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论宗教工作
毛泽东论宗教工作
来源:中共中央统战部网站
我赞成有些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教的经典,研究佛教、伊斯兰教、耶稣教等等的经典。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有那样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只红不专。——毛泽东∶同班禅的谈话(1961年1月23日)
对世界三大宗教(耶稣教、回教、佛教),至今影响着广大人口,我们却没有知识,国内没有一个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的研究机构,没有一本可看的这方面的刊物。——毛泽东:《加强宗教问题的研究》(1963年12月30日),《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353页。
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707页。
我不信佛教,但也不反对组织佛教联合会,联合起来划清敌我界限。——毛泽东∶《团结起来,划清敌我界限》(1952年8月4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68页。
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092页。
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毛泽东:《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谈话的要点》(1952年10月8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39页。
宗教信仰自由,可以是先信后不信,也可以是先不信后信。在中国,信仰宗教的人不少。信耶稣教的有八十万人;信天主教的有三百万人;信伊斯兰教的有一千多万人;信佛教的更多,有几千万人;还有信道教的,数目也很大,约有一千多万人。人们的宗教感情是不能伤害的,稍微伤害一点也不好。除非他自己不信教,别人强迫他不信教是很危险的。这件事不可随便对待。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还会有信仰宗教的。——毛泽东:《同藏族人士的谈话》(1956年2月12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4页。
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09页。
有一些人虽然不公开表示不赞成马克思主义,但是实际上不赞成。这种人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会有的,我们应该允许他们不赞成。例如一部分唯心主义者,他们可以赞成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但是不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宗教界的爱国人士也是这样。他们是有神论者,我们是无神论者。我们不能强迫这些人接受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3月12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69页。
你们不是要天长地久、永远信佛教吗?我是不赞成永远信佛教,但是你们要信,那有什么办法!我们是毫无办法的,信不信宗教,只能各人自己决定。——毛泽东:《关于西藏平叛》(1959年4月15日),《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41页。
美国是最早强迫中国给予治外法权的国家之一,这即是白皮书上提到的中美两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签订的一八四四年的望厦条约。就是在这个条约里,美国除了强迫中国接受五口通商等事而外,强迫中国接受美国人传教也是一条。美帝国主义比较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在很长的时期内,更加注重精神侵略方面的活动,由宗教事业而推广到“慈善”事业和文化事业。据有人统计,美国教会、“慈善”机关在中国的投资,总额达四千一百九十万美元;在教会财产中,医药费占百分之十四点七,教育费占百分之三十八点二,宗教活动费占百分之四十七点一。我国许多有名的学校如燕京、协和、汇文、圣约翰、金陵、东吴、之江、湘雅、华西、岭南等,都是美国人设立的。司徒雷登就是从事这些事业出了名,因而做了驻华大使的。艾奇逊们心中有数,所谓“那些在宗教、慈善事业和文化方面团结中美两国人民的纽带,一直在加深着美国对中国的友谊”,是有来历的。从一八四四年订约时算起,美国在这些事业上处心积虑地经营了一百零五年,据说都是为了“加深友谊”。——毛泽东∶《“友谊”,还是侵略?》(1949年8月30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505—1506页。
吴耀宗文件(注:指吴耀宗等关于中国基督教三自宣言《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宣言提出中国基督教会及团体的基本方针应是,肃清基督教内部的帝国主义的影响,警惕帝国主义利用宗教的反动阴谋;培养一般信徒的爱国民主精神,实行自治、自养、自传。这个宣言后来在1950年9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是很有用的,请考虑用内部文件方式电告各中央局及各省市委,并要他们注意赞助。——毛泽东:《对吴耀宗等的中国基督教会三自宣言的批语》(1950年7月19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第438页。
你们的佛教,就是喇嘛教,我是不信的,我赞成你们信。但是,有些规矩可不可以稍微改一下子?你们一百二十万人里头,有八万喇嘛,这八万喇嘛是不生产的,一不生产物质,二不生产人。你看,就神职人员来说,基督教是允许结婚的,回教是允许结婚的,天主教是不允许结婚的。西藏的喇嘛也不能结婚,不生产人。同时,喇嘛要从事生产,搞农业,搞工业,这样才可以维持长久。——毛泽东:《关于西藏平叛》(1959年4月15日),《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40-41页。
关于宗教,我们的政策很明白,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看来,宗教寺庙也需要进行改革。……你们在精神上要有准备。改革以后,有一个时期喇嘛可能要减少。有些喇嘛要回家,但他们不是不信佛教了。当然年老的还是愿意留在寺庙。你们要把工作范围放广大一点,在寺庙和不在寺庙的佛教徒都是归你们领导的。宗教寺庙如何改革,我想你们应该考虑一个办法。——毛泽东:《西藏平叛后的有关方针政策》(1959年5月7日),《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56页。
宗教方面,你的意见是保留一部分脱产喇嘛。我同意你的意见,留那么几千人。过去一百一十多万人口中间有十一万多喇嘛,太多了,养活不了,对发展生产和人口不利。我赞成有几千人学经,成为佛学知识分子。同时你看是不是他们还要学些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懂得政治、科学、文化及一般知识。——毛泽东∶同班禅的谈话(1961年1月23日),转引自《当代中国的统一战线》上卷,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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