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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宗教团体更多的空间做慈善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7日
来源:不详   作者:魏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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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初,太行深处的阜平县,河北省佛教慈善功德会举办了2007年“弘德家园”第一场新学员认定活动,来自全县各地的贫困孤儿云集县城,入选者喜,落选者悲。根据计划,这个冬天将有40名孤儿成为新的弘德人。

河北佛教慈善功德会成立于1995年,是省政府批准的慈善机构,核心工作是帮助孤儿和特困学生。2004年,该会创办了专门收养孤贫儿童的“弘德家园”,现已发展到3家,分别在石家庄、廊坊和保定,合计助养7至17岁的少年儿童198名。这些孩子或父母双亡,或父亡母嫁,或是弃婴,或者是父母双方残疾、有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服刑等,监护人难以保证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进入弘德家园后,慈善功德会负担孩子们的衣食住行、学杂费、医药费及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并安排他们就读附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园还聘请了专职的园长和员工负责日常生活,课余时间邀请大学生等社会人士教授书法、绘画、舞蹈、导读文学名著等。这样的生活与孩子们在家乡的日子相比,真有天壤之别。

然而,就是这样一件利于社会,改变孩子一生命运的好事,居然遇到法律上的盲点。根据民政部1999年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弘德家园的负责人河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常辉法师据此寻求合作单位,但无一成功,弘德家园于是就成为未获得合法登记的机构,不能享受法律的保护。这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常辉法师的头上,令其寝食难安。

政府方面的理由有很多。一个常见的质疑是:民间团体如何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今年有钱你办孤儿院,明年没钱了怎么办?在这种思路下,未获合法登记,但依然顽强生存的民间福利团体有很多。另外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是天主教徒主办的“河北边村黎明之家”,专门收养残障而又被抛弃的孩子,一群修女已经默默耕耘了14年,现在正式注册的儿童有103名。

一方面未获合法登记,另一方面又切切实实存在。这种现状再典型不过地反映了慈善领域法律的滞后。根据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而慈善事业的主要动力在民间。在2006年12月无锡召开的“中华慈善文化论坛”上,加速慈善立法成为论坛的共识。根据民政部的统计,目前民间团体约15万多个,但实际存在的数字则远不止这些。大量民间团体的成立反映了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的巨大进步,而多数民间团体未获合法登记,则无情地拷问着法律的合法性。

古往今来的社会发展表明,在慈善事业上,最有激情、最有效率、最有威望、最有成就的是民间团体,特别是宗教团体。世事无常,政府做出的慈善规划,很难满足五花八门的大众需求。不仅经济能力依然不富裕的发展中国家如此,就是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如此。美国家庭的年均慈善捐款为1100美元,全部流向民间团体,构筑起社会慈善事业的基石。小政府,大社会。将慈善事业的空间让给宗教团体、民间团体,绝不意味着政府的失职和无能,而恰恰是政府成熟与理性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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