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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慈善思想的内涵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郑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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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慈善思想的内涵

  郑碧强

  近年来,在救助灾区、资助贫困地区、帮助失学儿童、关心残疾人、捐助希望工程等慈善活动中,总是少不了佛教界的身影。可以说,作为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以慈悲为特征的佛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从“慈悲心、布施之心、报恩思想、大乘经典中的慈善观念”四个方面论述佛教慈善思想的内涵。

  一、慈悲心

  佛教是慈悲的宗教。慈悲一般作“怜爱”、“怜悯”、“同情”等解。《大智度论》卷二十七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这里的慈有与乐的意思,悲有拔苦的意思。佛视一切众生为其子,解除人生苦恼,给予人生幸福,这就是佛的慈悲心。

  但是佛教的这种慈悲,不单在于人间,也被及一切有生之物,大者至于禽兽,小者及看不见的微生物。这种慈悲甚至涉及无情草木,所谓“草木国土,悉皆成佛”

  这种慈悲精神贯穿佛教全部教义,成为佛教徒投身慈善事业的理论基础。菩萨是大乘佛教的修行者、实践者,救助一切有情众生者即为菩萨。菩萨的利他行就是慈悲行。佛的慈悲即菩萨的慈悲,因为菩萨是佛的代行者。菩萨对一切众生伸出慈爱之手,解苦恼者之忧,施贫困者所需,与患病者以药。中国佛教的著作,大多以慈悲为出发点,用慈善为指导思想,引用经典,示以例证,规劝世人重视慈善事业。

  二、布施之心

  布施为梵语“檀那”义译。《大乘义章》卷十二说:“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布与他,名之为布;掇己惠人曰之为施。”即从慈悲心出发惠人以财,普施他物。佛教的布施是菩萨行中最重要的行为。菩萨行有六波罗蜜,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六种,布施为第一,布施是菩萨成佛的最重要的实践。

  布施的目的,如《优婆塞戒经》卷五说,行智人之施,为怜憨,为他人得安乐,他人生布施之心,以断诸种烦恼,人于涅槃,断尽有漏。此种布施,决非为求报酬。如果施财而求所报,这就不是真正的布施,而是假布施。真正菩萨行的布施,是不求所报的布施,此谓布施波罗蜜,以与求所报的假名菩萨布施相区别。《优婆塞戒经》卷五说:“智人行施,不为报恩,不为求事,不为护惜悭贪之人,不为生天人中受乐,不为善名流布于外。不为畏怖三恶道苦,不为他求,不为胜他,不为失财,不以多有,不为不用,不为家法,不为亲近。”说明真布施是只为他人安乐,完全出于自己的怜悯心、慈悲心。

  布施通常包括财施与法施。财施者一般指在家人,法施者一般指出家人。此外尚有各种布施,如三施、七施、十施,以及无财的七施等。

  三、报恩思想

  中国的佛教都强调四恩。所谓四恩有各种说法,一般依《心地观经》说,即佛法僧三宝之恩、父母之恩、国家之恩、众生之恩。这里的众生恩,是指一切众生之恩、社会之恩。报众生恩的行为也应该说是慈善的一种形式。

  众生恩应为佛教独有的,有社会共同体的含义,源于万物一如的思想、一切平等的观念。从对自己的生活而感激佛恩,于是就有了众生恩。佛恩即众生恩,亦即父母恩、师长恩,以及一切众生恩,进而包括一切恩。不仅报有生命之物的恩,也报无生命之物、无情之物的恩。

  佛教中的佛恩思想,以及众生恩思想,成为社会救济的指导原理。

  四、大乘经典中的慈善观念

  中国的大乘佛教思想,渐次渗透于民间。宣说大乘佛教菩萨精神的大乘菩萨经典是如何普及,经典中所说的慈善观念又是什么呢?不用说,佛教经典的根本精神是佛陀的慈悲心,因此所有经典都离不开慈善的观念。

  《法华经·譬喻品》说:“三界无安,犹如火宅。众苦充满,甚可怖畏。常有生老病死忧患。如是等火,炽然不息……今此三界,皆是我有。其中众生,悉是我子。而今此处,多诸患难。唯我一人,能为救护。”如火宅般的人生苦恼,生老病死四苦的世界,在苦恼之中呻吟的一切众生,皆是我子,唯我一人能以大悲之心而救护之。发此大誓愿的就是佛。佛的这种慈母般的慈悲心,为众生解除苦恼的大悲心,正是佛教慈善的根本理念。《维摩经》中的维摩居士,对前来探病的人诉说病因时说:“以一切众生病,是故我病”,就很能体现佛教的慈善思想。

  《华严经》中有著名的善财童子遍参五十三位善知识的故事。善财童子的誓愿,也有慈善的原理:“若有众生贫穷困乏,来至我所,而有求索。我开库藏,恣其所取,而语之言,莫造诸恶,莫害众生,莫起诸见,莫生执著,汝等贫乏,若有所需,当来我所,及四衢道一切诸物,种种具足,随意而取,毋生疑难。”这完全是理想,但也是佛的慈悲、菩萨的修行。这不仅是对贫困者的物质上的布施,也是端正其精神生活方式的布施。慈善不单单是“物质上的东西”,也在于造就完善的人格,这就是佛教的慈善理念。

  一个和谐社会的形成,伴随着全社会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伴随着对这些不幸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在和谐社会中,要老有所养,难有所助,危有所救,不是停留在社会的宣传、媒体的呼吁上,而是体现在“一人有难,大家援助”的群体意识和群体行动上。目前,我国救助弱势群体的慈善事业的机构还不健全,救助机构的稀少和救助能力的匮乏,与救助对象的众多之间还存在一定距离。佛教组织及佛教人士应该弘扬佛教中的慈悲和奉献精神、慈善思想,积极参与、开展社会慈善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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