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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的重要规范—孝和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
来源:不详   作者: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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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和谐的重要规范—孝和

  山东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学院 骆明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是曾子《孝经?三才章》中的一句话,这句话耳熟能详,凡读过《孝经》一书的,学过些传统文化的,以及大部分的华人都知道或者说听说过这句话。这句话或这本书首先经过战国、秦汉大儒的引用和传讲,使得在东方这块土地上得以传承二千多年。

  “和”在《尔雅》一书的释义中是“和,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孔子曾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在这里孔子给“礼”下了一个规范--即“和为贵”。比孔子稍晚的墨子曾说“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墨子?卷四?兼爱中第十五》),他的主张无外乎家庭之中的和谐互助。和他同时代的曾子主张“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也就是说“孝”这一习性是要从幼时的教育抓起的,同时也是人们道德修养的根本。庄子在他的著述中曾说“夫德、和也;道,理也”(《庄子?卷六上?第十六缮性》),他把人们处世的和标准“德”与“和”连在了一起,他认为“德”即是“和”,也就是说“修德”即是“修和”。从先秦诸子的话语中的我们可以看出“孝”和“和”是他们非常重视的一种道德规范。这种规范是以“德”作为连接点的。我们知道历代人们对春秋时期有一个基本的评价,那就是“诸国争伐”、“王室衰微”、“礼崩乐坏”,在这种大的环境下“文化下移”也就成了一种必然,这种必然也就使能春秋战国时代诸家迭起,诸说纷纭。但不管怎样说,诸家也好、诸说也罢,其根源依旧出自当时的周王室。

  “儒”在春秋战国之初并非是一个学派,“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汉书?艺文志》)是一种提法;儒者“掌谏王恶,而养国子道,乃教之六艺”(《周官?地官?保氏》)是另一种提法。两书据先秦不远,他们的这两种提法当可为信史。老子先于孔子,曾为周王室的“太史”,孔子所推重的君子子产(事见《论语?公冶长》)和蘧伯玉(事见《论语?卫灵公》)都以德行见长,同时又都有对周王室的礼仪制度知之甚详,这种人聚在了一起,也就形成了当时所谓的“儒者”,同样被孟子所赞颂的“圣之和者也”柳下惠,也可以被称为“儒者”。至于先秦诸家学派之说,只不过是由于学术观点的不同,因而出现的不同的学术流派,但其根源大体还是相同的,也正因为此“儒家”自孔子始,由于这一学派承继了先秦文明的主流,同时它的观点又十分适和于不同时代的要求,也就形成了统治者自两汉以后“独尊儒术”现象的出现。但无论怎样,这些学术流派对“孝”、对“德”、对“和”的认知是十分相近的,除了上文所提到的,另如老子曾说“古之为道者,理情性,治心术,养以和,持以适,乐道而忘贱,安德而忘仇”(《文子?守易》);《鬼谷子》中提到“理达则和通,和通则乱气不烦于胸中。故内以养气,外以知人,养志则心通矣”(《鬼谷子?本经阴符七篇》);管子曾说“畜之以道,养之以德。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习故能偕。偕习以悉,莫之能伤也”(《管子?幼官第八》)双曾说“夫民必知义然后中正,中正然后和调,和调乃能处安……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管子?五辅第十》)等等。结合上文所述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孝”、“德”、“和”是互为联系的,同时如果想要达到理想中的和谐,修德必不可少,而修德的根本即是修孝。 这个“孝”即可以是“道”的一种表现形式,又可以是“德”的一种外在模式,亦可以成为“养”的主导思想。

  曾子的《孝经》在东方影响深远,除了这部书本身所蕴含的内容外,它体现了华夏民族的一个共同的愿望即“和合”,这种“和合”同时又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始自先秦,终于现代“孝”也就渐渐成为了一种人们日常的行为规范,成为了维系社会和谐的一种规范。

  一、“孝和”这一观念在历代制度的表现

  “孝”这观念不仅是在儒家学派中有重要的地位,在其它各学派中也有着相当重要的位置,除了上文我们所记叙的之外,历代各家对“孝”都有不同的记录。

  兵家认为“民有孝慈者爱敬之,尽力农桑者慰勉之,旌别淑慝表其门闾”(《六韬?卷一?盈虚第二》),早期法家认为“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为人兄者,宽裕以诲”(《管子?五辅第十》),墨家认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墨子?卷四?兼爱上第十六》)等等。更有甚者,佛教东来中国化之后,宋代高僧释契嵩仿曾子《孝经》著述《孝论》十二篇,开篇第一章即为“明孝章”,以下十二章皆冠以“孝”名(见宋?释契嵩《镡津集?卷三?辅教编下?孝论》)。这些记叙无不显现出我国历朝历代、各家各派对“孝”这一观念的重视。

  我国历代统治者在历代的统治中或用道家学说,或用法家学说、或用儒家学说,或三者皆用,当然最常用的是三者结合,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提的“内圣外王”。其实不论是王朝之初的用黄老之术在国家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还是王朝始盛时用延用儒家的“德行忠孝”、法家的“法制”理念,还是王朝危机时用儒家的“家国一体”巩固王朝统治,“稳定”对于一个王朝来说,对于一个时代来说是最重要的事情。如何才能让国家处于一种稳定发展的状态,是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所经常思考的问题。于是培养人们的心性,培养人们的家国观念,培养人们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就显得十分必要。“孝”这一观念正好符合了这一要求。

  从二十五史中我们可以看到整个两汉时代除了王朝初始和没落时的四个帝王,其余诸帝的谥号皆冠以“孝”字,自两汉始至清宣统终历代诸帝中,冠以“孝”字谥号的帝王几近一半(约一百四十余位),这些谥号所代表的帝王基本上都是统一王朝中的帝王,历代诸后、妃中有“孝”谥号的也达数百人。以至于历史上出现了南宋时,宋光宗因不孝其父孝宗,于绍熙六年被迫禅位于其子宁宗。这是一个信号,这个信号表明,我国历代对“孝”一字极为重视,这种重视已经达到了一种惊人的高度。因为历代帝王都明白,要想让一个国家稳定、和谐,作为国家的细胞“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而“孝”又是使“家”趋于和谐的关键一环,于是“家国天下”一词便常见于典籍文献之中。

  国家对“孝”字的提倡是有许多方面的。

  首先是对提倡“孝”的圣贤的的尊崇。孔子授经于曾子,曾子传《孝经》于天下,于是历代王朝对孔子、曾子加以褒谥。先是东汉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汉明帝祭孔时以曾子附礼,之后唐高宗总章元年(公元668年)赠曾子为太子少保,继而唐睿宗加赠为太子太保、唐玄宗追赠“郕伯”,继而宋真宗追封曾子“暇丘侯”、宋徽宗诏改封为“武城侯”、宋度宗再改封“郕国公”,继而元文宗加封曾子为“郕国宗圣公”,之后明世宗以“宗圣曾子”称之、誉之。从曾子的这些褒崇上我们可以也看出历代对“孝”的重视。尤其是对于“宗圣”一词,由于孔门弟子中颜回早亡,没有著述,孔子传《孝经》于曾子,从这个方面可以说曾子是直接从孔子那里承继传承的人,而他所传承的主要著作即为《孝经》,尊其为“宗圣”从实际意义上说也就是承认“孝”这一观念是理国治政的一项重要的思想和依据。从曾子始,二十五史中对“孝”大加褒扬,于是在诸多史传、方志中出现了《孝子传》、《孝义传》等等,这也从另一个方而体现了历代王朝用“孝”作为稳定国家、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

  其次是设立各种职官。汉初文帝时始设“博士”将《孝经》与《论语》、《尔雅》、《孟子》并列,并下诏说“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汉书?帝纪第四?文帝》)对天下“孝悌”之人给予表彰。汉武帝时始的举官制度中“举孝廉”是为极为重要的一项,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作为科举制的一项补充为历代王朝所奉行。唐代《举人条例》中说“立身入仕,莫先於礼。《尚书》明王道,《论语》诠百行,《孝经》德之本,学者所宜先习。其明经通此,谓之两经举,《论语》、《孝经》为之翼助。”(《全唐文?卷三百五十五?赵匡?举人条例》)这一荐举的要求便从根本上要求入仕的举子参加科举的士子,如果不修习《孝经》便得不到科试的资格。更有意的是明洪武时期,洪武帝恶于官吏之间的恶习,于洪武三年罢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于是罢科举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复行科举,而荐举之法并行不废”(《明史?志四十七?选举三》),这也许是一个极端,这一极端虽罢科举,却从另一个角度上强调了国家对“孝”的重视。以此之后明代的《提督学校条例》中规定“学者不惟读书,作文必先遵守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使见诸践履以端本原。”(黄训《名臣经济录?卷二十六?礼部?丘濬?设学校以立教》)也就是说生员入学行止都要遵守“孝、弟、忠、信、礼、义、廉、耻”这一标准,由明至清皆是如此,于是因“孝”而入仕的人比比皆是。科举是隋代开始的一种相对公平的选官制度,可就在这种选官制度中唐代以《论语》、《孝经》、《孟子》为“明经”科出题(《旧唐书?本纪第五?高宗下》),宋尚书省加试《论语》、《孝经》等等,无不彰显出“孝”这一思想在国家中的地位。

  第三颁布《孝经》、《孝经注疏》。历代为了国家长治久安提倡孝道,这一德行标准仅局限于官宦这一层是不够的,于是历代对《孝经》大加注疏,比较常见的即是唐玄宗注的《孝注注疏》。他在这本书的序言中说:“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於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扬名之义彰矣。”这一说法基本上说明白了国家提倡“孝”的原因,因此他于天宝四年十二月下诏令“天下民间家藏《孝经》一本”(《旧唐书?本纪第九?玄宗下》)。除了唐玄宗之外历代《孝经》注疏多达数百部,这些注疏目的很明显就是让人们遵行孝道、和谐家庭、稳定社会。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是国  家稳定的基础,在这一基础上,树立一种孝亲敬老的规范,以期达到忠诚于国家效果,是这些注疏的目的之一。

  第四军队学习《孝经》。军队是国家的强力机关,一个国家的稳定于否,军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历代提出“忠臣出自孝子之门”,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在家不能“孝养父母”那么他也不会是一个忠贞国家之人。除了这一说法之外东汉时曾让“虎贲士习《孝经》”、让“期门羽林通《孝经》章句”(见《后汉书?列传六十九上?儒林上》),之后历代对执戈之士的选择、科举许多时侯都要试问《孝经》之中的章句。

  第五律例上对孝的规定。我国古代的律法,从本质上说法制的意味并不是很足,但对于“孝”的规定却十分详备。《吕氏春秋》上说:“《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之后的两汉、北魏、北齐都有对不孝之人的相关刑罚。《隋书?志二十?刑法》中载隋文帝开皇元年“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这也就是所谓的“十恶不赦”,这一律条一直沿续了下来,自隋之后又有许多增益,但无论如何变化“不孝”始中处于“十恶”之中。当然这里“不孝”是指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后才能达到的后果,可是在国家的一般性律例中对“不孝”的行为分了许许多多的层次,按《唐律疏议》、《通典》、《明会典》、《清会典》载不孝的罪名有“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等等,惩罚的方式有“斩、绞、流、杖、笞”等等。这些规定从律法角度上肯定了“孝”在国家和社会上的地位,令人们在处事时有所警醒。

  纵观我国历代,从国家制度上对“孝”给予了极高的推崇,这种推崇无论是在那一个方面都要求人们在为人、处事、从政方而对家要有“孝心”,对国要由“孝”及“忠”。历代王朝用这种方法去稳定社会,和谐社会。虽然这种方法在操作过程中、意识形态中有许多失之偏颇之处,但对于稳定、和谐还是有很大的益处。

  国家,先国后家,人不稳则家乱,家不和则国危,这也许就是历代统治者大力提倡“孝”的原因,也就是说,由孝和至家和,由家和至国和。

  二、“孝”这一观念对人性的培养

  在我国的传统中,除了国家从政令上对“孝”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要求和规范,如何才能保障这些要求能顺利的去实施,成为一种风尚或习惯,对第一个人的培养便显得十分重要。

  人之初,可以说是一片空白,无所谓善亦无所谓恶,关键在于后天的培养,老子曾将这一时期的人比做“赤子”(《老子?德经》五十五章),之后他又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即人在生长素的过程中认识淳和的道理叫做“常”,这种道理清楚了叫做“明”,贪生纵欲就会遭殃,欲念主使和气就是逞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从先秦时期人们便认识到,人生初始关键在于认知,认知的关键在于接受正确的理念。

  清代孙奇逢在他的《孝友堂家训》中开篇第一名话便是“孩提知爱,此性之良也”,如何才能使孩子在幼小的时侯知道“爱”,他接着又继续说:“知识开而习操其性,性失初矣。古人重蒙养。正经慎所习,使用不漓其性耳。”在如何养成上他说“读一‘孝’字,便在尽事亲之道;读一‘悌’字,便要尽从兄之道”。从他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观受到他对童蒙教育的认识,这种教育应从最基本的便是先在家中知孝、识孝开始。这一认识并不是从他那里开始的。南北朝时的《颜氏家训》开篇也说“夫圣之书,教人以孝”,如果再往前推《大戴礼》中记“故孩提,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礼义以导习之也。逐去邪人,不使见恶行”(《大戴礼记?保傅第四十八》),虽然这段记述大略指的是太子或世子,但文中“逐去邪人”一说为后世家庭所延用。

  重视孩童的教育,就要给孩子们教一些有用的东西,其实人们之间的想法很简单,一个家庭如果想要出现和谐的状态,就需要家庭的成员能够知老少,互敬让,这种想法和国家的政令无关,只是让人们能够生活在一个相对和谐的环境之中,只不过人们的这种想法相对于国家的作法有许多方面出现了一致。在家庭关系处理上晏子曾经说了一段话“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之经也……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贞,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质也”(《晏子春秋?第七卷?外篇第七》)。他把家庭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用“礼”这个纽带连了起来,其实真正说起来,一个人的成长家庭环境相当重要,一个人人性的培养,在孩童时期,家是相当重要的一环。晏子这里所说的“礼”无外乎指家庭伦理,这些伦理关系从孩童时期就应加以培养,也就是说,要先让父母以慈爱的心去对待孩子,但不是溺爱,之后让孩子心中产生“敬”的观念,再之后记孩子们知道老少,知道“孝”,知道“弟”,而孝与弟是传统的伦理道德的基础,由之养成而使人具有德行,这样才是一个良好的成长过程。说这里,结合上文我们说到的曾子对“孝”下的定义“夫孝,德之本也,孝之所由生”,也就不难理解。

  在对待人性的方面,孔子和荀子在他们的著述中分进别提出“人之初,性本善”和“人之初,性本恶”的理论,但无论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或者说无所谓善恶,从认知上来说人生下来是空白一片的,因此如何让一个人正常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是千百年来人们始终在思考的问题。曾子的“修身”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修身”修什么?其实这个问题先贤早己给我们了答案,就是“修德”。曾子在《孝经》中说“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孝经?圣治章第九》),也就是说人们在孩提之时要教他们“敬”、教他们“爱”,“敬”首先要敬自己的尊长,“爱”首先要爱自己的父母,这种敬爱就是“孝”的根本,也是一个人出生之后首先要学习的知识、观念,由此进而推之达到修德的标准,因此曾子认为“夫孝,德之本也”。他的这种观念影响深远,也因此后世儒家中对他的这一观点进行了发挥。如宋代张九成成曾说“圣人躬行孝弟於上,而设庠序之教於天下,顾念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是其良知良能”(张九成《孟子传?卷十五》);胡宏曾说“水有源故其流不穷,木有根故其生不穷,气有性故其运不穷,德有本故其行不穷。孝悌也者,德之本欤”(《知言?卷二》);明代吕柟曾说“言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之道不出家而能成教於国焉”(《四书因问?卷三》)等等。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儒家在人的性培养上十分注重“伦理”观念的培养,而这种培养对人性的成长有着很大的益处。

  在传统中有这第一句话“求忠臣于孝子之门”,这句话为历代学者、统治者所经常引用,虽然这句话有着其负面的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却不能不说这句话有它自身的道理。“夫忠,兴于身,著于家,成于国,其行一焉。是故一于其身,忠之始也;一于其家,忠之中也;一于其国,忠之终也。”(汉?马融《忠经?天地神明章第一》)这是马融的解释,这一解释将“忠”与“孝”联系了起来。对一个人来说,如果在家中不孝敬自已的父母,对一切事情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修德,使家中始终处于一种不和谐的状态,那么这个人若有大才,亦有可能为大奸,因为行孝和修德的目的是让一个人明白“家国一理,然孝弟慈所以教家,事君、事长、使众所以孝国”(清?王夫之《四书笺解?卷一?大学》)。也就是说能一个人能孝于家才有了成人的根本,这样方能和与家,之后才能和于家,最后方能用于国。儒家提倡“经世致用”,如果说“经世致用”是“忠”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这种观念的初始点之一正是“孝”。也正因为这样唐太宗在贞观三年《赐孝义高年粟帛诏》中开篇便说“百行之本,要道惟孝;一言终身,恕而已矣”(《全唐文?卷五?太宗皇帝二?赐孝义高年粟帛诏》)。

  从大的环境来看,国家提倡“孝”,但这仅是外部的环境,一个人的成长是诸多方面综合而成的,幼儿时期教会孩子尊老、敬老,让孩子在心中有一个“孝”的观念在里面,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渐渐地再添入“家”和“国的概念,以便去适应外部的环境,减少不和谐情况的发生。对人的培养从小做起,从行孝“知敬爱”至修德“明是非”,再从修德“明是非”至“与国致用”,这不正是曾子在《大学》中所提倡的“修齐治平”的观点,而这样去做,亦可以使家庭乃至于国家出现一种和谐的状态。这又与庄子“夫德,和也”的理论和拍。

  三、“孝和”在社会中

  兴仁、兴孝是一种传统,这种传统沿续数千年。数千年来褒崇老人,优恤老人几乎成为了一种风尚。这种风尚有许多形式,主要表现有:

  其一是赐粟帛。自汉代以来,几乎是每个王朝对老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尊崇,这种尊崇最简单的便是赐给老人粟和帛,以便老人生活下去。国家对老人如此,同时也要求社会中的人们如此对待老人,于是“孝弟力田”一词便走进了人们的视野,翻看历代的文牍可以说这类的文字历朝史不绝书。

  其二是“版授官职”。也就是说国家制定了相关法令,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老人授予不同的称号,以表示国家对老人的崇奉,这种崇奉已经不是简单意义上“尊奉”,以至于到了明代“永乐中修撰罗汝敬之父以明就养京师,朝上於奉天门,见皇太子於文华殿,特加问劳,命大官赐膳,人皆荣之。黄淮之父性,累封至右春坊大学士,仁宗监国屡问安否,尝赐琼玉膏一器。”(明?黄佐《翰林志?卷五》)也就是说对于老人,那个年代所树立的典范已累尊奉至“右春坊大学士”一职,虽然这一职位没有什么实际权力,但仅这一称号已是朝中“三品”左右的爵称。明代如此,清代也是这样,作为传统,历朝对老人的尊奉也从未间断,这种尊奉称为“版授”。如北魏孝文帝曾十数次下诏“百年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见《魏书?帝纪第七?高祖孝文帝》),唐代“赐京城父老物人十段。七十以上版授本县令,妇人县君;六十以上县丞。天下侍老,百岁以上上郡太守,妇人郡君;九十以上上郡司马,妇人县君;八十以上县令,妇人乡君。”(《新唐书?本纪第五?玄宗》)等等。国家的这种做法从很大的程度上提高了社会中人们养老、孝亲的积极性,结合着人们从小培养的“孝弟”的心性,便成了一种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的闭环。

  其三是律法、税赋、征役上对老人相当大的照顾。如汉景帝曾下诏“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汉书?志第三?刑法》)以后历代对老年人刑罚都增加了一些减免的规定,比如金章宗曾下诏“敕尚书省:‘祖父母、父母无人侍养,而子孙远游至经岁者,甚伤风化,虽旧有徒二年之罪,似涉太轻。其考前律,再议以闻。’”(《金史?本纪第十二?章宗四》);税赋、征役方面北魏孝文帝于延兴三年下诏“年八十已上,一子不从役”(《魏书?帝纪第七上?高祖孝文帝》),之后唐代也规定“以民间户高丁多者,率与父母别籍异居,以避征戍。乃诏:十丁以上免二丁,五丁以上免一丁,侍丁孝者免徭役” (《新唐书?志第四十一?食货一》)。元代元世祖时也曾下诏“二十八年钦奉诏书内一款,老人年八十以上与免一子杂泛,使之侍养”(《元典章?典章三?圣政卷之二?赐老者》)

  其四是职官制度上,上文中已有表述。这些制度无非是要求社会中的人们如果想要进取、入仕,首先要从最基础的“孝”天始做起。学子如此、百姓亦如此。

  其五是敬老的礼仪。这种礼仪最著名的便是乡饮酒礼,这一礼仪制度是我国传统礼仪的一种。《礼记?乡饮酒义》载“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从这一段记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定礼仪的目的就是让天下的百姓明白“尊长”这一习俗,知道和奉行“养老”这一传统。这种习俗和传统一经形成,那么在一个个家庭之中就合出现“孝悌”的现象,这种使家庭和睦的“孝悌”一经形成,推而广之一乡、一县、一州、乃至于一国便会出现和谐的状况。因此在此书的《经解》篇是说“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虽然这种礼制太过于理想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是“孝”这一观念的延申,这一延申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安定,这也就是历代推崇奉行这一礼仪的原因。因此从汉代以来唐代《魏书》、《大唐开元礼》,宋代的《建炎杂记》,明代的《明会典》,清代的《清会典》等书都对这一礼仪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描述。以至于明代“内应天府及直隶府、州、县每岁孟春正月、孟冬十月,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於学校;在外行省所属府、州、县亦皆取法於京师;其民间里社以百家为一会,粮长或里长主之。”(《明会典?卷七十八?礼部三十七?乡饮酒礼》)这就从政令上奠定了从中央到乡村行这种礼仪的基础。于是可以说由于国家的提倡,“乡饮酒”这一风俗在全国的范围内形成了一种风俗。形成了一种由家中的“孝悌之和”扩展到“邻里之和”,再到“郡县之和”,再到“家国之和”的循环。这一循环于一个人成长程之中相当相似,由在家孝悌,至在乡尊长,至治国尽忠,又成为了一个德行的循环。

  正是由于这种情况的出现,于是在社会上“孝和”成为了一种传统的风尚,“孝”也成为一种传统且优秀的伦理道德。这一风尚关乎着天国家的稳定,关乎着良好风气、习俗的形成。因此“孝为德之本”一句史不绝书。而教化的主要内容和首要要求人们遵守的规范便是“孝”。因此“明德之后须有新民之化,使人人以孝弟礼义为心,则自无贪竞争讼之事,风俗即已如此,虽有无实之人,在其礼让温良之众人中间,亦自不敢肆意妄为,尽其虚诞之辞,其势然也,此乃大畏民志之,谓“知本”、谓“知为”治之本也,此谓知之至也。“(元?陈天祥《四书辨疑?卷一?大学》)陈天祥这句话便点出了教化所要达到的一种目标。如果说居家“孝悌”是为了使家庭和谐,那么走出家庭之后也应保有这种心态。这种心态的保有,对人对已都有很大的益处。从最基础的居家和合,养成良好的品性,到走入社会以这种品性对待他人,“孝”这一观念都可以说是基础,可以说是一种源头。

  四、结语

  对于“孝”这一道德观念的论述,从古至今有太多的学者对其进行了论述,但不管怎样论述,“孝”作为一种社会和谐的规范,是为众多学者所认可的。这种认可无论是从对“孝”这一规范的详细分层“养亲、顺亲、谏亲、光亲、荣亲……”,还是对“孝”这一规范进行进一步阐述“凡人尽孝道欲得父母之欢心者不在衣食之奉养也,惟持善心行合道理以慰父母而得其欢心,斯可谓真孝者矣!”(《圣祖仁皇帝庭训格言》),还是对“孝”这一规范的理论分析“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德、和也;道,理也”。都指出了“孝”这一规范是促使社会稳定的一种优秀传统,“孝和”是促使社会和谐的重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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