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宗教研究>> 佛教与社会>>正文内容

和谐社会需要制度支撑——由国家发改委一份通知所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9日
来源:不详   作者:温金玉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和谐社会需要制度支撑——由国家发改委一份通知所引发的思考

  □ 温金玉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其内容是宗教人士进入与本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应免收门票。在此岁末年初,这一通知的颁布并实施,无疑为全国广大信教群众献上了一份新春厚礼。

  这一文件的出台至少有3方面的重大意义。首先是对公民信仰权的正视与尊重。虽然我国宪法早已规定了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长期以来,在社会公众意识中,信教者往往被划入另册,在社会意识中构成一种无形的舆论导向,那就是信教者属于社会的落后群体,精神世界处于“迷信”层面。这样的社会压力使得许多信教者不敢公开自己的信仰身份,并造成一种在中国宗教信仰不自由的外在假象。其实中国共产党只是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如果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原因在于执政党奉行的是无神论,马克思主义是其指导思想,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自然要遵守其党内纪律。这一点应该是不言而喻的。而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完全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来选择信教或不信教、信这一种教或信另一种教。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的宗教政策不断得以完善并落实,宗教场所得以修缮与恢复,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党和政府将宗教信仰自由问题提升到政治文明的高度来对待,体现出一种和而不同的气度与胸襟。如果说宪法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对一种信仰权的确立,那么国家发改委文件就是可闻可见的一种落实。文件将普通游客与宗教信众区别开来,对居士证、皈依证等证件的确认,就是对公民信仰身份的尊重与认可,就是在社会公众范围内对其公开性、有效性、合法性的认定。这是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对社会公共精神领域的一种拓展。笔者在一些宗教场所听到许多信众兴高采烈地说,过去皈依证只是放置在供桌上或抽屉里,现在却可以与老年证一样用来享受信仰给自己带来的合法权益。可以说,通知所标示出的并不是一个收费与免费的经济问题,而是政府对宗教信仰者的一个政治态度。

  其次是缓解群体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据调查,近几年来由于宗教场所的多头管理体制,因购置门票而发生的纠纷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演化为激烈的冲突行为。这一现象在一些风景名胜区尤为突出,如山西五台山圣地就曾发生寺院僧众一字排开静坐入山口收费处,阻塞交通数小时,以示对本寺信众收取高额进山费的抗议;江苏南京300余名居士为免费进入灵谷寺与灵谷公园发生冲突等等。宗教场所与文物、园林、旅游部门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通知的颁发将大大缓解这一矛盾,至少使单体宗教活动场所中信众的关系、不同地区间同一宗教信众的关系、全国各地宗教场所与景区之间的关系得到协调。

  第三是规范价格管理,杜绝借教敛财。“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在某些地区依然比较严重。有学者指出,宗教目前已成为一种新的投资品种。乱建宗教场所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特别是有的地方以促进地方旅游经济为由,大建宗教场所,造窟塑像,商业经营,并根据投资总额的规模形成了多级差的收费标准,使景点中宗教场所的门票处于无序状态。社会上借教敛财、乱建宗教场所的现象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而随着宗教世俗化的不断加强,寺观教堂也成为一个经济色彩较浓的场所,经济利益掺杂进宗教生活之中,使宗教信仰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使传统宗教面临着信仰淡化、腐败侵蚀的危机,这损害了传统宗教的声誉,引起了正信教徒的不满。宗教人士免费进入宗教场所的政策规定,将在一定意义上使信众因获得社会公开认同而相对增加,这从一个方面也会促进宗教活动场所与信众之间的良性互动。真正使宗教场所成为启迪智慧、净化人心之所在,以确保宗教场所在社会中所独有的价值与功能。

  通知的颁发,是中国宗教徒精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中国当代宗教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党和政府来说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从中国宗教徒来说,爱教与爱国是统一的,他们与全国人民的心愿一样,就是祈愿国家富强,人民安乐,民族团结,世界和平。在当前就是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使宗教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性力量。真正和谐的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利与公共权利互动的社会,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与公民自己管理的完美统一。所以和谐社会的构成不仅需要政策的引导,更需要制度化的保障。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