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宗教研究>> 丛林管理>>正文内容

世纪之交宗教工作的思考——再谈“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叶小文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世纪之交宗教工作的思考——再谈“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
  叶小文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一套有关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简言之,就是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
  坚持根本,保持”三句话”
  贯彻的连续性
  这“三句话”,是我们应对复杂的宗教问题,处理繁杂的宗教事务,把握变幻的宗教形势,必须坚持的根本。
  根本,即立足之根,创业之本。我们面对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面对世界上因民族、宗教、领土等因素频频引发的局部冲突和社会动荡,面对国际国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无孔不入的渗透和分裂活动,面对经济体制转换时期社会生活、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不仅继续存在、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发展等等复杂情况,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需要把握根本、坚持根本。中央对宗教工作的指导把握了根本,反复重申了“三句话”的内容。我们对宗教工作的安排坚持了根本,1996年全国宗教局长会议强调“长时期贯彻三句话,九六年抓紧三件事”,1998年强调“全面贯彻三句话,切实依法抓管理”,2000年强调“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俗话说“三句话不离本行”,我们是“干本行不离三句话”。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基本政策,就要始终坚持,反复强调,狠抓落实。“三句话”是我们看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想宗教工作的基本思路,干宗教工作的基本部署。回顾1998、1999年的工作,我们取得很大成绩,是因为认真贯彻了“三句话”;还存在不少问题,是因为贯彻“三句话”还不够、不力。
  反面的教训来得更深刻。反思科索沃危机,无疑应从北约东扩、“美元打欧元”等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背景去观察,如果仅从本国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教训看,则不难看到伤根蚀本是何等惨痛。科索沃地区塞族和阿族、东正教徒和伊斯兰教徒的矛盾,历史久远,积怨很深。铁托时代,南共解决民族、宗教问题是比较成功的,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民族积怨,缓和了宗教矛盾。但后来南共的民族、宗教政策出现了明显的摇摆,对地方民族主义先是一再妥协让步,后又采取大民族主义的政策。这样左右一折腾,就撕破了科索沃内部民族、宗教争斗的伤疤,终于引狼人室,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寻找借口大打出手,不仅给塞族同样给阿族,不仅给东正教徒同样给伊斯兰教徒,带来巨大的灾难。左右摇摆,反复折腾,民族、宗教矛盾一代代积累下来,就是“剪不断、理还乱”、没完没了的仇和怨,就可能给人以可乘之机。民族不能失和,宗教不能对立,政治不能折腾,国家不能分裂,一句话,根本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动摇——这是科索沃用血与火在民族、宗教问题上留给我们的教训。
  全面把握,理解“三句话”
  内涵的丰富性
  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是三个方面的题目,随着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可以对其丰富的内涵作出新的概括:
  第一,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基本规律)
  第二,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基本政策)
  第三,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把广大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基本立足点)
  第四,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处理这类问题必须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准则。(基本准则)
  第五,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取缔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管理)
  第六,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处理宗教问题,要着眼于民族的根本利益,着眼于民族的团结和进步。要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来分裂人民,破坏各民族之间团结的言论和行动。(宗教与民族)
  第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反对外国势力干预我国宗教事务、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独立办教)
  第八,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鼓励他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宗教人士与宗教团体)
  第九,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适应) 第十,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无神论教育)
  突出重点,注意”三句话”
  落实的针对性
  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是三个方面的工作,在不同阶段、不同方面,有其不同的侧重点和针对性。针对当前的工作实际,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各自有三个侧重点。
  1。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三个侧重点
  认识长期性。江总书记一再提醒我们注意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对宗教长期性的认识就是对宗教规律性的认识。对长期存在的宗教,要有长期做工作的打算。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既要充分运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优势,积极主动地处理好宗教问题,又要有长期周旋,锲而不舍,细致、深入、反复做工作的思想准备。按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最终是要消亡的,但其消亡过-程又是相当漫长的。既然宗教最终要消亡,我们的努力方向,是要通—过经济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工作,逐步创造宗教消亡的物质文化基础。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要坚定正确的方向,切不可为唯心主义和其它非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潮所侵蚀,在方向、信念上发生思想动摇。不能对宗教的存在不闻不问,对宗教的发展放任自流,视若无睹,麻木不仁。既然宗教消亡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就要认真地对待和管理好宗教事务,制定正确的政策,采取正确的工作方法,解决和处理好各类宗教问题。总之,不能认为宗教问题无足轻重,放松管理,也不要把宗教问题放到它不应有的地位,把信仰上的差异夸大为人和人的对立。要善于把长远目标与现实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定方向,立足现实,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扎实做好当前工作。
  立足阶段性。强调方向,不是可以忽视宗教消亡的漫长的自然历史过程,不是可以忽略漫长历史过程中的各个具体阶段,不是可以操之过急,跨越阶段,也不是可以当:办不办;畏葸不前。建国以来历史教训一再说明,我们出问题,犯错误,多是由于急于求成,盲目行动。过急必然导致工作过粗,草率决策,操切从事;过粗又必然导致措施过头,调门升高,上纲上线;终于搞得局面难以收拾,又只好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左右摇摆,反复折腾。这一顽症,在经济工作中使我们吃了不少苦头,我们已高度警惕并在切实纠正。宗教工作同样不可过急、过粗、过头,也不可松懈,甚至放弃、丢掉阵地。急一阵、松一阵,反复折腾,就会给自己捅出无数的漏洞,给后人留下无穷的麻烦。急不得,也松不得,也要辩证地去把握,总体上急不得,在一些地方、一些工作环节上,又主要是松不得。
  把握客观过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实际出发,要看到宗教工作是一个艰苦的、积累的过程。今天的宗教是社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宗教,问题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解决。要把宗教摆在社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去看,即: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如何有效解决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有个过程;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如何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需要有个过程;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需要有个过程;由十几年以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为主,步入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同样有个过程。宗教也就是这些过程中的宗教。既然是“过程中的宗教”,就不能把问题说死了,一切尚在变化之中。就不能把问题看简单了,不少问题与错综复杂的因素相关联。要把宗教工作放到全局中,放到过程中,既不能要求过高,操之过急,又不能模糊或改变方向,无所作为。当前必须以维护团结稳定为工作的基本方针,以实现团结稳定为工作的基本目标,进而在处理涉及宗教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时,形成广泛的一致。
  以上看似相互矛盾,但正如列宁所说,“那些轻率看待马克思主义的人,那些不善于或不愿意动脑筋的人,觉得这种经过只是表明马克思主义荒谬地自相矛盾和摇摆不定:一方面主张‘彻底的’无神论,另一方面主张‘宽容’宗教,这是多么混乱的思想,……多么‘没有原则’的动摇。”其实,“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的策略是十分严谨的,是经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周密考虑的;在迂腐或无知的人看来是动摇的表现,其实都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中得出的直接的必然的结论。”搞清这“两性一过程”,有助于我们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中得出的直接的必然的结论,是深思熟虑而不是草率决定的,是深刻的而不是肤浅的,是真要贯彻而不是摆样子的,是稳定连续而不是可以朝令夕改的。
  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的三个侧重点
  最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强调,2000年是“管理年”,国务院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加强管理上面来。“管理”年内,说管理,我们宗教事务部门要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上多下功夫。
  要明确究竟什么是宗教事务。宗教作为一种思想观念,是个人的私事(对于共产党员不是个人私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不能不成为社会关注的对象。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又必然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讲宗教是社会实体,是因为它拥有社会组织(宗教团体)、社会设施(寺观教堂);它要开展社会活动(有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的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它必然与其它社会实体或社会整体之间发生各种关系。由此,就会产生各项社会公共事务,换句话说,宗教事务特指宗教社会事务,是宗教作为社会实体而产生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各种关系、行为或活动。这是政府行政部门应该管理的对象,具体来说,管理宗教事务,是要管理从宗教的角度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场所、活动、人。几年来,我们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为实施管理的基本点、突破口,逐步深入到对部分寺庙的整顿和清理;再深入到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包括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宗教活动的管理,对我国公民跨地区、跨国界宗教活动(如朝觐)的管理;进而深入到对人的管理——包括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和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团结、服务、培养、教育,以及宗教院校、团体和队伍的建设等等,都属于管理宗教事务的内容。
  在场所、活动、人三大要素中,场所是基础,从登记到年检,从定章立制到评优比好,我们要始终抓住不放,必要时还要派工作组下去抓,要抓反复,反复抓;活动是关系到团结安定的关键,要善于抓重点、攻难点、消热点,确保宗教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人是根本,做人的工作是难度最大的工作,目前我们做宗教人士、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工作仍然是弱项,亟待加强和改进。场所、活动、人,可以说是从“硬件”抓到“软件”,越抓越具体,越抓越深入,越抓对我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要求也就越高。
  要处理好管理宗教事务和不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的关系。宗教事务属于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它因为具有宗教自身的特征而必然与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相联系,它又因为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的性质而必然与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相区别。判定宗教事务的关键在于考察其是否具有社会公共性质,尺度在于衡量其涉及公众利益的程度。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不是去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其判断标准是明确的,其划分界限只能是相对的。实践中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赢得宗教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还要看我们有没有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一个方面的社会事务。“管理”要有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要以团结为重。宗教工作干部要乐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满腔热情地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一些人借口宗教问题引发的事端。这类事端,往往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的坏人搅和在一起。处理这种大量涉及群众而又严重危及稳定的宗教方面的问题,必须严打严管,但打要拉出来打——从宗教问题中拉出来,不被问题所包裹的宗教外衣所迷惑,不为问题所缠绕的宗教因素所纠缠,不因问题所具有的对抗性质而扩大打击面,把大多数信教群众区分开;管要钻进去管——深入到引起事端的具体原因中去,深入到宗教事务的具体环节中去,深入到广大信教群众关注的具体问题中去,剥夺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煽动群众的资本,挖掉深藏的不稳定因素的根源。拉出来打,才能打准敌人,争取群众;钻进去管,才能孤立敌人,争夺群众。
  宗教立法,是管理好宗教事务的保证。要把加强宗教立法工作和提高立法质量很好地统一起来。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周密充分准备、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宗教立法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和省级宗教立法工作。目前我们仍要着重于推进单项立法和地方立法;继续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抓紧研究制定必要的部门规章;继续研究制定必要的、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单项行政法规。在此基础上,要着手制定全国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还要抓好执法、普法工作。我们长期以来主要靠政策指导宗教工作。在强调宗教立法执法、强调依法管理的同时,不可忽略继续发挥政策对宗教工作的指导作用。要提高政策水平,重视政策研究,坚持基本政策,完善具体政策。
  加强宗教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也是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必要条件。有作为才有地位,我们要继续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去争取各级领导更加关心和重视宗教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保障必要的经费,提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成为一个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有利于依法行政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的行政管理体系。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三个侧重点
  有益社会。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这既关系到宗教能否与社会和睦相处,相安无事,也关系到宗教能否如他们自己所希望的那样有益社会,奉献人群。要积极发扬光大我国宗教界的爱国传统,鼓励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有益的贡献。
  巩固成果。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所进行的制度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道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掉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使我国各宗教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要引导宗教界在这个基础上,巩固改革成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前进,而不能倒退。对于天主教和基督教,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和自治、自传、自养,使其倾心内向。要推动和支持天主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促进民主办教;要推动和支持基督教坚持“三自”原则,促进神学思想建设。对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应继续鼓励他们摆脱旧社会遗留、搀杂的封建因素,继续提高信仰层次,支持、增强文化、伦理、哲学趋向。引导和支持他们渊源于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史,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苦己利人,慈俭济人”,“两世吉庆,争先行善”,探索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新路子。要悉心体察宗教与民族问题的区别与联系,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高度警惕并坚决反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要标本兼治,在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共同富裕、共同繁荣的现代化进程中消除隐患。
  迈好新步。我们对宗教文化要认真研究,对其中有价值的东西应发掘和尊重。但也不能不指出,宗教的核心之处,往往有某种神秘的、非理性的或超理性的东西和感受,走向极端就会导致迷信和狂热。随着宗教由个人体验向群体扩展、向社会发展,宗教会通过吸取某些道德的或理性的成分,脱离极端主义、脱离迷信和狂热,逐步与现实社会相协调、相适应。这就不能不涉及到宗教思想、宗教制度的改革。宗教改革历来十分复杂敏感,但改革是方向,我们必须、也能够依靠宗教界的有识之士和爱国宗教团体,通过他们的自觉行动,在宗教内部慎重、稳妥地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 ·
  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三句话”体现一个原则,即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突出一个重点,即针对当前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准一个目标,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把“三句话”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把握,结合不同的情况具体贯彻落实。
  (本文为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同志1月10日在全国宗教局长会议上讲话第一部分摘要)
  摘自《中国宗教》2000年第1期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