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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和宗教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8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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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和宗教
第一节 民族与民族问题
一、民族的含义和特征
  (一)民族的定义
  自从“民族”一词出现以后,各国学者从各种角度概括了它的定义。菲尔查尔德从文化和价值观的角度。瓦格莱和哈恩斯从(整体社会)之部分、体质或文化、自我意识、血统遗传、族内婚的角度。安德森为“‘民族’这个斯芬克斯式的概念提出了一个充满创意的定义:‘它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是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梁启超是从同居一地、同一血统、同肢体形态、同语言、同文字、同宗教、同风俗、同生计(经济)的角度。不过,在中国,最为人熟知的无疑是斯大林的定义。
  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一书中,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经典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二)民族的特征
  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在中国影响最大,因此,中国人对他关于“民族”特征的概括最熟悉。
  斯大林认为,民族具备4个特征:
  1.具有共同语言
  2.具有共同生活地域
  3.具有共同经济生活
  4.具有共同心理素质
  斯大林坚持,要成为或被“定义”为一个“民族”,上述4个特征缺一不可,“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是才算是一个民族”。从他的这一理论出发,他把“北美利坚人”算为一个民族,他称“英吉利人、北美利坚人、爱尔兰人……是三个不同的民族”。同时他不承认犹太人是一个民族,因为犹太人“在经济上彼此隔离,生活在不同的地域,操着不同的语言”,同时“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日耳曼人和拉脱维亚人”也不是民族。也是基于同一理由,他坚持说中国的回族因为没有独立的语言,不能算是民族,而只能算是一种宗教集团。
二、民族的产生和发展
  (一)民族的产生
  民族不是与时间相始终的,它的存在具有历史性。它在历史的某一个时刻产生,同样也会在某一个时刻灭亡。
  尽管民族的概念到了近代才在西方出现,但是,民族的出现是在很遥远的过去。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部落发展为部落联盟,而后者在生产力的继续推动下演进为民族这个包容力很强的共同体。恩格斯指出:“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不得不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不久,各亲属部落的联盟的融合,从各个部落领土融合为一个民族的共同领土,也成为必要的了”。
  (二)民族与种族的关系
  种族又称人种,是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不同的生理特征是划分世界各人种的标准。
  当今全球的人种可以分为3类:
  1.蒙古人种,也称黄色人种。体质特征主要包括:皮肤浅黄色,头发黑而直,体毛较少,面容扁平,鼻梁不高,唇厚适中。该人种分为亚洲和美洲两大支系。该人种主要分布在东亚、东南亚、东北亚和美洲。
  2.赤道人种,又称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黑色人种。体质特征主要是:肤色较黑,发黑而卷,体毛一般不多,鼻子低宽,唇厚,下巴突出。该人种分为尼格罗和澳大利亚两个支系以及各种过渡类型和中间类型,主要分布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大洋洲、东南亚等。
  3.欧罗巴人种,也称高加索人种或者白色人种。主要体质特征是:肤色一般较浅,体毛发达,鼻高目深,唇薄。该人种分南北两大支系,南支包括印度、地中海和巴尔干高加索分支类型;北支主要包括波罗的海和北海——波罗的海分支。在新航路开辟和欧洲人大规模向海外移民之后,美洲、大洋洲、非洲南部也有大量白种人分布。
  种族和民族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种族”描述的是人的生理特征,种族主要是自然科学尤其是生物学的研究对象;“民族”则是人的重要社会归属之一,民族主要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不过,种族和民族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一个种族包含多个民族,这样的现象十分多见,一个民族也可以包含多个种族的成员,例如,美利坚民族就包含了白色人种、黑色人种和黄色人种的许多成员。在人类历史上,故意或者无意混用“民族”和“种族”的也大有人在,这更加使民族和种族的分野显得复杂。种族主义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故意混淆两个概念。种族主义是起源于近代欧洲的一种仇视人类的社会思潮。它认为人们的体质特征同人们的个性、智力、文化之间有因果关系,认为一些种族天生就比其他种族优越。种族主义还认为各个民族的优劣都是遗传的;不仅体质特征可以遗传,而且与体质无关的文化特质如发达水平、伦理规范、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也是遗传的。种族主义主要表现为白人至上论,白人至上论者认为白人是最高级的种族,有色人种则都丑陋、粗鲁、懒惰、肮脏。因此,地球理应由白人来统治。
  事实上,整个人类在双足直立行走、具有发达的大脑以及学习和创造文化事业的能力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至于肤色、体形、身高、面部形态特征等种族体质,并非种族主义者所鼓吹的那么重要。至于有些种族成员所属的国家经济落后,这些成员受教育程度不高等等,则是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因素造成,绝对不能说明这些人懒惰、愚蠢等,而只能说明他们没有得到发挥其潜能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种族主义者从来都没有满足于把种族主义的思潮停留在口头上和信念中。他们往往直接参与或者纵容歧视、迫害甚至虐杀其他种族或者民族成员的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和战争期间,纳粹德国在希特勒的“惟有雅利安人才是优秀人种,其他民族如犹太人、斯拉夫人、吉普赛人等都是劣等人种”的理论指导下对内对外进行血腥的种族大屠杀,仅仅犹太人就被杀掉600万人左右。
  尽管在当今世界上,种族主义已经变得声名狼藉,但种族主义的残余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一些国家的社会现实和一些社会成员的观念和言行之中,它的表现形式包括种族偏见、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等。素有“种族大熔炉”之称的美国,尽管经历了南北战争、20世纪50、60年代的黑人民权运动的洗礼,但直到现在,美国的种族歧视现象仍然广泛存在,在美国犯有同样罪的黑人和有色人种往往受到比白人重2至3倍的惩罚,杀害白人被判死刑的黑人是杀害黑人被判死刑的白人的4倍。在美国监狱中关押的黑人和被判死刑的黑人的比例明显高于白人。在各州监狱中,大约47%的囚犯为黑人,16%的囚犯为拉美裔。另外,黑人的贫困率、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以2003年11月为例,美国白人的失业率为5.2%,而黑人的失业率高达10.2%,几乎是白人的两倍。黑人中等家庭年均收入比美国普通中等家庭年均收入少40%。要取得真正的种族平等,美国和美国的有色人种还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中国一贯反对世界上存在的任何形式的种族偏见、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等种族主义表现,支持一切争取种族平等的努力。中国现在已经加入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等国际条约。
三、民族问题
  当今世界的主权国家中,只有极少数是单一民族国家,而大多数是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问题对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十分重要。
  民族问题是指不同民族或者民族集团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方面所发生的矛盾。它表现为民族隔离、民族歧视、民族纠纷、民族压迫、民族分离和民族分裂运动等等。民族问题既可以指国内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也可以指国内民族和国外其他民族之间的矛盾。民族主义尤其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既会使民族问题“自我实现”,也能使既有的民族问题趋于恶化。
  除了民族主义义务,还有其他因素助长了民族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民族问题的产生,这些因素包括:
  (一)阶级矛盾
  (二)宗教因素
  (三)国家主权因素
  (四)民族发展因素
  (五)传统观念因素
  (六)民族分布因素
  (七)民族地域因素
四、民族自决权
  (一)民族自决权的定义
  民族自决权是指每个民族在自主的基础上处理自己的事务,包容他人干涉。这种权利的具体行使,因特定条件的差异而可能是多种多样的。通常意义的民族自决权,是指建立主权国家方面,即每个民族,既可以同其他民族一起建立统一的单一制多民族国家,也可以建立多民族政治联盟的联邦制国家,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完全分离,建立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
  (二)民族自决权的由来和发展
  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以“天赋人权”的原则为基础,论述了只有人民的同意才是建立国家政府的基础,认为如果是征服者强加于被征服者的一个政府,那么被征服者的后裔有权摆脱这个政府。18世纪,黑格尔明确提出 :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荣誉。19世纪,意大利革命家和思想家马志尼则主张鼓励个人为民族献身,认为自由、平等、博爱的民主目标与“统一、独立、主权的民族”的民族主义目标,应当在同一过程中得到实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封建专制王权和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神权占统治地位,许多的小民族和国家因此深受压迫和奴役。这些思想家和革命家提出的观点,是针对和批判封建专制制度的,也适应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要求。西欧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族自决权”要求是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族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也是与自由、平等、博爱的所谓普遍人权思想联系在一起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颁布的《人权宣言 》,确认了这些要求,并明确提出了民主主义、民族主义、民族自决权的口号,反对封建专制的王权和罗马教皇的神权。在1871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西欧基本上实现了现代民族统一,完成了单一民族国家的建设,彻底打破了中世纪的西欧封建王权的分裂状态。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西欧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实现民族统一、以民族自决方式建立资本主义现代民族国家的主张,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
  后来,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了民族自决权,认为被压迫民族应当拥有摆脱压迫民族的政治独立自主权。1896年社会主义工党和工会在伦敦召开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重申了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则,宣布一切被压迫民族享有完全的自决权。20世纪初,世界上的民族分成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人民掀起反对帝国主义压迫和统治、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的斗争。列宁在领导俄国各民族工人和劳动人民反对沙皇专制统治、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的过程中,提出被压迫民族享有自决权即政治独立自主权或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并把民族自决权作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人民 反对帝国主义殖民统治、进行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斗争的思想武器,认为民族自决权是马克思主义教导工人阶级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纲领。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颁布的《俄罗斯各民族人民权利宣言》宣布各民族平等和独立自主,各民族享有自由自决乃至分离并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权利。1922年12月30日,在宣布苏联成立的宣言和条约中,贯彻了各民族自由自决的原则即各加盟共和国享有自由加入联盟和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日益发展和壮大,世界上许多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统治的斗争日趋高涨,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运动已成为主要的世界潮流。 因此,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宣布:“要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权为依据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从此,民族自决权作为世界上各个被压迫国家人民和民族的一项基本权利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而且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共有100多个殖民地 半 殖民地国家人民通过民族自决成为国际社会中的独立主权国家。
  (三)民族自决权不等于民族分离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压迫民族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的运动风起云涌,从中、东欧和巴尔干地区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先后出现了100多个新独立的民族国家。在这些地区被压迫民族开展民族解放运动和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是紧密相联的。但应指出的是,与当初西欧建立单一民族国家不同的是,这些新的独立国家中大多数为多民族国家,这就为这些国家之后的麻烦埋下了伏笔。冷战后期以及后冷战时代,美国等西方国家更多地利用世界一些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民族问题,以达到其颠覆潜在或现实的敌对国或者竞争对手的政权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西方大力鼓吹民族自决权,如安东尼奥?卡塞斯在《人民自决权利》一文中鼓吹:“组成多民族国家的人民,包括联邦制国家内的人民,有自决权利。因此,可以推出,如统治当局拒绝人民合法的自决权利,则人民可分裂出去,或通过其它方式,甚至武力来实现自决。”在这种思潮的鼓动下,加上历史、文化等原因,冷战结束前后兴起了一股分裂、分离主义浪潮,前苏联一夜之间瓦解成为15个主权国家;前南斯拉夫一分为五;捷克斯洛伐克也分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主权国家。然而,对盟国的民族问题,美国却从不承认积极追求分裂的民族(组织)的民族自决权。美国对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等等都是如此。实际上,把民族自决权理解为任何民族都应该独立建国的想法也是很荒谬的。当今世界上约200个国家中大约有2000多个民族,在21世纪是否要使约200个国家分裂成为2000多个国家呢?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论神话真要实现的话,那么世界上各种族、民族和国家之间将发生空前规模的大混战,人类也将会面临灭顶之灾。总之,迄今为止的世界历史发展实践表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不可能也不应该实现的神话。
五、中国的民族政策
  (一)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
  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共有56个民族。在社会主义时期,虽然基于阶级对抗基础上的原来意义上的民族问题仍然将长期存在。当代中国存在民族问题,这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
  第一,历史形成并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尚未完全消除。民族隔阂、民族猜疑、民族纠纷等等,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它是历史上各民族的反动统治者为了达到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目的,不断挑起民族冲突和斗争的产物。第二,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指表面上各民族享有同样的福利,遵守一致的政策,这样的民族政策似乎没有问题。然而,由于各民族及其居住地区在受教育程度、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看起来的公平其实是不公平的。这就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它在当今的中国仍然大量存在,它也是中国政府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根据。第三,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观念以及行为的存在。大民族主义在当今的中国表现为大汉族主义。第四,民族差异的存在。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社会、生活风俗习惯,各有自己的特点,民族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差异可能会导致矛盾,矛盾又可能导致冲突。民族差异的存在,产生了许多民族问题,其内容包括宗教、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心理素质、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的矛盾,尽管这些矛盾不一定仅仅存在于民族之间,但的确是民族矛盾的主要内容。
  (二)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
  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而中国实现民族原则、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就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是列宁提出的一项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构,行使自治权。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运用到中国的过程中,经过长期探索、思考,最后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这种制度作为处理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制度。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冷战后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状况和因应对策
  冷战的结束和后冷战时期的世界民族状况对中国的民族原则和民族政策造成了不小压力。苏联解体是冷战结束的重要标志,它主要是苏联错误的民族政策和日趋严重的民族问题所致。苏联的解体对邻国中国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
  冷战结束后,在冷战甚至更早时期遭到压制而长期隐藏着的世界各地的民族问题终于大爆发。世界民族主义运动终于迎来了“第三波”: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高潮。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解体刺激了各国对中央或者联邦政府不满的民族性质的反政府组织的崛起。这样的态势不仅出现在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于发达国家。中国也遇到这“第三波”的冲击,“疆独”势力的增强是中国在新时期必须认真应对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最大浪头。国际气候对“疆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苏联解体后,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家独立,这对聚居在中国新疆的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等可能有一些刺激。二是苏联的解体和冷战的结束也推动了伊斯兰复兴的出现。一些伊斯兰极端主义分子力图建立一个西起欧洲巴尔干、东到中国新疆的“伊斯兰教国”。西亚土耳其和中亚国家的一些人也意欲借助欧亚一些民族之间的语言联系,建立一个“突厥斯坦”国,他们竭力把中国新疆变为这个“国家”的最东的部分,即“东突厥斯坦”。新疆的一些分离主义组织,比如“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东突运”),在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别国的伊斯兰极端主义组织的支持下,在中国境内外大肆进行恐怖活动。这些对中国的民族关系和地缘安全造成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为了因应冷战后国内民族形势的新变化,中国政府应在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人民的反对民族分离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教育。在对外政策上,一方面应增强与同样遭受民族分离主义、恐怖主义或宗教极端势力困扰的国家及其人们的合作,包括与美国政府的合作。另一方面,中国还应充分利用世界性和地区性的国际组织的力量以对抗民族分裂力量。联合国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普遍性国际组织之一,而上海合作组织已包括了欧亚地区的6个重要国家——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而且它可能还会继续扩大。中国应有效地利用这些以及其他的国际机制,以打击民族分离主义等三股恶势力。
  前苏联和南斯拉夫一夜之间分崩离析,国家的强盛不复存在,人民的生活乃至财产、生命也蒙受巨大损失。殷鉴不远,中国在新的和更加动荡的历史时期必须把民族问题视为生死攸关的事情。
第二节 宗教
一、宗教的定义
  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出现了宗教,同时,人类界定“宗教”的尝试也是历史悠久,在这种探索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有关“宗教”的定义。
  在近现代宗教学中,宗教研究有四种方法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的方法,二是宗教心理学的方法,三是宗教社会学的方法。由于研究方法不同,这三种学派对“宗教”的界定就不同。此外,还有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规定。
  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一时期的宗教学主要是以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为主,麦克斯?缪勒、爱德华?泰勒和弗雷泽是那一时期宗教学的代表人物。麦克斯?缪勒认为,人们产生宗教意识的种子,是人们对无限存在物的认识和追求。他认为,所谓宗教,就是对无限存在物的信仰。爱德华?泰勒认为,宗教源于万物有灵的概念,他认为,宗教就是对于精灵实体的信仰。弗雷泽认为,宗教是对超人力量讨好并祈求和解的一种手段,他说:“我说的宗教,指的是对被认为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和抚慰。”在西方宗教学从人类学和历史学角度研究宗教盛行的时候,一种从心理学角度研究宗教信仰问题的方法逐渐兴起。威廉?詹姆士是美国宗教心理学家之一,他的宗教定义是:“每个人在他孤单的时候由于觉得他与任何种他认为神圣的对象保持关系所发生的感情、兴起和经验。”英国的宗教心理学者麦奎利认为宗教中最根本的东西就是人和神的交际和感通。他断言:“宗教是神或者上帝对人的触及,以及人对此的反应。”第三种学派是从宗教的社会功能来界定宗教。比如,法国的涂尔干认为,宗教的基础是社会的需要,所以被宗教尊为神圣的事物,本质上无非就是社会本身。神不是什么别的东西,而无非是被改造的和被象征地表现出来的社会。一切宗教的祭祀、礼仪等,都是由社会需要所决定。
  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经典定义是恩格斯提出的,他在其《反杜林论》中对“宗教是什么”的问题做了这样的回答:“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二、宗教的产生和发展
  简单地说,宗教的起源和发展的过程就是从原始宗教即氏族-部落宗教发展到国家-民族宗教再发展到世界宗教这样一个过程。
  (一)宗教的产生
  在宗教学中,关于宗教产生的重要理论有:
  1.自然神话论
  2.实物崇拜论
  3.万物有灵论
  4.图腾论
  5.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起源学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宗教的产生有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这就是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和物质生活条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水平。原始宗教反映了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人们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许多自然现象是和经济生活相联系的,会给他们带来幸福或者灾难。在当时的认知水平下,人们不能认清自然现象背后的驱动,因此,他们对自然现象的认识无法避免是歪曲、错误的。原始人认为存在主宰自然现象的“神灵”,它能够支配世界上的一切,给人类带来福祉或者灾难。这样,对自然力的盲目崇拜就开始了,之后,便是人类对神灵的祈求方式:祷告、献祭、巫术等等。这就是宗教的起源。
  (二)宗教的发展
  宗教产生后,随着时间的流逝、人类的繁衍,宗教逐渐摆脱了其原始形态,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最终发展为现代宗教。
  宗教产生后,尤其是人类历史进入氏族、部落时期之后,宗教便逐渐体制化,成为那个历史阶段最活跃的社会意识和文化形式之一。它反映原始人的生存和生活的需求,进而反映了那个阶段的社会需要。同时,它也必然随着氏族制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在原始人中,对自然力和社会力的崇拜很普遍,其中,对社会力的崇拜表现为对氏族祖先的崇拜。在整个原始社会时期的各个阶段,尽管各个人群的崇拜对象千差万别,但都是从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中演变而来的。
  随着氏族-部落社会的阶级分化和早期国家的出现,原始性质的氏族-部落宗教也逐渐走向国家化和民族化,之后成为国家-民族宗教。在这个嬗变过程中,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古代中国、古代印度、古代波斯、古代希腊等文明古国起了很大作用,它们的宗教是这个阶段宗教即国家-民族宗教的主要代表。
  世界宗教是上述宗教发展3个阶段的最后一个。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是三大世界宗教。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基督教产生于公元1世纪,伊斯兰教产生最晚,出现于7世纪。这些宗教之所以称为“世界宗教”,在于它们和氏族-部落宗教以及国家-民族宗教的明显区别即神性和信众的普世性。而就宗教的理想而言,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教徒往往寻求通过种种手段,来推广本教的影响范围,因而具有较强的进攻性和强烈的普世主义精神。
  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为什么能成为世界宗教呢?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宗教方面,二是社会方面。就宗教原因而言,三大宗教的神都摆脱了种族和地域的狭隘性,因而有可能被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人所接受。在宗教观念上,基督教的上帝已经不再是犹太人的“主”,而是世界所有信徒的“主”。同样,伊斯兰教的安拉是所有穆斯林的真主,而不仅仅是阿拉伯人的。佛教教义宣称佛性存在于世界上一切人和一切物之中,佛又被认为志在普渡众生,而这所谓的“众生”又不局限于某个国家或者民族,这种“佛性”的观念,也使佛教超越国家-民族和地域的局限性而成为世界宗教。三大宗教成为世界宗教的社会原因通常与较早信奉它们的国家、民族战胜信仰其他宗教的国家、民族有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诞生的中东历来是战乱频发之地,信奉不同宗教的各民族在这块土地上进行了激烈的竞争。不同民族之间的竞争,实际上也是诸神之间的争吵和争斗。其间,大量民族和国家在现实斗争中失败甚至灭亡,它们的宗教也相应地湮灭。相反,最终的胜利者的民族或者国家的宗教,就成为越来越具有普世性的宗教。恩格斯曾经对此做过精彩的评述:“在每一个民族中形成的神,都是民族的神,这些神的王国不超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领域,在这个界线以外,就由别的神无可争辩地统治了。只要这些民族存在,这些神也就继续活在人们的观念中;这些民族没落了,这些神也就随着灭亡。罗马帝国使得旧有的民族没落了……旧有的民族的神就灭亡了……”
  在消灭其他民族或者国家的神的同时,罗马帝国的神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大。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392年,提奥多西一世更规定基督教为国教。当时的罗马帝国是个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它的超强实力和辽阔疆土促进了基督教的扩张。不过,基督教成为世界宗教是近代的事情。在15世纪后期新航路开辟后,西欧资本主义列强凭借其先进的生产力特别是坚船利炮,在打开各东方国家市场并将这些国家和地区变为殖民地的同时,也把基督教带到了世界各大洲,基督教也因此成为世界性的宗教。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近现代历史上和现实中西方在世界占有的优势,基督教成为世界宗教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同样,如果没有穆罕默德打败信仰多神的麦加贵族,迫使他们缔结城下之盟,麦加的克尔白神庙不会改奉安拉;伊斯兰教真主的权威也是随着哈里发帝国的军事扩张而走向世界岛乃至整个世界的。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在世的时候,他的宗教并没有广泛传播,不过,到了公元前3世纪,孔雀王朝的阿育王极力推广佛教,而那时候的孔雀王朝处于鼎盛时期,据有除了印度半岛南端以外的全部印度次大陆。而贵霜王朝则把佛教推广到中亚,公元前后佛教传入中国。之后,由于中国历史上一些朝代的强大,再加上中国一些皇帝和国王对佛教的虔信和推广,才使佛教不仅在中国的影响日盛,而且使佛教传播到朝鲜、日本、越南等国,也实现了其世界化。
  (三)三大世界宗教的概貌
  1.基督教
  基督教是世界上拥有教徒最多、影响最大的宗教。公元1世纪中叶,基督教由巴勒斯坦的犹太人耶稣创立。公元135年从犹太教中分裂出来成为独立的宗教。公元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公元1054年,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东正教。1517年马丁?路德率先反对教皇兜售免罪符之后,宗教改革运动开始,并从天主教中分离出新教派,统称“新教”。自此,基督教出现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的分野并一直持续至今。在基督教中,东正教主要在俄罗斯、东欧和东南欧传播;西欧国家和拉美各国里,天主教徒为数众多;新教则主要流行于德国、英国、美国等一些国家。
  《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分为《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两部分。其中,基督徒更重视《新约全书》。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是信仰上帝,它是严格的一神教,只承认上帝是最高的神,反对多神崇拜。基督教对教徒的要求是:应该自我完善,应该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应该忍耐,要爱仇敌,要爱人如己。
  2.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是阿拉伯语伊斯兰al-Islam的音译。“伊斯兰”一词的原意是“服从”或者和平。《古兰经》说,“今天,我已经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 伊斯兰的基本信仰有六(称为六大信仰):信仰安拉为独一、至上的主宰,也就是认主独一;信仰各位天使;信仰《古兰经》和其他的伊斯兰教经典是上天赐予的;信仰穆罕默德是先知;信仰后世生活、世界末日(复活日)的审判和天园、火狱(炼狱)的奖惩;信仰一切皆由安拉前定。简单地说,伊斯兰教的"六大信仰"就是信真主、信天使、信使者(先知)、信经典、信末日审判和死后复活、信前定。其中,信真主是第一大信仰。宗教义务主要有五:念诵“清真言”以作证安拉独一并表明自身信仰;做好礼拜、斋戒、纳课和朝觐等宗教功课;按照规定做必要的净身仪式;为主道而战即圣战,《古兰经》中说:“战争已成为你们的定制,而战争是你们所厌恶的。也许你们厌恶某件事,而那件事对于你们是有益的;或许你们喜爱某件事,而那件事对于你们是有害的。真主知道,你们确不知道。”广义的吉哈德除了作战之外,还包括为维护伊斯兰的信仰而与别人辩论,以及在内心里与非伊斯兰的念头斗争等等;遵守十项天命(包括禁止崇拜偶像、反对信仰多神、不奸淫、不偷盗、应孝敬父母、善待孤儿和穷人等)
  伊斯兰的主要教派包括:
  (1)逊尼派(Sunni),全称是“逊奈和大众派”,意思是“遵守逊奈者”,是伊斯兰中人数最多的教派。
  (2)什叶派(Shi’a),原意是追随者,专指拥护阿里的人,伊斯兰教内与逊尼派对立的教派,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在争夺宗教领袖位置的斗争中形成。
  (3)哈瓦利吉派,下有易巴德派和阿扎里加派。
  (4)苏非派(Sufi),原意是“羊毛”,因为苏非派的成员身着粗毛衣而表示生活清苦而得名。伊斯兰的神秘主义派别。现在已经在世界各地发展为几百个教团,但这些教团实际上又可以分别划为逊尼派和什叶派。
  3.佛教
  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创始人是迦毗罗卫国净饭王的儿子乔答摩?悉达多,他又称释迦牟尼,意思是释迦族的贤者。据说他在29岁时出家修行,6年之后大彻大悟。之后,释迦牟尼把他悟到的道理向人们传播。
  佛经是佛教的基本经典,指释迦牟尼的弟子们所传达的释迦牟尼在世时的说教,并包括以后佛教徒假借佛陀名义的著作。佛教的基本教义主要包括“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三法印”等。
  “四圣谛”是释迦牟尼所创教理的集中体现,也是他最早证悟向信众宣讲的道理。“谛”是“实在”和“真理”的意思。四谛是指苦、集、灭、道谛,是释迦牟尼发现的四条根本道理。
  苦谛是指世界一切皆苦,人生无事不苦。集谛是指对苦因的推究。灭谛就是在明白集谛道理的基础上,灭绝苦的根源——业和烦恼。道谛就是灭苦的道路和达到涅槃境界的方法。释迦牟尼把这些方法归结为八种,这就是“八正道”。八正道包括: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十二因缘”是指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三法印是指三条根本道理,用它们去评判世间一切道理,即以三法印去印一切法,合乎三法印者,无论是否出于佛亲口所说,便是佛法,否则就不是。这三法印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佛教主要分两派: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或上座部佛教),前者在中国、日本和朝鲜半岛等国家和地区流行。后者主要在南亚、东南亚一些国家传播。
三、宗教和政治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和政治的关系有丰富、精辟的论述。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政治关系的基本观点
  1.马克思关于宗教-政治关系的论述
  马克思在这方面的主要观点集中在其杰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在文中,马克思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宗教和政治的关系。
  第一,宗教是颠倒的世界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文中写道:“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
  第二,宗教给人民以幻想的幸福。
  第三,宗教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和抗议。
  马克思写道:“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1
  2.恩格斯关于宗教-政治关系的相关论述
  恩格斯对廓清“宗教——政治关系”的主要贡献体现在“宗教外衣论”上。
恩格斯在其著作中多次提到“宗教外衣”的概念。
  比如,在《德国农民战争》中,他写道:
  “16世纪的所谓宗教战争根本是为着十分明确的物质的阶级利益而进行的。这些战争,同稍后时期英国和法国的国内冲突一样,都是阶级斗争。如果说这许多次阶级斗争在当时是在宗教的标志下进行的,如果说各阶级的利益、需要和要求都还隐蔽在宗教外衣之下,那么这并没有改变事情的实质,而且也容易用时代条件来加以解释。
  ……由此可见,一般针对封建制度发出的一切攻击必然首先就是对教会的攻击,而一切革命的社会政治理论大体上必然同时就是神学异端。为要触犯当时的社会制度,就必须从制度上剥去那一层神圣外衣。
  反封建的革命反对派活跃于整个中世纪。革命反对派随时代条件之不同,或者是以神秘主义的形式出现,或者是以公开的异教的形式出现,或者是以武装起义的形式出现。”
  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指出:
  “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说来,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
  当路德的宗教改革在德国已经蜕化并把德国引向灭亡的时候,加尔文的宗教改革却成了日内瓦、荷兰和苏格兰共和党人的旗帜,使荷兰摆脱了西班牙和德意志帝国的统治,并为英国发生的资产阶级革命的第二幕提供了意识形态的外衣,在这里加尔文教是当时资产阶级利益的真正外衣。
  ……由此可见,基督教已经踏进了最后阶段,此后,它已不能成为任何进步阶级的意向的意识形态外衣了;它愈来愈变成统治阶级专有的东西,统治阶级只把它当作使下层阶级就范的统治手段。”
  (二)从历史现实的角度看宗教和政治的关系
  在原始社会后期,宗教和政治之间已经呈现较为密切的关系。然而,和原始社会相比,阶级社会中的宗教和政治的关系无疑要典型得多。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宗教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宗教和阶级斗争、宗教与无阶级性的政治生活、宗教和统治阶级、宗教和被统治阶级这四个方面。
  1.宗教和阶级斗争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和阶级斗争的关系更趋密切。在阶级斗争中,形形色色的社会集团、不同的阶级都会利用宗教来维护自身利益,统治阶级会利用之,被统治阶级也会利用之。统治阶级偏爱利用宗教的麻醉效力来稳固自己的统治,被压迫阶级则往往希望在宗教教义中找到其造反、革命的依据。
  2.宗教与无阶级性的政治生活
  无阶级性的政治生活,这是从广义上来讲,如果从狭义上说,可以称为“社会生活”。各种宗教的教义形形色色,除了鼓吹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名分纲常等之外,其中也有大量没有阶级性的,只求维护人类群体的不致崩解、人类的继续生存繁衍的内容。世界各种宗教的基本戒律都反映了这方面的内容。比如,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经典《圣经》的《出埃及记》和《利未记》里比较集中地阐述了上帝对教徒的要求。这些戒条,不针对任何一个特定的阶级,而是针对所有的犹太人,是社会生活须遵守的规定,因此没有阶级性。
  不过,宗教在非阶级性的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远远不止是约束社会成员,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规规矩矩、不伤害别人和集体。国家——民族宗教赋予整个民族、国家以共同的信仰,这样就能把民族、国家用精神纽带紧紧地团结起来。这方面最典型的是犹太教。在3次“大流散”之后,长期散居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之所以仍然被公认为一个民族,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犹太教的纽带作用。然而,宗教对国家——民族这方面的影响并不完全是积极的,相反,有较多的消极充分。这种消极性表现在:对本国家——民族宗教的坚定信仰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容易变成偏执:本民族的神是宇宙唯一的真神,其他神灵皆是伪神;本教的信仰才是正信,信仰其他宗教的教徒是异教徒,皈依本教才是正途。某些宗教如果发展到这种程度,它和别的宗教往往容易发生冲突甚至惨烈的战争,对参与冲突的各宗教的教徒都会带来伤害。消极性还表现在,对本宗教的笃信有时会导致本教教徒之间关系融洽通畅的同时,与外部世界的沟通却问题丛生。犹太教在这方面的情况十分突出。犹太人在中世纪以及近现代的欧洲长期遭受歧视乃至排除,除了犹太教和基督教在教义方面存在纷争(犹太教以《旧约全书》为主要经典,基督教徒则主要捧读《新约全书》;尽管犹太教徒和基督徒都信奉耶和华,但犹太教的上帝严厉、基督教的上帝慈爱,神性差别很大;等等)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犹太人内部的团结、凝聚非常成功,但他们与欧洲基督教徒的沟通却很差,无端地增加了相互间的隔阂。
  3.宗教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形式
  从阶级的角度看,宗教对统治阶级的利用价值一般来说要超过它对被统治阶级的价值。宗教对统治阶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宗教成为国教。
  其次,政教合一。
  最后,非国教形式的宗教。
  4.被统治阶级利用宗教的几种形式
  被统治阶级利用宗教的形式主要有3种:以宗教的名义起义;宗教改革;异端神学和异教运动。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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