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度 讲人本 促适应——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强制度 讲人本 促适应——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吴精
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相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努力构建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加强学习、依法整改,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社会实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内容应包括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宗教活动场所人员、信教群众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其关键在于通过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以有利于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目前,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经过登记的场所,基本上都建立了规章制度,随着社会进步和依法治国的推进,信教群众文化素质、民主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广大教职人员和信众急需通过制度的规范、健全,确保实现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对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
1.增强法治观念。近年来,福州市马尾区结合“四五”、“五五”普法活动,加大《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各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法治观念。宗教工作部门每年4月、10月分别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月”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教育月”活动,着力促进政策法规教育。同时,还坚持经常性普法培训、座谈活动,加强与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沟通交流,让他们认识到,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对宗教事务的规范,而且是对场所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本目的是在于提高场所管理水平。
2.依法推进整改。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福州市马尾区各宗教活动场所先后建立起学习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务活动规定,信教群众入堂(点)活动须知,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积极推进整改、落实。由于财务问题往往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马尾区民族宗教局要求各场所必须做到财务制度规范,账目清楚,财务公开,日清月结;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或场所主要负责人的离职财务审计;会计人员要保持稳定,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等。对于宗教活动场所制度的建立,宗教事务部门应当本着“切合实际、便于管理、合理高效”的原则加以引导,避免对具体事务的过多干涉,做到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先短期后长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3.注重示范效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较薄弱的往往是一些小的活动点,而且小活动点点多面广,制度建设的工作量大,应当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对一些在建章立制方面做得好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予以表彰,并在监督管理中给予一定的区别对待,各场所开展相互学习,借鉴经验。马尾区宗教事务部门2007年表彰了11处宗教活动场所为规范管理先进单位,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加强引导、以人为本,培养一批合格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者
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人,管理的好坏,所体现的素质也是人。所以,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就是要培养好一批优秀的场所管理者。
1.选好场所管理团队。对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的民主管理,很多宗教界人士存在片面认识。有的认为只要是信众投票的就是民主管理,有的则认为不需要外人干涉的就是民主管理。这样的认识容易造成场所管理的涣散,或是在选举换届时出现严重的内部分歧。对此,宗教事务部门必须加强引导。要通过走访信教群众、开展调查等方式,引导信众正确领会(宗教事务条例)和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宗教团体认真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办法),通过充分酝酿,使信教群众能够通过民主形式选出一批拥护党和政府领导,爱国爱教、有较高威望和有学识水平、有较强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的优秀教职人员担任场所管理者,做到既发扬民主,又选对人。
2.提高场所管理者素质。宗教界管理层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具有精神上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也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公共事务。宗教事务部门应当把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层教职人员的思想素质作为一项重点,使他们正确认识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即如何通过自身的言行,最大限度地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理解教理教义,使爱国爱教变为自觉的行动;如何应对当前宗教所受到的世俗化:中击,做到公平公开管理,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调动信众积极性,使场所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正常活动,并树立起积极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
3,倡导人性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也是信教群众的公共利益,场所的管理层既是场所利益的代表者,同时也就是信教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者。因此,场所管理班子在处理场所事务时,要认真按规章制度办事,同时要倡导决策民主,提倡人性化管理。要求他们坚持规范的议事程序,充分听取信众的意见,集中信众的智慧,办好场所的事务,并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通过宗教事务部门、场所管理层、基层信众间的良性互动,相互尊重,尤其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人格的尊重,促进自律、互律,维护团结,促进和谐。此外,还应抓好宗教界年轻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引导年轻人从基层逐步锻炼到能够胜任管理层的工作,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者的接班工作,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者既要管人,最终的目的又是服务于人,服务于信教群众,服务于和谐社会。
三、主动作为、防范风险,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中,应当认识到宗教文化中包含有不少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积极因素,中国宗教还具有优良的爱国主义传统,各大宗教的博爱慈悲济世等思想也是积极向上的一种宝贵精神财富。同时,也要看到宗教活动场所是众多信教群众经常聚集的地方,存在羞可能发生影响信众人身安全风险等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情况。作为宗教事务部门应全面掌握情况,分类指导,依法管理,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增强主动作为意识。从马尾区的情况分析,现有各宗教活动场所56处,其中已登记的36处,占总数的58.3%。未登记的21处,这种登记场所所占比例不高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未登记的场所,宗教事务部门是否应介入管理,不少人认为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因此,在人力物力资源相对欠缺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放松了监管。 (宗教事务条例》指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事实上,未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参加者也是社会信众,而有社会信众参加的活动就会对社会产生影响,也必然会涉及到社会的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因此,按{宗教事务条例)精神,未登记的宗教活动的场所也应属于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范围。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治高度着眼,作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增强主动作为意识,积极创造条件,也应将未登记场所纳入依法管理的视野。
2.落实防范风险措施。近年来,马尾区民族宗教局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普查并建档造册。在此基础上,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对各场所建筑物的规模、质量、布局、消防、防盗、防暴设施等硬件设施;场所的主要教职人员传教履历、管理层团结状况、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等软件设施;场所的历史沿革、遗留问题、信奉神灵、所属教派、与周边群众关系等特性作全面分析,确定出防范风险工作的重点场所,分类指导,着力整改,防范未然。在防范一般的安全性风险方面,重点抓好场所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及时排除隐患;重大宗教节日期间开展自查、互查、巡查,并协调属地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维持秩序,确保安定稳定。在防范特殊的政治或社会风险方面,重点抓好场所各项学习教育等制度的落实,增强场所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自觉性;平时要热心为场所办实事,增强他们对党与政府的向心力;敏感时期对场所人员要多提醒、常打招呼,同时加强与有关单位联动,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3.引导宗教界回报社会。应当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通过开展交流、服务社会等活动,增进本宗教内部的团结,增进各宗教间的团结,增进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树立团结和谐形象,发挥宗教的济世作用,使宗教融入和谐社会之中。应树立宗教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典型,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广大信众奉献爱心,积极赈灾济人 修桥铺路、捐资助学、保护生态等善举应予以充分肯定。要通过规范的慈善活动,将各宗教的奉献、善款用到实处,让民众得到实惠,使广大民众科学地了解宗教,尊重信仰。近年来,马尾区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报社会。如2001年起,马尾区宗教界坚持开展与周宁一中扶贫助学活动,8年共筹集助学金9万多元,帮助100多名贫困生完成高中、大学学业。2003年“非典”期间,马尾基督教堂主动与省血液中心联系,100多名基督教徒无偿献血。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马尾全区39个宗教活动场所及部分信众当天就筹集救灾款46.69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马尾区宗教界为赈灾济困、修桥铺路、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捐款达1000多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作者为福州市马尾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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