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宗教界积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情况
沈阳市宗教界积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情况
近年,沈阳市宗教界坚持走爱国爱教道路,通过多种方式,积极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树立了宗教界的良好社会形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守法律法规
守法是宗教对社会的最基本适应。
多年来,我市各宗教模范地遵守了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教务活动。特别是近几年全市宗教场所围绕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在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规范场所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取得可喜成绩。在财务管理中,大部分场所都实施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使宗教场所财务管理更加民主、透明、规范;消防安全是宗教场所管理的重中之重,市内的大型场所都建立了较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并投入一定资金安装了消防报警装置,农村场所都购置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从而确保我市宗教场所多年来未发生一起消防事故。市伊斯兰协会为规范清真寺管理,还召开了“清真寺管理经验交流会”,为全市清真寺管理规范化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针对打着宗教旗号的异端邪教以各种手段拉拢信徒,干扰正常宗教活动情况,基督教、天主教“两会”坚持长年举办义工培训班,一些大型基督教、天主教场所每年也都举办一至两期短期传道人培训班,有的场所还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单、编板报、编排小品等喜闻乐见形式,引导信徒正信正行,为防止异端邪教侵袭起到很好的作用。五个宗教团体每年都有计划、有组织地举办一至两次培训班,对教职人员和重点场所负责人进行专门培训,同时还通过请专家、学者进行宗教政策、法规讲座等形式,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颁布后,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都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许多场所都张贴了宣传标语,向信徒发放宣传册,全市宗教场所向信徒发放的宣传册就达2万多册。去年,在市宗教局开展的“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万人答题竞赛活动”中,全市400多名教职人员和1万多信徒踊跃参加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民主办教方针,规范管理场所;服从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支持、配合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查检。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我市宗教界发扬各自优良传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赞扬。2006年,为配合全市文化旅游年工作,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积极搞好场所内部环境治理,市内的一些大型场所都开设了宗教文化展室,印制场所简介、培训专门讲解员,受到中外游客的欢迎;郊区、农村的场所为配合新农村建设,积极进行场所庭院环境美化活动,为信徒创造和谐优美的宗教活动环境,于洪等区还开展“花园式宗教场所”评比活动,使宗教场所真正成为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世园会期间,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踊跃购买门票,组织信教群众前去参观,并以此为契机,在信徒中进行“爱家乡、爱祖国”的爱国主义教育;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在扶贫济困、救助贫困学生等社会公益活动中奋勇当先,自发地开展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捐款、捐物,积极参加对口扶持贫困村、希望小学,贫困大学生和慰问敬老院等活动。每到节假日,许多宗教场所都到当地敬老院进行慰问,有的长年义务为老人服务、长年资助一至两名贫困学生。2007年,全市五个宗教又共同发起了“慈善月”活动,在活动启动仪式上,佛教、道教、基督教分别捐出50万元善款;在市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开展的救助先天性心脏病儿童、为残疾人献爱心活动中,五个宗教团体都献出了自己的爱心;为鼓励信徒参与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积极性,每逢”三八“妇女节,一些大型场所都开展表彰先进活动,表彰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信教公民,一些基督教场所还在信徒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如开办英语、计算机等培训班,并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挂钩,使部分下岗失业工人找到了再就业岗位;有的农村场所请技术人员到场所为信徒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民走科技致富之路;有的场所请专家为信徒进行婚姻、家庭及健康讲座;天主教“两会”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每年坚持在预防爱兹病日,配合市防疫部门上街进行预防爱兹病知识宣传,开展义诊活动。特别在抗击“非典”、为印尼海啸、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活动中,我市宗教界表现突出,捐款捐物超过以往。
据市级各爱国宗教团体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至今,我市宗教界共捐各种善款近1千万元,其中,基督教界400余万元,衣物折合人民币约30余万元;佛教界捐款350余万元,衣物、食品折合人民币约50万元;道教界100多万元,天主教界、伊斯兰教界各约30万元。“5.12”汶川大地震后,我市基督教界共捐善款270余万元、佛教界捐款120余万元,其它宗教也都踊跃有捐款、捐物。
3、弘扬宗教教义积极因素
我市宗教界上层人士认为,宗教教义中从来就不缺少向善、求和以及讲求道德、富于人情的文明因子,对此进行深入发掘和大力弘扬,不但是宗教适应、服务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宗教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在宗教活动场所平日的讲经布道、信教群众的团契生活、宗教界的学习例会等活动中,我市各宗教都积极弘扬或倡导宗教教义积极因素。如佛教开展的“人间佛教”、道教开展的“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宗教文化研讨活动;伊斯兰教开展讲“卧尔滋”比赛等活动;天主教开展“民主办教”研讨活动、基督教爱国团体开展“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神学思想建设研讨活动。胡锦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讲话发表后,我市各宗教团体都结合本宗教教义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八荣八耻”荣辱观等活动已深入每个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动中。通过深入挖掘和不断弘扬各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和谐理念,增进了宗教内部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4、积极开展“双文明”活动
1995年开始,辽宁省宗教事务局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争创“文明守法宗教活动场所”,争当“文明信教公民”的活动(简称“双文明”活动)。我市宗教界积极响应,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广大信教群众以较高的热情参加到“双文明”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其中既有在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场所负责人、有文明守法的教职人员,还有帮助弱势群体、为社会尽义务的劳动模范,他们的事迹从平凡中折射出伟大,令人感动。新民市轻工大厅陈云环是一个基督教信徒,她下岗志不减,艰苦创业,致富不忘众乡亲,为600名下岗职工创造就业门路,多次被评为“再就业先进个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正是有了这些榜样的带动,使我市宗教界“双文明”活动更加蓬勃旺盛。
据统计,1996年以来,我市宗教界在“双文明”活动中受到省、市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表彰的宗教活动场所130余处(多次被表彰的计1处,下同),宗教教职人员及普通信教群众300余人(多次被表彰的计1人,下同)。其中佛教场所20处,信教公民90人,道教场所3处,信教公民 30人,伊斯兰教场所13处,信教公民50人;基督教动场所90处,信教公民110人,天主教活动场所5处,信教公民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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