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宗教应否分离?——记“国际佛教学术研究会”外一篇(上)
政治与宗教应否分离?——记“国际佛教学术研究会”外一篇(上)
林月圆
政教问题是一项敏感而具争论性课题,政教应否分离?宗教团体应否参政?对国家会产生如何的政治影响力?僧众是否要关心政治?……这些教界切身问题在在引人省思。
净觉佛研所此次主办的第七届国际佛教学术研究会,乃针对上述课题,邀请来自四个国家的教界长老,法师、教授、专家,与会抒发高见。与会国外教界代表为:日本、韩国及斯里兰卡。充当中、英、日语的司仪为资深的郑振煌居士及杨白衣夫人,他们二位为大会重要桥梁,确实为大会增色下少。美中下足的是韩语部分,但次日由韩国教授透过日语转为韩文,总算补此不足。此次研究会亦邀请国内多处佛学院同学出席该会议,以收学习观摩之实效。
是项学术研究会,各国学者乃站在社会科学角度来探讨分析政、教之间的关系,所涉及范围较广泛,因此笔者仅就“政、教关系”此一较直接而相关性的论点内容,做概要性的整理,并穿插部分题外话(综合讨论所发表者)将之组合。笔录如有遗漏在所难免。谨以一份学习心态,将各国教界代表所累积的经验心得,与大家分享之。
台湾 净心长老(佛教会理事长)
政治左右宗教的兴衰
净心长老亦是净觉佛研所所长,针对上述论题而发表:“从历史观点来看,宗教与国家政治是互相影响的;宗教曾协助为政者,安定民心、强化政治力量:而为政者的行政措施,也曾促使宗教的兴隆与衰亡。
净心长老提出五点有关政教互动的利弊关系。
㈠政毅分离
以美国为例,该国对宗教所订定的法律只有三个原则:(1)宗教是非营利机构,所以不得有营利行为:(2)宗教团体的财产是教团所公有,下是任何私人所拥有;(3)宗教团体不得参加政治活动,也不得捐款给政治人物,作为政治活动之用。在第三条里,已经将政教分离的原则规定得很清楚。因为宗教信仰的力量很大,如果宗教的领导者,利用此种高度宗教情操,煽动人心来对抗政府的话,将成为政府当局深感棘手的问题。从这观点来说,政教的分离,确有其必要性,但纵使是制定“政教分离”政策的国家,要将政治与宗教完全隔开,也是不可能的。
㈡宗教与政治的互相影响
所谓宗教与政治的互相影响,是为政者利用宗教辅助政治,其结果也促进宗教的发展,同时为政者的政策会左右宗教的兴亡。
依据中国佛教史的记载,东晋时代北方五胡十六国的诸国王,都是借重佛教文化,作为治理国政的指导原理,借重佛教僧伽如佛图澄、昙无忏、道安等法师的高超知识,辅助其国政。由于借重佛教而促使佛教的急速发展。又中国唐朝历代皇帝,对佛教的政策,有保护与破坏两方面。在保护佛教方面而言,这些皇帝并非对佛教有正确及深入的信仰,而是大部份采取利用佛教来统一国家政策。
㈢我国的寺庙法令对佛教的影响
我国颁布的监督寺庙条例,内容只对寺庙定义、寺庙管理负责人、寺庙财务等作原则上的规定。自民国四十四年之后,内政部或省政府的民政宗教行政单位,对寺庙内部事务作了规定及千涉,严重破坏佛寺传统体制,伤害佛寺僧尼权益,阻碍佛寺正常发展,对于正统佛寺造成莫大的伤害。
主管宗教行政的内政部,曾试图订定宗教法令,唯未成功,三不教法”未能完成立法,受伤害最大乃佛教的正统寺院与僧尼。这也是佛教会努力于宗教立法的原因。
政府对宗教的行政措施适当与否,对宗教的存在与发展,有绝对的影响力,所以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是不能隔开的。
㈣宗教自由政策对宗教的利弊
帝制时代或独裁极权国家,对人民或宗教皆采取严格管制政策,当然宗教活动亦受制于政府,兴衰为政府所左右,以乃最大缺点。然传统宗教之外,下容易产生新兴宗教,此严格管制的宗教政策,反而有其保护及有利的一面。
在民主国家所采取的是宗教自由开放政策,虽有利于宗教的自由发展,但由于任何人皆可设立寺庙教堂,促使教派的泛滥,分割寺庙教堂的信徒资源,导致寺庙教堂经济的困难,使得既有的正统宗教,无法受到保护是其缺点。
㈤宗教如何辅助政治
由于多数国家采取自由开放政策,造成人民自我意识的提高,相对的政府的公权力也被减弱,致使违法乱纪的人口增加,形成世界各地社会秩序的混乱。在这种情形之下,唯有借重宗教的力量,才能端正人心,重整社会秩序。(从略)
我下赞成宗教的领导者——僧尼、神父、牧师等,直接参与政治,但我主张宗教要关心政治、净化政治。在这种前提之下,要推举更多笃信宗教,有“舍己利人”牺牲精神的人格者,加入政治阵容,改变其体质,才能净化政治,使国家得利,人民得福,这应该是宗教与政治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环。
最后长老语重心长以“为政者,应该为人民而执政,而不是为个人而执政;宗教应该为人类而存在,而不是为宗教而存在。此前后两者皆应时刻反省及牢记于心的重要而严肃的问题。”作为结论。双向交流听众询问:关怀政治的定位在那里?长老答覆:对此必须有正确的认知,所谓对政治的
关怀,是为社会谋福利,为了保护众
生,而非为个人名利去从事政治活动,
其实,政治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不应
置身事外。僧众应该关心政治而不应参
加政治,如助讲,则很明显涉入政圈,
这将影响到僧伽的形象。因为佛教所扮
演的是一种净化人心、社会乃至政治的
宗教,同时也具有制止造恶业的作用。
人毕竟只是凡夫,一涉入名利圈子,难
免会变质,这是有脉络可循的,必须要·
有智慧去辨别。
日本 坪井俊映教授(日本东东大学名誉教授)
宗教政治互相利用
“古来,宗教与政治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例如:在中世欧洲之基督教与罗马帝国,在印度、中国之佛教与国家,在日本之神道与国家,为了要将国民作政治性的统制而利用宗教,同时宗教教团也为了扩张本身的教势,而利用了国家权力。”
“在现代国家则施行政教分离,这应视为是国家的制度与宗教团体的分离,并非是国家放弃宗教。”
“政教分离是应要求“自由”之人们,欲将国家和个人从宗教的教权中解放所采取的政策,同时也是把宗教团体从国家权力中解放出来;在教团不千涉国家政治原则下,国家对教团之活动及个人的信仰也不予千涉。
“规定国家与宗教团体之关系则有(1)禁止国家给与宗教团体政治上之特权;(2)禁止宗教团体行使政治上的权力;(3)禁止国家及其机关从事宗教活动的法令。至于个人的“信教之自由”则由宪法来保障。”
“个人或宗教集团之宗教活动,只要下侵害到其他个人或集团的自由、权益,或做反社会的事,就不受国家权力及其他外部之干涉。”
“此种政教分离、信教自由的规定,是现代国家早就采取的,这只是被视为国民方面的立论,而与主权者、权力者的政治意识(理念)无关。”
坪井教授引用“大集经”:“社会世相之荒凉,是宗教指导者未能持净戒及世俗人之背德为根源。换言之,由于僧众之犯戒与弘法之衰退,以致世人及权力者不信教法(背德) ,因此产生荒凉的社会世相。”
“在自由、民主主义的国家,民选而具有权势地位者,执著于我执我欲;为党之利益或私欲而行使权力,下以民众福利为优先,会出现如“大集经”所说的荒凉社会,其根源即在于此。”
“由于反观日本政经界所产生的种种贪污事件,是否由于贪染执迷于权利地位而轻视宗教信仰,以致政治伦理的沦落呢?“依正法的执政”,我想是对执政者(权力者)说的政治伦理。所谓正法,就是世尊所说的“无我、缘起”的思想。这教法是否才是社会——世界和平安宁的根本理念呢?”以上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日本 深见慈孝教授(日本佛教大学教授)
深贝慈孝教授提出宗教法人令,由于此法令才名符其实地保障日本的信教自由。
深贝慈孝教授指出“佛教这个宗教,其实足从开始就与政治诀别的宗教。但是,若考虑教团的维持,事情可就不同。檀信徒之多寡与外护者主力量都有很大的影响。只有和平的国家,信教的自由被保障,始可实行出家沙门的本份——自利、利他的菩萨行……舍了身(出家沙门)亦街祈祷(国家)安定,若不平静,连隐居之处亦无。”
韩国 洪润植教授(韩国东国大学教授)
韩国佛教的兴衰史
考虑政治与宗教问题,洪润植教授就其间的关联,论述如何在韩国历史上层开。王室佛教与国家佛教
“在韩国佛教史上有二件重要事件与国家社会有关联,其一为新罗公认了佛教,另一件是朝鲜王朝于建国之同时,将佛教在社会上、文化上的地位降格。新罗的公认佛教,足韩国的国家佛教之开始,而朝鲜时代的排佛政策,意味著国家佛教之终了。”
“要理解那个时代的佛教,就会被设定所谓国家佛教、王室佛教、贵族佛教的概念。就是说,王室佛教乃在满足国家本身与王室的宗教希求;国家佛教较之国王的宗教希求更强调国家统治的政治面,为其具有的特征。”
新罗国家佛教之结构与性格
“国统等僧官制度若说由国王与僧伽的关系制度化的话,即可指出如下的问题:(1)佛教的繁荣有益于国家。因此有助于社会之安定,对体制之维持完成重要的任务。”(2)为了需要一定规模以上成员的僧团长存,仅依个人信仰的自发性布施是不够的,因此,国王或国家有组织的支持,乃成为僧团能安定地生存的最高保证。(3)为了使僧团作为福田能继续满足信众的宗教欲望,僧团必须常不忘超俗性并保持清净,若这种自律性僧团的自我净化不可能保持时,国家必须介入且应为维持僧团的超俗性而努力。山僧伽要拒绝俗权之千涉而决心以自力恢复清净,抑或要求俗权的介入,必须选择其中一种方法。”
“由如上述的国王与僧伽的关系产生的国统、州统、郡统等的僧官体制,亦可说是中央集权化的体制,所以中央集权体制想必维持得很好。”
“祈罗时代的国家佛教,在信仰的目的方面,强调国家社会的安宁与繁荣,在实践方面,宗教仪礼直接由国家担任执行。另者,为了要有效地达致国教之目的,乃设置僧官制度与寺院行政机构。高丽国家佛教之结构与性格
“高丽社会是以王权为中心的集权社会。王室的信仰佛教所给与的影向颇大。”
“高丽之创建太祖王建,其出生被相信依佛绿而来。因此相信能就王位建立国家是由于佛法的加被。为了国运吕隆更加致力拥护佛教:建立寺塔、作佛事。”
“如此,王室的护教精神,从政治的立场被活用,而以国家佛教的形态出现。即:(1)施行以王室为中心的执权层的中央集权式佛教教理之解释与选择之合理化。国家所主持的佛教行事,大部份用仁王经、金光明经:这若无执权层的中央集权式的佛教教义之解释,则难于进行。(2)根据大寺主义的教团形成其培养政策之设置;并创建法王寺、王轮寺等十大国刹。(3)设置僧纲作为僧众之管理机构。由于集权封建体制之整备,乃确立于僧侣之尊号、法阶、僧科等制度。(4)确立各寺院的管理组织及有关僧徒身分的国家秩序,为了实施牒制与佛教教团的国家统制,于中央设置都僧录、福僧录、僧政等僧官。”
“高丽时代的国家佛教,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完成使命且开展。因佛教社会化而制造出发展佛教文化的气氛,在八制造气氛的机能方面,有很大贡献。”
摘自《圆光新志》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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