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库房管理
寺院库房管理
库房乃丛林四大寮口之一,担负着寺院后勤保障等职责,为管好实物进出,保障库房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库房管理制度。
一、物品购入
(一)、申购规定
1、寺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申请购买物品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购单并签章。由方丈批准后,才能购买。未经批准自行购买,或未经请示先买后报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2、库房申购物品,凡属日常领用范围之外的,或单价在(例如:1000元)以上的,在申购手续上由库房提出初步意见,报方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的购入,按《寺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规定
1、采购原则。库房采购遵循“二人共同采购”原则。
2、采购人员应持经领导批准的采购单,按样、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采购任务;超出采购范围,采购人员不经批准自行采购的,其所采购物品不予入库,不予报销。
3、凡数量较大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库房负责人应负责或参与采购。
二、物品入库和管理
1、对购入物品,库房保管员必须予以验收,应对照发票,对照物品,对照申购单逐一进行。
2、验收后,库管员应办理登帐进库手续,并分门别类建立卡册制度,对购、存、领等项内容及时进行登记和统计。
3、库房每季度必须组织进行实物盘点,核对实物卡,做到帐物相符,并且使库房帐与财务帐帐帐相符。
4、盘点实物如有损益、报损时,应由保管员填写书面凭证,经库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方丈审批;记帐员按审批意见登帐。除计帐员不留下记帐凭证外,其余有关凭证转交财务室记帐核算。
5、库房应保持整洁,防止物品霉烂及虫害鼠咬。
三、采购报销
1、采购发票须有采购人员签字,库管人员签字,库房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报方丈审批。
2、方丈审批同意后,连同申购单或采购单一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3、采购人员负责办理手续。
四、物品领用
1、各部门向库房领用物品时,应持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准的领用单,经库房认可并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物品。
2、日常用品领用后,由库管员发放;超越日常领用范围的须经库房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并办理领用手续。
3、个人领用物品以旧换新,第三产业的物品发放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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