼一职事条目下的“探报郡县官员交替,应报公家文字”及“监院”一项中“如违之不当,当防避宫中问难”、“度牒不可过宫中条限”(注2 0),就显示交往的目的是在行政上及制度下所需行的。
《禅苑清规v中另有“库头”一项言及“如非院门供给,檀越及有力护法官员,不宜将常住之物自行人事。”另外,“化主”一项有“不得倚托官员威势”及“堂头煎点”一项云“诸官入院………若非借问佛法,下得特地只对。”(注21)从这些陈述中,显然官府人员与寺院的各职事接触是相当频繁及普遍的,致使种种限制的产生。从这也可推论出在当时必然发生住众或有关的职事“倚官员之势”事件。既然有“有力护法官员”,可见是有依靠或得助于某些官员来处理寺院寺务的可能性。
《备用清规》中有“官员相访”一项,云“山门挂牌报众,探候迎接,将及门,鸣楼钟,众接人大殿拈香,方丈献茶汤了,送归客位,请点心罢,陪同游览,库司备汤果只待,叙话中多谈出尘之语。”(注2 2)对迎送礼节的描写是更倾向仔细及细节的描绘。相反的,到了《敕修百丈清规》却不见有“官员相访”一项,只在有关职事下,如知客、都监事项下提及应对官员为其任务,却无细节的描写。(注2 3)
(D)节日
节日一类包括了“圣节”、“千秋节”、“六斋日”、“国忌”等寺院例常进行的活动。
从《百丈规绳颂》始已有“圣节”一项,并且僧众要轮流看经,不得在圣节法会之时离开寺院到外云游。《入众日用》也有列出圣节所诵经血(、讽诵句等。《备用清规》卷一也有“启建届期,僧行不给假”的说明。另外并有“开堂祝圣”一项云“古者辇下列刹,朝廷差官,驰命教请,就某寺开堂。”(注2 4)说明寺院受命进行祝祷活动,是否寺院有选择或拒绝的余地?
《敕修百丈清规》除了“圣节”一项外,比其他的清规多了“千秋节”及“国忌”,显示禅寺增加了类似的活动,对于全体住众生活当会发生影响。(E)结语
从以上针对内容的考察,显示出禅寺清规中呈现的是禅门与官府两者的往来是相当频繁的。在此交涉过程中,也有保持只论佛法,不妄谈无益事的关系:但是却仍无法避免各种礼节与习俗。
第三节:结论
从以上的讨论,可见每一清规都有提及与官府有关的事项。《禅门规式》保持的是一种疏远的关系,而《禅苑清规》开始已有各种节日及与官员关系的各种礼仪记录。显示接触而已增广及较密。对于细节的描述有趋向于细腻及注重应对上的种种顾忌,在法会仪式的描绘上,因各清规之重点不一,有重于过程的详述、有重于榜式的,因此难以比较。惟就大体而言,是日趋繁多,甚至后来出现了更多仪式,如清朝的放生、点灯等。
在注重礼节与仪式的环境下,寺院也随之顺应。为朝廷处理各祝赞时也需在形式上迎合;在应对官员时也要以世俗的礼节来接引;在护国思想及社会伦理观念与佛教的异同中,不觉也要在禅寺生活中发生影响。
从清规来探讨禅门与官府关系,只是一种由外在因素的探讨;禅门本身的内在思想变化,社会、经济等因素对整体佛教的影响,也都会对两者关系产生不同作用,因此本篇所呈现的也只是一部分现象而已。
摘自《圆光新志》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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