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研究中的功能主义
宗教研究中的功能主义
文章转自《世界宗教文化》1991年第4期
作者:高师宁
几乎与人类一起诞生的宗教,一直流传至今,并将继续存在。宗教对于保持社会均衡,维系人类建造的意义世界,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适应并控制环境,渲泄情感表达内心,是否具有其独特的功能呢?这是从迈克斯·缪勒(1823~1900)开创宗教学研究以来,,宗教社会学家、宗教人类学家一直企图探究的问题。
如果说进化论方法是宗教学研究所采用的第一种方法,那么功能分析就是这个研究领域中最持久最重要的方法,在宗教社会学与宗教人类学研究中尤其如此。
功能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把社会看作是各种社会制度的均衡机制,社会依照共同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对社会成员起着内聚粘合的作用。各种制度从整体上构成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各个部分相互依存,任何一个部分的变化都会波及到其它部分,从而影响整个系统。而各种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都具有自己的功能。没有功能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这正是功能主义的公理。根据这种理论,宗教被看成是一种社会机构,即一种体制化了的人类行为的形式。
在宗教学研究的早期阶段,当宗教人类学家的目光与兴趣从宗教起源问题上收回来时,宗教的功能分析方法就问世了;而当进化论方法在20世纪初遭到西方一些学者的普遍否定时,功能主义达到了它的鼎盛时期。今天,人类社会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宗教的社会地位也今非昔比,宗教研究中的功能主义虽已度过其黄金时代,但它一直在以各种新姿态迎接来自各方的挑战,至今不衰。
宗教功能主义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们一方面无情地抨击宗教,一方面也在寻求一种可以根据理性来行动的社会形式。同时,他们还关注这样一个问题:随着社会的逐渐理性化与世俗化,究竟什么东西可以替代宗教信仰与宗教实践。卢梭(1712~1778)就坚持认为一个社会需要一种全民的宗教,这种宗教不是传统的信仰和实践的形式,它的着眼点不是超自然力量与超自然领域,而是社会本身的完善与维系。这些思想对于社会实践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在法国大革命中,革命政府就曾宣布以一种“理性的宗教”来取代传统的天主教。
乌托邦主义者圣西门(1760~1825)认为,宗教是社会的一个最有意义的政治机构,一种新型的基督教是绝对必要的,它可以为新型的工业社会提供活力。正是在这个时期,欧洲思想界已经意识到了宗教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尽管大多数思想家认为传统宗教对社会的进步无益,但却几乎都保留了这样一种看法,即宗教对社会是有作用的,这种作用必须继续保持下去。就连只把宗教放在人类理智发展之最初阶段的孔德(1798~1857),在晚年时也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应该有一种“人类宗教”,以便宣扬对于社会的义务与尊重,他还精心地为人类宗教制定了一整套包括节日、仪式、象征以及专职人员在内的程序。
尽管是英国哲学家H·斯宾塞(1820~1903)首次明确地提出了关于功能的概念,但宗教研究中功能派的鼻祖当推法国社会学家Е·杜尔凯姆(1858~1917)。杜尔凯姆第一次明确地把宗教描述为一种“社会性特别突出的东西”,①宗教的基本功能是区分神圣与世俗。他认为,宗教是社会的象征,“上帝”这个词是“社会”这个词的比喻,崇拜上帝实质上是崇拜个人自已的社会。宗教的基础是社会的需要,一切宗教的行为和表象,如祭祀、礼仪、道德诫命、神学信条、宗教团体和宗教制度,都是由社会需要决定的。他说:“一个社会完全有必要在人们心中唤起神圣的观念”,“象神对待其崇拜者一样,专横地要求我们帮助社会达到它的目的,要求我们忘掉切身的利益,作它的侍从,驱使我们在贫困、不便、牺牲中服从。没有这些,社会生活是不可能的。”②而宗教之存在,正是在于完成这种维系社会,促进社会之一体化的功能。
杜尔凯姆的关于宗教功能的思想,对于20世纪20和30年代的人类学家具有巨大的影响。
英国人类学家B·马林诺夫斯基(1884~1942)和A·R-布朗(1881~1955)发展了杜尔凯姆的思想,使功能分析成为一种系统的方法。
马林诺夫斯基提出了“需要理论”,他从人类基本需要和满足这些需要的直接对比中,得出了“功能”的概念。他认为,在每一种文明中,每一种习俗、器物、观念、信仰都完成着某种重要的功能,宗教当然也是如此。“宗教既不是思辨或反思的产物,也不是幻想或误解的产物,它是人类生命之真正不幸的结果,它出自人的计划与现实间的冲突。”③在他看来,宗教使人感到存在着力量和希望,它可以战胜由于死亡这一事实而引起的焦虑和混乱。但是他认为宗教的目的并不等于宗教的功能。宗教的目的是崇拜上帝或神,满足人的需要则是第二位的。我们可以说,马林诺夫斯基的宗教功能主义是以宗教能够满足个人的与心理的需要为其理论特征的。
布朗的功能主义不同于马林诺夫斯基。在他看来,大多数社会模式的功能并不是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满足社会的需要。就宗教而言,其一般的功能并不是减弱个人的忧虑,而是鼓励、增强这种忧虑。因为社会的稳定,需要一种基本上一致的价值观、信仰和法则。而对地狱的恐惧,对死亡的忧虑,对作恶将受惩罚的害怕,可以保证这种一致性。宗教仪式的作用正是在于加强这种共同信念,共同价值观,以及共同的社会法则的结构。由于人们害怕违背这种共同的社会文化准则,宗教也就阻碍了不轨的行为。在此,布朗并不否认个人心理上的需要应该由某种机构来满足,但他认为那只是次要的。由于布朗强调的是社会模式满足社会的或结构的需要,因此我们可以说布朗是结构功能主义的先驱。
20世纪50年代,社会学界是帕森斯(1902~1978)的时代,也是结构功能主义处于巅峰的时期。在对宗教功能的分析中,帕森斯批判了杜尔凯姆的思想。他指出:“杜尔凯姆看到社会的宗教符号系统与社区成员共同道德情感所认可的模式之间的高度紧密的结合,这无疑是重要的”,④但是,他认为宗教是文化价值观、信仰和象征领域的主要方面,是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现象。而文化模式是在独立于社会结构的不同层次上运转的,它为社会行为体系和个人提供了意义世界和一般的道德标准,以及表达的象征和基本的信仰。因此不能象杜尔凯姆那样,把宗教简单地归结为社会本身。他明确地指出宗教有两种功能:第一,它“使道德的价值、情感和行为体系的规范具有了认识上的意义”,第二,它“平衡了合理地期待行为后果与实际能看到的后果之间的差异”。①在论述这一点时,帕森斯以超自然秩序作为参照物。超自然秩序不同于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但它并非对它们无意义,相反,正是因为超自然秩序存在,自然秩序与道德秩序才有了存在的依据。在这里,宗教在这种参照框架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它使得人类行为体系与帕森斯称为“终极实在”的东西有了关联。
美国社会学界的另一位大师默顿(1910~)批评了帕森斯的功能主义。默顿认为,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对整体系统的作用都是多方面的,即既有积极的正功能的一面,又有消极的反功能的一面。有的功能被人们意识到了,有的功能却是潜在的。在默顿看来,很多对于宗教功能的分析都只看到了宗教对社会(尤其是原始社会)具有统一、整合、内聚的力量,却忽略了宗教对于社会的无功能甚至反功能的一面;或者说,宗教的显功能被充分意识到了,但其潜功能却常常被忽视。
默顿的思想对于功能分析法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在其影响下,许多宗教社会学家开始研究宗教造成社会分裂的作用,并注意到宗教的一些价值观和信仰体系,有时对于社会需要具有正功能的作用,但对于个人的需要却具有反作用,另一些价值观和信仰体系则相反。
当然,功能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发展到今天,随着其分析研究对象即宗教之地位的变化,不能不涉及到社会世俗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在现代世俗化的工业化社会中,宗教仍具有传统的功能吗?
由于对世俗化的定义、原因和结果看法不一,因而对宗教在逐渐世俗化的社会中究竟发挥什么作用的看法也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起来看,我们可以把这些看法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看法,认为尽管由于社会变化了,宗教所采取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宗教并未改变其原来的作用。帕森斯就认为,基督教在西方世界仍然具有巨大影响,西方世界的体制是由受基督教精神和基督教世界观影响的人所发展起来的。因此,宗教虽然逐渐地私人化,但仍对公众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终极价值观仍可能影响个人的“行为体系”。美国著名社会学家R·N·贝拉(1927~)认为,宗教在现代工业社会逐步私人化,是现代宗教的特征。宗教的这种变化具有巨大的意义,因为它允许个人选择他们所要接受的世界观,个人有更大的自主性去创造其自身的意义体系。这是宗教向着更高级阶段发展的一种表现。宗教的作用并未被削弱,而是加强了。
第二类看法认为,随着社会的世俗化,宗教的传统作用已经结束了,宗教变成了私人的事,宗教团体只是若干类社会团体中的一种。世俗化问题上的强硬派,英国社会学家B·威尔逊认为,宗教在历史上发挥过作用的显功能,如为拯救提供指南等,已被削弱,而其潜功能已逐渐为人们所知,但这些功能现在可以由其他社会机构来完成。德国学者N·拉赫曼(1927~)认为宗教不再是社会价值观整合的核心,而只是许多亚体系中的一个。宗教已不再只关注纯粹的宗教、神学问题。美国当今著名社会学家P·贝格尔(1929~)认为,传统的宗教提供了一种统一的象征和统一的世界观,它是保护人造世界的一块神圣的帷幕。而世俗化使这种帷幕四分五裂,这种支离破碎的帷幕,即使它是神圣的,也不可能为整个社会提供共同的意义。因此,在贝格尔看来,宗教传统功能的丧失,意味着整个社会之分裂崩溃。
当然,在探讨宗教研究中功能主义的起源发展和变化时,我们不可忽略马克思主义在这一理论和方法上的独到见解与巨大贡献。马克思从历史唯物论的立场出发,分析了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指出宗教是人类社会,特别是经济关系的产物,无情地剥去了宗教的神圣光环。同时,马克思从社会学的分析入手,揭示了宗教是被压迫生灵对社会现实苦难的叹息和抗议,以及宗教作为人民的“鸦片”的功能。鸦片的作用使人安于既定的一切,丧失了反抗性,其结果也就维系了既定的社会和秩序。有些宗教学家把马克思主义对宗教功能的分析,归于宗教的补偿性功能一类,认为宗教可以补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因苦难、不幸、失意而产生的不满、压抑或空虚。从功能主义这一角度看,这种归类的说法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是有根据的。
功能主义发展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综观宗教研究中功能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我们可以看到它仍具有不完全和不完善的方面,因而它也受到了各种批判。
功能主义,尤其是早期的功能分析,过份地强调了宗教对于社会稳定的作用,而忽略了社会冲突始终存在这一基本事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功能理论首先把社会假定为一个完全整合、完全统一的体系。这种片面性从反面激发了宗教研究中冲突主义理论的诞生。
其次,功能主义过份强调了满足需要的功能,而忽视了人类社会发展之历史过程的重要性。事实上,每一种特定宗教,无论是基督教,还是佛教,还是伊斯兰教,乃至许多地方性的小宗教,都是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都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自己的特点的。现在西方宗教研究中新出现的历史社会学,可以说正是对这种忽视的重要修正。
第三,宗教研究中的功能主义所关注的,一直是那些影响信仰和被信仰影响的事实,却忽略了对宗教的怀疑所产生的不可低估的正负功能。
第四,宗教研究中的功能主义者,不论是新的还是老的,几乎都强调了宗教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这就使得当代宗教社会学家们去寻求世俗社会中的宗教替代物,甚至把科学主义、心理主义、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甚至足球都看成是某种“代理宗教”。所谓“代理宗教”,是从功能角度出发,把一些具有近似宗教社会功能的东西看成是当今宗教的一种形式。美国社会学家R.罗伯特逊称之为“代理宗教”。
当然,功能主义近百年的历史本身,也足以说明其理论和方法在宗教研究中是具有积极意义与合理因素的。
首先,功能主义的分析始终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体制化了的人类行为的形式。它否定了宗教的神圣性,这是与神学对于世界本质的描述和对宗教的定义针锋相对的。而且功能分析从各个角度揭示了宗教的社会作用,这对于理解宗教是一种普遍的、持久的社会现象提供了一种积极的思路。
再者,功能主义理论的发展,即从研究宗教单一的正功能——社会整合、社会一体化的内聚力,到开始注意到宗教的多功能——对人建造意义体系的作用,对人类基本生存以及人格形成的作用,到研究宗教的负功能——分裂社会,延缓改革等等,为我们理解宗教长期存在的原因提供了比较全面的分析。
最后,我们还可以看到,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对于揭示宗教的本质有着积极的意义。任何事物的本质都必然从事物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功能的角度也是探索宗教本质的一个窗口。尽管宗教的功能并不等于宗教的本质,但由于二者的不可分割,从研究功能入手,可以有助于我们认识宗教的本质。虽然功能研究并不是探究宗教本质唯一的角度,但它却常常是一个方便的角度。
①·M·埃利亚德主编:《宗教百科全书》,(麦克米兰公司,纽约,1987年)“社会与宗教”条。
②.《宗教生活的原初形式》(伦敦,1962年)第206页。
③《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纽约,麦克米兰公司,1931年),第四卷,“文化”词条,第641页。
④《社会学理论文集》(自由出版社,1955年)第206页。
①《当代研究宗教的方法》,(芒顿出版社,1985年)第二卷,第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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