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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信仰合法性质疑——从少林寺接管昆明四座寺庙谈起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6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李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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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信仰合法性质疑——从少林寺接管昆明四座寺庙谈起

  李 向 平

  在中国当代宗教之中,佛教可谓是最能得益于改革开放者也。官方放心,社会热心,信众倾心,僧人开心。旅游、庙会、表演、休闲、论坛……。近日里,河南嵩山少林寺托管云南昆明官渡古镇四座寺庙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很大关心,又为中国当代社会打造了一个宗教新闻。

  咋看这一新闻,好像是佛教运转过程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开山立庙,修桥铺路,甚至能够造福一方,繁荣乡土;寺庙组合,大庙结构之中再建分寺,转播佛法。好比僧人游学行脚,四海为家,处处皆道场。

  少林寺近年来,以少林功夫之僧团表演,巡回全世界,让全世界通过少林功夫了解了中国佛教,亦亲近了中国功夫。“功夫”概念与中国“关系”一词,几乎成为了中国文化之重要象征。我亦曾为此写过文章,为少林寺的这番功德做过解读,说明这些佛教行动对当代中国佛教乃至中国宗教的开放活跃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因此,该文就取名为《少林寺所引发的宗教社会学问题》。

  也许是因为少林寺来接管了昆明的四座寺庙,此事才闹出了如此大的动静!?当少林寺僧人来到昆明这四座寺院之时,迎接他们的是当地政府官员,安排他们生活的也是当地政府官员,寺院门口两边都站有保安;而在这些地方官员的满怀期待之中,佛教界内外则早已炒出了各种新闻,发展地方经济、弘扬佛法、难以理解、开放、保守、商业化云云。

  然而,佛教毕竟还是佛教,如同信仰就是信仰。我担心的是,少林寺会引发了另外一种宗教社会学的问题。久而久之,人们只记住了“功夫”和“关系”,却遗忘了佛教与信仰,就好像这类寺庙托管的事情一样,人们热衷于地方经济的开放——香火经济之繁荣,亦同时遗忘了虔心向佛的难得信仰。官员们的业绩上去了,寺庙的清净被商业的热闹所取代,最终,“功夫”也被嵌入了“关系”之中,再难体现当年之雄风。

  负责接管四座寺庙的少林寺僧人认为:他们接管四座寺庙的目的,不外是两个:一是转播佛法,建构信仰;二是帮助地方政府拉动旅游经济,并已计划开设药局、弘扬少林武术。

  实际上,此事意义甚为复杂,绝非佛教二字可以了得。因为这些寺庙一度翻建之后,先后交由四家单位,本地僧人、旅行社、文体局……2007年则是官渡区民族这就事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找来了30多个保安看守院子,收取每人5元钱的通票。想方设法,苦苦经营,也未见起色。四座寺庙的门票收入,也抵不上30多名保安的工资。于是,有“领导”点拨了这些地方官员。他们想起了少林寺,找到了少林寺。然后是地方官员三顾少林,请来大师,接管官渡古寺。为此,中国人就看到了通过地方政府的安排,官员与佛寺的精心合作与利益协议。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经使“精神鸦片”(宗教)转换为社会认可、接纳、信仰的“社会资本”。其中,也有中国人十分热衷的经济资本,这就是曾遭严厉批评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使这一社会资本的社会精神效果大打折扣。这下可好,少林寺接管昆明四寺庙事件,进而构成了“官员搭台,和尚唱戏,经济运作”的新闻价值。精神鸦片的可能性似乎没有了,却又产生了经济鸦片之嫌疑。凡是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那可能就是好的、值得做的。

  前些日子,我曾经在书坊见得一本好书,名字叫做《经济发展的道德意义》,强调经济发展本应该形成文化多样性、社会流动性、坚持公平以及对民主的尊崇,增强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信仰。此当为正常的市场经济萌发的自然结果。

  与此对照,我却感到另外一种启发,这叫做“经济发展的宗教意义。”我们总是要经由经济利益的追求,以获得对一种信仰的好感和选择。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权力的推动,本不需要什么精神动力(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却要由经济发展来赋予宗教信仰的好感与价值。中国人首先信仰的是正当性,而非单纯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必须被赋予了正当性之后,中国人才会认为这才是他们的合法性信仰。

  于是,人们有钱了,有钱挣了,才会想起了精神与信仰,而不会因为有了信仰才去挣钱,为经济发展铺垫一个信仰的基础。其中的逻辑是:权力-经济-信仰;然后是下一个回旋:信仰-权力-经济。信仰的问题,同时就是权力与经济的关系。它们的关系与实践的效应,关键在于它们的序列与组合。谁的力量强了,谁的效应就会大。而在权力经济的制约之下,宗教信仰就只有跟在其后,邯郸学步。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社会中的权力与经济,往往是不确定的、多变的、甚至是随意的。所以,它们的这种特征,常常也会使中国人跟随权力与经济的信仰方式,也变得不确定、随意、多变了,变得很个人化、私人化了。而最要害的,则是这种信仰方式的私人化或个人化,无疑就是中国佛教现实化、功利化、商业化的基础。

  为此,少林寺僧人来到昆明,实际上就是经济与权力的一场合作,最多是下文由此合作带来一种佛教的效应而已。官员们认为,能够“聚集人气,带动旅游产业的发展。”僧人则希望,“有一个地方服务信众,信众可以得到积极的、健康的宗教信仰。”政府公权力与宗教信仰者之间,似有同谋同构的关系,利益交换的关系。而当这种关系与交换随着这种合作结束之后呢,人们为此而被激活起来的佛教信仰,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局呢?人们的佛教信仰还会跟以前一样的虔诚吗?!

  这种权力与经济与宗教纠和起来的复杂关系,是否就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教关系?!它们是分离?还是合作?好像都是,好像都不是。功能之整合,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职能分隔,也是无法否认的现象。但是,它们之间具有合作,无法质疑。

  其中,最最使人值得质疑的,却是佛教的合法性何在?佛教寺庙之存在,它是干什么的?佛教的合法性,应当在于佛法的弘扬与转播,在于为信徒之宗教服务,在于信仰的建构与表达。而一个与经济利益紧密结合的信仰,大抵是要给信仰打出折扣的了。如果是有钱才能建立信仰的话,那么,先去发展经济吧,僧人们、信众们,都去挣钱吧!有钱了,就等于有了信仰。正如《东方瞭望周刊》(2008年第52期)报道说:“他们来了,香火旺了,人就多了。提起僧人们,寺前看厕所的婆婆显得很兴奋,‘人多了,收费就从三毛涨到了五毛’。她说完自己也笑了起来。”

  佛教信仰已经被嵌入到其中的利益关系中去了。实际上,昆明这四座寺庙的产权,乃是官渡区政府下属一家国资公司行使所有权,使得政府能够有权向少林寺托管这四座寺庙。而根据地方政府与少林寺之间签署的协议,少林寺接管四座寺院之后,18位僧人的吃住费用均由少林寺承担,但寺院的所有获益,比如寺院接受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和宗教出版物的全部收入,则统归少林寺所有。这就透露了接管四座寺庙之后的经济考量和利益分配,引发出佛教的合法性问题。老百姓喜好的是信仰,寺庙与官方关心的是利益。

  更为质疑的是,这种异地寺庙相互接管的做法,无疑是与政府一贯主张的宗教“属地化管理原则”、宗教组织不能跨省合作的要求相与违背的。为此,人们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佛门功夫”与“权力关系”搅忽在一起,好比湿手抓面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至于佛教信徒心中的信仰,由此也会成为一种特殊的关系,成为一种难以言说的“功夫”了。

  制度经济学有一个结构洞理论,认为在社会网络之中,某些个体之间存在着无法直接联系或关系中断的现象,从网络整体看来,这就好像网络结构之中出现了一个洞穴,称之为“结构洞”。而在此语境之中,只有那些能够拥有着信息优势与控制优势的“第三者”,才能把无直接联系的两者连接起来。在此之前,那无法直接联系的宗教与信仰的关系双方,似乎就陷入了一个黑洞,常要苦苦地等待“第三者”——权力或经济关系的出现。

  宗教也罢,信仰也好,它们均是无法独立表达自己的应变量。宗教必须要通过权力或经济关系来表达自己的信仰,或者是实践自己的信仰。于是,宗教与信仰之间出现了所谓的“黑洞”现象;或者说,它们都陷入了一个“黑洞”。

  按照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一个经验,那就是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协调进步,而非等待“第三者”-结构洞现象的出现。宗教、权力之间,如果缺乏了社会的参与,仅仅是两者之间在信仰者之外的合作与同谋,无论如何,其结果往往会使该宗教的信仰遭致质疑,人们会在有钱之后,不再信任他们的信仰。特别是他们一旦出离了那种具有信息优势和控制优势的第三者-结构洞关系之后,往往就会构成了宗教与信仰之间的“黑洞”现象,个人的信仰不再与建制宗教整合,从而与宗教发生了始料不及、难以把握的分离。

  当下所谓的“信佛不进庙”、“信神不信教”,个人信仰表达在宗教组织之外,精神走私般的信仰方式层出不穷,正是这种宗教合法性的危机所在,亦是佛教合法性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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