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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非暴力与人权的佛教文化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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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的概念来自于伦理原则。佛教伦理与关于人权的现代论述有明显的相通之处,尤其是对于责任与不可分裂性/相互依存性的共同关注。佛教对于非二元性的领悟促成了相互承担责任的伦理,或是菩提心——即达赖喇嘛所称的普遍责任。在南传佛教,这是导向菩提或觉悟心的正思维。通过慈爱、非暴力、慈悲与特定责任的教义,此原则表现在日常生活用语里。对于出家人,戒律是责任原则,在家人则依据《吉祥经》。
  从佛教来看,人人皆平等。人人都有通过自己的意志与努力去领悟真理的潜能,并可帮助他人达成它。佛教的教义认同人,人都有内在的尊严与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人人都具有理性与良知。它提倡“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普世精神。它亦认为贪、嗔、痴三毒是世上暴力的根源,解决方法是深切地看透这些因素而不被它们所主宰。
  当年佛陀所面对的社会是一个早期的、有机联系的社会。上述的特定责任被假设为对于人的行为的指导原则是足够的,而不需要认定相关的权利。然而,在分裂性的现代社会,当这些责任的实践不被时下的群体所保证,这些指导原则或方便法门就由相关的权利所补充。这些权利是由国家或国际组织所规定或保障,大体而言,这些国家/组织是从促进与保护人权而建立起它们的合法性。一个国家不能保证人民对于人权的享用时,它就失去了它的合法性。
  佛教的包容性广泛地被认为在所有宗教传统里是最大的。然而,佛教国如斯里兰卡、缅甸与柬埔寨却见证了世界上某种最深层次的宗教与种族的排他性不容忍性,而佛教徒却是主要施害者之一。在同一或其他区域,佛教徒本身则被国家政权所迫害,因它害怕佛教对于人民的影响。举个例子,在缅甸、西藏与越南,数以千计的佛教徒(尤其是法师或比丘尼)被迫害。这些虐待或处死都有完整的纪录。在西藏,大部分的寺庙已被毁灭。
  一个国家的文化,社会与政治发展是个动态的过程。过程的方向不该只是植根于自己的传统,它还须为新的具有创意的思想所塑造。文化多元性是丰富现代人权思想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尊重人权的障碍。
  为了复兴佛教作为和平与非暴力之道,所有的佛教徒,不止在个人方面,同时在集体的理论与实践方面,都应审察自己,自己的组织机构与教义。对于减少苦难,佛教徒必须采取主动。这可通过和平与人权的实践,包括经济、社会与文化的权利来达成。
  (泰国著名的佛教公共知识份子,苏叻西华拉沙(SulakSivaraksa)所创办的佛教国际联络网(InternationalNetworkofEngagedBuddhist,INEB)在1998年5月10日的卫塞节发表了一篇佛教界罕见,并具有思想深度的〈走向非暴力与人权的佛教文化〉的宣言,现经整理与中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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