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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的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
来源:不详   作者:克珠群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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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的贯彻执行

  作者:克珠群佩

  [摘要]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公民宗教信仰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从和平解放前后、民主改革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几个阶段宗教政策在西藏的贯彻实施,以及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和寺庙爱国议教育,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在西藏的宗教政策逐渐完善的过程。

  [关键词] 宗教政策;西藏;班禅转世;寺庙爱国主义教育

  [中图分类号]D635.0(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2-557(X)(2005)03-0158-11

  长期以来,西藏的信教人数一直占人口的绝大多数。进入近代,西藏佛教加快了世俗化的过程,政治化趋向日益明显,因而放松了僧伽教育,出现了不少弊端,如教团组织不健全,制度废弛,教规被破坏,少数僧人追求权威,贪图享乐,背离了佛教基本教义,致使西藏佛教每况愈下。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不少寺院成了叛匪的据点 ,僧尼参加叛乱的较多,寺庙因此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基于这样的情况,中央提前进行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使政教彻底分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在极“左”思想干扰下,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摧残,宗教爱国人士受到迫害,民主改革时保留下来的部分寺院被当作“四旧”和封建迷信活动场所受到破坏,寺藏文物和经书被盗被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进行拨乱反正,恢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藏传佛事务的管理也日趋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在政府拨款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捐下,被毁的大部分寺院得到了恢复。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猛增到1300多个,僧尼基本保持1990年的人数。1994年,宗教活动场所在1993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00多个(包括寺院和神殿、山中小寺等),这里面不包括未经政府批准,由群众自行修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僧尼人数增加了500多人,占全区总人口218万的2%。到1996年,西藏寺庙总数达到1787座,2005年达到1808座,基本上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目前,4.6万住寺院自由地研习佛经教义,开展各种宗教活动。

  一、和平解放西藏阶段的宗教政策

  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民主改革前,西藏一直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宗教领袖即是世俗政治领袖,集政教权利于一身,地方政府、上卖劲僧侣和封建贵族联合专政。作为旧西藏三大领主之一的寺院领主,不仅掌握着司法大权,可以任意对农奴施行各种酷刑,而且直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占有大量的土地、牧场和农奴。鉴于西藏的特殊性和宗教问题突出,从西藏和平解放到民主改革以前,中央采取不加干涉,信教自由的方针,对有些比较突出的宗教问题谨慎对待;采取耐心等待的态度,“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反复协商,进行教育,争取用和平方式进行改革。”

  我们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是政教分离,信仰自由。毛泽东主席早就指出:“共产党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对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人,以及信这种宗教和信别种宗教的人一律保护,并尊重他们的信仰;对宗教今天保护,将来仍然保护。”为了尊重广大僧侣的宗教感情,处理好民族与宗教的关系问题,1950年2月25日,中央批复西南局,同意派佛教界志清法师(即密悟法师)入藏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劝说西藏当局和中央政策进行和平谈判。5月3日,由青海省上层高僧组成的寺庙劝和团赴藏进行劝说工作,在那曲受到阻拦。西康省副主席,甘孜白利寺活佛格达(法名洛桑丹增·扎巴塔耶)赴藏劝和,不幸在昌都遇害。

  为使解放西藏的工作顺利进行,中央在对待西藏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上慎之又慎,要求进藏部队忠实地正确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正确对待上层僧侣,争取采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在分析了西藏现状后,中央指出,我们方面可以承认西藏政治制度,宗教制度,连同达赖喇嘛地位在内。1950年5月,邓小平主持拟定与西藏地方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十项条件(亦称“十大政策”或“约法十章”)。十项条件中有关宗教问题的方针是: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更改;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棋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穿其中。6月2日,西南局发出《关于以十项条件为和平进军基础给西藏工委的指示》,又对宗教政策作了严格而又具体的规定。昌都战役后,西南军政委员会和西南军区联合发出布告,宣布入藏部队为保障西藏人民的信教自由,必须切实保护各地寺庙。“未经寺庙主持人许可,不得在寺庙驻军。不得损毁寺庙内之一切建筑、佛典、佛像、法器等。不得干涉僧众举行宗教仪式。如有违反,严加惩处。”昌都解放后,积极吸收佛教高僧参加解放委员会,委任强巴林寺活佛帕巴拉(即现任全国人大常 委会副委员长的帕巴拉·格列朗杰)和洛丹青喜饶(又叫罗登协绕)为解放委员会副主任,五名高僧为委员。1951年1月,人民解放军十八军政治部下达《进军守则》,对宗教政策再次作了详细规定。《守则》中关于政策方面的规定有9条,其中的8条是有关宗教方面的。规定凡是参观寺庙者,必须事先接洽,“参观时不得随意摸弄佛像,不得吐痰、放屁;不得在十堰市附近捕鱼、打猎、打鹰、宰杀牲畜;如有喇嘛要求参军,概不收留,并劝说其返回寺庙;不得在群众中宣传反迷信或对宗教不满言论”。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后,坚决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不干涉宗教活动,不住寺庙,尊重藏族人民的生活习惯,受到藏族群众的普遍称赞。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正式签订。协议的共有十七条,其中涉及达赖喇嘛、班禅的地位和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内容很多。如第四条规定:对于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第五条规定: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第七条规定: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协议,在“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不变的情况下,中央代表和进藏部队进驻拉萨后,先后拜访了宗教界上层人士和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大昭寺、小昭寺、上下密山院和四大林,积极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发放布施,稳定僧俗民心。1952年至1957年间,先后组织13批西藏致警团、参观团和观礼团赴内地各大城市参观浏览,在1000多名各界人士中,宗教界人士就占了1/3。1953年4月,组成了由格鲁派、宁玛派、噶举派、萨迦派等教派高僧参加的西藏佛教代表团赴京出席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大会,代表团团长功德林·晋美吉村被选为中国佛协协会副会长,其他代表分别选举为常 务理事和理事等。

  为使宗教政策落到实处,1952年5月,西藏工委在哲蚌、色拉和甘丹三大格鲁派寺院开展统战工作,专门邀请青海塔尔寺总法台察汗呼图克图进藏介绍党的宗教政策及其在青海的执行情况。工委在分析了当时西藏佛教界的特殊情况后,拟定了初步工作计划上报中央。中央批示说:“我们的方针,不应该是组织下层去孤立上层当权分子,而应该是从上层着手,稳住和争取上层,达到顺利地逐步地巩固地团结群众的目的。”

  这期间,中央在对待西藏问题上把着眼点放在宗教方面,充分运用宗教上层人士的影响和声望以团结大多数僧人和信教群众,稳定局势。在工作当中,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1954年2月,中共西藏工委发出《关于执行宗教政策的指示》,规定:”在目前,主要宣传保护宗教信仰自戕,不宜宣传改革宗教自由或不信教自由。任何对宗教感情有直接刺激性的语言、文词,都需绝对避免。”“不得干涉和取笑任何宗教活动。被邀参加带有宗教形式的活动场合时,必须严肃,不得嬉笑取闹;遇有必要参加宗教活动(如朝佛),或参观寺庙时,应尊重宗教习俗。”“对喇嘛教徒不得侮辱取笑,遇其念经作法时不得干扰。不得和喇嘛教徒举行科学与迷信的辩论。”“对经幡、经文、转经筒、嘛尼堆等宗教等设施,无论在城市、乡村或山里,均不得损毁涂污。如修公路必须搬移的,可商得当地寺庙或头人同意,根据藏族人民风俗念经后搬移。”“西藏教派复杂,互相间均有矛盾,遇有教派间纠纷需要调解时,应本着团结和互相尊重信仰的原则加以调解,以协商的方法,说服双方互让,求得合理解决,必要时应报工委,请示方针。”

  另外,还规定了报刊、信件和宣传品等中严禁有直接刺激宗教的语句的条款。

  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徘徊委员会成立,达赖喇嘛和班禅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委员。在51名委员中僧官和宗教人士占了21位;23名常 委中,僧人有12位,一批宗教界人士也被安排在其他各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开展寺庙工作,设立了宗教事务委员会,正副委员都是宗教上层人越王,其任务主要是加强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联系。同年10月,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鉴于西藏教派多的特点,正副会长由格鲁派、噶举派、萨迦派、宁玛派和苯教的著名活佛或堪布担任,这一联合和群众性团体的成立,极大地促进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的贯彻执行,协助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为使僧人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在拉萨中学开办了喇嘛班。之后,统战部又资助银洋500元,宗教界自筹3000元,在拉萨开设“江阳医学院”和喇嘛针灸班,先后招收50名僧人参加学习。

  1956年,随着达赖喇嘛赴印度参加释迦牟尼涅槃2500周年周年纪念活动,帝国主义趁机加紧分裂西藏的活动。从此年开始,西藏叛乱分子以保护佛教为借口,先后成立了“卫教军”、“志愿队”、“敢死队”等叛乱组织,1959年3月公开发动武装叛乱。针对这一局势中央决定在宗教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对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和宗教体制进行改革。

  二、西藏民主改革后的宗教政策

  《十七条协议》明确规定,必须实行西藏各项改革,但中央政府不采取强迫的手段,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很清楚,民主改革前,中央对西藏宗教采取的是保护政策,允许暂时维持“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对寺庙上层僧人的财产、原有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剥削,从宽对待,让其维持现状。但是改革终究是要实行的,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改革,则由宗教上层人士和人民群众协商,等待时机成熟。反动上层的武装叛乱提前了西藏民主改革的时间。1959年6月,班禅大师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寺庙民主改革问题提出了五条建议,一是放弃剥削;二是宪法进寺庙门,执行政府法令;三是寺庙实行民主管理;四是参加劳动生产;五是老弱和专门念经僧尼的生活由政府养起来。这五条建议得到党中央、毛泽东的充分肯定。西藏寺庙民主改革的总要求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爱国守法的寺庙和宗教界爱国人士,彻底肃清寺庙的叛乱,彻底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建立寺庙民主管理制度,保护宗教文物古迹。寺庙民主改革的立足点是依靠贫苦僧尼,团结爱国守法的宗教界人士,打击叛乱的和最反动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

  1959年9月1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代理主任班禅额尔德尼主持下,通过并颁布《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对包括西藏寺庙在内的民主改革的有关问题做出决定。寺庙的民主改革,基本上都是和寺庙所在地农牧区的民主改革同步进行的。按照“边平叛边改革”的精神和“叛与未叛区别对待”的原则,叛乱寺庙的民主改革先于未叛寺庙的民主改革,农区寺庙的民主改革又先于牧区寺庙的民主改革。在组织形式、工作方法、改革内容、善后工作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1959年3月30日,西藏工委、西藏军区联合组成的三个工作队分别进驻格鲁派三大寺——哲蚌、色拉寺和甘丹搜捕叛乱分子,清查武器。为了区别对待,西藏工委对参与叛乱的寺庙进行了标准划分,抓住电动机在寺庙中开展反叛乱、反特权、反剥削的“三反”和算政治迫害帐、等级压迫帐、经济剥削帐的“三算”运动。运动结束前,西藏工委向中央上报了《对三大寺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宣布应公开废除的十条和保护、不加干涉的十条。必须公开宣布废除的十条是:(1)彻底摧毁一切叛乱组织和反革命组织(如“西藏独立国人民会议”、“西藏自由同盟”、“四水六岗”等);彻底肃清寺内的叛乱分子和反革命分子。(2)废除寺庙所有的高利贷和债务。(3)坚决废除寺庙各种封建特权。(4)依法没收三大寺所有的牧场、庄园及一切生产资料。(5)废除寺庙向群众派乌拉、派差役,对群众进行人身奴役的封建特权制度。(6)不准寺庙向群众敲诈勒索财物和强行摊派;取缔其非法工商业和强买强卖;投机倒把和偷税漏税行为。(7)废除寺庙向宗、谿、部落摊派群众当喇嘛的制度;严禁寺庙强迫群众当喇嘛。(8)废除寺庙内的封建统治和等级制度以及打罚制度。(9)废除寺庙间的封建统治的隶属关系。(10)废除寺庙利用宗教节日行使的一切封建特权。

  公开宣布保护和不加干涉的十条是:(1)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护爱国守法的喇嘛寺庙。(2)保护喇嘛的政教权利。(3)保护文物古迹。(4)保护寺庙的建筑、佛经、宗教用具和陈列品。(5)保护喇嘛有生产劳动和参加政治学习的权利。(6)保护群众自愿当喇嘛自愿还俗的自由。(7)保护寺庙的正当商业、运输业和手工业。(8)不干涉群众自愿给寺庙放实施。(9)不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生产建设和违反国家的政策、法令。(10)不干涉寺庙学经、辩经和确定宗教职务和考试制度。

  从报告的题目看,“双十条”尽管是针对三大寺提出的,但实际上涉及西藏的每个寺院。

  寺庙完成民主改革后,由所在寺庙的住寺僧尼,通过民主选举的办法,建立各寺的民主管理委员会(组),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管理寺庙的内部事务。在建立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及下属机构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寺庙有关僧尼的去留问题、寺庙财务问题、寺庙的生产生活问题等,并对未参加叛乱的寺庙、牧区寺庙、边境寺庙进行民主改革。并于1959年和1963年制定颁布了《寺庙民主管理试行章程》,把寺庙民主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寺庙及其所代表的宗教文化,国务院于1961年确定大昭寺、甘丹寺、萨迦寺、扎什伦布寺、昌珠寺等为国家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2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了热振寺等为自治区重点文物,消除了寺庙的封建政治特权,寺庙领主由过去的剥削者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宗教活动者。

  1963年7月25日,西藏工委批准工委统战部的《全区统战工作座谈会纪要》。《纪要》指出,目前全区保留寺庙553座,基本满足了僧尼宗教生活的需要;目前留寺僧尼7000余人,今后两三年内大体维持7000人左右。1963年9月29日,西藏工委又对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了若干规定,根据“政治统一,信仰自由,政教分开”的原则,就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尊重住寺僧尼的正常宗教活动,正确对待僧尼离寺后的宗教活动,以及坚决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动分子的反攻、复辟和其他破坏群众利益的活动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西藏民主改革后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了,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摧残,同内地一样,西藏大批宗教爱国人士受到迫害,民主改革时保留下来的寺院(包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被毁坏、或被占用、关闭,胁迫教徒放弃宗教信仰;寺藏文物被盗,经典被焚毁,许多寺院财物被查抄。这不能不说是宗教政策上的一次严重失误。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宗教政策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重新恢复。1980年2月21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全区统战工作会议纪要。纪要要求全面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好宗教管理工作。1981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加强对宗教活动管理的意见》。《意见》中说,必须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要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只是要求他们不得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要求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和干预教育”的精神, “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职业者,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努力作贡献”。1982年党中央制定《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系统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方面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科学地阐明了党对待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成为指导宗教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文件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 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1982年5月15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发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通知》说,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进行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坚决执行这个文件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职业者的积极性,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求各级党委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文件,各级领导要首先带头学好,把宗教工作逐步纳入正常轨道,各地要对宗教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从本地实际出发,既要克服“左”的倾向,又要防止右的倾向。

  西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文件精神,总结了以前对宗教工作的经验,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清退了“文化大革命”查抄的寺院财物 5万余件,铜佛像、宗教法器等300多吨,1980-1989年清退专款累计达4500万元。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中一批受冤高僧的名誉,平反了在“文化大革命”中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冤假错案,为迫害致残和病帮的宗教界人士补开了追悼会,补发了停发和扣发的的工资,基本上清退了在“文化大革命”中没收查抄的财产、房屋。同时把宗教界600位著名人士安排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佛协中工作,到1995年,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佛协理事以及在政府任职的约700人。为了更好地开展宗教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处理各种宗教事务,加强对宗教的管理,恢复了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先后成立了各地(市)、县的宗教工作部门;恢复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并相继成立了各地区佛协。1983年,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创办了西藏佛学院,专门培养宗教教职人员,除了佛学课程外,1992年增设了汉语文和英语课程,1986年恢复了拉萨传召祈愿大法会。

  1984年,自治区把保存在西藏档案馆的拉萨版藏文《甘珠尔》拨给佛协西藏分会,资助50万元开办拉萨印经院。1990年,自治区政府又资助50万元刊刻拉萨牌版《甘珠尔》。

  由于工作做得细致,使广大僧俗群众的疑虑逐渐消除,自1980年以后,“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和遗送还俗的一部分年老僧人陆续回到寺院,要求出家的年轻人日益增多,致使1985年到1987年间,短短的几年里恢复开放的寺院超过千余座,另外还有一大批自选开放的寺庙,僧人达到数万人,几乎出现了失控的现象,因此造成僧人队伍的混乱和整体素质的下降。为此,第十世班禅大师指出:“僧要像僧,寺要像寺,僧不在多而在精”。僧人素质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到寺院的生存和发展。1987年9月27日拉萨发生骚乱,同年11月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试行《西藏自治区佛教寺庙民主管理章程》,但尚未在各寺院广为推行。此后,骚乱事件不断发生,拉萨的11座寺庙、4座经堂、1座佛学院的400名僧尼,学僧参与骚乱,寺院成为西藏局势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以。根据当时的形势,1988年12月29日中央发出《当前西藏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指示,要求正确处理西藏改革、建设、稳定局势的关系,尤其要抓好稳定局势的工作。西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于1989年9月21日发出《关于加强寺庙管理,进行寺庙整顿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了当时西藏寺庙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全区开放寺庙进行清理整顿、对僧尼进行爱国主义、反对分裂斗争教育和普法教育,并组成工作组进驻寺庙,帮助寺院建立健全教务、僧尼管理、财务、治安、文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认真贯彻寺庙自养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全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加强了对寺庙民管会的领导,把宗教活动逐步纳入法制轨道。由于管理工作及时,1990年以后,寺院和僧人的发展速度适当得到控制,基本上趋于平稳,越来越多的寺院加强了内部管理,自觉开展以寺养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1991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在探索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寺庙管理工作和依法管理全区宗教工作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西藏和平解放后几乎未曾顾及活佛转世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随着工作的日益深入,活佛转世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1989年11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在《关于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办法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活佛转世灵童批准权限分中央和省区两级,凡需经中央定时器批的转世活佛,由各省区参照惯例和影响大小以及解放后的政治安排情况全面考虑,提出名单报国务院宗教局审定。1992年6月27日经国务院宗教局批准的西藏佛教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的第十七世活佛在楚布寺举行认定仪式。这是西藏民主改革以后中央政府批准认定的第一个活佛。一个月后,在大昭寺举行剃度仪式。这是西藏民主改革以后中央政府批准认定的第一个活佛。一个月后,在大昭寺举行剃度仪式。同年9月27日,在楚布寺举行坐床典礼。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任务之代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向第十六世噶玛逆差活佛的转世灵童伍金赤列颁布了中央政府的《批准继任书》,正式宣布批准他继任为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

  此后,西藏还成功地寻访、认定了琼布活佛和热振活佛的转世灵童。

  经过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9年10月印发了《关于藏传佛教转世管理暂行规定》,使新时期的活佛转世工作有法可依。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和西藏自治区 先后拨出巨款维修寺庙,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投资修缮了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布达拉宫、大昭寺、白居寺、桑耶寺和扎什伦布寺等。1961年,用3个月时间对布达拉宫年久失修将要倒塌的15处地方进行修补,重新为壁画上色,粉刷了全部围墙,并对五世达赖喇嘛的灵塔进行了修缮;整理装帧了1600多部散乱经书。第二次维修是从1962年开始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拨款11万元,邀请各地能工巧匠,历时两年维修竣工。1963年,维修了甘丹、色拉、哲蚌和大昭寺等。1972年,首次拨款70多万元维修大昭寺,次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指导下,政府再次拨款300万元抢修大昭寺北侧,对一些古老下沉的梁柱加以抬筐和恢复复位,更换了一批柱子,对陈旧佛像、壁画进行涂饰,1975年全部工程结束。1991年又对大昭寺进行了近300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维修。1977年,国家拨专款维修白居寺。另外,还修缮了其他一些著名寺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和落实,由中央、自治区人民政府拨款,群众捐资,多方筹资开展的寺院维修活动进入高潮。1979年,国家拨出专款70多万元用于维修扎什伦布寺,对四世班禅灵塔和奇米拉康的10000多个大小佛像进行整治、治金,并修缮了5个金项和20多个大小经堂,重新描绘了1000多幅壁画。1983年国务院和当地政府拨款筹措150多种物资,维修建于1914年的扎什伦布寺强巴佛殿。1984年,在原第四世班禅灵塔祀殿处,修建第五至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合葬灵塔和祀殿——班禅东陵扎什南捷。该工程总投资782万元,其中中央拨专款67万元,黄金108公斤,水银665公斤,铜5600余公斤。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投资最多、建筑规模最大的一座寺庙灵塔。

  从1980年至1983年的4年中,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共拨款545万元,修复西藏各地寺庙,仅修复甘丹寺经堂就用去50万元。

  1986年,政府资助专款600多万元,黄金50407.6克维修西藏第一座佛教寺院桑耶寺,1989年全部完工。工程总耗资1000多万元。

  1985年以后,投资比较大的新建、维修工程有十世班禅灵塔、布达拉宫、大昭寺和甘丹寺等。1989年1月28日,十世班禅在日喀则扎布伦布寺圆寂后,国务院做出了“保护大师法体,修建灵塔祀殿,寻访转世灵童”三项重大决定。第二年,国家拨出专款6406万元,黄金614公斤,白银275.022公斤,以及其他所需材料,修建班禅灵塔,1990年9月20日奠基开工,经过3年的精心施工,1993年9月落成,取名为“释颂南捷”(意为尊胜三界)。大殿总建筑面积1933平方米,高为35.255米,为钢筋水泥柜架结构,用花岗岩石砌成。灵塔面积为253平方米,塔高11.55米,塔身全部用0.5-0.8毫米厚,纯度为99.01金皮包裹,遍镶珠宝,共有珠宝6794个,宝石袋868个。

  布达拉宫维修是建国以来古建筑维修方面的最大工程,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起先后拨款维修,1984年至1988年,国家文物局从本单位和北京、河南、四川等8个省文物单位抽调高级工程师及技术人员共34名,协同西藏文物专家一起对布达拉宫进行详细勘察,形成了维修布达拉宫的总设计方案。1989年,中央拨专款3500万元进行大规模的抢险维修(后又追加2000万元,总投资5300万元)。1989年10月25日动工,分四期进行,1994年全部工程竣工,完成维修项目1111个,超过原计划的69.4%.这次维修是布达拉宫重建以来规模最大,最为彻底的维修工程。

  甘丹寺是格鲁派的祖庭,从1980年开始国家拨出专款修复,在维修过程中,来自拉萨、四川、青海藏区的信教群众自发捐资捐工,工程进程顺利。1992年,自治区又拨款2600万元,1993年修复竣工20多幢佛堂及僧舍,1997年底全部竣工。

  据不完全统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先后拨出3.4亿元,维修修复了千余座寺庙,以及拉萨大小清真寺、芒康的天主教堂和一批苯教寺庙,受到了信教群众的称颂。继20世纪60年代由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1982年至1996年间,国务院又确定了哲蚌寺、桑耶寺等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组织寺庙文物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拍照、编号,并建立档案。

  四、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

  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于1989年1月28日圆寂。班禅大师圆寂的第二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沉痛宣告:“我国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国务活动家、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朋友、中国藏传佛教的杰出领袖、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因心脏病突发,经多方紧急抢救无效,不幸于1989年1月28日20时16分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他的行宫德虔格桑普彰逝世,终年51岁。”“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副委员长的逝世,使我们国家失去了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和国务活动家,藏族人民失去了一位杰出的宗教领袖。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大损失,是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一个重大损失。班禅大师圆寂的第三天,即1989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公告,根据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僧众的要求,并参照历史惯例,就第十世班禅转世问题决定:“由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并视必要请中国佛教协会、佛协西藏分会协助,办理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等事宜,报国务院批准。”1989年8月1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扎什伦布寺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承的《关于寻访认定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转世灵童的请示》,批准成立了由第十世班禅的经师嘉雅活佛、扎什伦布寺民主管理委员会部分成员和主要活佛、堪布、高僧为主,吸收其他藏区知名活佛参加的 转世灵童寻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他们具体负责转世灵童的寻访工作。同时还组成了以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和中国佛教协会副 会长、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名誉会长帕巴拉·格列朗杰为总顾问的顾问班子。国家拨出专款600万元作为寻访经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各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

  灵童寻访领导小组经过多次集体讨论和研究,制定了灵童寻访工作方案,使寻访工作严格按照宗教仪轨,有计划、有程序地进行。1994年2月24日,寻访领导小组首次派出了由高僧大德组成的3个寻访小组进行秘密寻访。寻访了28名灵童的男童,并从中确定了7名候选人。寻访领导小组准备通过遗物难,从中遴选3名灵童报请中央批准后,遵照第十世班禅圆寂前“我想在释迦牟尼像前,采取金瓶掣签的办法来确定”的遗愿,通过金瓶掣签来认定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正身。

  正当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工作顺利进行之时,流亡国外的达赖喇嘛却插手其间,对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工作进行干扰和破坏。就在寻访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即将召开,班禅转世灵童真身行将最后决定的关键时刻,达赖喇嘛眼看其阴谋将要彻底破产,便孤注一掷,铤而走险,突然于1995年5月14日在国外非法宣布西藏境内的一名男童为“班禅转世灵童”。这是达赖分裂主义集团破坏藏传佛教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背离其先辈遗训,亵渎国内传佛教的共同意愿,否定中央政府对班禅转世灵童的最后决定权的严重破坏行径。因而激起了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和藏传佛教界的公愤和强烈谴责。

  5月17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发言人发表谈话指出,达赖喇嘛认定班禅灵童寻访领导小组总顾问帕巴拉·格列朗杰在5月18日拉萨召开的西藏自治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发表谈话指出:“达赖喇嘛单方面宣布十世班禅大师‘转世灵童’的做法是非法的、无效的。我们只能承认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惯例进行寻访,并经中央批准的(第)十世班禅大师转世灵童。”同一天,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班禅转世灵童寻访领导小组总顾问赵朴初发表谈话指出:“对达赖喇嘛不顾历史定制,破坏宗教仪轨,打乱寻访进程,特别是违反藏传佛教三昧耶戒的教义,在国外擅自宣布某个小孩是第十世班禅大师的‘转世灵童’,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慨。”“这是在政治上搞分裂活动,是非法的、无效的。”

  5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郑重发表声明指出:藏传佛教格鲁派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名号,是清朝中央政府册封的,历来认定达赖喇嘛和班禅的转世灵童均须报中央政府批准。按历史惯例和定制是寻访认定达赖、班禅转世灵童的惟一有效方式;达赖喇嘛在境外擅自宣布“十世班禅转世灵童”,违背了宗教仪轨和历史惯例,是非法的、无效的,我们坚决不予承认。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藏传佛教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排队各种干扰,早日圆满完成第十世班禅大师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这一佛门盛事。

  5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坚决反对达赖喇嘛擅自宣布班禅转世灵童的不法行为的决议。同一天,西藏自治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严正声明:对达赖集团卑劣手段,我们表示强烈的愤慨。达赖认定的转世灵童是非法的、无效的,我们绝不承认。

  1995年11月8日—11日,班禅转世灵童寻访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寻访工作领导小组员和顾问小组成员参加,并邀请全国藏传佛教界主要的高僧大德和有关方面人员与会,共同就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一些重大问题认真严肃地进行充分讨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应邀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1995年11月25日,国务院批准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三名男单为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金瓶掣签候选对象的请示》。批准书称:“国务院同意三名男童作为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候选对象,按历史定制,适时在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由国务院派员主持金瓶掣签,认定转世灵童真身一名,再报国务院批准,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以昭大信。”

  1995年11月29日(藏历木猪年十月八日),认定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真身的金瓶掣签仪式在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隆重举行。国务院代表、国务委员罗干,国务院特派专员、西藏自治区主席江村罗布,国务院特派专员、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共同主持了金瓶掣签盛典。班禅转世灵童寻访总顾问帕巴拉·格列朗杰,西藏自治区领导人,灵童寻访领导小组和顾问小组成员,来自各藏族地区的活佛、高僧,汉语系和巴利语系佛教代表以及信教群众代表数百人参加了盛典。

  凌晨5时,国务委员罗干庄重地宣读了国务院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三名男童为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金瓶掣签候选对象的请示》的批准书。诵经祈祷完毕后,由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会长、寻访领导小组成员波米·强巴洛珠活佛掣签。从金瓶掣出一签,交与主持仪式的江村罗布。江村罗布接过名签,取下绸袋,郑重宣布“嘉黎县的坚赞诺布中签”。

  当天下午,在拉萨班禅的行宫雪林·多吉颇章举行了隆重的册立典礼。典礼由国务院特派专员 、西藏自治区主席江村罗布主持。国务院代表、国务委员罗干在庄严的国徽下宣读了国务院于当日发出的《国务院关于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协尼的批复》,批复全文如下:

  “西藏自治共人民政府:你区1995年11月29日关于《请国务院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请示》悉。国务院特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1990年2月13日(藏历第十七绕迥土蛇年十二月十九日)出生的西藏自治区嘉黎县坚赞诺布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灵童,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罗干同时转达了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等中央领导获悉金瓶掣签圆满完成后所表示的祝贺。国务院特派专员、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一班禅和他的父母赠送了礼金。当晚举行了盛大的庆祝宴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热地在会上致辞热烈祝贺。

  1995年12月8日,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坐床继位典礼在扎什伦布寺隆重举行。国务院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宣读了《国务院对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举行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坐床典礼的请示>的批复》。在热烈的掌声中,李铁映走到案桌前,代表国务院宣读册文,颁授金册。金册册文如下:

  “授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金册。国务院特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盖历世班禅额尔德尼,皆倾心内向,捍卫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潜修内典,明心见性,为佛门众望之所归,为世人之所崇敬。今班禅转世业已决定,特依历史定制,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举行坐床典礼,并授汉藏两体文金印金册,用示荣褒,以期继续发扬爱国爱教之历史传统,广结善缘,以利西藏发展进步,人民富裕幸福,国家繁荣昌盛。

  公元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

  宣读完册文后,李铁映将金册授予第十一世班禅。接着,李铁映宣读了金印镌文:“班禅额尔德尼之印”。印文以汉藏两体文字镌刻。李铁映将金印亲手交到了第十一赶班禅手中。

  授金印、金册完毕后,李铁映又宣读了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度江泽民亲笑题给扎什伦布寺的金字匾额:“护国利民”。

  按照历史惯例,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坐床后,都要差遣特派代表向中央政府献礼谢恩。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 杰布坐床后不久,即亲自进京向中央致谢。1996年1月12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中央领导亲切接见了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和扎什伦布寺致谢团,对确吉杰布坐床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表示热烈祝贺,勉励他继承和发扬他的前辈特别是第十世班禅大师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对中央给予他的深切关怀和殊荣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一定要好好学习,做一个爱国爱教的好活佛,不辜负中央对他的厚望。

  五、寺庙爱国主义教育

  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又称寺庙教育、整顿。1996年5月提出时,其全称为“在寺庙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建立正常秩序工作”。1997年6月后,改称“在藏传佛教寺庙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依法加强管理”,通称“寺教”。这次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对一些寺庙进行政治清理和对重点寺庙进行整顿以后,在西藏寺庙开展的一次范围很广、内容更深刻的教育活动。

  自1987年9月27日至1988年9月,在拉萨市发生了多次骚乱闹事事件中,有拉萨附近的许多寺庙和僧人参加,寺庙已成为西藏不安定的主要因素。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和中央批准区党委《关于对拉萨市参与骚乱事件的僧尼进行政治清理的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从各部门和拉萨市抽人组成政治清理办公室和工作组,于1988年8月下旬开始进驻寺庙,对参与骚乱的闹事事伯的僧尼进行政治清理。工作组进驻16座寺庙、经堂和佛学院后,根据中央批准的政策,结合各寺的实际情况,经过宣传教育、清查处理、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对参与闹事的僧尼逐个审查,分别做出解脱、暂挂、清除出寺等处理。

  1993年后,由僧尼带头、群众参与的游行闹事事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1996年前几个月,分裂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与日俱增,区党委领导在实地调查、全面分析寺庙现状和全区形势后,审时度势,做出决策,于1996年5月决定对全区寺庙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用几年的时间,有准备、有步骤、全面、扎实地整顿寺庙混乱的秩序,清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僧尼队伍。

  在认真分析和研究多年来反分裂斗争形势和全区寺庙存在的问题后,自治区认为:近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认真贯彻党中央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大力开展反分裂斗争,常任 主揭批达赖集团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分裂祖国的政治图谋,为保持西藏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影响西藏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仍然是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达赖集团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和怂恿下,加紧向我国藏区渗透,企图利用达赖的宗教影响,控制寺庙,插手和煽动骚乱,破坏西藏的社会稳定。因此,在西藏全区寺庙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建立正常秩序的工作,对于稳定局势,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治区党委于1996年5月决定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乘班禅转世工作圆满完成的有利时机,及时地在全区寺庙普遍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清理整顿和建立正常宗教秩序的工作,从根本上消除西藏的不稳定隐患。

  西藏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清除达赖集团对寺庙的渗透,查清参加反动宣传和反分裂活动的人和事,团结绝大多数的人,打击少数分裂分子,清理不法僧尼;二是掌握寺庙领导权,使寺庙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爱教、守法遵规的僧尼手里;三是建立健全规范寺庙和僧尼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寺庙及僧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四是对僧尼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尽可能地提高僧尼的认识水平,使他们懂得自己不仅受佛经和寺规的约束,作为一个公民,同时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站到爱国爱教的立场上来。

  寺庙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有四项:一是按照自治区《佛教寺庙民主管理章程》对民管会(组)成员的要求,整顿寺庙民管会,这是核心的任务,要彻底改变少数寺庙受达赖集团控制的被动局面;二是对广大僧尼进行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让每个僧尼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使僧尼的社会行为同国家法律法规相适应;三是针对寺庙僧尼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支持的支持,该团结的团结,对坚持反动立场的进行严肃的教育,教育不改的进行消除,对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打击,团结,对坚持反动立场的进行严肃的教育,教育不改的进行消除,对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打击,绳之以法;四是帮助寺庙民管会与全寺僧众一起建立爱国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使之严格付诸实施。

  通过教育整顿,应使僧尼认识到:“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决不允许违犯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利益,制造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这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全区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清理整顿的目标、任务以及原则的确立,为搞好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搞好寺庙爱国主义教育,使广大僧尼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原则等,自治区有关部门还专门结合实际编写了全区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材料,包括《西藏历史教育读本》、《反对分裂教育读本》、《法律知识教育读本》和《宗教问题教育读本》,供广大学习使用。

  全区寺庙爱国主义教育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在区、地(市)、县三级都进行过试点工作。首先由自治区领导亲自挂帅,在甘丹寺、哲蚌寺和色拉寺等进行了试点,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1997年开始全面铺开,用3年的时间完成了这一项工作。

  通过对全区所有寺庙广泛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清理整顿,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政策提供了保证,也为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了基本条件。首先,彻底打击了寺庙中的分裂主义势力;其次,对僧尼队伍进行了清理;再次,改选了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第四,进行了寺庙建立=章立制工作。第五,满足了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生活的需求。

  为了巩固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建立正常秩序的成果,1999年6日,西藏自治区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地少数未达到标准的寺庙进行了教育补课。

  半个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宗教政策是正确的,是逐渐完善和成熟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理论和对宗教工作的本质要求。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西藏宗教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构想和谐西藏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简介] 克珠群佩,藏族,原西藏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现任《西藏文学》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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