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管理模式初探
依法治校管理模式初探
达诚
佛教院校不同于一般世俗学校,其办学宗旨和管理模式决定了教育方法也不同于传统的丛林教育。它的优点是:修学生活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且有次第性与实效性,教学大纲明确,教学计划系统硬件软件配套集中,易于从事组织运作。近现代佛教的许多优秀人才大都是从佛教院校教育中培养造就出来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问题越来越紧迫地引起人们的关注,就是佛学院教育并不能完全达到提高僧伽道德素质的目的,而且成才率也相当低。考察全国各地竞相成立的佛学院和培训班,发现在校学僧自由散漫、信仰退化现象比以前严重;道风学风都有不同程度的下滑之势。混一纸文凭,学院毕业回到丛林,有些人又往往眼高手低,自以为是,目空一切。像这样的状况,确实令人担忧。这给从事佛教教育的人士提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才能提高僧伽教育的质量,特别是如何把学僧培养成才,使他们真正为佛教事业作出贡献?造成佛学院难以育僧成才的原因可能不少。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入学动机不纯,缺少正念,没有解决一个“为何到此”的问题。因此,入学后,并未完全接受和领纳正确的学修思路,行为不能如法如律。根不正,苗亦难壮。要想达到育僧成才的目的,就必须加强对佛学院的科学管理,贯彻依法治校的理念。
现代社会,任何一个组织、团体、单位、部门,都不可能没有管理。管,是管辖;理,是治理。只要有人的地方,就必定有人的管理。管理就是管理者在管辖范围内对管理对象(人、物、环境等管理活动所涉及的客体),实施的一系列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活动。佛教院校属于教育系统,它的管理,既要遵循一般教育管理的原理、规律,又要符合佛门祖制,与丛林制度相接轨。有人以为,教育部门及其工作者,从事的就是教育,一切以教育人为目的。此言看似有理,其实只说对了一半:一所学校,教育与管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用教育来代替管理,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际运作中也行不通。管理离不开教育,教育的实施也是依管理来落实的。教育活动构成了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又必须通过这方方面面的管理来保证教育目的和教学任务的全面达成。也就是说,学校培养人才,一面靠教育,一方面也得靠管理。没有有效的管理,学校的教育目标,办学方针、宗旨,也就无法实现,管理决策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没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坚定的办学方针、宗旨,管理也就失去了方向。教育目标和办学方针、宗旨决定之后,管理工作就是为实现办学方针、宗旨而服务的,两者不能缺一。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否则就飞不起来也转动不前了。
佛教院校又有其特殊性。“马祖创丛林,百丈立清规。”僧团有僧团的律仪戒条,丛林有丛林的清规制度。佛教院校贯彻中国佛教协会“学修一体化、丛林生活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必然不能脱离戒律仪规和僧团共住规约,所以贯彻依法治校,就有了极为重要的本质含义。所谓“依”,首先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简称《教育法》)和国家一系列宗教法律法规作为管理佛学院的依据,这是有法可依的权威性。作为管理者,既要体现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又要体现一种法治观念。这是佛教院校管理之法源。依法治校固当
依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教育法》、宗教法律法规,还要依据《丛林规约》和本院规章制度。
所谓“治”,是指管理,这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是指在学校管理中能理性地规范地开展依法(佛法)教育,依法管理。与佛学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虽然具有惩罚、警戒、预防违法行为等重要功能,但更重在具有评价、指引、预测人们行为,保护、奖励合法行为,以及思想教育等基本功能。所以我国高、中级男、女众佛学院校和培训班,都有必要把依法治校的理念引入管理体制并予实施。
贯彻实施依法治校的理念,佛教院校应考虑采取的措施有六个方面:
一、加强佛教信仰的教育和基本建设。作为培养佛教弘法人才的佛学院,要经常强化管理中的信仰功能,坚持以戒为师、以法为师,重因果,行菩提道,树立良好的道风和学风。制定符合祖规教制、佛门清规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者应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依法治校的观念能否深入佛学院各级管理者的人心,是学校实施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前提。管理者自身的法治意识将直接关系到管理质量和管理效能。
三、加强宗教法律法规宣传。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办学相对成功的中国佛学院、闽南佛学院、福建佛学院等,最值得我们效法的是一贯重视道风学风,都制定了《学僧学籍管理办法》、《学僧行为准则》、《教师守则》等规章。在遵守《教育法》和宗教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相对完善和充实了“法治”内容。这为依法治校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广大师生员工学习领会“法治”的精神,是依法治校的基础。
四、正确处理宗教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政策、宗教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关系。作为学院管理者,一定要正确处理上述几种关系。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是国家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学院规章制度是结合自身实际并对上述办学规定的具体落实和实践。
五、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由于佛教院校办学的相对独立性和管理的复杂性,有关规章制度各执一端,繁冗而零乱,因此有关单位和领导要重视和解决这一问题。在《教育法》和宗教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办学章程,统领学校管理,就办学性质和宗旨、发展和培养目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学校决策程序等重大问题,都应有全面规范而形成自律性的基本文件,(如广东省佛教协会一九九九年十月召开的全省佛教院校教育座谈会上,通过的《广东省佛教院校管理意见》和《全省佛教院校办事准则》两份文件,为通筹规划广东省佛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指导依据,开全国佛教院校统一管理之先河。)它是佛教院校的“教育法”,是我们依法管理学校的总纲。办学章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和各部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置于统一规范和要求之下。它是必须遵循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可以落实学校的科学管理。
六、岗位负责制。依法治校的实施,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各职能部门责任到位,严格依照宗教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各自职责。如正副院长对外代表学院、对内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对学院有关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及富有创造性的决策,负有全权责任;负责主持并召集院务会议、行政会议、教职员工全体会议。学校教务处依据《教师法》和本校《教师守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学校教导(训导)处要做好学僧的思想工作,严禁打骂、体罚学僧。学院的保安部门应保护好广大教师和学僧的人身权、财产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等等。各司其职,尽职尽责。
实施依法治校,一是可以规范办学行为,统一办学宗旨,系统高、中级学院课程设置,保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办学质量,对学校的整体建设与长远发展不无裨益;二是可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使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对佛教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三是能够有效提高佛教院校学僧的信仰素质和道德素质、进而提高佛教信徒的整体素质,为发扬光大佛教文化和弘法利生作出更大贡献。四是弥补目前国内佛学院规章制度的空白和缺憾,以《教育法》和宗教法律法规为准绳,来丰富和强化依法治校之理念。向管理求质量,这才是依法治校的价值定位和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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